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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2020-09-23 05:01阅读(103)

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本人出售一套房产,对方交付17万首付款,约定过完户,交付剩余尾款,之后本人搬走,交房。但是,过完户后,买方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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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房价高涨,新房不但价格贵,而且往往地段偏远、配套还不完善,于是有很多购买者更愿意购买市中心配套齐全的二手房。可是二手房的交易手续复杂,交易过程风险较多,这不,就有朋友遇上了房子过完户拿不到尾款的情况了。

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一,二手房交易尾款的支付方式

通常来说,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支付购房定金。然后按协议履行并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支付尾款。

一般有以下两种尾款支付方式:

1,全款交易

如果买方是全款购房,在产调清楚后,双方到银行办理全额房款资金托管,双方到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卖房凭过户凭证,到银行提取房款,后双方办理房屋移交。

2,按揭贷款交易

如果买方是按揭购房,在产调清楚后,买方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待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且核实贷款金额后,买卖双方一起到银行托管全额首付款后,再一起去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卖方凭手续到银行提取首付款,双方按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卖方等待银行放款。

二,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不付尾款,房子算谁的?

根据第一大点可以明显发现,如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款进行了资金托管,就不会出现过户后买方拒绝付尾款的情况。

可是现实中,很多二手房交易都是没有进行资金托管的。就像题主这种,虽然尾款没有付清,但是房子已经过完户,那房子算谁的呢?

从法律角度讲,房子过完户,无论房款是否支付清楚,房子已经属于买方的,买方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意思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需要过户才能完成,现在卖方的房屋已经过户给买方,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卖方。

是的,非常明确,房子过完户,从法律角度,房子所有权人是买方。

三,物权法保护买方的物权,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

房子已经过户,从法律上说,房子是买方所有,房子受物权法的保护。而作为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卖方没有收到尾款,卖方的债权受合同法的保护。

1,法院有权利强制卖方搬出。

虽然买卖双方按协议约定,是要买方付清尾款,卖方才腾房。如果买方依旧合同要求卖方交房,卖方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这样的话,法院大概率会依据合同法判决买方败诉。

但是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物权,卖方的尾款是债权,如果对方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搬出房屋,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卖方搬出房屋。

当然,这只是买方作为产权人的物权受保护的角度起诉,要求卖方搬出房屋,法院可能会这样判决。

在这里,或许有朋友会认为,这法律怎么不公平?事实上,法院这样判,理由肯定是充足的。这也相当于是“一码归一码”,简单说就是,既然房子卖方已经签字画押过户给买方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房子是买方的,房子理应属于买方管理和使用,买方对房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也就是说,买方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卖方要求付尾款的债权。而卖方要求付尾款的合同债权只能让位,不能对抗买方的物权。

2,房屋过户后,卖方没有权利对房屋作出任意处置和破坏,否则就涉嫌侵权。

如上面所说,这个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所有权不再属于卖方,此房屋的物权归买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卖方交房与否,对于不属于卖方的房屋,卖方自然是没有权利作出任意处置和破坏的,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转移,房子属于买方的。除了双方合同中约定可以带走的东西,在合同没有约定的范围内,特别是房子里面一些固定的物件,无疑,都属于买方的财产。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像题主所说“每天砸一块砖”的做法,明显是不妥也是不合法的侵权行为。

3,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买方过完户付清尾款,卖方再腾房搬走。买方在过户后应该及时支付购房尾款,卖方应该按协议约定,收到房子尾款后再交房。

但是,合同在履行途中遭遇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买方行为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也就是说,买方可能涉嫌违约了。

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卖方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付尾款,卖方收不到钱,怎么办?

经过前面的讨论,作为卖方,明显感觉比较“亏”,房子卖出去就收个首付款就已经过户了。房子不是自己的了,买方拒付尾款,而且法院还有权利要求自己腾房,怎么办呢?

买方拒付尾款,违反了合同法,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买方过完户付清尾款,卖方再腾房搬走。卖方可以按协议约定,收到房子尾款后再交房。

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涉嫌违约。而作为诚信守约的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按合同履约支付尾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已经察觉到买方拒绝付房子尾款,最好能及时、主动、积极地找对方协商,搞清楚买方不付尾款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笔者认为,买房拒付尾款,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1,贷款交易,银行放款慢。

如果是因为贷款银行放款速度慢,这有可能是卖方太过心急,对买方产生误会了。毕竟何时放款由银行说了算,买方也不能控制。在这种情况,只能是大家想办法催促一下银行,特别是通过中介交易的情况,可以找中介从中协调沟通一下,同时,卖方需要给买方多一点时间。毕竟买方也付出一大笔首付房款了,自己也没住上房子,买方也不愿意银行放款慢。

2,全款交易,买方确有临时困难。

比如全款买房的情况,过户前双方并没有资金托管,过完户,买方发现账上的钱被司法冻结了,没钱向卖方支付了;或者买方家人突发意外,钱要拿去救命……等等。

像这种,如果遇上买方确有临时困难,双方应冷静地坐下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卖方可要求买方限期支付尾款,同时申请保全房屋,卖方暂时也不要交付房屋。

3,买方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是对方赖账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其他原因故意不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买方的拒付尾款行为可能涉嫌违约。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在起诉同时,一定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通过法院保全,禁止该房屋再次过户,避免对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卖方钱房两空。

最后,笔者在此提醒有需要购买二手房的朋友,房屋买卖是大买卖,涉及资金大、交易过程复杂,一定要谨小慎微,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资金托管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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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创,头条首发,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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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详细问题描述,我得出来以下结论:

1、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屋现在已经属于买方的,买方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为什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意思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需要过户才能完成,现在你的房屋已经过户给对方,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你。

2、法院有权利强制你搬出。

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物权,你的尾款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对方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你要求付尾款的债权,如果对方通过法院起诉你搬出房屋,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你搬出房屋。

可能此时你会说,合同约定的对方付尾款之后才交房,这个约定难道没有用吗?合同的约定当然是有用的,前提是对方依旧合同要求你交房,你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如果对方不依据合同,而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要求你搬出房屋,此时基于对物权的保护,你要求付尾款的合同债权只能让位,不能对抗对方的物权权利。

3、你也没有权利每天砸一块地板砖。

因为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转移,这个房屋已经不属于你,在合同没有约定你可以带走地板砖的情况下,你所砸的地板砖就属于买方的财产,砸的少了,涉及民事赔偿,砸的多了,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故意毁财物罪)。

4、未交付尾款之前,你没有权利对房屋任意处置。

如上面所说,这个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所有权不再属于你。对于不属于你的房屋,你自然是不能任意处置的,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说了这么多,可能你会觉得太亏了,因为对方花17万就买了你房子,不仅不付尾款,你还可能被法院强制迁出。

其实,这件事的主动权在你手中,对方不付尾款,显然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现了这个情况,可以积极与对方协商,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因为贷款银行放款速度慢,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毕竟何时放款由银行说了算,对方也不能控制。

如果是对方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其他原因不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这个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将房屋重新过户回来。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正如最近很火的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一样),通过法院禁止该房屋再次过户,避免对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你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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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房子过完户后,买方拒不付尾款,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从房产先过户,后付尾款的情节来看,应当是按揭购房的交易。那么,对方没有及时支付尾款可能未必是主观原因,也可能是贷款没有批下来,或者放款延迟了,题主可以先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再做打算。

从法律层面讲,房产已经过户,则其所有权属于买方。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之前,题主无权处置该房屋。不过也不用担心,即使买方起诉,法院也不大可能裁定强制腾空房屋。因为,买方并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标的物的权属尚存在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如果买方恶意拒绝支付尾款,符合上述规定第(二)~(四)项的法定撤销情节。题主可以首先和买家协商,要么支付尾款,要么解除合同,重新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在题主名下,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协商未果,题主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法定撤销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防止买方将房产进行抵押。

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买方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或者请求撤销合同,买方配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题主名下。

至于砸地板砖的冲动要不得,无论交易结果如何,损失都是自己的。如果对方履约支付了尾款,房子是对方的,你要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撤销了,房子还是你的,砸的也是自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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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所以防治故亡父房子在谁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房子。买方拒不支付尾款,卖房者可以要求买房者支付款项,双方形成的是债权而并非物权。卖房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买房的主张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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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有很多,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对于物权怎么判别的问题,我们来探讨一下

房子是谁的

首先明确一点,房子是买方的,根据我国对于物权的法律规定,从办完过户手续那一刻起,房子就属于买房所有了,那么既然房子是买方的,法院自然有权力要求你搬出去了,而且你每天砸一块地砖,这种行为属于破坏他人财物了,是刑事责任哦,千万别,既然房子是别人的,你当然是没有权力任意处置房产。

你要怎么办

对方只付了首付,完成了房产的过户,那么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是对方的了,这时候你和对方其实转化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就相当于是对方还欠你尾款,既然是欠债的,那么就有欠债的处理方式,先看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相关的约定,约定尾款的偿还时间等,如果有,可以依据合同来起诉对方,要求偿还欠款,没有也没有关系,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是成立的,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如果拒不偿还,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甚至拍卖房产来偿还欠款。

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很多时候都在骂中介,这个时候就想到中介的好了,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来讲是没有通过中介进行或者是少了银行的担保账户,如果有中介或者银行的担保账户时如何操作呢?首先,买家需要把首付打进中介或者银行的担保账户,然后依据首付开始办理贷款,贷款放款后进行过户交易,过户完成后钱从中介账户或者担保交易的账户付给房东,期间中介的账户或者担保交易的账户买卖双方是不能动的。这就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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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买方。买方拒不支付尾款,你可以依据合同诉至法院,同时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用来清偿债务。

要是拍卖的时候你有幸拿下,那房子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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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了户,就是买方的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屋,除非有相反证据的。

现在你取得了对对方要求支付剩余房款的权利,这种情况实践中很少见,往往支付了首付后贷款,贷款就和对方没有关系了。房屋过户后,由银行负责支付给卖方。

现实中,买卖双方都会以监管账户的方式进行监管,即这笔钱在银行,谁也拿不出来,只有约定的条件成就才可以提取出来。

既然现在买方拒绝支付剩余房屋款,那么就及时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房款吧,不能在这个时候去对方家里拆除,因为已经涉嫌违法了,房子已经是别人的了。

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这个时候卖房子跑路的,一旦买方将房子卖了,拿着钱跑路了,你再要求对方偿还的难度就会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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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你答案:房子算买方的,哪怕买方没有给付尾款。

在我国,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动产的变动以占有为准。既然买方支付了首付款,卖方按照协议规定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了,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就归买方了。

至于买方不支付尾款,那是买方违约,可以根据协议规定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卖方不能因为买方违约,就打砸房屋的设施,那就意味着以后交房的时候,卖方交付的房屋现状与合同约定的现状不一致,买方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要求卖方降低交易价格。

针对买方违约不支付尾款的行为,卖方正确的做法是将买方起诉到法院,可以选择:

1、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

2、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买方将房屋返还给卖方,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卖方最臭的做法就是打砸房子,逼买方支付尾款,因为在买方支付了尾款的情况下,买方是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卖方就打砸的房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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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当然还是原房主继续住着。

一,你们已经有约定,在对方交付17万首付款后,先过户房产,保证买房者的利益。等尾款交付原房主,原房主搬走,给新房住交房。

既然有约定,你按照约定执行了,新房住却不履行约定,不交房子的尾款。这是买房者违约,原房主当然不能腾房子。不仅如此,如果你们当初写的有协议,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字,而且卖房子的一方手中也有协议,那么,原房主就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新房住违约。

二,因为新房主违约在先,所以,原房主起诉,法院一定会支持原房主,不会在没有收到尾款的情况下,判原房主搬离,给新房主腾房子。

三,原房主虽然把房子过户给新房主,新房主没有给尾款。原房主即使生气也不能破坏房子里的设备。因为房子已经过户给新房主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新房主的名字,这个房子不是原房主的,跟原房主没关系。

原房主和新房主之间牵涉的只是卖房子尾款合适付的问题,所以,破坏了房子里的东西,新房主一旦交付了尾款,会起诉原房主破坏他们财物的。

即使新房主起诉原房主搬出去,法院也不会在卖房款没有付清的情况下,强制卖方搬离。

法官也是要说理的,不是谁有钱,谁先起诉,谁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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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有效,你已经过户了,房子从法律角度看是属于买方的。

但是对方未履行合同,你只能走法律渠道,告他,让他履约或者归还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