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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就是有罪。正确吗?

2020-09-03 04:32阅读(465)

从法律上来说,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就是有罪。正确吗?: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恰恰相反,应当是:如果不能证实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就是无罪的。这就是现代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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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恰恰相反,应当是:如果不能证实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就是无罪的。这就是现代法治理念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原则的涵义在于:

1、被司法机关追诉的公民在被起诉前,只是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后也只是被告人。不能将其视为“有罪者”,不能称为“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或控方)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如果公诉机关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法庭必须对被告人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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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不对,现在我国刑法讲的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只要不能证明你有罪,你就是无罪的。你自己无须主动证明你无罪,而是检方要拿出你有罪的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可以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辩驳,证明检方的证据不存立或有瑕疵,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可,并不一定要你自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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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的,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负有举证证明被指控的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主要审查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判定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客观上也施实了犯罪,但公诉机关却没有发现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就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也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已经追究的,公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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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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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就是有罪。正确吗?

当然不对!

恰恰是相反的,不能证明对方有罪,那就是无罪!我们在刑事案件上采用的是无罪推定,而不是问题所说的有罪推定。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这是各个国家的基本刑事原则。另外,从证明方面来说,没有的事实是不容易,不好证明!若真的让你证明你无罪,那基本个个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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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述观点是错误的。

证明被告人有罪是公诉人或自诉人的义务,被告人可以证明自己无罪、最轻,但没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如公诉人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无罪,法院也要判决被告人无罪。例如某女子被指控谋杀亲夫,公诉人提交一系列证据证明亲夫极有可能被女子杀害,但被害人尸首一直没有找到,女子虽然清楚亲夫埋尸地点,但她无义务说出亲夫下落,案件最终因被害人尸首下落不明而疑罪从无判决。

如果案件没其他证据,只有被告人有罪口供,司法机关凭被告人有罪口供不能对他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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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角色:(1)公安机关(包括海关、国安),(2)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被害人,(6)辩护人。

刑事诉讼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解决被追溯者刑事责任的程序。

其中,公安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被告人和辩护人负责辩护,法院负责居中裁判。

其实,这是一个类似△形的诉讼构造,公安检察院负责要求法院判决有罪、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则法院可以作出无罪判决。而被告人不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

因此,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负责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需要自证清白 ,公检无法证明的,则应判决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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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

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必须是证据充足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有罪,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情。

在法律里,我们一直都是认为:疑罪从无是最好的原理,证据不充分,就不能审判他有罪。

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司法混乱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当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

小心谨慎的审视每一件事。

可能有人会说: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都是司法机构的亵渎。

但是我要说:审判不是司法的根本目的,慰藉人心,让社会看见公正正义之光芒,才是法律给予人类社会的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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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