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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是雍正行新政措之一,《雍正王朝》中并非杜撰。

“火耗”又称为“耗羡”,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附加税。听起来有些荒唐的是,火耗是指缴纳税款中出现价值损失的那一部分。这是典型的暴敛横收税款之一,没有任何成本,政府坐着收钱,和现在全世界通行的印花税异曲同工。

举个例子,一个农民今年要缴纳1两银子的赋税,官府却要问你征收1两4钱,这4钱银子就叫做“火耗”,因为在运输途中银子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磨损而失去一些价值,“火耗”就是对将要损失的白银价值的补充,当然,这部分完全由农民承担。



虽然“火耗”又称为“耗羡”,但是“耗羡”的范围却要比“火耗”大的多。十分可笑的是,封建统治者为了收钱可谓是想尽办法。早在汉朝时,就连交的税粮都要收取“雀鼠耗”,所谓“雀鼠耗”就是说粮食在路上或者在囤积地有可能被老鼠偷吃,被老鼠偷吃的那部分要提前缴纳,这就是“雀鼠耗”。

“火耗”存在了很长时间,给老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生活负担。雍正即位之后,着手开始新政。雍正发现,“火耗”虽然一直在收,但并不是国家法定赋税,是一种习惯税,没有统一指标。这便导致地方官吏故意的抬高“火耗”价格,鱼肉百姓。




雍正二年,清朝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耗羡归公”归功,顾名思义就是将其定为国家法定税种,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不得任意施加。

“耗羡归公”极大的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规范了耗羡征收制度,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耗羡归公”的直接受损者是地方官吏,他们失去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进项,严厉打击了随意摊派“耗羡”的状况。



其实,“耗羡”的泛滥与明清两朝过低的官员俸禄有很大关系,这一点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自从朱重八定下官员“底薪制度”,官员们的生计就成了一个问题,尤其是底层官员。按照明制,编制内官员俸禄在180两、禄米180斛到45两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地方县令一年才45两银子,这些银子不仅仅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还有请一位刑名师爷,一位文案师爷。一家子吃穿用度根本经不起。所以就有了耗羡的产生,国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让国家出钱,自己工资自己挣。



清承明制,官员俸禄极低,再加上雍正朝“火耗归公”,官员怕是宁可去做农民也不愿意当官,真就是为人民服务了。所以雍正又配套颁布了“养廉银制度”,也就是在官员基础工资基础上,加上养廉银,形成官员一年的总收入。眼熟不眼熟,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高薪养廉”制度。

“养廉银制度”,从字面上就可以体察得到雍正创立此制度的意味。用政府补贴去“养清廉”。养廉银实在让人流口水,就拿一个普通的知县来说,本来一年工资45两,养廉银却可以达到800—1500不等。养廉银的高低是根据工作地点的艰苦程度制定的,越是艰苦,拿的越多。通常我们都会认为京官待遇会比外放官员好,到雍正朝就不一样了。京官没有养廉银,只拿“恩俸”,但是外放官拿上养廉银之后,工资普遍比京官高,这就是清中期为什么官员宁可外放也不愿意呆在京城的原因,有地位没钱财啊!



不得不说雍正是个人才,他通过“火耗归公”将原来的自由税改为国家法定税,然后通过中央政府发放“养廉银”的方式补贴给官员,这样即保证了官员不在火耗上盘苛百姓,也能保证官员不在节外生枝。他们能够安安心心的拿着朝廷补贴办事,从而整体改善吏治腐败问题,从本质上保护小民百姓生计。

雍正帝励精图治“振数百年颓风”,铁腕整饬吏治,成效显著。史料记载,康熙六十一年国库存银仅仅700余万两,到雍正十三年竟然增长了七倍之多,达到5000余万两,为“康雍乾盛世”创造了经济基础,为乾隆朝的繁荣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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