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失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臣在朝堂之上或重大场合大放其屁,首先有失礼仪,有藐视皇权之嫌,至于算什么罪名,需要以现场效果来定。

如果放屁者不加控制音量,震耳欲聋,当场吓到了皇帝,则有惊驾之嫌疑。

假如气味过大,杀伤力太强,导致皇帝窒息,一下子熏死了,那就有刺王杀驾之罪。不过此事最关键问题是取证困难,大概率没有人主动认罪,届时只能认定是皇帝服屁自杀了。

当然了,这种事发生的概率太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历朝历代的法典中都没有明文,找不到定罪的依据。但在皇权大于一切的古代,当权皇帝若真想治某个大臣的罪,莫须有的罪名就够了,“因屁获罪”也是大有可能。

最佳贡献者
2

折叠

3

欺君之罪!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