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因为法律也有善恶之分。
建立在人人平等、抑恶扬善基楚上的法律就是善法,是正义的。
如果以保护某一部分人,或某一团体利益为中心,违背了另一部分人的意志,或者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是邪恶的,是正义的死敌!
不一定!因为法律也有善恶之分。
建立在人人平等、抑恶扬善基楚上的法律就是善法,是正义的。
如果以保护某一部分人,或某一团体利益为中心,违背了另一部分人的意志,或者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是邪恶的,是正义的死敌!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为维护统冶秩序而确立的制度、法规等总称。法律是否一定代表正义,这要看对谁而言,站在什么样的立场而淡。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集中制体制的国家,统治阶级是人民群众,所制定的法律是为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和谐发展,打击一切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因此,我国的法律一定是代表正义的,是全国人民拥护的、尊重的,必须无条件遵守的,并要同一切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做斗争。
一些国家,打着民主的旗号,而所制定的法律是为少数人服务,打压大部分民众,实行种族欺视政策。这样的法律不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是非正义的法律。
这个问题,我还真想过。下面是个人见解:
不必然代表正义。
法律也是人制定的,体现了制定者的想法。如果制定者出于正义,则有利于法律实现公平正义,反之亦然。另外,法律不一定渐趋正义。道理同上,法律修订的人将会影响法律的走向趋势。此外,权力也会影响法律走向;法律解释者及执法者都会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法律正义不等同于事实正义。这是法律的目的决定的。个人理解法律的目的是:定纷止争,稳定社会,明确预期,维护社会整体正义和道德秩序。事实正义尤其是强调每一个事件都实现正义,则必然与法律正义产生冲突。
准确的说,题主想问的应该是代表事实正义。实际上法律连法律正义都难以实现,又怎么能够实现每一个事件的事实正义呢?
这个要看法官,如果法官是围护法律威严的,那么法律就是公平正义的!
我的看法是,法律本身来讲,是公平,公正的,平等的,但什么东西都不是万能的,看执行者,操作者去怎样执行使命,有的人用法律去交易做人情来使用,如果法律公平公正伸张正义,那世上就不存在冤假错案了,也可以说法律公正公平,也可以说它本身就不公平公正,那就看什么样的人操重它。
国家是阶级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明白了这层关系,就不会问这样的问题!
法律是上层建筑领域规范人的行为准则,是统治阶级或集团政党借助国家机器来维护统治集团所代表的很本利益政治枷锁,强加于人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社会性质,是对社会道德的一肯定和规范。不一定代表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正义,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才是代表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对人民来说代表正义的。
法律一定代表正义吗?这个问题看似乎简单,其实很复杂,复杂到几本专著都难以厘清。
正义是社会普遍承认的崇高的价值。是具有合理性公正性的思想、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也应该是法治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正义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的基本标准就是能否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
从这个方面说,正义其实就是一个追求正义的过程,是公平社会发展的目标!
而法律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与正义是否统一,取决于统治阶级能否代表全体人民或者多数人民的利益,并且法律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之间是否具有内在必然性。
从以上两方面就可以看出,法律并不必然具有普遍意义的合理性,正义也是一个发展过程,社会应该朝向普遍的公平正义方向发展。所以说,问题的答案就很清楚了。法律并不一定代表正义!
理解了这一点,对每一个人的人生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具体到个人,作为人的存在,胸怀对公平正义的理想,并为之努力,从自己做起,同时,不要对法律和正义有超出时代脱离实际的幻想,要认识到我们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而不是理想国。每个人都需要奋斗,使自己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受益者,而不是牺牲者。文明社会就是要用法律限制丛林法则,但不可能完全抛弃丛林法则,否则社会就无法进步,人类就会退化!
作为律师,我愿意和大家分享的观点是,遇到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尽到了最大努力,不管结果如何,你就实现了对自己的公平正义,你要接受这一结果,去掀开人生新的篇章!
如果你因此否认这个法律,或者你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就意味着你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甚至人生。笔者在执业生涯中。见到了太多的案例。出现这一情况,就是因为很多人把法律理想化,把正义观现实化和具体化,并且错误地认为,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才是法律才是正义。
习总书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制度改革,推行社会主义新政,引导全国各族人民积极、至正、尽力释放正能量,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小康社会。
在这样的,新时代社会主义里,公平、公正之正义是全社会的风尚、时尚潮流、社会的主流洪流。
任何国家法律都不是完整的,通过不断修定,逐步提升完整它的法律效应。而法律的代言人律师,则有正义邪恶的品性。在事实,金钱,权势中寻求平衡,能完全体现其实事求事的公平公证吗?执行中偏差是存在的,任何法律条款都有一定倾斜,只能服从于社会决大多数层面。正义不会不到可能迟到。这就是给不定正义中,留个下台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