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自隋朝创立到清末废除,实行了1300余年,它是这个期间选拔人才的主要途经。
科举制在历个朝代的实行中虽有些不同,但就考试来说,多是分为童生试丶乡试丶会试丶殿试四个级别。
童生试,即入学考试,被录取的称"秀才”。
童生试由县丶州丶府学政负责,“学政”相当现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童生试每年一次,要经过三场考试选拔,先参加县试,再参加州试,后参加院试,最后院试合格的为生员,称秀才。考上秀才才能取得进入县州府学习的资格。
乡试,秀才参加乡试合格被录取称"举人”。
乡试每3年一次,考场在省城,考官由皇帝下派。
会试,举人参加会试合格被录取称"贡士"。
会试三年一次,考场在京城,皇帝任命主考和副主考官,由礼部具体负责。
殿试,殿试合格被录取称"进士”。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每次录取的进士人数也不一样,多在一百余人至二百余人之间。其中进士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