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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如果赔了四百多万还会判谭某某死刑吗?

2020-09-08 08:31阅读(65)

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如果赔了四百多万还会判谭某某死刑吗?:关键是撞人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积极配合伤者的治疗和对死者家属的安抚!毫无悔过之心,反而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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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撞人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积极配合伤者的治疗和对死者家属的安抚!毫无悔过之心,反而将应该支付的费用,作为强迫对方签署谅解文件的法码。此举,使伤者陷入了绝望之境,也激怒了大众,挑战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实属“为富不仁,仗钱行凶\"。事以至此,别说4百多万。再加2百万,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拒绝陪偿!而要求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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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轻言死刑,应当实质判断谭明明的罪与刑。

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作者认为,判处死刑,不仅考察具体的犯罪构成,还需要看触犯罪名的罪质。

应当正确解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谭明明是否构成本罪,可能还有疑问。“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如果行为方法不是像放火、决水、爆炸等那样,一旦发生就无法立即控制结果的情形,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能够“立即控制”还需要实质判断,如,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醉酒逆向高速驾驶机动车,可以认定为不能“立即控制”,非逆向高速驾驶还是需要具体判断。

谭明明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又与一辆传祺轿车和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相剐碰是认定谭明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故意的开始,即,如果谭明明没有“剐蹭”“剐碰”事件,谭明明即使是醉驾,在东外环路和永兴路交叉口处发生的撞宝马案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谭明明连续发生“剐蹭”“剐碰”,被撞车车主及周围群众的态度是上前劝阻,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谭明明造成的“剐蹭”“剐碰”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是轻微的碰擦事故,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交通肇事,仅是危险驾驶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从公布的信息看,公诉机关并没有透露“剐蹭”“剐碰”7辆车的物质损害情形,谭明明“剐蹭”“剐碰”7辆车时的车速,以及7辆车的损害情形,是认定谭明明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的最重要因素。

假设:谭明明以低速“剐蹭”“剐碰”7辆车,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群众与车主又是善意相劝,谭明明离开现场的目的可能是担心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从而逃离现场。谭明明在东外环路和永兴路交叉口处发生的撞宝马案,又不是逆向行驶,作者认为,认定交通肇事罪为宜。一方面,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与放火、决水、爆炸仍然有别,事实上刑法已经有了提示性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以交通肇事罪处理,可以更好的处理赔偿事宜。

判处犯罪分子死刑仍需要通过具体的罪质认定,不能单独的以结果判断。可以肯定认定,谭明明为了报复社会,或者为了杀害宝马车内的驾驶人,乘车人,故意制造该结果(2死1伤)的,可以认定谭明明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罪质“恶劣”,刑法配置的较高的法定刑,即,司法人员量刑时,除情节较轻的以外,首先应当考虑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严重”,刑法配置的法定刑比较宽缓,即使造成严重后果,司法人员量刑时首先应当考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轻言判处谭明明死刑,与法治的中国不相符合,司法机关更不能被网民的意思所左右,根据犯罪构成、罪质的性质正确定罪量刑。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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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果赔了四百多万,而是应当丶必须要赔的受害方所遭到的损害,而且还远远不夠!受害方两人死亡,应当赔偿多少?一人重伤是到目前为止的医疗费,后继医疗丶康复、生活费仍遥遥:是无底洞?谭某以四百万想了结並求生,对受害方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