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公众对律师有很多偏见?律师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职业而已,只是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社会有些误解或者偏见。就像吃饭我们要到饭店,由厨师给我们做
社会对律师的偏见,应该是源以下几个原因:1.律师与公权者相勾结颠倒黑白,扭曲公道。2.律师收费高,且输赢都要收费。3.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专为“坏人”说话办事,没有正义之举。(以上为大概分类,个体个人对律师的见解基本可以概括入内)。
依这样的偏见原因分析,除去极小部分律师道德缺失外,社会对律师的偏见应该是源于:1.制度缺陷。2.公众对律师的社会定位及其社会作用的不了解。所谓的制度缺陷是指:公权不能得到有效监督,道德缺失的律师为了无耻的胜诉而与公权掌握者相勾结颠倒黑白、扭曲公道,从而导致律师形象的毁損。所谓对律师的社会定位及其社会作用的不了解是指:在法治社会,律师是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行业。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为律师行业的社会存在的本质是对抗公权,当事人(包括政府与民众)之间发生纠纷、被告人被控犯罪都需要公权裁判,如果全社会都相信公权掌握者是公平公正的,又有谁去请精通法律的律师给予帮助呢?律师行业就会因为没有社会需求而不复存在了,据此,当事人请律师,说到底就是监督公权裁判得是否合法合理,这就是律师工作的社会定位及其社会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请律师的当事人得到了有益的帮助会偷偷地乐,没有得到有益的帮助、或者被对方律师搅黄了自认为是自己既得利益的当事人,就会对律师工作形成偏见,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为坏人说话办事”的偏见,民事(行政)争议中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有理,都会认为对方不地道(坏人),可谁对谁错谁好谁坏是不能自己说了算的,只有通过针锋相对的争辩才可以真相大白,就恰恰就是律师的工作方式和价值所在,却被那些认为律师撹黄了自己利益的人说成是为(坏人说话办事)。刑案的辩护也是如此,尽管是检察院控诉被告人有罪,可检察院的工作就没有失误或错误吗?如果检察院的工作没有错误,律师能够将有罪之人辩成无罪吗?如果检察院、法院工作有错误导致被告人受冤枉,律师为这样的被告人说话,是在为好人、还是为坏人消灾呢?本人以为,律师行业在中国这个有着古老传统文化的社会中实属是一个全新的社会行业,涉及到律师行业以及相关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备完善,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认识还有待健康全面,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完备,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对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律师行业的偏见仍将存在,却会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地从偏见转化为监督。
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就是,他没有办法去照顾道德。一旦成为案件委托人,无论他的当事方或当事人的行为有多么不可饶恕、多么不道德,为了职业口碑的提升和职业能力的证明,都需要全力以赴去帮当事人争取利益甚至打赢官司,站在受害者和公众道德立场上,这个打赢官司的律师就是在为邪恶张目,在打压正义。
另外,很多律师为了赢得官司,采取了很多不法、阴暗、龌鹾的手段。本人亲自见证过公、检、法、律师坐在一个包厢里建立关系纽带,商谈案件经济利益。当时把我三观都震惊的毁了。
还有律师拿了钱不办事,比如收钱后根本不对案子进行全方位调查厘清,该取证的不取证,只是开庭时露露脸,走走程序,没有最大化争取当事人利益。
更有甚者,吃完原告吃被告,把应有的职业操守做成了生意。我也见过一类律师,不管案件有没有诉讼价值,也不提供任何参考意见,直接一个字:告!至于最后是否得不偿失,他根本不在意,他在意的是钱已经进来我的腰包,管你死去?
综上所述,就是这些职业道德败坏的执业者让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偏见。
当然,在法制社会,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有必要存在的,相信大多数律师还是坚持法律原则在开展自己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哈哈,我认为问题里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楚。开饭店的成本和成为一名律师的成本就在那里,有些事情无可厚非。当然,因为法系不同的原因,港剧里的律师和大陆的律师确实没办法一样,当社会公众看到现实中见到的律师和之前电视上看的律师差距这么大的时候,有偏见是正常的。
这个问题,我作为律师更有发言权,现就谈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主要偏见及原因。
相信这是许多公众面临官司需要咨询律师时,产生的第一印象。目前律师行已经普遍对咨询收费达成共识,因此,当事人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咨询律师时,都要收取咨询费。有些当事人对此非常有意见,他们认为律师不就动一下嘴皮子吗?这不是举手之劳吗?为什么还要收费,收费还不低,一小时最低都要200块。但是,律师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服务,咨询同样是律师根据经验提供的一种有价值的服务,对于服务收费,不是应该的吗?
相信这是目前大量国人对中国律师的普遍评价。说实话,我在入读法学院时,我当时也是有这种想法的。但是,自从我从法学院毕业后从业以来,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诉讼,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会对案件的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刑事辩护,负责任的律师在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对被告人的利益影响深远。民事诉讼中更不用说了,如果你没有找律师,怎么举证,怎么应诉,这些都会导致案件结果发生根本变化。
律师接案时不保证案件结果,我们只是根据案件的情况结合目前法律规定及经验,向当事人提出一个可能的结果。因为案件的结果由许多因素决定,如果保证这个案件胜诉,那么对方岂不是一定败诉吗?想想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律师收费是从案件委托协议签订后就开始收取,案件代理后,负责任的律师会承担大量工作,包括怎么举证,怎么适用法律,这些都将有律师来处理,而这些劳动都是当事人看不到的,因此,收费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至于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是基本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律师也只不过代理案件一方,除非律师和另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这种情况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总之,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当事人选择律师,必然是综合其支付能力及律师的服务水平后双方达成的一种契约,如此而已!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律师这个行业已经被个别律师玩坏了。现在的个别律师也不知道是不动脑筋还是真情流露,竟然敢公开宣称了:忠于当事人的委托,难以兼顾社会道德。
其实这句话还是说的比较隐晦,真正的潜台词是:律师只管把官司打赢,因为只有打赢难以打赢的官司,他才能够在行业内声名鹊起,接到更有含金量的案子。
律师这个行业,在我国古代就不是很受待见,因为很多文人帮人写状子,为五斗米折腰帮作恶者打官司,背上了“讼棍”的名声。
当这些个别的律师自己都说难以兼顾道德的时候,他们自己就已经抛弃了道德,假如他们帮助作恶者逃脱罪责,就更加让人鄙视了。
所以,也算是一颗老鼠屎弄坏一锅汤了,没办法。
所以,律师这个行业也得正本清源,把个别败类排除,偏见自然消失。
社会公众对律师的偏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个别律师为了利益及出名博取大众眼球,但是自身的行为漏洞百出。律师也是凡人,凡是人都会犯错。但由于律师群体尤其是刑辩律师背负了所谓的伪社会责任,一旦出错不管是主观导致的还是客观发生的,帐都要算在律师头上。第二、由于律师的法律定位出现缺失,律师在中国属于自由职业者,但又背负着很重的社会责任。由于在很多个案上,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机关的意见相左,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不保障不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利,有些典型个案律师群体还受到不实攻击。而舆论的话语权往往替司法机关说话,结果很多律师被污名化。最后再说一点,律师也是普通人,只是掌握了一些法律特殊技能为大众服务而已。律师群体就和其他群体一样也有品德低下者及知法犯法者,但这肯定也是个别人。希望大家对律师群体不要存有偏见,因为在你深陷牢狱或面临巨额债务的时候,只有律师才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当然了,你肯定得请个你信任的有水平的好律师。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吃了原告吃被告”是社会公众对律师最多的评语之一,此评语将律师的形象刻画成吃里扒外的小人。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评语,一方面的原因是公众对律师的职业定位不了解,对法律的本质不明晰,当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出现与其不一致的法律意见且产生了没有达到其预期的判决结果,就武断的认为律师未尽职,毕竟在很多人意识中,律师就应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另一方面,我国的专业化的律师职业机制建立期确实不长,也就30多年,在此过程中,有部份律师的职业素养确实不高;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律师的整体名声被部份垃圾律师带坏了。
耗子君认为:虽然社会公众对律师有颇多偏见。但是,根本上律师是追寻社会公平正义的死忠于群体。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是由律师的职业属性所决定的。
律师是靠法律吃饭的,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律师的饭碗。而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了,不是法治社会的话,那律师就无用武之地。有鉴于此,律师整体上是不会吃里扒外的,若这样做是砸自己的饭碗。
耗子君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对律师的偏见将会减少,律师的形象将会变得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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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打过两个官司,第一次是告我的人直接和律师做伪证假证,特别明显,让我觉得这律师水平很次,奇葩,结果他官司还打输了;第二次是律所合伙人也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在证据面前一律否认,同时提供企业伪证,云里雾里的不承认事实,他官司也一样输了。
两个官司让我看到,亲身体会到,律师的职业道德,人性道德根本没有,何来偏见一说,昧着良心说话是他们的职业特点,没偏见是事实,对于他们多数人来讲
我认为原因有三:
一、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职责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律师的职责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实这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不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程序正义。”而且,很多人对待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先入为主,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而且必然是罪犯,一个律师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辩护就是没有职业道德,就是见钱眼开。但是大家可曾想过,现在平反的冤案受害人,当时何尝不是大家千夫所指的“罪犯”。犯罪嫌疑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既是权利,也是人道。
二、部分律师专业素质差、且缺乏职业道德。确实有部分律师因为专业素质较差,没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缺乏职业道德,空口白话,胡说八道,作伪证,“吃了原告吃被告”,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和行业规则予以约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律师队伍整体是好的,只是存在部分害群之马。
三、律师收费高,咨询也收费,官司无论输赢都收费。律师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成本,法律是一门极为深奥、极为严谨的学科,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首先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一个普通的咨询,律师所给的答案常常是几年所学的学以致用。
司法工作的特点所致。不管是公诉人,是法官,还是律师。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是过堂判决的案件。就必然有输有赢。既然有输赢,那必然会有人不满意。这是无法改变的逻辑。
而不满意的那一方,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人会发泄出来,会在与自己亲朋好友的交流中有意无意的抱怨。口口相传之下,到你耳中的时候,就已经不知道变成什么。
而法官,公诉人,背靠公权力,有着舆论的保护,那这份骂名,自然大部分到了律师身上。这在任何国家都没法避免。
再加上,现代法律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经形成了较高的门槛。精英化程度越来越高。但又因为紧贴日常生活。导致很多人对法律本身的一知半解很严重。水平低点的,破口大骂。水平高点的,则在根本不懂的情况下,随意的曲解。造成了一种,我理解的才是对的,我不接受,那就是不对的。这种心态,导致缺少对法律足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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