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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赞同吗?

2020-09-03 19:32阅读(64)

既然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赞同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因为他们还不成熟,还不能承担犯罪的后果,所以还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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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因为他们还不成熟,还不能承担犯罪的后果,所以还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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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犯罪并不能于刑法上的责任能力,因此作者不赞同你的观点。具体分析如下:

有能力犯罪的概念不确切,有行为能力与有体力能力犯罪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有行为能力犯罪,并不需要有体力能力,如,组织、策划者并不需要与暴力犯罪相适应的体力能力。有体力能力可能因为缺乏行为能力而不构成犯罪,如,未成年人被利用。

有行为能力犯罪主要考察的是行为人的意识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是法定的。即不满14周岁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特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8周岁以上是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成年人而言,分为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一律不承担责任,限制责任能力人可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体力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有体力能力的人完全可能是犯罪的工具,这就是刑法上的间接正犯的概念。因此,既然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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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如果完全知道自己犯罪的后果,可能就不会走这条不归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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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考虑刑事责任能力。举个例子,三岁的幼儿无法准确理解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做了错事,法律对他进行处罚又有何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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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我不能赞同

1.首先应当区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目前《刑法》规定的罪名大多为故意犯罪,少部分为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失火罪。

2.其次应当区分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八个罪名才能定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定罪。

对于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犯罪,其处于完全不具有行为能力状态下犯罪的,不能定罪。例如,张三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某天张三正常行走在街上时,突发精神病,将逛街的李四打成重伤,那么张三是不构成犯罪的。

3.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4.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例如张三持刀抢劫李四,李四身强力壮,孔武有力,张三抢劫过程中遭到李四奋力反抗,夺过张三的凶器将张三杀死。李四不构成犯罪。

5.执行任务不构成犯罪。例如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时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信息



因此,有能力犯罪,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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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

虽然未成年人犯重罪的案件屡屡爆出,社会上重新审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也屡屡被提起,但我们仍然不能就因此把“有能力犯罪”与“故意犯罪”等同起来,特别是从保护整个人类种族发展的角度来看。

未成年人的心智是不成熟的,他们并不能理智、客观、正确的评估自己的行为后果。他们还有很大的可塑性,属于可以纠正和改造的那部分人。

我知道很多人会拿出一些国内或国外的极端例子来反驳我,或者说,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不否认确实有具备邪恶心理、又具备强大犯罪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恶行让人心寒或恐惧。但放到整个未成年人群体中看,这些真的是极少数极少数的一撮人。不能因这一小撮人的恶行而放弃对整个未成年群体的保护,因为他们是整个人类的未来和希望。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后果严重化的问题,有个部门已经在研究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必要的修订,因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对象也多为未成年人!

法律的制定,从来都不是为了维护个体利益。它是站在保障整个人类种族利益的高度来衡量的。明白了这一点,才能更好的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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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个人犯罪,在罪行暴露后,就应该承担责任,接受国家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这是认罪态度问题,不是有无能力问题。有无能力,都必须承担犯罪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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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正确,敢做你就敢当。我说的是成年人。这一未成年人。还是要给予最大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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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提问是错误的,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了罪,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有明文规定免责范畴,比如未达到法定年龄,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等,在免责范畴即便犯了罪,法律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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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复认为不应按年龄,什么人性化,什么化处理,只有纵容犯罪,应有能力犯罪,就应按法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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