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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婚前买房无偿加女方名,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2020-09-15 20:02阅读(62)

债务人婚前买房无偿加女方名,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法海一粟认为,债权人于本案中能否行使撤销权,须研究其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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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债权人于本案中能否行使撤销权,须研究其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上述规定,其构成要件是:

(1)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上述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权人知道上述事由后,未超过一年,或者自债务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五年。

2、分析判断。根据题主的问题,债务人将婚前财产无偿加女方名字,与前述构成要件第一项相符,即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妻子,但是,这里得说明一下,债务人加名行为不会导致整个财产归妻子,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了呢?题目中没有给出答案。另外,债权人知道这个事情之后,有无超过一年?题目中也没有给出答案。

因此,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讨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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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债务存续期间,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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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