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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认为这是两个案件。

西门庆虽然跟潘金莲通奸有错在先,但武大无权限制西门庆和潘金莲的自由行动,更不该私自闯进去搅扰了人家的好事。说不定也许大概可能估计造成西门大官人由于紧张从而使小弟弟失灵,后果非常严重。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武大负责。

发现自己老婆跟别人通奸,不得强行阻止,应该上报有关部门,由保正、里长、捕快、都头等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方能视为直接证据。而武大私自闯入,只是一个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不予采纳,并对整个事件的真实性持严重怀疑态度。

至于踢了武大一脚的问题,主因是因为武大不问青红皂白,见到西门庆和潘金莲直接上手要打。西门庆出于自卫的本能,无意中误踢了一脚,且情急之下未使全力,只是为了能让武大停止对自己和他人的违法侵害,属正当防卫。并且当时武大无任何不适,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当然了,后来的武大因为心疼病一命呜呼,我们在对死者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武大的这种行为表示不耻。因为一个本来就有严重心痛病的人,出于讹诈的目的对西门大官人进行诽谤,以达到讹取钱财的目的。实属罪不容赦的敲诈勒索,鉴于武大已经死亡,我们自愿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恳请县太爷将武大的别墅依法判给西门大官人,以补偿我当事人的名誉以及经济损失。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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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把我们老祖宗武松踢下楼摔重伤,应防卫过当应负刑法。西门庆欺男霸友,属黑恶势力应于逮捕法办,并拯担民事责任,包括武松的医药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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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所涉及的案件律师:西门大官人文质彬彬,当日又不在房内,怎么可能去踢武大郎?再者说就算西门大官人在屋内,已西门大官人的素质,不可能去踢他,致使其受重伤,以此类推,西门大官人被人诬陷,本律师会追其诬陷,诬告之罪,这就是现代律师,谁会胡说八道,就是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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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楼武二给了宣判结果,记得有句话说的,人逼到绝境时,还有一条路就是暴力解决!世间没有什么犯不犯罪,就看你的实力和权力的游戏玩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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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律师会说:谁看见了?有摄像头吗?有证人吗?怎么不踢别人?武大郎持刀行凶,西门庆正当防卫且受伤,武大郎也应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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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郎正愁房贷,忽然有银行救急,恨不得跪下叩拜,那还顾他们巫山云雨。武大郎不找西门庆,西门庆不踢武大郎,皆大欢喜。看人家赖大董事长,有100个潘金莲都相安无事,堂堂西门大官人好像自愧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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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是违反道德范畴的事,但武大郎抓奸时的行径已经严重地危害到了西门大官人的人身安全,所以西门大官人把他从楼梯上踢下完全是合法的必要的正当防卫,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律师我方认为西门大官人无罪。(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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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怎么这么有意思呢?西门庆无论怎么辩护,都是有罪的一方

  • 古代勾引良家妇女,造成事实的那是属于通奸罪,按在当时宋朝的法律,通奸那也是大罪,西门庆通奸在先,踢伤武大郎在后,这二条罪加起来,都够判斩刑的了,在怎么辩护,西门庆也是个有罪之人 ,正是西门庆利用权势勾结县官脱了罪,才让武大郎的兄弟斩杀了

这古代通奸是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古代有的地方动用私刑,惩罚通奸的男女用浸猪笼方式,就是把通奸的男女手脚绑住了,放到笼子里,找个深水潭,把这对男女沉到深水潭里活活淹死

所以这西门庆想要辩护脱罪,只能有一个办法,就是不承认通奸

  • 反正武大郎是自己去捉奸的,又没有别人在现场看见,只要西门庆和潘金莲不承认奸情,武大郎上楼捉奸,被踢重伤,性质就变了,完全可以说成是武大郎吃醋,误会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上去不问青红皂白就动手殴打西门庆

西门庆为了自卫,不慎将武大郎踢成重伤,这样西门庆的罪,就是过失致人重伤,应该是罪刑能小点 ,就算西门庆能脱了罪,武松也是不会放过他的,武松在水浒传里就是个狠人,知道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了,又被潘金莲灌了点毒药,那是非杀西门庆不可,如果西门庆不勾引潘金莲,武大郎就不会死

西门庆会被杀,完全是咎由自取,勾引别人家老婆,这是件很危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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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商人低贱,西门庆功名在身,别说打伤,就是打死能怎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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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辩护都没鸟用!

要看法官怎么说!

按清大律,法官会判:

武大郎属寻衅滋事!

你武大郎不好好卖炊饼干嘛去找上西门大官人闹事?西门庆与潘金莲属你情我愿,是真爱,武大郎横加干涉属寻衅滋事!

西门庆属自卫和为民除害!

西门庆在受到武大郎的殴打时相当克制,当时表示不同意并坚决反对武大郎的行为,武大郎竟恼羞成怒地说要告诉武松,谁能忍受这种打击,此时西门庆一脚踢到武大郎胸口正中,将其踢翻掉楼,是自卫自发行为,有力制止了武大郎的野蛮行径!应该授国家功勋奖。

判武大郎赔西门庆受伤的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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