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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一句话有保险公司理赔,而对受害者不闻

2020-09-02 06:32阅读(236)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一句话有保险公司理赔,而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有什么解决办法?: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现象,一个是机动车方为什么害怕处理人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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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现象,一个是机动车方为什么害怕处理人伤交通事故,第二就是对事故后果不管不问;请大家认真看看这篇文章。

一;机动车方为什么害怕处理人伤交通事故?

我们国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一个怪象,那就是“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区分界定。

机动车可能是比人要大,又是铁家伙,所以自然而然被认定为“强势方”!

而人是肉做的,行动缓慢,不经撞,所以也就成了“弱势方”!

简单来说:铁包肉就是强势方!肉包铁或者肉包肉就是弱势方!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这样划分也是不无道理,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则毫无道理!

法律讲究的“公正、公平”!法律是维护国家公民最基本的条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可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无论伤者是否违反《道交法》,机动车方必然作为“强势方”强势登场,起码10%的责任要来承担!

如果机动车方违章担责也心甘情愿,可是很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毫无责任,甚至停放被撞导致人员伤亡也要担责,这不是无妄之灾是什么?

难道就因为机动车方是“强势方”?而且有保险公司经济赔偿作为支撑?就可以为违章的“弱势方”来对其行为买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在何处?

这样的判罚也直接导致了更多“弱势方”的交通意识淡漠,对违章没有成本的行为放纵,同时也加重了“强势方”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弱势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是否存在过失,而是考虑怎么让“强势方”多出钱!反正最后由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买单,于是各项合理不合理的费用一股脑的施加给了“强势方”,更有甚者还对“强势方”进行人身伤害和辱骂!

在这样的前提下,还有谁愿意对“弱势方”进行积极配合?

也就导致了现今肇事方害怕处理人伤事故这个怪象的发生!

二;对事故后果不管不问,采取“不垫付、不探视、不协商”的三不原则,全部推给保险公司处理。

这种行为可取吗?

请鼓吹和实施这种行为的朋友慎之又慎,因为后果往往是自己不能承受的!

先说下保险公司垫付:

保险公司有责任对交通事故的伤员进行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这是无异议的问题!但是,保险公司只负责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是不垫付的!

交强险限额多少?有责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医疗10000,财产2000。

一般小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对稍严重的伤员救治来说够不够?很明显不够!

如果伤者和肇事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医药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向保险公司提出“先行支付”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的垫付!但这不是几天可以解决问题的,这期间没人垫付怎么办?

有看官说“医院有义务抢救伤员”,而且医院有救助基金可以垫付!

来看看医院救助基金要求: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请问你属于哪一种?不符合条件的医院会管你?

再来说不垫付的后果: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垫付,伤员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而造成残疾甚至死亡,责任方将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要被判刑!

不探视,不协商?治疗费用、方案、病情等等问题谁来监督?最后谁来买单?即便法院判决,已经产生不合理的费用最后还是自己掏钱,甚至法院还会因为肇事方不主动配合伤者治疗而判定某些本不该赔偿的款项。

还有人说让保险公司去处理!

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但并不能代替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抢救伤员与治疗,随时了解治疗进度,多与保险公司人伤专员沟通,在人伤专员的指导下合理垫付治疗费用。

如果最后协商不一致,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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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到出院,把住院期间的发票,误工费证明,护工,交通等证明或票据一起交给保险公司报销。肇事者违法了,会有交管部门处理或着大一点的法院来判,这一切都有法律程序,你的主观思想干预不到。出了这事在道义上肇事人是该到医院看望慰问,但是他怕被讹,被骂,被打,被纠缠,所以他会选择走法律程序,因为不小心会有更多的麻烦。

伤者或家属可以主动和肇事者沟通,看对方的态度是什么,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在保险上获得更多的保障,其次再说其他的要求,这样也许你会好一些,只能说也许。不要一上来就指责肇事者,一上来就提赔偿,这样对方肯定不会答应,甚至不会理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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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不是司机不闻不问,而是社会大环境引起的,平时碰瓷的都多的是,何况是真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打个比方,有些子女平时根本就不管老人,一听老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像打了鸡血似的,能讹就讹,讹少了就打骂,谁让你撞到老人了?不知道我们是最孝顺的子女吗?所以不是不闻不问,而是管不起,我相信没有一个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惦记伤者的,只不过不敢去看而已!

我亲戚家一个哥哥过年初三半夜回家,开了一个小货车,在农村没有路灯,快到家了有一个老头在路中间小便,我哥一个没看见就撞了上去,随后一通打电话,老人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我马上就赶到现场,我哥吓得不行,我搂着他脖子告诉他,你有全险,又有100万第三者,不怕,不行还有弟弟呢,我告诉我哥,不探望,不交流,不调节,不垫付,撞是咱们的事情,死不死是他的事情,一切有保险公司,结果我家别的亲戚不同意,说都是邻居不能不管,我哥就不停的去医院,自己就花了好几万,结果老人看病出院前前后后,家属可不管你是不是邻居,这通提要求,后来实在是管不起,两家弄的跟仇人似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家属都对司机恨的不行,根本不会有好脸色,有的甚至于连打带骂,那为什么要去探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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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是不想找骂,挨打

一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联系120,110,到医院垫付医药费,留了联系电话,伤着家属上来就打人,好在民警拦住了,这下好了,电话一天一天的打,除了要钱就是辱骂,后来他给我说那几天饭吃不下,觉睡不好,都要崩溃了,死的心都有,后来走保险赔付,自己垫的钱一分都没回来,不是肇事者冷漠,是社会风气把他们逼成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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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主不探视,不垫付,不调解,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典型做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交通肇事时车主有垫付义务、探视义务。

不探视、不垫付、不调解不意味着车主不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伤者的正确处理方式为:

1、保存好治疗费收据和各种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发票。

2、打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记录或者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准备诉讼时,证明误工费金额的相关文件。

3、与交警队联系,要求交警队做出调解。如果对方拒绝调解,获取对方车辆的车主及保险公司信息,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诉讼提供依据。

4、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财产倾向时,申请诉前保全对方车辆、财产(如果对方交强险、商险保额足够赔偿,不需要诉前保全,法院也不会支持诉前保全申请)。

5、起诉车主和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并提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需要主张的各项费用。

6、法院开庭,一般法院裁定车主赔偿多少,保险公司赔多少。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诉讼之路,一般是伤者处理这次事故最合理的办法,也是最科学的方式。

把争议交给法院裁定是保障伤者权益的最好办法,也是维护车主利益的有效手段。 这种专业的处理方式,不仅维护了伤者合法权益,杜绝了无止无休的纠缠,法院作为第三方裁定,维护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也恰恰把个别伤者穷极恶赖的老赖的恶劣行为,排除在赔偿之外。 合理的索赔诉求,从不回避,也不会压低赔偿金额的标准。但面对讹人的恶劣诉求,恶劣行径,交给法院裁定。 作为大型物流公司业主,不欺压伤者,该赔偿一分不少,但也不会向丑恶行为妥协。

从这次事故情况看,车主所作所为也正等待你的起诉。按照一般情况因为有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主体),车主不会拖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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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么解决。。这个就是法定程序。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等待私发判决。保险会根据你提供的发票,给你报销,超出的额度有过错方承担。

如果实在没钱了,可以联合交警出具贷款协议书,贷款利息有保险公司负责。

这些都是法定程序。

还有交强险最高可垫付一万。

道德上可以由肇事方先给一部分用于垫付医疗费。发票到时要给对方用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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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气,合法的手段没有。如果你有钱垫付就自己看病,然后报销。如果你确实拿不出来,找责任方时候态度要真诚别叫板!打动他的恻隐之心可怜你!现在就是谁被撞了,谁去找保险。顺便说一下,你去找保险的路上也有可能把别人撞了,也是一样的处理!现在人情冷漠,要适应并学会。以上说的让人憋屈的话是合法的处理方法,能出气的非法手段肯定有,但得你敢去做。个人建议不要使用这种手段,因为后果难测。毕竟交通事故人家不是故意的,三不一没有也是怕被讹诈,忍了吧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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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14年年底。雪天路滑,开车时候地面有冰道路限速70开车70。但冰雪路面应开30速度。结果撞了一个反道逆行横穿马路的电瓶车。撞的挺狠,双向8车道零件散了7排。万幸人没事对象人也没生命危险。当时看着很吓人。。后续我这头也是。走保险公司有交警流程。没喝酒没疲劳驾驶。没路口不减速。出于人道。交警认我方70,对方30。中间在等认定书时候一直也没去看过也没打电话沟通。有事就交警队见。当时也是挺担心害怕的。。对方请了律师跟我沟通。最开始各种吓唬我。。交警听不下去了,告我让他找保险公司律师谈去。有问题律师找律师。。之后各种求我大事化了。70就70吧。别上诉。。这个就是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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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不小心撞了个老太 也不太严重吧 送去医院垫付了7000医药费 然后老太偷偷出院 把多余的医药费退出来拿走了 现在没地方找人 也没有凭据找保险公司理赔 对方不理不睬的 我朋友还庆幸 7000能把这事了了 没有后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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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自己是非常的不喜欢这种不闻不问的司机。我给大家举两个小的案例,大家看一下。



2019年7月。一辆黑色小轿车在人行横道上将一名行人撞伤。由于司机认为行人受伤不严重,所以就采取了不闻不问的这种做法。这名行人在医院总共住院八天。其中所用的很多药物都是进口药。在这时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黑色小轿车的司机只有强制险。在医疗费上最高只能赔付1万元。司机想着对方在医院的花费应该不大。当看到住院的药费单的时候吓到了,八天时间总共用药23000元。

交警队在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黑色小轿车的司机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时在医院住院的第二天,其实行人也和司机进行沟通。司机刚开始是接电话,但是语言态度上不友好。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

这个案子最终在民事调解的时候没有达成协议,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黑色小轿车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以外。个人又承担了除医药费、误工费等1万多元。

我个人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上,如果黑色小轿车的司机选择的是更主动的与对方沟通,可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局。




2020年3月。一辆小轿车由于堵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将一辆电动车驾驶人追尾撞伤。小轿车的司机觉得自己的车辆除了有强制险以外,还有三者商业险。对伤者一直采取的是不闻不问。

伤者在医院的花费中间也出现了和上一个案例同样的药品问题。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药品选择的不是社保用药上的药品。其中还有一部分药品是由医院的大夫指定在医院外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对于这一部分的药品,保险公司提出了拒赔。因为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当中明确指出了这些药品不予理赔。最终法院采纳了保险公司的建议。将这些药品的花费全部由小轿车的司机来承担。



我的个人建议。

  1. 其实在很多交通事故当中,最终的民事赔偿并不是在法院进行的。大部分的民事赔偿都是在交警队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民事赔偿的。如果肇事的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采取的是不闻不问的这种态度。在最终的是民事赔偿调解是非常困难的。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已经耽误了双方很多的时间,如果在民事调解的时候,因为态度问题而耽误了时间,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2. 有的人可能害怕,如果和伤者进行了联系,自己就要出钱。这种情况我认为大可不必多虑。有的时候对方受伤了,你只去多去看一看对方,甚至有的时候到医院带点水果,这都是一种关心。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的条款,必须让你垫钱。但是在站在人之常情的上面,我觉着你也应该看望伤者。
  3. 在目前的很多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很多当事人其实在提出赔偿费用的时候,只是谈到了医院的费用,并没有提到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其他一些费用。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司机采取的是公事公办。我个人建议作为伤者来说,那你就按照公事公办的态度去处理这个交通事故,对方应该赔偿你的一分钱都不能少。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