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同志,“连坐”和“诛九族”是不一样的。“连坐”的全称是“联保连坐。”“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盛行于宋朝,结束于中华民国时期。“联保连坐”是官方(政府)对民间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以10户(各个朝代的户数不同)为一个“连坐”单位。总的来说“联保连坐”制度对推动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于官方有让民众相互监督,相互检举的效果,于民众有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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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商鞅变法正式确立:“”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联保连坐”制,到宋朝时期发展得最好。每户置一锣,遇事敲锣,各户壮劳力必须全部出动,遇匪斗匪、遇贼擒贼、遇火灾则救火。到中华民国时期就有点变味了,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布连坐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出具连坐切结时,由户主签名盖章,一式两份,正本存县,副本存区。各户如发现另户为“匪”、通“匪”、窝“匪”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
“诛九族”始于秦,至清末废除,“九族”到底是哪些,一直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这里就不争论。“诛九族”是古代“株连九族”刑罚的实施手段,主要对谋反罪的主谋、主犯使用,是统治者为达到“斩草除根、彻底清除复仇力量”这一目的而制定的。历史上最出名的就是明朝方孝孺被“诛十族(加上老师、学生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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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灭十族,共计杀800多人,流放1000多人。方孝孺被施被凌迟处死,时年四十六岁。“诛九族”在历史上虽然使用的不多,但结果惨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