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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近期媒体爆出的网络贩婴事件?“网络贩婴中介”是个怎样

2020-09-05 13:05阅读(69)

如何看待近期媒体爆出的网络贩婴事件?“网络贩婴中介”是个怎样的群体?9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起重庆警方破获的拐卖儿童案件。报道中,打拐志愿者通过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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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网络中介”,其实就是我们传说中的人贩子。

他们抓住一些未婚先孕、年小无知的女孩,怀孕后不敢跟家人说,不敢向朋友讲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接触,然后扮演所谓的“领”家,低价买来孩子,高价再转手卖出等手法。

一般他们有多个男女身份,潜伏在各种网络群体

这样的行为,就是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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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犯,确实该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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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贩婴事件的犯罪嫌疑人,现年25岁,可以说他的这一违法行为完全是因为利令智昏,意图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如果仔细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从“卖家”到犯罪嫌疑人,再到“买家”都有问题。欲知详情,请往下边看。

“卖家”的无奈

在这起事件中,孩子的母亲属于未婚先孕,她是在和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当发现自己怀孕之后,当时孕期多久我们不知道,也许已经过了人流的最佳时期,所以这名孕妇选择留下孩子,把孩子生下来。

可是对于一个女青年,没有男友,又没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且不说抚养问题,但就人前人后的舆论就可能让她崩溃。

虽然当今社会,对于未婚先孕,未婚产子基本上也是见怪不怪,可大部分人对于这样的情况还是会指手画脚,闲言碎语的。

“卖家”无力抚养婴儿(可能),也可能不想要这个孩子,所以犯罪嫌疑人欺骗她说自己想要收养,于是“交易”达成。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这个孕妇,她的遭遇虽然不幸,但是她却真的称不上一个合格的母亲。如果没有做好当妈妈的准备,为何当初要怀上她?

这也从侧面反应出来当今社会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女孩子在自我保护方面做的远远不够。

无论男方是否渣男,只有保护好自己,才是万全之策。

犯罪嫌疑人的心思

犯罪嫌疑人的心思就是赚取非法利益,利用“买卖”双方,来赚取其中的“差价”。

在此次事件中,“卖方”孕妇并未收取犯罪嫌疑人的所谓的“卖孩子的钱”,只是经不住犯罪嫌疑人数次请求,收了犯罪嫌疑人几千元的“营养费”,所以孕妇主观上不是要卖孩子,只是想给孩子找个人家。

犯罪嫌疑人欺骗孕妇自己想要收养孩子,转过头就开始联系买家,他们之间商定了购买婴儿的价格是8万元,先付4万,待孩子办好手续之后再付4万。

犯罪嫌疑人给买家的说法就又不一样了,他欺骗买家说自己跟孕妇是“夫妻”,但是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加上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才想为孩子找个好人家。

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两头骗,基本无偿从孕妇手中得到孩子,然后高价出售给买房,堪称“空手套白狼”式的犯罪。

买家的法律意识淡薄

再来说买家,买家是失独家庭,夫妻俩年龄较大,已无生育能力,所以一直想抚养一个孩子。

可是他们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只是花钱买了一对无力抚养孩子的“夫妻”的孩子,双方出于自愿,就应该无妨。

殊不知孩子并不是商品,任何涉及买卖孩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这对买方夫妻,如果想要抚养孩子,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去福利院领养,合情合理还合法,不知道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方式。

只要自身条件符合要求,国家也是非常支持一些有抚养能力的家庭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

虽然他们也是受了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但是他们的主观上还是有错,也体现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有他发生的必要条件。

孕妇最初的自我保护能力差(或者遇到渣男),到她怀孕之后无力(无心)抚养孩子,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再到买方法律意识的淡薄,三方因素造就了这个网络贩婴案件的发生。

当然,最关键的依然是这个犯罪嫌疑人,他会受到律法的制裁。而买卖双方,因为被他欺骗欺瞒,很有可能不会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