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官绅一体当差”就是恶政,当然应该被取消。
接下来我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官绅一体当差”为什么是恶政。
先说,“官绅一体当差”本身就没有在全国推行,只是在河南实行过一段时间,而且遭到了河南士绅强烈抵抗,乾隆帝继位后立刻宣布停止“官绅一体当差”这个恶政。
为什么“官绅一体当差”是恶政?
因为清代士绅优免不但是延续明朝政策,而是比明朝优免还减少了。
明朝一个秀才可以优免两个人不用服徭役,但是随着张居正“一条鞭法”实行,徭役也货币化了,到了清朝,由于顺治年间清朝一直在南方打仗,财政吃紧,所以大幅度调整了继承于明朝的优免政策。
从明朝秀才可以优免两个人,改为“上至一品大学士,下至普通秀才,只能优免本人丁银”。
说白了,清朝政府打仗缺钱,所以削减了明朝的优免政策,从至少优免两人变成一品高官也只能优免本人的丁银。
所谓丁银就是人丁税,也就是徭役的货币化。
而明清税收在“摊丁入亩”前是由田赋+丁徭银组成的。
也就是不管明清,田赋都不是不优免的,士绅也得缴。清朝乾隆朝广东学政四川人李调元(三品),他在四川老家的田赋也是老实缴纳的。
所谓“摊丁入亩”其实就是把丁徭银(人头税)与田赋合而为一,用已故北大清史专家袁良义教授的话说:
清代将田赋、差役和丁银等项逐步合一,形成一切出于田赋,实现了真正的一条鞭法。——《从明一条鞭法到清一条鞭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
也就是说清政府这下子把原本士绅优免的丁徭银折入田赋里,等于是无形中取消了优免。
好了,既然已经摊丁入亩,那么地方衙门修桥铺路就应该自己花钱雇人,而不是继续征发老百姓免费干活。
田文镜推行“官绅一体当差”的背景是他要整修黄河,而整修黄河急需的是人力,是民夫。
河南的河工早在康熙朝就已经因为强征来的民夫大量逃亡而改为募役,规定是2两白银/月。但是当时河道总督靳辅觉得2两白银负担太重,仅实行了一年就在康熙十七年改为1.2两银子/月。
而在当时,花钱雇一个人替自己去河工是民夫的市场价是多少钱呢?
4两银子。
也就是说,康熙年间朝廷虽然是雇役,但其实所给工钱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那么,田文镜出多少钱呢?按照康熙十七年修河标准:
一两二钱银子。
一两二钱银子够不够呢?
根据相关史料,因为靳辅降低了工钱,结果河工上的民夫同样大量逃亡。
那么,田文镜怎么处理民夫逃亡呢?他当然不可能要求清世宗给他增加预算。
很快,田文镜就要求所有在黄河两岸的有田地主都必须至少出一夫去河工听用,不管有没有至少一顷半土地。
这也就意味着田文镜把因为“低收入”导致民夫逃亡的风险转嫁给了地主。
不过民夫是否逃亡,反正作为地主必须出一夫,逃亡了也必须给我补充一个。
这些地主为了避免民夫(自己佃户)逃亡怎么办呢?
只能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民夫工钱,甚至很有可能是自己先预支民夫的薪水。
即使我们按照康熙十七年的雇人价格来计算:
4-1.2=2.8
也就是说地主们在“摊丁入亩”大背景下,至少还需要额外支付2.8两银子。
2.8两银子多吗?
根据清史大家戴逸教授的研究,乾隆年间一个中等农夫(50亩土地?)一年收入32两白银,但一年的花销在30-35两之间。
而4两银子的河夫工钱指的是每月。
也就是说对于河南绅矜来说,他们的额外负担不是2.8两,而是2.8两*多少个月
更为令河南绅矜愤怒的是这笔钱往往被衙门提前收走:
《hui州志》记载“耕稼之民不谙河事,不得不用积年河夫代替应役,而按亩出银以雇之。”
这等于是在“摊丁入亩”之外再进行额外摊派,这谁受的了?
河南因为河夫之役受累最厉害的陈留县,摊丁入亩一亩地负担是五分银子,凡是算上河夫之役,每亩地负担五十两银子。
所以,“官绅一体当差”就是典型的恶政,因为既然已经把徭役折银了,那么地方衙门就应该去雇人服役,而不是强制征发和强制摊派。
如果一遇到大工程就要强制征发和摊派,那么摊丁入亩的意义在哪里呢?
摊丁入亩岂不是又变成一种新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