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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2020-09-29 02:02阅读(64)

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那是因为您无知到居然相官吏不分。以官员编制最少的清代为例,县的最高长官为知县,兼管刑事和赋税,正七品;县令的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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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您无知到居然相官吏不分。

以官员编制最少的清代为例,县的最高长官为知县,兼管刑事和赋税,正七品;县令的副手为县丞,正八品,主管行政;清代没有设县令的武职副手县尉。

县丞以下,设主管户口、账簿、文案之类的主簿,正九品,主簿的副手攒点,不入流;主管文教的教谕,正八品,教谕的副手训导,从八品;主管刑名和治安的巡检,从九品,典史,不入流,此外还有主管驿站的驿丞,主管船闸、水闸的闸官,主管矿务的矿监,主管税收的关大使、税课大使,主管水上交通管理的河泊所大使,等等。

知县以下的佐杂官有的设而不授(如很多县的县丞、巡检经常空缺),有的不一定每个县都有(如矿监,没有矿的县自然不会设),也有的一个县会有好几个(如关大使、税大使),一般而言,每个县的在编官员的确只有十几个,甚至不到10个。

这是纯行政系统的,绿营系统还设有正七品的把总,管理一县的绿营汛兵,其下一般还有级别更低的百长、土目等不入流军官。





但“吏”就多了。

吏数目最少的清代,仅集中在县衙办公的就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书吏、书役,就是文职办事员,一般每房都有好几人,并设房首或者总书作为各房的领班;设承发房负责公文往来接收,设书禀房负责民间词讼登记。有些县工作特别繁重,会设七房、八房甚至更多,即将六房中最忙的房分拆为一房、二房……

武职的办事员则由三班,即从民间招募的民班,由衙内差役组成的皂班、快班(快班又分马班和步班),三班各设班头管理,每班少则七八人,多则数十人。

此外,教谕、典史、巡检、驿丞乃至各种大使,也都有自己的办事衙役。

这些吏加起来不下数十人,此外,由于大部分县令是科举出身,既要管行政,又要管刑名、财政、赋税、治安……还要送往迎来,应付各路公文,不得不聘请一堆师爷辅佐,通常师爷也有10个左右,因此一个县的“官吏”团队,通常都有近百人。

尽管如此,这个班子也不算很庞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代对基层地方单位的编制和人头费用开销控制严格,“官”都是国家发薪俸,而“吏”则或由地方财政负担,或由名目繁多的补贴、摊派,甚至知县自己从“小金库”里开支,国家负担少且固定,知县和相关地方部门只能量入为出,省着花钱,这样政府负担比较轻,如果耽误公务,大不了撤换个县令,换个有钱的捐班上去,至于耽误公务或权力寻租,那就再说了。

此外清代乃至帝王时代绝大多数朝代,基层主要是靠保甲制、里甲制,依靠宗族或士绅来维持最基层的秩序,县官不会真的“下乡”到最基层的村镇,去管鸡毛蒜皮的事,因此自然也就不需要过于庞大的官吏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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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靠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那就是一个笑话!

根据历史记载不完全统计,自隋朝以来的的县有如下数量(大约数,不能完全确定):

隋代:1253个县;

唐朝:1573个县;

宋朝:1234个县;

元朝:1324个县;

明朝:1427个县;

清朝:1549个县;

新中国:1323个县,967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县级行政区域2848个。

现在的县级行政区大约是清朝的1.84倍。清朝的县的面积平均大于现在的县,人口少于现在的县,人口从几万到几十不等。依靠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那是不可能的任务。

朝代太多,我们以清代为例看一看负责管理一个县的管理人员到底有多少。(七品芝麻县官形象图,他们手底下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不可小觑)

清朝县的官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配置。

清朝一个县负责管理的政府人员从几百人到小几千人不等,主要看本县的面积、人口、赋税收缴等多方面来考虑的,小的县一般配置几百人,大的县上千人。

清朝县级地方上政府管理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品级的官员,另外还有一大批没有品级的附属官员。

一、清朝县有品级的官员配置

县长:1人,品级6-7品,京城县的县长一般是六品官,地方上一般是七品;

县丞:1人,品级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级别,协助县长工作,县长不在,履行县长的职权;

主簿:1人,品级九品,书记员和秘书长的职责;

县尉:1人,相当于现在的武装部长兼任公安局长;

教谕:1人,相当于教育局长兼任教师。

这些官员归中央政府管理,是进入官员名册的,一般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这就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只有十几个人在管理一个县,如果一个大县需要收税,跑死这些人也收不上来的,何来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清朝康熙帝时期赋税票据,康熙皇帝说“永不加赋”也没有执行到位)

二、从属官员(无品级官员)配置

我们通常所说的衙役是那些人呐?他们属于地方官员体系,没有品级,是办事人员。这些办事人员包含皂班、快班、壮班、禁卒、门子、仵作、稳婆等,统称为衙役。这些人负责守护衙门、站列大堂、行刑、抓捕、查处赃物、征税、解送囚犯、看守牢房等等。他们享有清王朝给与的待遇,但是薪资低微,经常靠鱼肉老百姓来获得额外收益。

这一部分无品级官员配置的名额是由省级衙门批准的,省级衙门会根据每个县的情况配置不同的名额,少的有大几十个名额,多的上千个名额,和征收赋税等问题挂钩的。

1、湖南茶陵县、衡阳县衙役定额99人。(《湖南赋役全书》记载)

2、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达一千五六百人。(《清实录仁宗》记载)

第一条记载是属于中等一般县配置的附属衙役,很多县是这个标准,99人不超过一百人,加上有品级的官员有100人以上。嘉庆皇帝(清仁宗)实录中所说的是经济、人口大县,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的总体政府管理者达到1500-1600人。

如此看来,清朝一个县的管理者最少在100人以上了,大的达到了1600人。其实还不止这些人员的!(清朝官员和衙役照,衙役是无品级官员,数量远超有品级官员)

三、清朝县级临时半官方人员

根据清朝的一些史书记载,这些无品级的正式人员一般身边都有3-4个半正式的人员跟在身边,辅助他们执行公务。这并非无的放矢,根据清朝人编著的《牧人令》记载,正式编制的人员旁边是有几个辅助帮手的。

由此看来,清朝一个一般县的管理者有200-300人不等是准确的,这些人帮助收取赋税、办案等。(清朝同治年间的十家总牌图,十户人家的姓名和保长罗列其上,实行连坐制度)

四,地方上的保长和甲长们

北宋王安石变法中实行保甲法,到清朝和民国时期,这种做法已经非常普及,而且变化也有不少。

清朝的保长类似于现在的村长或者村主任,负责一个村的事务,协助官方收取赋税、劳役等事务;甲长则类似于现在的乡镇长,也是协助官方工作的。这些人没有什么薪酬待遇,但是官府会在赋税、劳役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得他们为官府办事。

保长和甲长们是没有官方地位的,属于地方基层的管理设置。

明清时期的县级地方管理模式大同小异,变化不大,小的县配置有200-300人,大的县有1000-2000人不等,大的县如果在紧急征收赋税时有可能达到大几千人的。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基本沿用这种县级管理模式,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只是说有品级的官员有这么多,真让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王朝早就灭亡了!



朝代太多,我们以清朝为例,看一看清朝一个县到底有多少人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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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的管理这里面有几个名称:官、吏、役。

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称为官。

不管是察举、科举、或者是九品中正中的定品官,都是有品级的。除了中央以外,地方上的“官”确实是很少的,大多数都是吏和役。以明清时期为例,中了举人以后就可以当官了。当然,中进士,当的是正印官,举人就只能当副职。明朝的地方“官”只到县一级,设有县令一人、县丞一人、县尉一人、学正一人。这四个人是不可能把一个县的所有事物都管过来的。所以必须自己招人,这些招来的人就是“吏”。当然,这些“吏”也不是随便任命的,比方说六房(所负责的职事对应中央的六部)管事,至少得是秀才,还需要报吏部批准。

清光绪《清会典》卷12中有关于吏的规定,如在内阁工作的“供事”,在州县衙门工作的“典吏”等。低于知县的佐贰官(副职)也有属吏,称为“攒典”。这些人就都没有品级的吏,不过有一些是有“经制”(类似今天说的编制),服役满5年可以通过“考职”的方式变成官员,只是这种几率很低。一等获得从九品官职,如州吏目等,二等则获得未入流品级的官职如库大使、税大使等。

除了这些有编制的之外,一个县衙的工作人员还有临时工和贱役,简单来说,可分为三班六房和杂役三种。

三班,说的是快班,壮班和皂班。

皂班,一般是内勤,负责帮长官开道护卫,押送罪犯,审讯的时候站在两旁,手拿水火棍,行使杖刑,催办粮差等。壮班,一般是力差,诸如把守城门,仓库,衙门,在街上巡逻等,这些人一般都有武艺特长。例如会弓箭,刀枪,藤牌,鸟枪等,他们多负责杂务。壮班人员来源多是无赖流氓流浪汉,所以一般不让他们去做催缴税款,逮捕人犯的事情。快班,又分成步快和马快。步快,主要负责逮捕普通罪犯,侦办普通刑事案件等。马快,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或者缉捕强盗,土匪等重刑犯等。一般我们常说的捕快,指的是步快,也有总称步快和马快的。

三班六房之外的吏役就属杂役,诸如牢头,刽子手,马夫,更夫,仵作,伙夫,库丁,伙夫等。

这样看下来,一个知县,小小的七品官,着实不小,手下能够使唤的人竟有这么多名目。至于究竟有多少官吏属员,这个基本要看县的大小,事的多少。编制上,朝廷只能再管那些吃财政饭的官吏,至于那些不在编的,则是地方官可以自己安排的了。

“官”的俸禄是朝廷下发的,“吏”的俸禄由县令自己支付,当然,朝廷有规定,县令可以在每年的税收中留下一部分用于行政资金,“吏”的薪水也是由这里出,“役”的薪水更低了,只是他们会有很多隐性收入。

“吏”与“役”,也有一个统称,叫做“胥吏”,他们生财有道:刁难索贿、挟制主官、监守自盗、依仗强豪、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平民、操纵司法,徇私舞弊等,可是他们却是帝制官僚体系里的不可或缺的存在,对于这些人的管理,尤其说明一个时代的吏治是否清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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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个县的人口没有现在多,人口流动性少。古代政府要办的事情远没有今天这么多,这么复杂。古代社会信息封闭,人们思想比较单纯,今天人们受各方面影响,思想复杂。古代生产男耕女织,今天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是过去不可比拟的……。因此,单拿官员人数相比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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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可能。

中国古代有朝廷编制的官,确实是数量不多。但是,若论起不算入官员阶层的“吏”,数量可就不少了。

古代的地方州县衙门,就是靠着少数的官+大量的吏来进行治理的。

以清代县衙门的情况为例。

在一县之内,任命需要由朝廷批准的官员的数量是非常稀少的。由吏部铨选的官员,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这四等。

其中,知县是正七品官员,是全县的最高长官;县丞是知县的辅佐官,品级是正八品。

主簿是知县的佐贰官,主管户籍、文书事务,品级是正九品。典史是佐杂官,属于九品之下的未入流的文官。

以上四级官员,都要经过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领受朝廷俸禄,属于“朝廷命官”。

问题来了,靠着这四个人,能管理好全县成百上千乃至上万的人口吗?

答案当然是不行。

古代还有大量的、不包括在官员阶层的胥吏,这些才是官府行政命令的一线执行者。

例如,在清朝中后期:

直隶的正定县,编外衙役的数量多达900人;此外,在浙江省的仁和、钱塘等县,数量多达1500人。

这些数据表明,古代并不是只靠着几个官员就管理地方的。

总而言之,这是个常识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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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清朝一个县的政府人员从几百人到上千人不等,主要看本县的面积、人口、赋税收缴等多方面来考虑的。

有品级的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没品级的办事人员有几百人甚至上千人。

另外,一个县里通常还有数百甚至上千士兵,驻扎在交通要通,负责镇压民变、剿灭土匪及防御外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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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确实十几个官儿就能治理一个县。只不过由于县的大小,官员的数量也会增多或减小。但是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官儿始终是最少数。为什么古代的封建王朝凭借几个官就能够管理一方区域呢?这其实与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有直接联系。

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宗法制。宗法制在西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还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即便商鞅变法在政治上建立了封建社会以来。宗法制并没有消失,而是作为一种家庭伦理以及地方家族式治理的方式。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式。每一个县官员所要治理的,所要管理的并不是民众,而是地方大家族。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而且有很多依附人口。这些在明清时期被称作士绅,他们通常都会与官方政府合作,与地方政府的官吏联合治理地方,他们也是乡村或者是城市当中参与科举制的主要力量。

家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农村是地位十分重要的。基本上所有的人口都世世代代在大家族中生活。由大家族分配土地耕作或者受其雇佣。只要整体的政治环境是稳定的,那么即便没有地方政府的官吏地方也不会出乱子。因为充当社会治理的宗法制度依然发挥其效用。地方官员仅是对地方治理的一些现象进行记录登记,解决治理问题当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会主动参与细节以及内部的一些繁杂问题。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社会结构极其稳定的原因,皇帝可以轮流做朝代也可以来回轮换。但是基本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2000多年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那就是因为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是士绅,是地方的大家族。与大家族对接的地方官吏一定程度上它的作为有限。可以对地方起到引导作用,但并不决定地方的某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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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十几个官员就治理一个县的事务,哪有这么简单,他们庞大的管理体系超出你的想象。

在一个县衙之内有县长,县丞,主簿,县尉等还有三班六房的吏员,这些还都是算在官僚体系中的,除了这些人以外还有长随,书吏,幕宾,以及官老爷自己的奴仆,他们都分别负责着一县之地的各种事务,所以虽然看似在编官员只有十几个,他们只是负责整体上的管理和带头作用,很多具体事务还是要交给编外人员去处理的,一来这些编外人员熟悉当地事务,特别是有着丰富经验,游走于官场的老油条,更是成为政府官员的“得力助手”。

而且县官等官职较高的官员也会有自己的私人奴仆,负责传话报信,偶尔也会有特殊事务去做,所以官员不单单要自己处理好县内事务,更多的还是要依赖这种不在体制内又为了谋生路而为官府卖命的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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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来说,可能连十几个官吏都不到,因为古代是一个非常重视名位的时代,讲求的是名实相副,官是官,吏是吏,更多的是普通的公务人员,非官非民,游走于二者之间。甚至其中还有一些贱民在县衙之中进行工作。比如仵作,在中国长期的帝制社会之中就被视为贱民甚至奴隶,直到清代才有了一定的地位提升,认为是吏的一员。正是这样大量的基层群体为官员小吏构建了相对广泛的基层触手,才可以使政令在每一个末梢神经中得以通畅。

官在古代指的是国家正式任命的各级官员,从高到低,按品级而有所区别。吏指的是在官府之中负责一定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品级,但是也有员额,可以得到一定的薪水和赏赐。吏何时出现还不可知,但是在汉代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人物。李广在人生中的最后一战中失利,按照要求应该去大将军的幕府中接受盘问,他认为:“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为了免受侮辱,就自尽了。这说明在汉代我们所定义的“吏”就已经出现,是官府中最低级的工作人员。

按照汉代的官制,据《汉书》记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 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 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在一县之中,只有县令可以称为“官”,其余的县丞,县尉,斗食、 佐史就是吏。其余的亭长,三老、有秩、 游徼严格说起来连“吏”也算不上,应该属于负责一定公务,非官非民的政府工作人员,属于体制内,但是并非官吏。这样看来,汉代管理一个县可能连十个官吏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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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其实是一个误区在中国古代,一直有一个传统,就是皇权不下乡。

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在乡以及村这个行政级别上,其实是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的甚至地方政府承认宗族管理。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承认宗族管理的合法性。

而在中国古代县级管理机构中,一般的评价标准是案发率少和生源的就学率就是秀才和举人的人数。其实很多案件在宗族内部就已经被解决了。第二点就是秀才和举人的人数,其实这个并不是需要地方政府去管理的,而是当地的宗族,他会自发地形成这样一种意识。

大家可能会被某些电视剧中的情节所干扰,认为秀才额大多是穷秀才。这个错误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错误。在古代,如果中了秀才就意味着你从一个被统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一般秀才免税的田亩为50亩左右(明代) 这足以保证一个家庭可以继续供养一个秀才念书。而在一个乡,或者说一个村,一个秀,才往往是大家都非常敬重的人。往往在有争议的事情中秀才是大家被公认的一个裁判人的一个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