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的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权掌握在不同人手里。
人民公社,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掌握在公社社员自已手里。土地经管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即,一切从保证全国人民吃饭的需要,一切从备战备荒国家战略的需要。
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经营权就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赢利才去持有土地经管权的。在土地运营上,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否有钱赚,这也是作产业的本性所决定的,本也无可厚非。如何把国家的意志,百姓的利益和土地经營者赚钱的目的统一协调,将是土地流转后的主要问题。
根本的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权掌握在不同人手里。
人民公社,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掌握在公社社员自已手里。土地经管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即,一切从保证全国人民吃饭的需要,一切从备战备荒国家战略的需要。
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经营权就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赢利才去持有土地经管权的。在土地运营上,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否有钱赚,这也是作产业的本性所决定的,本也无可厚非。如何把国家的意志,百姓的利益和土地经營者赚钱的目的统一协调,将是土地流转后的主要问题。
人民公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权归集体所有,物质分配是全民共享。而土地流转是垄断经营,是私有制,其物质分配为个人所有。拉大了贫富差距。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观点: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土地流转是一种土地制度,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人民公社和流转土地的区别,就像铅笔和苹果,一个是文具,一个是水果一样,是概念上的不同。
人民公社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席卷全国的一场深刻的社会制度变革,它由毛泽东同志亲自推动,意在为全面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作准备。
简言之,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既负责行政管理,又组织农业生产。而土地流转则是一种使用土地的方式。所以,提问者真正想问的,应该是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土地制度和流转土地的区别。
作者前段时间,正好接触到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和所流转的土地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人民公社时期,政府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归集体,共同耕作,再根据劳动量分配物资,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
- 安徽省小岗村是土地改革的先行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制度逐步解体,到小岗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度以后,全国上下纷纷效仿,土地又回归农民手中,但土地仍然是从集体手中承包。
所以,无论是人民公社还是实行土地流转,农村的土地仍然为集体所有,公有制的性质没有变。
二、人民公社的土地和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同
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的经营权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大家一起劳动,根据工作量计工分,土地收益归集体所有,再根据工分分配生活资料。
- 集体劳动是人民公社的劳动组织形式
流转土地则不同,农民从集体手中将土地承包过来,这实际上包含了土地的承包和经营,也就是说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都归农民。但如果农民将土地租给第三方,那就发生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承包权还是农民的,但经营权属于租土地的第三方。
三、人民公社和土地流转的收益人不同
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核算时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俗称吃“大锅饭”,收益人是大队集体,农民之间几乎没有贫富差距。
- 三权分置已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包产到户,即一个家庭承包一块土地,自己安排农业生产,自负盈亏。土地流转后,收益人就分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和租赁土地的第三方。农民得到土地流转费,第三方享有土地的收益。
以上就是我的问答,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正。
流转土地,人民公社不是一回事,人民公社由大队小队组成,统一劳动,统一分配,多劳多得,贫富差距基本上在一个档次上。
流转土地,是农村承包到户,又一次土地经营模式,对农民来说,不喜欢种地的人是好事,发挥自己的专长,对土地撂荒有一定的好处。
区别是有本质区别。人民公社土地是“公有制”。土地“流转”是“私有制”下土地“使用”的转移。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是社员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共享成果。流转之后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大部分“利益”被少数人占有。这就是区别。
人民公社是集体道路,集体经济,共同所有,而流转土地是私营管理,个体所有,或股份制
人民公社是全国农民生活的生存保障,不能让土地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使农民处于危险的边缘。
由国家主导的人民公社是中国将来农业的唯一道路,不要走向美国资本主义那样的下场,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社会阶层对立,应使国家稳定健康发展。
人民公社是毛主席的集体化时代,土地主权在生产队,社员靠挣工分年终得到分配来生活。土地流转是現代产物,国家对村民承包的责任田进行确权,确权后允许流转,这样有利于大面积耕做,有利于机械化,但土地主权在村民手里!
作为现在的土地流转,和过去的人民公社有什么区别?这是正副性质的区别。根本性质就不同。
流转土地是把一户一户农民的土地集中到一个人的手中,和解放以前一样,就是有钱人大量可以垄断大量土地,其他人去给他打工。
在我国解放以前,上千年以来土地一直就是这样的种植模式,因为人们的意视凝聚力分散,你敲你的锣,我打我的鼓,各扫门前雪。外国侵略者的魔抓才敢一次又一次的侵犯我国。使我国的大量财富被略走,现在还会大量国宝流落海外。因为想毒害我国人民失去还手的能力,被这些财狼一人达到长久的侵略目的,服服帖帖为他们孝劳,变成它们所说的东亚病夫,因为我们无力反抗,只有割地赔偿。香港才被英国侵占百年。这一桩桩的血泪史,却被现在有的人淡忘了。
现在我国的一部分人的思想意视正在向着解放前的思想意视慢慢进展,现在不断国内才出现了卖国贼,汉奸走狗,去帮老美造武器打自己的同胞。这种耻辱在国内发生的事情,和解放前区别到底有多大,还是个未知数。
在毛主席制定的人民公社路线政策下,土地永远归国家所有,人人平等,热爱集体。完全是垄断凝聚人心的好方法,人人爱国家,人人心中只有国家。人人心中只有共产党,热爱共产党,万一有胆敢破坏国家一草一木,损害国家半句语言的小人,人们会用锄头砸死这些不爱国的小人。那时虽然国家贫穷,因为人心齐,一切外敌只有在远方观察,不敢侵入我国半步,胆敢冒犯我国,将会葬身我国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这就是土地流转后和过去人民公社人们的土地种法和思想转变,根本在性质上是正副的效果。
土地流转更加加剧社会矛盾,不相信试试看,通俗地说,就是过去地主与雇农关系吗?只是得了八百一千块钱一亩而已,有朝一日像猪肉价格这样,那时候叫天不应啊!不加剧社会矛盾才怪了。现在大家都被弄的四分五裂的了。最好的办法先进行土地整合,使一家或几家一块地,便于机械化操作,这样过了二、三十年,逐步成立国营农场或大集体农场。统筹计算。那时候工人与农民城里人与农村人差距就不是那么大了。怨声也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