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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国企)要我们工人全部签子公司合同,这违法吗?

2020-09-18 22:03阅读(77)

母公司(国企)要我们工人全部签子公司合同,这违法吗?我们与母公司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转签劳动合同到子公司吗?有人问:还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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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转签劳动合同到子公司吗?

有人问:还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我们把合同转签到子公司去。我不同意,公司可以强制转签吗?人事说必须签,不签的话影响工资发放。

还有人说:劳动合同马上到期,公司要求我与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反正是一个劳动,跟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一样。是真的吗?

将劳动合同转签至其他公司或原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非原公司”),这是现在很多公司、很多老板惯用的用工伎俩!

只是,有些老板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与非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公司是原劳动合同的期限都还没有满的情况下,要求转签至非原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非原公司一般都有独立的用工资格,是一个独立的用工主体。之所以叫劳动者直接将劳动关系转过去,原因之一是原公司老板与非原公司都有关系,要么是一个法定代表人,要么老板是这些公司的股东,要么老板是实际操纵人……

不过,殊途同归!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开一些用工责任之类的。

1.劳动合同期满,老板要求劳动者与非原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这种做,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第一,人为“剪断”工作年限。

如果某一劳动者长期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势必越来越长。假如该劳动者哪一天因为某事与公司闹得不欢而散,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劳动者抓住了把柄,以公司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之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之类的,公司损失就大了。很明显,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越长,其经济补偿金自然也就越多。

如果老板换一个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当于劳动者是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即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工作年限也是从新的劳动关系开始计算,当然没有几年的工作年限。

待这个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老板又“重复昨天的故事”,再换一个非原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即便是又回到先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中间有时间中断,也不存在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了。

当然,老板如果要求员工与非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支付了原公司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或者以新公司的名义给你出了一个“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的证明之类的文件,那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前面所说的“剪断”工作年限的问题了。

第二,人为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很明显,老板叫劳动者换一个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外乎就是避开以上规定,让你无法“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很多时候无法拿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原因。

第三,人为缩短诉讼时效。

如果公司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以此为由要求赔偿。那么,就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公司及时“切断”劳动关系,相当于提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待劳动者反应过来的时候,可能因为原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导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劳动者再想追究责任,那就欲哭无泪了!

第四,人为避税。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这里就不予多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了解。

2.劳动合同期内,老板要求劳动者与非原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其目的与“劳动合同期满”差不多。

值得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期内,老板要求你重新与非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不能轻易地答应。

为什么?因为之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

如果要解除之前的劳动关系,那么就有两种办法:一是你主动离职(只要你与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你主动离职。那个时候,你不能说公司“强制要求转签劳动合同”,口说无凭,“强制”的证据呢),二是原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除,就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对于第一种办法,劳动者是不能得到原公司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对于第二种办法,劳动者是可以拿到2n的赔偿金的。(这个n,也就是你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

因此,不管是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只要老板要求劳动者转签合同到非原公司,都可以答应,但前提是不要忘记了自己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

3.公司一旦处于非正常经营阶段……

以上情况,还只是针对公司都在正常经营的情况。

如果新公司经营不正常,账户里面没有钱,是一个空壳公司,那么即使新公司同意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对劳动者而言也没有太大的用。因为,一旦劳动者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之后,不管这之后是劳动者以“公司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公司主动违法解除劳动者,到时候即便劳动者打赢了官司,公司也照样没有钱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说一个题外话,公司没有钱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后,哪怕到时候把老板弄为老赖又有何用?何况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未必是老板本人。即使老板是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还可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悄悄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一个“毫无用处”的老人。你将一个老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有意义吗?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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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原国企公司(母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让你们到母公司的下级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们区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要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权重比例,如果是100%持股,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全资公司。只要子公司也给你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工龄延续母公司时的累积,那么,你们在劳动合同标注清楚之后,可以签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不是100%,还有其他持股人,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与母公司是股东不同的两个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不同的,其他的股权人是不会同意你们从母公司过来的人,延续原先的工龄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最好要求母公司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们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也就是每增加一年工龄,补偿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两倍。

特别要注意的是,签完《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你就不再是母公司的员工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不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除非那个《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内有特别约定,否则,你闹也没用,人家是合法的,这个你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你还想继续到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业,那你就要想清楚,如何操作才能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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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很正常,只是要看具体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这是许多企业和员工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要以平常心对待。

劳动合同相对是固定的,尤其是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可能是日新月异,这之间矛盾就是要不断的来通过合同变更来适应。

尤其是,许多企业在发展中,不断来设立分子公司来满足经营发展和会计核算需要,员工应该平常心对待,不能胡乱猜忌用人单位的心意。

其次,合同改签是合同主体变更,企业如何保证员工权益连续性。

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虽然是投资关系,很多集团性企业就是作为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的,甚至很多基层岗位,工作内容和地点都没有变化,但是合同改签,不是完全的合同变更,而是改签,是老合同解除和新合同重新签订的一个过程。因此,员工考虑最多就是权益的连续性!

比如老合同是无固定期限,新合同如果是固定期限、还有试用期,不免让员工有公司设\"圈套″之谦!

对于公司和员工应该注意的是:

1、新老合同内容是否有差别,是好还是坏,尤其是薪酬和福利(如果集团内统一政策最好)

2、老合同解除是否有补偿,本单位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3、新合同合同期限是否超过老合同,是否存在试用期

一般改签工龄计算两种方法,一是新老公司连续计算,二是老公司经济补偿买断、新公司重新计算。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我认为都可接受(但是第一种方法必须三方约定)。

最后,合同改签是协商的过程,不是强迫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改签是双方协商,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话。

改签过程中,最好要求解除老合同协议和新合同签订最好同时,尤其中间不能断档时间太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关注收藏点评留言\"小二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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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心一紧,我想问你,你不会是移动的员工吧,或者移动子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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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是企业,子公司有独立法人代表,就代表该公司是独立的,企业资本来源和劳动合同并无关系,美国的企业难道你要求签美国母公司的合同?什么国企央企的,现在都是公司法,和政府事业单位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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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先付补偿金。而且母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不合法,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解决好了原合同再考虑新合同。当然如果新合同明确工作年限按以前的计算,并且也是无固定限期的,也可以考虑。

如果既没有补偿金,又要重新计算工作年限,还把原来的无固定限期变成了有限期。那么公司后面解雇你的几率就很大了。下一步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补偿或者补偿大大减少了。比如新合同签个一年,到期不续约,然后补个一个月工资给你。到期不续约,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合同。

所以千万要小心。别让公司把不合法,变成了合法。最好就不签,或者干脆让公司解除合同,补偿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