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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2020-09-08 00:31阅读(60)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您好!如果房产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即便丈夫不同意,也可以自行处置。但是,如果房产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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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房产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即便丈夫不同意,也可以自行处置。但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妻子是不能私自完成过户的

(这里顺带提一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登记为妻子一个名字,也不影响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如下阐述,均在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处置不了

按照正规的处置手段,当一方对房产进行处置、审核的时候,会核实婚姻状态、以及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房产处置不了,这是正常状态,也是理论结果。

另外一种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可以自行出售的情况

如果房产处置了,也会有两个结果:

  • 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善意购买人”。所谓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不知道这个房子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问题与购买方无关。所以,房子要不回来。至于售房款如何分配,就看夫妻之间协商的结果。
  • 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非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明知道这个房子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交易过户。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将成交的房产再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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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首先妻子户口本上写的是未婚就可以。

想想王B强,他妻子就卖了几套宝宝的房产。

如果户口本写的已婚,就需要丈夫出具同意出售证明,当然这个可以随时写,还有就是如果买方贷款,那么丈夫必须出面的!所以只能找全款购买的客户!

后期会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如果走到法院,会有追缴财产的权利!

自行斟酌处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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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动产登记遵循物权公示原则,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那么从登记簿中彰显外在的物权便系妻子所有,购买人在购买时候实际并没有义务去审核该套房屋是否系夫妻共有,只要其满足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要件,其购买并办理登记完全可以据此取得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