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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先定主次责后

2020-09-14 23:33阅读(62)

如何看待广西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先定主次责后改为同责引争议?广西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认定同责引争议:出现如此严重的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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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大家肯定希望看到公正的处理结果,而警方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反复变化的行为,以及最终偏向于豪车凯迪拉克一方的责任认定结果,我认为不能服众,也没有体现出公正和公平。

首先,我们来看看出事路段的照片。不难发现,出事路段由于设计不合理,直行车辆确实很难在第一时间看到掉头车辆。而在这一事故里,直行车凯迪拉克超速超过100%达到173码,如此高速试下不仅不可能有机会看到掉头车辆,更不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应对反应。而对于被撞的路虎来说,他能观察到凯迪拉克的位置和距离,却无法估计凯迪拉克的时速,按照正常的判断,如果凯迪拉克车速正常,本身是不会发生碰撞的,这种情况下,判定同等责任怎能合理?

其次,警方出具的第一份责任认定书和我在上面的分析基本是一致的:

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路虎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掉头,负次要责任。

但是似乎凯迪拉克车主和家人对此很不满意,随后就有了第二份责任认定书:

凯迪拉克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超速行驶(实测值173公里/小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路虎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如果按照第一份责任书,凯迪拉克车主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警方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自我否定,让人不禁怀疑背后是否有猫腻存在。

第三,如图片所示,这条道路的设计是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的,由于掉头位置年后都有大树遮蔽,直接造成车主实现受到影响,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案中是否可以考虑增设被告人,让道路的设计方和施工方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综上,由于此案是两辆豪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又由于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更应该保证公正公平,这样才能给社会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安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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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知道是故意还是疏忽。整个案情交代没有说明掉头车路段是实线还是虚线。

个人观点,供探讨:

如果是实线,应当是掉头车一方全责。原因如下:

超速并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尽管超速很多,但从限速设置来看,该道路是快速通道无疑。即使是直行车再超速一倍,也不会导致碰撞后果发生。所以,从因果关系归责的角度而言,掉头车全责无疑。

如果是虚线,则应当是等同责任。

因为:法定掉头车有保证安全的义务,同时,直行车超速。那碰撞结果就成了多因一果~两个原因导致的一个结果。当然,很多人会用车速分析,如果直行车不超速,则可能就不会碰撞,从而推论出一因一果。如果,大家是经常跑在路上的,摸着自己的良心问,真的是这样的吗?假设直行车车速160/小时,每秒44米,而人的视距在公路上起码500米以上,而掉头车速假设在15㎞/小时,每秒为4米+,完成一个掉头动作就3-4秒。前面说了,视距500,每秒44米,4秒掉头,也即:

直行车离你176米以内,才能撞上。还不计算其实4秒掉头在逆行道时间实际可能只有2-3秒。

试问下:任何车,在拟掉头时,若遇到直行车以160的速度在离你不道200米的地方行驶过来,你会不会动作?

大家可以用自己的习惯来思考这个问题!到底是掉头车疏于观察,还是客观上观察不到,或者是直行车的车速快的来足以让你产生错觉?

如果,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是双因一果。

交警判等同责任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