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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奴隶社会,人作为一种战利品,是可以买卖并且互相赠送的。到了封建社会,因为人分成三六九等,贫贱家庭买卖儿女,主要是为了换取救命的粮食,政府在无法解决贫困的基础之上,竟然允许买卖人口。在汉代和晋代,买卖人口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到了元代,便出现了国际人贩子,高丽人,甚至非洲黑人都出现在我们国家
为了稳定地统治,为了让某些人能够活下去。
有句诗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说的是大红门宅子里的酒肉多到发臭吃不完,路边却有吃不饱穿不暖的人冻死在那里。
虽然都是人,但是人和人之间还是有差别的。有一些人天生就是含着金汤匙然出生,他们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拥有巨大的财富,身份地位高人一等。
而有的人就算一生辛勤地劳作,也无法得到温饱的生活。
当他们活不下去的时候,把自己卖出去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虽然失去了自由,但是却能够活着。
而那些天生含着金汤勺出生的人,他们也需要有许多的奴仆来供他们使唤…毕竟他们的子孙后代越来越多,但是奴仆却会老去,如果不买进新的奴仆的话,难道还要自己来伺候自己的子孙吗?当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他们必须有渠道可以买卖人口,必须有更多的人口来为他们持续提供服务。
而官方当然不会禁止这样的行为。毕竟,如果能够不饿死的话,谁还会去造反呢?而如果家里的仆役够的话,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矛盾产生,还能够享受人口买卖带来的利益。
当然,更为全面的讲,并不是完全允许所有的人口买卖。比如拐骗小孩,就是被官府,所禁止的。如果被抓到的话需要扭送见官。一番惩戒也是肯定少不了的。
比如非自愿的强迫的“逼良为娼”之类的行为。要知道,买卖双方,其实都是有契约,有流程的。如果不守规矩的人,那是不是今天我可以用武力去抢人来卖,明天我也可以强迫别人成为自己的奴仆……
所以,强迫的,没有经过官方允许的人口买卖,也是不行的。
买卖可以买卖,但是得按照官方的要求来。而实际上,这不过是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统治不被侵犯……不是因为人权,古代人,三教九流,人是有分等级的,下等人没有人权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