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十七日,司马炎登基,定国号为晋,改元泰始。次日,加封司马氏亲族二十七人为诸侯王,开启了西晋王朝复用分封制的局面。
分封制度在商周时期就有了,天子将统治的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所分土地一般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者”藩国“,而受封者为”诸侯“或”藩王“,诸侯在封国之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同时要向天子朝贡,承担拱卫王室安全的义务。
晋武帝司马炎
分封制在不同朝代体现出不同的特色。西晋的分封制,与东汉及曹魏时期的封国制度就颇为不同。汉魏分封的同姓诸侯王,都是虚封。诸侯王既无治民权,又无治军权,可谓 “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
到曹魏时期,这种情况尤其严重。皇帝害怕诸侯与地方势力交结,就频繁地更换诸侯封地。《三国志》记载,曹植十一年内多次被更换封地,这对他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损伤。还有史书记载,当时即使是第一等的藩国,也仅有百余名士卒,连看家护院都不够,更别说形成有战斗力的军队来拱卫皇室。
正因为曹魏的诸侯王没有实际的军事权力及政治权力,所以出现大家士族如司马氏集团擅权的现象后,这些同姓诸侯王也束手无策,最后只能看着天下易主。
这一事件对西晋初年的君臣来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少人认为,曹魏之亡主要是由于曹魏政权没有合理地运用分封制,一味束缚、防范宗室,导致皇室孤立无援。
咸熙元年,司马炎继承晋王之位,拜裴秀为尚书令,主理官制之事。裴秀刚一上任就上书请求恢复周代的“五等侯制度”,也就是按照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来分封诸侯。
司马炎接受了裴秀的建议,但对“五等侯制度”进行了适当的改革。首先,五等变为三等,分别是王、公、侯;其次,新制所封的主要是同姓王,异姓不能封王而只能封郡公、郡侯一类。这样,就将宗室的地位和权力抬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最重要的是,新制规定了王、公、侯国的领兵制度。大国有民2万户,置上中下三军共5千人。次国有民1万户,置上下两军共3千人。小国有民5千户,置一军共1500人。后来又进一步规定,大国增户4万户,不满万户的小国,也都增加到万户。一些大的诸侯王,规模甚至远超这一规定,如汝南王司马亮、秦王司马柬,都有食邑8万户。成都王司马颖,食邑更是达到10万户。
晋武帝即位之始,就一次性封王二十七人,以后又陆续增封,最后总计封五十七王,并允许诸王自选王国内的长吏。他还委任几位宗王统领重兵,出镇许昌、邺城、长安等处的战略要地,用以拱卫首都洛阳。可见,司马炎在登基之处颇为倚重和信任分封制度和同姓王们。
在晋武帝执政初期,分封制度的确对巩固司马氏的王权起到了积极和正面的作用。但随着藩王在地方势力的逐渐巩固、扩张,晋惠帝登基而贾南风干政,宗室藩王与外戚世族之争最终引发了持续十余年的八王之乱,对西晋政权造成了极大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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