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应该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员工维护正当权益,应当于法有据,依法进行。一、明确企业违法行为。
员工维护正当权益,应当于法有据,依法进行。
一是违法增加员工工作时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度。根据题主的描述,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这违法了单日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同时,每周累计劳动时间为84小时,严重超过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
二是违法侵占员工休息休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而题主描述的公司,每周都要求员工工作,没有预留休息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元旦、端午节、五一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但是实际上,公司也没有兑现。
因此,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是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是应当被及时制止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维权的救济途径有很多种,包括申请人民调解、申请仲裁、申请起诉等,还可以向工会或者是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本公司工作,既想维权,又不想丢掉工作或者与公司产生不愉快,建议题主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是与公司领导沟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员工有权向公司的领导进行反映,请求公司领导帮助解决。公司的员工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公司领导进行谈判,有理有据的反映问题,合情合理的提出诉求。谈判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力争通过谈判,将问题解决。
这种方法是比较温和的,不会对公司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公司领导也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二是请求工会帮助。工会是为公司员工谋福利、谋利益的职工代表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我们可以将问题反映为工会,请求工会帮助职工协调。工会是连接员工和公司领导的桥梁。工会会将员工的利益诉求反映给公司管理层,并督促公司尽快研究解决,维护职工的权益。
由于工会是公司内部的职工自主组织。这种维权方式,仍然是将问题消灭在公司内部,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但是,工会的力度有限,有时候听命于公司领导,没有真正为员工谋福利。
三是申请人民调解。有的公司内部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如果企业未设立,可以选择到当地政府设立的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通过沟通协调,促进双方履行义务。调解的法律效力比较高。
四是匿名举报。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是匿名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具有法定的监管责任,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处置。而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管行为具有强制性。
但是,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建议慎重使用,可以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进行,对自己进行保护,避免因此引起公司对自己的意见,影响以后的发展。
劳动法对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规定了详细而具体的方法。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有侧重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维权途径。
员工维权,要讲究方式方法,谨慎小心,避免造成维权成功,工作丢失的悲剧。
一是注意搜集违法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利依据。我们在维权之前,要具体列明公司的违法事实,想方设法的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做到有理有据,合法维权。没有事实和证据,一切维权都是不经推敲的,也是不会成功的。事实包括企业安排的用工时间、签到表等,要详细具体。
二是慎重选择维权方式。员工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选择时要慎重。尽量选择那些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要引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新的矛盾或者隐患。能够在公司内部处置的,尽量选择在公司内部进行。如果必须通过外力来进行,那么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注意维护企业形象。
三是平心静气妥善处置。员工是公司的一员。公司在强迫员工多工作时,也为员工付出了劳动报酬,支付了工资。我们要心平气静的处置劳动纠纷,不给公司制造不良影响。企业要想一个员工,辞退他的方法有很多,而且都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们必须冷静,妥善处置纠纷,不能因为调解纠纷而产生新矛盾,不能出现赢了企业,输了工作的悲剧。
四是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在劳动力市场,公司等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而个体劳动者是非常薄弱的。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作为员工要敢于站出来,积极维护员工的利益,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
总之,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员工要敢于站出来,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利益,坚决抵制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这里,我想为那些职场中的朋友们,提供一个解决此类问题的标准板方案,以便朋友们今后参照处理。
这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个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因为家庭经济暂时处于困境的朋友来说的!
明知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劳动法,但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家庭经济原因,导致自己无法离开眼前的这份工作。则最好选择暂时接受工作的现状!
如果个人能力不足,贸然辞职将会让我们陷入经济的困境。毕竟想要找到更好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因此我们只有继续工作,努力提升自己的个人工作能力,一旦条件成熟,再考虑辞职跳槽。
有些劳动者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和顶梁柱,可能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如果突然辞掉自己的工作,极有可能让自己的家庭陷入到绝境之中。
因此,只能一边继续工作,一边寻找更好的去处。一旦找到了更好的去处,立马辞职跳槽。
这里主要是针对那些个人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较强,家庭经济压力不大的劳动者来说的。
通常来说,只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我们可能都会失失去眼前的工作。
因此我们一旦要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就必然应该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条件,能否承担失去工作的压力。
当然这里我将分2种情形来逐一分析!
由于工龄较短,劳动者主动辞职跳槽,对个人的损失并不大。因此没有必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要公司给予自己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极有可能会走上仲裁和起诉之路。这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时间我们无法耗得起!即使花上大量的时间获得了经济补偿,但我们所投入的资金经理与自己得到的经济补偿出入太大!
这很有可能导致我们的投入与收入不成正比。付出的太多,得到的补偿太少,会让我们得不偿失。因此我们应该大胆的辞职而去,没有必要为很少的经济补偿金去纠结!
如果在公司工作都时间较长,就这样辞职而去,无论是谁都无法咽下这口气。此时就应该果断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8年时间,则用人单位必须为你支付8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你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题主提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加班工资支付的具体标准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可以参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计算出自己在公司所有的加班工资,并要求公司为自己支付!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如果题主将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出辞职申请,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则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以免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不成,可能会走上法律的诉讼程序。
如果那时再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将是非常困难的,可能会让题主陷入极端不利的地位,甚至还会出现维权失败。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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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文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即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公司长期要求职工加班、加点,严格讲是违法的。不过有些企业的生产是有季节性的,为赶工企业需要职工加班、加点,企业用换休或加班费的形式回报加班的职工。一般情况下,职工是抵触加班、加点的,但又不好直接杭拒,只好默认顺从。一般来讲,经常加班、加点的企业、经济效益都是比较好的,职工收入自然也好。做为职工来讲,辛苦了、收入也高了、加班、加点也就值了,企业的这种加班、加点行为随着职工的收入的提高,也便象的合理合法了。以上这种加班、加点行为,一般视为职工自愿。还有一种情况,职工拒绝加班、加点,这是法定权力。效益好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假如个别职工硬是拒绝了企业加班、加点的要求,以后的工作怕是很难再做下去了。在劳动力成本巨高不下的今天,企业的加班、加点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聪明的领导一般不会加班、加点,会从提高劳动效率着手。企业有选择用人的权力,职工也有选择企业的权力。不愿意服务于加班、加点的企业,可以直接辞职。
早上6点,晚上6点,一周7天,没有周末也没有年休假,遇到端午节、仲秋节等法定节假日也只是最多放假1天,这样的工作时间在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在小城镇里的小企业里很常见。
我的一个表叔就是在这样一个无视劳动法、疯狂压榨员工的工厂里工作,每天进行流水线作业加工零件,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
看到这样高强度的工作,我也曾建议表叔去举报或者另外找一份轻松一点的工作,但表叔笑笑回答:“怎么会去举报呢,在这边的工厂都是这样的,我在的这家工厂累是累点,但工资比其他厂高出不少呢,你可不知道我现在这工作不知道有多少人眼巴巴地抢着要来做呢。”
这样来看,这些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一方面是他们的企业规模较小或所处的地理位置受到的监管较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提供的工资对比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力,员工舍不得去举报丢了工作。
如果你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建议你先试着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和老板提建议多放一些假,或多招几个人。在协商期间建议多留心眼,最好自己将协商内容录音。
如果你有别的工作选择,就算举报后被辞退也无所谓的话,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咨询部门多多咨询,然后收集证据,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之后再去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了这样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给你相应的加班费。
从法律上来看,判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有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所以,当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需要注意自己的加班是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还是自己的“自愿加班”或“自发加班”。如果是的话,那这样的加班时间不在“正式加班”的范畴之内,属于奉献。
因此,在自愿加班之前我们有必要告知单位,让单位知情,征得单位的同意,或者在自愿加班之后,取得单位的追认。有利于之后实现用人单位补发加班费的诉求。
在我表叔所在的工作环境里,周围所有人都在加班,他自然而然就觉得“加班是正常的,只有加班才能得到比别人更多的工资,别人都抢着要加班要顶上我的工作,所以我要更加努力加班做好工作。”
防止自己被加班文化所洗脑,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离开那个加班的环境,重新找一家不需要加班的或者说不需要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礼拜工作七天这样高强度加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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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用了“无视”这个词,说明对公司这样的做法感到非常不满。在问答里,类似于题主提出的问题在职场这个领域里的数量很多,占比不低于五分之一。其实类似这样的问题,不难解决;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和自己的以往的努力有关。
一、让自己强大到可以找一个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的工作。
在中国,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的形式各个各样,企业的经营形式各式各样,企业的工作时间各式各样。
1.遵纪守法的公司。
有些公司完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司的内部管理,这种公司效率高,或者行业的选择比较完美,同时这样的公司也需要真正有才干的人,进入的门槛比较高。同时,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还加大了激励的力度。
2.有些公司由于自己的行业选择的原因,或者由于管理能力的问题,无法完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事,但对于一些关键的法规的执行还是到位的,这类公司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上半推半就,但绝不会“傻”到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招人就会成为问题。
3.还有一些公司,完全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所处的行业或者经营领域竞争激烈,利润率极低,能活着,全靠“违规”。如果按照国家的劳动法规行事,估计马上就会倒闭。但这些公司进入的门槛不高。比如像题主提到的这家公司,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更不要提什么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题主想要改变第3类公司,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应该让自己强大起来,让自己的本事、实力达到可以选择第1类公司。
二、投诉公司。
既然题主认为公司“无视”劳动法,侵犯了你的权利、权益,那就去投诉。现在投诉很方便,电话、网络、书面的形式都没问题。投诉这条路,又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知识和强有力的能力。关键是,投诉完后,题主未来的出路选择好了吗?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你再找一家公司,还会有公司“无视”劳动法的现象,你再投诉?!然后呢?再到一家公司,又投诉,以此往复,不断循环。于是自己走入一个怪圈。为什么?因为遵守劳动法的公司门槛高,自己进不去。
三、认命。
既然自己找一家遵守劳动法的公司成了天方夜谭,那就只能在这种“无视”劳动法的公司里生存。投诉,是没有用的;或者投诉,只有获得一时的利益。想要稳定的生存,就只能乖乖在这样“无视”劳动法的公司工作。这叫认命。今天的命是因为昨天自己的“懒惰”或“勤奋”得来的,怪不得别人。
四、一劳永逸的方法。
既然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处处都是“无视”劳动法的企业,题主可以选择换个大环境:去那些劳动法规执行严厉的国家,比如美国,比如英国,比如澳大利亚,等欧美国家。这些国家绝大部分的公司,都因为其国家健全的法律机制,不得不遵守劳动法规。条件是:自己要有能力、实力。
说句实话,今天的命运、遇到的周遭,都是因为昨天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想尽办法让自己生存下来,如何生存的好,不是从今天才开始考虑和准备的,甚至不是从昨天开始考虑和准备的,而是很久以前就应该考虑并准备。但今天既然已然成了自己这个样子,怨天尤人没有用,唯一的出路就是让自己变得强大起来。
以上的各种选择,题主可以考虑。不知道哪条适合你。
公司这么做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在适当的时候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追究违法企业行政责任。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每周至少保证一天的休息。
经双方协商每天可加班一小时,在保障健康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5倍。
六、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两倍。
虽然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有一些公司和企业违反劳动法。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加班方面的证据,比如考勤表、加班通知等,工资方面的证据比工资条、转账记录等。在你离职时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要求公司赔偿扣克的加班费,仲裁机构或法院都会支付。并向行政机关举报违法企业,经查实后会给违约企业的行政处罚,罚款、纠正和责令改正等。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勇敢的站出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举报等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违法者才会越来越少。用工秩序才会越来越好。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经工会或职工同意,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现实中很多企业都存在超时加班(即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一是企业经营问题;二是员工要求加班,因为企业依法支付加班费每个月的工资高。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或超时加班,员工对此有异议,员工可以提出不加班或有权拒绝加班;若企业对员工提出不加班申请不理,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对未支付或足额加班费有异议,应当书面向企业提出,并与企业协商解决;若与企业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平时一定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劳动合同、厂牌、考勤记录、盖有企业公章的工资条等等)避免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状态。
我是私营企业方,我站在我的角度回答一下你们所谓的加班问题,
第一:我看了一下评论,你们说的基本就是,加班不对,时间太长,得到的报酬太少,休息的时间不够等,那你们有没有想过,企业为什么要你们加班,认真考虑过吗?
第二:现在私营企业竞争很激烈,非常残酷,有时候订单多,有时候订单少,订单多的时候,会加班,那时员工会说太累了,但是公司加班费一分没少的支付,你的经济宽裕了,订单少的时候,员工会说:挣这么少钱,还完房贷,车贷,就剩下一点了,这月要省着点花,这是公司车间员工的对话。
第三:你们说到劳动法,又这个违规,又说那个不对,甚至我看到还有律师给你建议让你去收集证据,去找劳动部门,你们想的太简单了,我们既然开企业,就会对,法律,劳动,税务,工商,等,都有专门的人去处理,因为企业有经过国家手续,所以我们绝对不会做违反法律,和劳动法的事情。
第四:公司做的劳动决定,劳动时间,报酬多少,我们在提前做之前,会像有关部门说明一下,而不是我们私自定的时间,劳动部门每月都会要求企业进行安置社会就业人员,上报劳动时间,员工待遇,等,这个东西不是说企业自己说了算的。
第五:再说大方面,在三四线城市,县城,由于地理位置,交通位置,等问题,国家要求发展经济,加快发展,所以政府会定期和企业讨论,比如:扩大产能,业务增长,就业安排,银行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等,再就是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各部门给企业提供方便,给各个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利支持,所以说任何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
最后总结一下,八小时工作制适于国家公务员,私企执行不了,我说的是实话,你们也可以看一下你们旁边的所有私企,有几个可以达到每天八小时,周末双休,很少吧,私企求的事是生存,发展,国家要求的是,做大,做强,高税收,高就业率,如果真要执行那就去产能,大量裁员,减少开支,这是你们要的结果吗。
国家没有规定每月公司要发多少钱,只规定了最低标准,你们想一下,每天八小时不加班,按照现在你们一月也就3000多,还完车贷房贷,妻儿生活,父母养老,你还有钱剩吗。
一个企业考虑战略,发展局势,利益最大化,只要你身体可以承受,加点班,挣点钱,没有错,员工可以因为累,因为不开心而选择离职,休班,吐槽,企业老板他敢吗,企业老板他就算有苦,又累,他也不会说不干就不干,因为他们心里清楚,在他的身后有着成百上千的员工,后面代表着成百上千的家庭,坚持和责任让他不能轻易放弃,
员工有员工的难处和不易,老板有老板的坚守和奉献,高度不同,处理事情得方法不同,没有谁是对的,也没有谁是错的,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更好的明天。
国家劳动法规定,正常的工作制是八小时工作制。但确实因为生产原因的,可以通过加班的形式延长工作时间。但国家对员工加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劳动法》对加班加点或曰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做到两点,第一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果不如期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势必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收入,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出现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
第二点,用人单位需要通知企业工会。
做不到以上两点,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任何工作,都应该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前提。企业应该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避免出现过劳的现象,否则,出现问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对劳动者来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工会和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怎么办?你足够强就离开,你要是弱就忍耐。
就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有赞CEO白鸦在年会上公然宣传:
从今年来说,公司实行996制度,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
一时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去劳动部门举报,目前都没有任何结果——铁板钉钉的事情,有图有真相,又如何了呢?
就在前段时间,马云公开鼓吹996,也没见有什么后果,为什么?弱小是原罪,大部分力量掌握在上层手中,你无法对抗!
就在前几个,浙江人社厅还表示“频繁恶意跳槽,将纳入个人信用”,但从未见”将频繁裁员的企业,纳入企业征信”。
你认为规则会保护你,其实并没有!
很多时候,上层政策讲究的是稳定大于一切!
是的,的确可以强制处罚超时工作的企业,但是因此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怎么办?
当环境如此的时候,只能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个体在里面很难去改变!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好了很多了,但不能指望一步到位,譬如:
我曾看过一本书中记载,在深圳发展初期,外资来华投资,看了一圈不满意,准备离开。途中,看到一位男子追着另一个人在殴打,于是问旁边招商人员,这是什么情况。
招商人员说,这是员工不听话,领导在管教。听到这话以后,外资立马改变主意,决定投资建厂。
这就是我们早期发展的一个缩影,野蛮、血腥,不足以描绘一二。
国内这么多企业,这么多城市,有的城市好,有的城市一般。
如果个人有能力,完全可以挑选一家相对来说加班时间少的企业;当然,个人没有选择权利,就老老实实忍耐。
希望哪一天变好。
总结:
我曾在知乎上看到这么一则事,在德工作的某位中国员工周末没事,想去公司上网,结果被保安拦住。保安问他:你有劳动部门的允许吗?没有不让上去!
这位员工有些奇怪,问为什么?
保安说:你这样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被判定为加班,公司会遭受巨额罚款!你个人也得受到处罚,因为你工作时间更长,社会可能就会少个岗位,导致别人失业!
希望我们有天,也能这样!
作者:鹏君,一个逆袭的草根,毕业8年从小职员做到COO,摸爬滚打,走过弯路,也跳过坑。从江湖小虾米,到职场精英,只为把最好的经验给你。关注我,让我们一起少走弯路,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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