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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事,在当时也是闹的人尽皆知,毕竟一个是三大北洋军阀之一,一个是为父报仇的“女中豪杰”,因此,孙传芳死后,此事件轰动一时,按照民国的法律,杀人最少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为何判了施剑翘一年有期徒刑呢?

其实,施剑翘伏法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是申诉时改为七年,但是入狱11个月的时候,施剑翘民国宣告赦免了。

关于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原因,在于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作为张宗昌的手下与孙传芳作战,结果施从滨兵败被俘,被孙传芳枭首于蚌埠车站,暴尸示众三日。于是施剑翘励志替父报仇,并且作诗:“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以明其志。

后来孙传芳兵败北伐军,又投靠张学良,九一八事变后,迁居天京,1935年被施剑翘刺杀。

但是,我认为事情绝没有那么简单,固然施剑翘杀孙传芳心切,但是观其杀人过程,以及事后的解决,尤其是施剑翘仅仅入狱一年后就被特赦就更加使杀人案扑所迷离。

我个人认为,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很可能是受蒋介石指使,因为当时孙传芳居住在天津,正处在日本势力渗透的地方,当时,北洋下野的军阀,曹锟、孙传芳、吴佩孚等大佬都在那里,他们都受到了日本的邀请,尤其是孙传芳早年留学日本,和冈村宁次还是同学,冈村宁次还多次拜访孙传芳,希望孙传芳投靠日本人。虽然孙传芳当时没有答应,但是,蒋介石不可能不提防,尤其是针对北洋这些老人,能除掉就除掉,但是这些老人在民国都有一定威望,蒋介石未必敢直接动手,因此,授意军统,利用施剑翘替父报仇的心里,提供给施剑翘手枪和孙传芳的生活规律,以便其谋杀。

其中施剑翘用于刺杀的武器,德产的勃郎宁手枪绝非一般人能拥有,戴笠经常给刺杀人员配备这样的枪支,而我们知道,正常人在杀完人之后,一定会逃跑,而施剑翘则提前印好了《告国人书》,将自己杀人的动机都写了出来,杀完人之后,施剑翘将提前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身穿将校服的施从滨照片抛向人群,大声宣布自己的姓名及行刺目的,并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决意自首。

这样在杀人后的冷静素质,绝非一般人能够达到,很可能是受过某种特殊训练,极有可能就是在蓝衣社(军统的前身)培训过。

后来,仅仅在监狱一年,固然有社会上的舆论影响,其中有请示赦免的通告称:孙传芳曾南拒革命之师,又北窥齐鲁之境,今施剑翘之事,直接以复父仇,间接即除国憝!

但是,当时也有人呼吁要求司法独立,坚持法外无情!

所以,按照法律,根本就不应该再有特赦,很可能是再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之前,军统方面早就安排好了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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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3时前后,将满30岁的安徽桐城女子施剑翘(原名施谷兰)在天津东南城角草厂庵的佛堂居士林内,手持勃朗宁,连开三枪,狙击了归隐的孙传芳。

弹无虚发,皆中要害,使得孙传芳当场死亡,昔日威震东南的五省联军总司令晚年落下了悲剧的下场。此事过后,媒体舆论皆称施剑翘为一代侠女,流为古风,不失为当代之女杰。手枪所至,孙传芳脑浆四溅,血流满地,施剑翘才罢手。随后,她从容地向惊惶的人群坦言,她是为父施从滨报仇。施从滨系山东军务帮办,曾任第二军军长,曹州、济南、镇江等地镇守使,北平侍从长官,通州警备司令,第四十七混成旅旅长等职务。

1925 年,施从滨任直鲁豫军前敌司令时,在徐州一带与孙传芳交战,施从滨兵败被俘后并遭孙斩首示众,悬尸三天三夜,不准施家收尸。施剑翘获悉父亲施从滨被害的消息后,愤恨难平,写下了这样的诗句: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伦。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自此埋下了复仇的种子,为报杀父之仇,她秘访孙传芳踪迹整整十年。案件发生后,震动全国。争议四起,如何处置施剑翘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孙传芳的长子孙家震以杀父之罪名,起诉到天津地方法院。11 月 25 日,天津地方法院初审施剑翘杀人案。之后,天津地方法院根据当时的法律,于12月6日做出判决:

施剑翘杀人事实明确,其主观方面,纯为孝思冲激所致,与穷凶极恶者究有不同,合于上述自首减刑,处有期徒刑十年;勃朗宁手枪一支,以及上缴子弹三粒没收。

其实,处罚已经比较轻了,然而社会却普遍同情施女,她为父报仇被媒体传为美谈。同时,河北高等法院接到被告施剑翘、原告孙家震的上诉书,双方均对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1935年12月10日,江苏省会妇女会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认为:

孙逆传芳以北洋军阀余孽,因缘时会,反复无常,拥兵自雄,窃据五省,自经国军击败,穷无所归,乞援奉鲁,尽力顽抗,重苦吾民。溯其生平逆迹,早应身膏斧钺。报载施剑翘女士为父报仇,手刃巨憝,从容自首,生气懔然。查法律自首减刑,且加于祸国殃民之军阀,今虽穷而在野,尚为不逞之徒所推戴。施女士直接为其父报仇,不啻间接为野心者去一傀儡。闻者靡不称快,用敢援引郑继成杀张宗昌遇赦之往事,拟请钧府转饬天津地方法院免予处刑,以维孝道而彰公理。1936年1月10日,安徽民言通讯社社长莫萍影致电国民政府:天道好还,平民有必伸之理;人心效顺,匹夫无不报之仇。窃查施剑翘女士为父报仇,刺孙传芳于人丛,霹雳一声,正义立现,消沉平津为之生色。事后毅然自首,其孝行之佳,殊足吾人所敬。媒体报刊各界历数孙传芳的罪恶,施剑翘俨然成为为民除害的女英雄,杀孙报仇乃是彰正义而警奸凶之事。

颇有影响的《大众生活》杂志也发表感言,说孙传芳,假装:皈依佛门,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是今天“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放下佛经,立地复屠”的典型之屠户。

报刊夸大了施的初衷和此次行刺的意义。在众情汹汹之下,1936年2月11日,河北高等法院重审此案,否定了自首情节,但认定了“情可悯恕”,判处了施剑翘七年有期徒刑。事情本应就结束了,但社会舆论继续升级。苏州各学校校长、芜湖律师公会、怀宁国民党县党部、九江各中学也发出声援电。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起因于为父报仇,案件本身蕴含浓厚的儒家忠孝文化观。舆论哗然干涉了司法机关,而且许多人提倡政府应该以孝道为重,立即特赦施剑翘。

1935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文官处致司法院公函第六六五一号称:奉主席交下旅苏安徽同乡会哿代电,为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其情可悯,其志可矜,请援郑案成例予以特赦,俾昭公允,而励孝思。施剑翘的弟弟施则凡此时为冯玉祥参谋,使得冯玉祥也为此奔走。1936年9月27日其日记中记载:为施则凡之姐施剑翘特赦事写一封信,请八位朋友署名,送林主席子超先生,为开临时国民政府委员会事,因司法部已经通过故也。

李烈钧、张继等国府委员联合也呈请政府特赦施剑翘。实际上,所谓侠义复仇乃公权力缺失的产物,施剑翘的复仇显示了时局的混乱。在各方的怜悯与声援之下,加上经报刊的大肆渲染,施剑翘摇身一变,从杀人犯变成了民族大义的代言人与巾帼英雄。

国民政府鉴于实际情形,照顾社会情绪,也卖了冯玉祥等人一个面子——实际上表现了民国法制的不健全与近代转型的掣肘。施剑翘被羁押了不到一年后,1936年10月14日,林森以国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发布了正式赦免令: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囊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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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大军阀孙传芳在天津佛教居士林被女刺客施剑翘刺杀身亡。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的谋杀行为,本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最终,施剑翘仅仅被关押了十一个月便被无罪释放。

(施剑翘剧照)

这其中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施剑翘本名施谷兰,是奉军将领施从滨的女儿。1925年,孙传芳与张宗昌为争夺江苏、安徽大打出手,施从滨正是奉军第二军的军长。

当时,施从滨奉命率军南下,孙传芳连发数封电报,要施从滨临阵倒戈。施从滨感觉受到羞辱,他憋着气孤军深入,与孙传芳的直系军队展开激战。最终,施从滨所部大败,他本人也遭到了孙传芳的俘虏。

无论孙传芳是用计也好,真心实意招降施从滨也罢,但结果终究是孙传芳胜了。施从滨对孙传芳多有佩服,在见面后立即向他行了一个军礼。而孙传芳却完全不领情。他命令手下将施从滨押送到蚌埠车站,并在那里将施从滨公开斩首。并且在斩首之后,施从滨的头颅还被挂在车站示众三日。

民国向来有不杀战败军阀的潜规则,但不可一世的孙传芳却破坏了这个规则,这也最终导致了他引火上身。

施谷兰听说了父亲死讯,当即立誓要为父亲报仇。但在当时的社会中,一个女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施谷兰明白这个道理,她将复仇的希望寄托在堂兄施中诚身上。

施中诚时任烟台警备司令,是具有一定实力的。但在听说施谷兰有复仇念头后,施中诚反而劝其打消复仇的想法。为此,施谷兰与施中诚断绝了兄妹关系,再也没有往来。

(孙传芳旧照)

1928年,在施从滨被害的三周年忌日那天,施谷兰又一次看到了复仇的希望。当时,同乡的施靖公是阎锡山的谍报股长。在听说这个消息后,施靖公当即表示愿意为施谷兰报仇。施谷兰很快嫁给了施靖公,并随夫迁入了太原。

然而,一直到1935年,施靖公仍然没有任何复仇的行动,施谷兰非常不满。在又一次要求为父报仇遭拒后,施谷兰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

在家中,施谷兰为十年的漫漫复仇路感到愤懑而无奈,她作下了“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并将自己的名字由施谷兰改为“施剑翘”,以此来坚定自己的志向。

同年,施剑翘的弟弟施则凡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留学归来,姐弟两人开始正式谋划复仇事宜。当时,孙传芳早已兵败下野,隐居在天津。施剑翘思虑良久,最终决定前往天津,打探更多孙传芳的情报。

在施从滨被害十周年的忌日那天,施剑翘正好在天津日租界的观音寺为父亲上香。无意之中,施剑翘从富明法师口中得知,孙传芳正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

随后,施剑翘费尽心思加入了居士林。在经过长期打探和观察后,施剑翘终于了解到,孙传芳每个周三和周六,必定会到居士林听经。

11月13日,施剑翘跟随孙传芳一起进入居士林的佛堂听经。

本来施剑翘坐在后排,离孙传芳位置很远。但她以背后的炉火过热为理由,请求转移到前排去,看堂僧人没有多想,迅速答应了这一请求。

(冯玉祥旧照)

施剑翘站起身向前排移动,快步来到了孙传芳身边。就在众人闭目诵经时,施剑翘再也忍不住了,她举起衣襟下的勃朗宁手枪,对着孙传芳的脑部连开两枪,并且还在其腰部补射了一枪。

孙传芳死后,施剑翘站起身来,拿出了提前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并大声宣布了自己的身份以及行刺目的。随后,施剑翘向警察局自首。

在审讯中,施剑翘对谋杀孙传芳一事供认不讳。她说道:“如果父亲是死在战场之上,我没有理由拿孙传芳作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在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十年有期徒刑。

然而,孙传芳的死以及施剑翘的事迹,很快被各大报纸刊登。民间不少百姓称赞她为“女豪杰”,纷纷要求政府特赦。

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施剑翘一案很快有了第二次判决。这一次,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施剑翘七年监禁。不过,这个结果却并不能让民众满意。江宁、扬州、江都等各地的妇女会,包括安徽地区的一些师范团体,均表达了“希望政府特赦”的立场。

这件事越闹越大,很快惊动了国民政府的一些高层人物。最终,在冯玉祥、于右任、宋哲元等人的出面干涉下,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表了特赦施剑翘的公告。

在刺杀孙传芳后,施剑翘仅仅入狱11个月就被释放。施剑翘一案,对于近代女性地位的提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民国军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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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知道,施剑翘十年磨一剑,表面没有依靠任何人,凭借一个女儿身,在祭奠完父亲施从滨被害十周年仪式后,她暗藏勃朗宁手枪,在天津教堂近距离射杀了北洋大佬孙传芳。

为什么要暗杀孙传芳?因为孙传芳是杀死施剑翘父亲施从滨的凶手,原来施从滨是孙传芳的对手,军阀混战时,施从滨被俘,后被孙传芳斩首示众。




▲施剑翘

施从滨是军人,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牺牲在所难免,在那个动乱年代,其实无关谁对谁错。施从滨为了主子而死没错,孙传芳为了权势杀了对手也没错。

孙传芳是当时的北洋三大军阀之一,又是五省联军总司令,位高权重,杀死施从滨时,施剑翘当时年仅11岁,一个弱女子想报仇又有什么办法呢?

最初施剑翘把为父报仇的希望寄托在家中男人身上,但是令她很失望,因为他的哥哥和丈夫都很在乎自己的前途,都不想和军阀孙传芳为仇作对,不但没有人为她出头报仇,而且劝她也放弃报仇。

光阴似箭,十年一晃就过去了,剑翘也长成了大姑娘,但她始终没有忘记为父报仇。于是出现了开头说的那一幕。

民国当局很快审理了剑翘杀人一案,当时媒体都为剑翘发声,说她是巾帼女英雄,是感天动地的孝女,有鉴于此,法院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

当时消息传来后,全国妇联联名上书要求特赦施剑翘,民国政府的媒体也呼吁特赦她,奇怪了,没让施剑翘杀人偿命,只是判处十年徒刑实则是法外开恩了。自古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也。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为她喊冤呢?



▲孙传芳

其实看看当时历史大背景就明白了,孙传芳是军阀中有实力的代表,是和蒋介石一较高下的人物,不过被暗杀时,孙由于失败下野了,为了赎罪自己吃斋念佛成了天津佛教的居士。

孙传芳是“落架的凤凰不如鸡,”没有人同情他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就是蒋介石在暗中操纵,蒋忌惮孙传芳虎倒威风在,害怕他东山再起,又害怕他投降日本人,毕竟孙传芳有一定的影响力,(实际孙传芳拒绝当汉奸)蒋介石必欲杀之而后快。

蒋介石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正好听说施剑翘口口声声为父报仇,蒋介石指使军统头子戴笠秘密联系施剑翘,并且为她提供了先进的勃朗宁手枪,提供情报,借施剑翘之手,除掉了孙传芳,也为蒋介石去了一块心病。

蒋介石随后操纵舆论声音,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共同呼吁特赦施剑翘,恰好这时施剑翘的叔叔施从云的老友冯玉祥、当选民国政府的高官,冯玉祥对朋友的侄女岂能坐视不管,他联合李烈钧、于右任、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请民国政府特赦施剑翘。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后,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于是仅坐了不到一年牢的施剑翘被特赦释放,施剑翘能够很快被释放,实际是各种势力作用的结果,杀人有时不必偿命。这就是所谓:“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写照。



撰文/秉烛读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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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邪不压正》里裁缝店的女老板关巧云是个吸引人的角色:为了复仇,她做手术将裹的小脚放开。为了报仇,她带着孩子离开了不能帮自己报仇的丈夫。为了复仇,她帮助利用男主角李天然。其实,这个角色并非是电影随意创作的。历史上,关巧云的原型就是民国时期赫赫有名的女侠施剑翘。

施剑翘原名叫施谷兰,其父是奉系军阀、山东督办张宗昌手下第二军军长施从滨。其时,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正如日中天,四处扩张。奉系山东督办张宗昌派施从滨进攻直系军阀、东南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结果施从滨失败被俘虏,孙传芳枭其首,并暴尸示众三天。年仅20岁的施谷兰从此立志复仇。

毕竟其父是军长,施家在奉系军阀中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施谷兰首先将报仇的希望寄托在了在奉军中担任烟台警备司令的堂兄施中诚身上。但是施中诚并不想报仇,于是施谷兰与其断绝了兄妹关系。施谷兰后来找到了堂兄在保定军校的同学施靖公,后者答应为施谷兰报仇,于是二人结为夫妇,并生了两个儿子。转眼十年过去,已经升为旅长的施靖公仍不为其父报仇,施谷兰遂与施靖公离婚。

施谷兰意识到,想要报仇不能靠别人,只能靠自己。于是改名施剑翘,其寓意是“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为了报仇,她特意做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小脚,并且开始练习枪法。毕竟出自军人世家,很快,施剑翘不仅枪法精湛,并且私下找到了一支手枪。1935年,孙传芳已经兵败,赋闲在天津寄居(当时军阀一旦失败下野一般都去天津)。施剑翘经多方打听,发现孙传芳每周三都会去佛寺居士林听经。在父亲遇害十周年之际,施剑翘抓住机会,化名“董慧”混入佛寺,趁孙传芳听经之时,连开三枪。一代枭雄孙传芳被施剑翘刺死。

施剑翘在大仇得报后主动自首。天津、上海等全国各大报纸都报道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新闻。一审,施剑翘被判处十年徒刑。但是,各大报纸都刊登了施剑翘的供词,施剑翘称“战场上各为其主,两军阵前,她不怪孙传芳。但其父被俘虏后遭枭首虐杀,她才与孙传芳不共戴天。”一时间,全国皆称其为“巾帼英雄”,“一代女侠”,要求政府特赦。在全国妇女协会、冯玉祥、宋哲元等将领的一致担保下,入狱11个月的施剑翘被特赦出狱。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施剑翘不改侠女本色,在湖南担任抗敌后援总会慰劳组主任。后到四川继续抗战事业。在目睹了四川被日本轰炸后的惨状后,她深知中国空军的薄弱,于是发起了捐献飞机的活动,并且最终筹得了购买三驾战斗机的资金。1946年,解放战争期间,施剑翘回到苏州创办学校,科教兴国。在筹集资金期间,曾拜访了周恩来、邓颖超,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后来,她将自己的两个儿子(第一任丈夫施靖公的)都送入解放军,恢复了家族职业军人的传统。曾经在民国时期拒绝了宋美龄邀请的施剑翘,在1957年(51岁),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1979年,一代传奇女侠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时年74岁。临终前,对小儿子留下遗言:“娘老了,但还有一个心愿,如果健康许可,愿为祖国统一尽一份力量,宋美龄我见过,蒋经国我也见过,我盼望祖国早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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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孙传芳的确是北洋大佬。但是,被刺杀之时,天下已经不是北洋的天下了。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是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而国民党因何崛起,高中课本交代的很清楚。国民大革命,北伐。北伐的对象便是孙传芳,张作霖与吴佩孚。孙传芳是站在国民党的对立面的。所以,他的被杀,官方是不会有太多的表示的。

再者,施剑翘一介女流,为父报仇。这就在道义上有了置高点。女子,为父报仇。报仇对象还是曾经的军阀。而且这个军阀曾经将施的父亲施从滨的头颅砍下来挂在城头示众。这就让人们不仅同情施剑翘,更多了一丝钦佩。这在社会的舆论上,会引起很大的共鸣。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更何况30年代的中国法制相当不健全。再加之一众政府官员,连林森都出来出来为施求情,这对于量刑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最后,为父报仇这个梗,太熟悉了。所谓的熟悉,是指太多人用为父报仇来杀人了。徐树铮,张宗昌这二位大名鼎鼎的将军,被杀原因皆是凶手为父报仇。但是,徐树铮案的背后站着冯玉祥,张宗昌案的背后站着韩复榘,所以很难说施的背后没有人指使。这种观点在孙传芳被害后就甚嚣尘上了。

综上,施被判一年,还是可以被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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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当时身为五省联帅,大权在握杀人如麻的孙传芳,将身为俘虏的施剑翘养父杀害,并将头颅悬挂在蚌埠车展的门厅,更是以“新任安徽督办施从滨之头”几个字加以嘲讽。

(施从滨)

还标榜着自己是替天行道,杀人手段救人心。

何其嚣张,何其狂妄?

(孙传芳)

身为养女的施剑翘,并没有随着时间忘记仇恨,正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1935年,下野后的孙传芳为了躲避日本人的拉拢皈依佛堂,在11月13日,被施剑翘血溅佛堂,孙传芳,一命呜呼。

这样一个是隐忍十年,为父报仇的弱女子,而另一个是曾经恶贯满盈,杀人如麻的军阀头子。

(施剑翘)

社会舆论,是站在了施剑翘这一边,当时的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国民政府赦免施剑翘。

因此,在当时的法院一审判决是判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施剑翘不服,上诉天津高等法院,二审改判7年。

仅仅在施剑翘服刑一年后,国民政府迫于舆论压力,特赦了施剑翘。当然,这其中也有冯玉祥也出了大力。早年的冯玉祥曾经追随施剑翘的生父施从云参加反清运动,而施剑翘的弟弟施则凡此时也在为冯玉祥参谋,因此看在这样的情分上,冯玉祥四处奔走,联合了30多位党政要员,呈请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

(冯玉祥)

在各界人士的舆论下,再加上冯玉祥的出面,在1936年10月20日,特赦了施剑翘。

施剑翘重获自由,这位传奇女侠在之后的岁月里,为爱国事业积极奔走,在抗日战争期间,他募集的款项能购置三架飞机。

在解放后,曾担任苏州妇女联合会的主席,1979年病逝于北京,享年74岁。


欢迎关注,祝你幸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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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孙传芳当初的行为比较出格

1925年,孙传芳俘虏施从滨,斩首并曝尸三日显然出格了。这既违反了当时的混战潜规则又令人无比同情施剑翘。所以民国媒体,诸多名人都在为敢作敢当的施剑翘求情。

二,孙传芳势力已经完全消解,当时不过是个寓公,家庭成员面对汹涌而来的民意无力主张权力。国民政府也不会对这个以前的凶恶敌人有多大慈悲,在面临诸多同情施剑翘的声音时自会顺势给予轻判及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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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都是骗人的啦?一个小女子还能杀人?还能刺杀一个大军阀?怎么可能?我看,分明是军统特务作案,然后让那个女的去顶包,谁让当年孙传芳杀了她爹!这就叫冤有头债有主,一报还一报,很公平不是吗。特赦那是因为国民当讨厌孙,所以杀得好,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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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下午,在天津东南城角草厂庵的居士林,发生了一件震惊中外的刺杀血案。一位30岁左右的女刺客,在佛门清净之地,用勃朗宁手枪,打死了昔日威震东南的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这个女刺客叫施剑翘。她为什么要刺杀孙传芳呢?施剑翘杀人后只关押了11个月即被国民政府特赦,这又是怎样一回事呢?

至于为什么施刺杀北洋大佬被赦免,主要还是因为当时的民国大佬冯玉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的作用。下面笔者就讲讲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施剑翘为什么一定要刺杀孙传芳

孙传芳在十年前发动驱奉战争,将东南一带张作霖的奉军赶回黄河以北。奉系张宗昌率军南下,与孙传芳的五省联军鏖战,欲夺回江南;张的先锋官为山东帮办、第四十七混成旅旅长、老将施从滨。施从滨率部在皖北与孙军大战,兵败被俘。孙传芳一时心血来潮,令人砍了施从滨(施剑翘的父亲)的脑袋,结下恶果。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历史背景

1928年6月,蒋介石率国民革命军“二次北伐”打到北京。孙传芳兵败下野,逃往关外。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东三省沦入日寇的铁蹄之下。孙传芳举家迁往天津,潜心礼佛。斗转星移,时光似水,转眼已是1935年岁尾。日本策划华北五省独立,时局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日本特务机关令汉奸四处散发“拥孙倒蒋”传单,蛊惑人心。孙传芳为表示脱离政事,每星期二下午都去居士林听经坐禅。孙传芳戎马一生,杀人如麻,下野之后却皈依佛门,听上去十分滑稽。


1935年,日本策动华北五省自治,以逐步脱离南京中央政府的控制,将该五省作为和日本控制下的伪满洲国保持密切关系的一个自治区域,以削弱南京政府的影响和控制。其计划以北洋旧政客王揖唐出面主持自治政府以孙传芳、曹汝霖为其副手。是年5月,日本特务还指使汉奸在天津等地散发“拥孙倒蒋”的口号。此举令蒋介石与华北当局感到恐慌。蒋介石的中统特务对威胁蒋介石统治的异己分子和可能被日本利用、拉拢的前北洋失意政要,都采取了毫不留情的暗杀手段,即所谓北国锄奸。但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暗杀有很大的风险。

施剑翘作为一名女刺客,是打着“替父报仇”的名义杀孙传芳的,即便孙传芳真的有与日本勾结的行为,但他却死于仇家之手,日本方面也无法借此找茬或挑起事端。施剑翘或许不知,在她的身后,便有蓝衣社成员、安徽人张克瑶和施从滨的侄子、南京军官教导队团长施仲达合谋,利用施剑翘替父报仇的心理,为其提供线索和行凶的枪支、子弹,施剑翘的《告国人书》也是施仲达与其弟仲杰等人共同商量写出的。施剑翘被捕之后,在法庭上谎称手枪是从一个退伍军官手中买来的。其实,这种勃朗宁手枪当时是很先进的,绝非一般人所能得到,只有执行特殊任务的人才能拥有。

施剑翘刺杀案的司法审判(一审)

施剑翘杀孙传芳之后,孙传芳的长子孙家震以杀父之名起诉到天津地方法院。其时, 孙、施两家各请律师,进行诉讼。

天津地方法院根据孙、施两家陈述的事实“真相”,于12 月 6日做出判决: “施剑翘杀人,处有期徒刑十年,勃朗宁手枪一支,以及上缴子弹三粒没收。”

施剑翘被赦免冯玉祥起到了关键作用

冯玉祥与施家的关系:冯玉祥的老战友是和他一起滦州起义的施从云(当时已经牺牲),而施剑翘是施从云的亲侄女。


冯玉祥有能力帮助施剑翘被赦免:

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冯玉祥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后当选为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后来,冯当选为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在冯玉祥到南京的二十天里,几乎无日不与蒋介石在一起,冯当时的威望如日中天。

冯玉祥是怎样帮施剑翘争取被赦免的:下面笔者来看一看当年冯玉祥留下的日记就知道了。


1935年11月14日日记:“归来,知施从滨的女儿在天津打死孙传芳的事,叫施则凡(施则凡即施中杰,施从云之子,施剑翘之堂弟,时给冯玉祥当副官)来问了详细。”

11月30日日记:“同施则凡、施中达二世兄去见焦易堂(焦易堂时为最高法院院长

)、居觉生先生(时为司法院院长),专为大赦施剑翘女士之事。”

冯玉祥的“后门”直接开到法律最顶峰,这个面子可谓不小。在这种情况下,天津地方法院于12月7日,援引郑继成杀张宗昌一案,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二审)


然而,施剑翘对此判决不服,孙传芳之长子孙家震对此判决也表示不服,认为量刑太轻。双方都在活动,要求减刑或加刑。施剑翘朝中有人,通过施则凡向冯玉祥诉说狱中生活太苦,以谋求重新量刑。冯玉祥则通过关系,设法说服司法部门和政府大赦施剑翘。

1936年9月21日日记:"傅沐波(即傅汝霖,时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内政部常务次长)赵丕廉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先生请客,到居正)覃(振)王(即王用宾,时为司法行政部长>焦(易堂),各位谈些特赦施剑翘女士之事。七年之罪已定,一也;文词批的不好,二也;施从滨曾受国民军委状,三也;覃(覃振,时为司法院副院长说未见此件公事,四也;焦说大权应在司法院,五也;居、覃说下星期二可提出法院会议,六也。我说施则凡已往北方去,乃之江兄(即张之江,原冯玉祥手下大将领之去见宋(即宋哲元,原冯玉祥部的五虎上将之一,时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为照(郑)继成之刺张(宗昌)之案也,可先优待之,若只食粗食,诚太伤心也。”

司法部的大员当即表示: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没有问题,只是特赦问题还须国民政府主席来颁发命令。冯玉祥拍着胸脯说“:林主席(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是林森,不是蒋介石)那里我去想办法!” 事后,冯玉祥写了一封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信,由冯玉祥的老部下,时任第五届中执委员、军事参议院参议鹿钟麟跑腿,串联了八位有头有脸的人物签名,其中包括国民党元老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人,要求林主席特赦施剑翘。

9月27日日记:“为施则凡之姐施剑翘特赦事写一封信,请八位朋友署名,送林主席子超先生,为开临时国民政府委员会事,因司法部已经通过故也。瑞伯(鹿钟麟字瑞伯)跑了不少的路,可感谢也。”



这样天大的面子,林森也不能不给。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布对施剑翘的赦免令: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残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印)




施剑翘出狱后不久便投身于抗日事业,这与她杀人的动机无关。但她刺杀孙传芳,的确替蒋介石除去一个潜在的敌人,国民政府赦免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是这个面子却给了冯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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