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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DRG导致医生不敢收病号?

2020-09-26 22:02阅读(64)

为什么DRG导致医生不敢收病号?: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 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drg,病号,医生,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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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 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现在中国很多医院已经实施1到2年了,它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已经初步将许多病种的医疗费用得到控制,并逐步的降低,从而降低了社保支付压力和病人的医疗负担。

但从一位投身于临床工作20年的医生角度来看,目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一,如何解决降低医疗费用和不降低医疗质量的矛盾?对于轻度的患者来讲,疾病治疗难度不大,控制医疗费用并不会降低医疗质量。对于中重度的患者来讲,尤其是重症患者,按病种付费的标准,肯定不够,尤其是对于大型的三甲医院来讲,重病人多,往往是其他医院不能收治的,这样的病人花钱多,医疗效果可能还没那么好。这样的病人收治的越多,从医院医生的角度来讲,肯定是亏钱的,如果真正的落实到由主管医生赔钱的话,这样的重病人肯定会面临被各大医院互相推诿的局面。纵使医务人员有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收治病情复杂或者重病人,本身诊疗压力巨大,同时还要面对巨大的社保费用压力,说通俗一点,就是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最后还要被罚款,品德再高尚的医生也会灰心。

本人非常担心,如果不处理好这一矛盾,可能病人的医疗费用会降下来,但是重症患者的利益无法保障,也就是降低了医疗费用,同时重症患者的医疗质量明显下降。

这项政策的实行肯定是好的,但衷心希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政策,真正的能够保障重症患者的权益,从政策层面能鼓励医院和临床医生愿意收治重症患者,尤其是不能让干脏活累活的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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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疾病诊疗过程标准执行的公开透明评价体系。盲目执行DRG付费,对病人就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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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的,复杂的,时间长的,花钱多的病,医生接诊后势必会导致病人投诉增多,误诊增多,医患纠纷增多,满意度下降!各种考核之下,趋利避害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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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敢收病号,而是不敢收“因病情重而赔钱”的病号。

所谓医保按病种打包付费,这有很多好处,特别是在“省钱”——给医保省钱上,有很多好处。包括降低了医保自身运行的成本(医保本身的存在也是需要成本的)。但是,坦白的讲,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这个办法的弊端也是很多很明显的。

这个办法最大的弊端就是违反了“保大病,保重病”的原则。或者说,这个办法有利于平均数以下的病人,而不利于平均数以上的病人。

比如说,以阑尾炎为例,为例子来说;医保打包付费时,经过调查,治疗阑尾炎的一般费用最高是2万,最低是两千,平均数是八千,那么,医保就按八千给医院付钱。平均数么,不管具体是什么样,平均数还是有代表性的。

这对医保来讲当然简便,降低了医保的成本和负担,用硬杠杠控制住了医保支出。但这是按“群体”来讲的。平均数是对“群体”而言的。对于个体而言,那就不一样了。

而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患了阑尾炎去看病,是一个一个的“个体”来看病的,医生治疗阑尾炎,也不是像对付流水线上的零件那样一批一批的处置的。医生只能针对每个阑尾炎患者的具体情况来治疗,不可能拿个模子把所有人都扣的一般高。

于是,很显然的,医保按八千的平均数来给阑尾炎患者支付费用,那对于具体和个体的患者而言,就会出现要么钱不够,——高于八千的钱不够,要么花不了——低于八千的花不了的情况了。

对于花不了的当然很好——没有那个人和钱有仇——医院和患者都很满意。但对于钱不够的呢?钱不够的怎么办?

按照设想,钱不够的让花不了的来补,从花不了的患者那里拿钱来给钱不够的补上,补上不够的部分。

但是,很显然,所谓“所有乌托邦的破灭都是因为你想的太美!”。现实生活中,你的钱不够,马云的钱花不了,那么,你觉得马云会因此而给你把不够的部分补上么?

人性使然,大家都一样。在道德水平和趋利避害的本能上,你我都差不多,所有人都差不多。你钱再不够,马云也不会给你补上的!

一样的,看阑尾炎的患者,如果自己的“医保金”花不了,那这样的患者会先想着自己多花点,多舒服点,而不是想着给不够的补上。

于是乎,钱不够的就成了赔钱货。给这样的患者看病,每一次“具体”的诊疗过程,对医院而言都成了出力还赔钱的事情。

而很显然,病情越复杂越严重的阑尾炎,出力出的越多,赔钱赔的也越多,这就麻烦了。所谓“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买卖没人干”,这种情况下,病情越重越复杂——因而也最需要医保支持——的重病患者,反而成了没人要没人管的烫手山芋了。

然后,有人可能会说,外国——比如说英国——的医保不就是按病种打包付费的么?英国人不也一样过来了吗?!

这个,这里面的问题很多了。比如说,英国是分级诊疗的。

简单的说,英国的医疗体系是把轻症留在家门口,留在小医院,这个时候,小医院看轻症一个医保支付标准,而重症转大医院,又是另一个医保支付标准。而中国呢?中国是一窝蜂的都挤到大医院,小医院门可罗雀。现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英国那样的预约制、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等配套措施与条件。所以,东施效颦,英国行,但中国,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慢慢走”。

希望我说明白了。供题主和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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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是按病种分组付费。一个病人的疾病治疗总费用社保规定死了,超出费用要医院自己贴钱,低于社保规定的费用,医院就赚的多。初衷是社保控制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鼓励医院花最少的钱把疾病治好。试想一下,医院为了降低治疗成本会不会减少检查项目和降低药品费用标准,减少耗材的使用,这对病人是好是坏呢?对于重病人DRG费用较高,医院还是喜欢的,但对于极重病人,治疗深不见底,估计医院是不愿收治的。另外对于新技术和新疗法没有促进作用,因为早期这些方法和技术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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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医保应该坦白交待,是基本医疗,不是所有病都保,有诸多限制,就象卖商业保险一样详细告知,不要一味地要完成全民医保的任务就什么都说行,而患者到医院就很多都不行。单病种付费适用的范围非常狭窄,实际上是违反医学科学,人是一个整体,某个器官发生疾病都会引起连锁反应,加上现代医学发展远赶不上人类需求。强推这样的付费方式,医务人员难以实施,还不能向病人讲,患方不接受,所以医保要公开各种规定,尽管开始会被骂,但最终会被接受,毕竟买了总比不买好,同时,国家要加强医疗商业保险管理,鼓励人民按自己实际情况加购商业险,多一重保障!目前,医保和医院在博弈中,一线医务人员成了夹心饼,慎收,拒收复杂,危重的病人真的会出现!但数量暂时不会太多,还有很多法规条例禁止拒收病人,医院会算计着分值对病人实施怎样的救治,不一定因病施治,这也是被迫和无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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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就是59元自助餐,去小姑娘吃医院赚,去大胃王医院赔钱。所以危重患者就是大胃王,医院赔钱会把这个损失转嫁给医生,最后医生赔钱。干了活最后还要倒贴,谁干?医生也要养家糊口! 以前我们血液科医生就因为抗生素超标,奖金被扣成负数,从此不收患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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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病种收费,一个病就给你这么多钱,多花了赔,少花了赚,你看着办,在同一病种情况下肯定喜欢收治相对简单的。Drg有着其不合理性,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学习,推广这套系统,个人觉的不太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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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病人不想多花钱就治好病,医保不愿意多掏钱,大夫又不想自己亏本。世间哪有这么好的事儿啊!谁都把便宜占了,那到底谁吃亏呀?

所以说,想让三方共赢,基本上不可能。

包括DRG,药品零差价等在内的各种医保政策,都不会有特别好的效果。再者来说,治病,那是一个坑,小坑的话,还好说,患者医保两方面填一下也就过去了,大坑呢?一不小心还就把大夫拉进坑里面了。

只有一个目的,在患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保政策得到最大限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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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付费,是学习发达国家。本身是好的,但是这个政策本身是有许多前提和附加条件。一是国家投入高,费用定的标准高,患者可以得到充分治疗。二是单病种之外有个X,就是合并症,比如感染、老年病之类,这部分实报实销,但是不给医院结余,这样复杂、合并疾病、高龄患者就不会因为超支受到推诿。三是医务人员工资高,且不和效益挂钩,就是说医保结余归医院,这样就会避免省钱、一级级往上推诿重患。而我们不学好的,只为了控费,最终结果还不如三明那个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