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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两百万,二审调解给160万同意吗?

2020-09-01 01:01阅读(64)

有借条两百万,二审调解给160万同意吗?有借条,有借款协议书。购房合同也给了做抵压。一审按民间借货胜诉,二审维持也胜诉。再审又打回一审重审又胜诉。对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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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了贷款人提供了借款,无需让步。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意味着自然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事后没有提供借款,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看来,仅有借条,不能证明借款交付,不能裁判出借人胜诉。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套路贷整治以前,没有提供资金转移证据的也有判决胜诉的案件,可能给少数人产生了错觉,并加以利用。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当借款使用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制造虚假的资金流向,即,从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自己控制的账户内提出,实际没有交付给使用人,或者没有完全给付给借款使用人,然后通过诉讼迫使借款人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该情形越演越烈,2019年2月,我国通过司法解释开始整治套路贷,从这个意义上观察,套路贷事实上与司法判决有相当的关系。

仅有资金走向不能证明借款被借款使用人实际控制,不能认定实践合同的成立。如果对民间借款的证明标准达到对金融机构的操作标准,自然人之间借款必然走向正规。即,出借人必须将出借的资金汇入借款使用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借款使用人同意,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还款时,也通过银行转让的方式进行,套路贷者,或者高利贷者将无处遁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自然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即,自然人的债权。自然人之间可以通过出借资金获取利息,只要利息符合国家规定,公权利无权剥夺自己人的此项权利。禁止高利放贷的实质含义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线索,并不是非法债务的根据。如果法律人对高利贷的性质认定还存在模糊,该法律人的法律可提高空间实在“太高”。

  • 就本设问而言,出借人如果将所有资金汇入了借款使用人的账户,其借款的利率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借人没有必要让步。出借人自行提取200万交付给借款使用人,则可能需要让步。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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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经过二审终结,又经过再审发回一审重审,又上诉,说实话,这个案子经历了这么多,想必里面有许多故事。

第一,这个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的一审,你都是胜诉。

根据经验,民事案件二审终审后,申请再审的,一般都会被驳回,但是你这个案子竟然启动再审发回一审重审了。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的条件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事实认定明显存在错误,因此,再审启动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一般都会改判。但是,你这个案件发回重审后,你还是胜诉了,因此,这个案件说明你仍然占据主动地位。

第二,二审上诉后,二审调解给160万是否同意,看情况而定。

上面分析,你这个案子走到这一步,你仍然占据主动地位。而且,现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要审查原告是否职业放贷,是否虚假诉讼,你现在仍然胜诉,显然你没有这种问题。因此,只要借款协议真实有效,借款也已经给了被告,而且对方有房屋抵押的话,你就要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况且你要24%的年息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这是新规出台前已经受理的案件,显然适用旧规,24%的年息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因此,如果你觉得对方有支付能力的话,你是可以不同意这种调解方案的,毕竟这种情况你损失巨大。

当然,你要是觉得实在不想耗费时间了,且对方能够很爽快地把钱付了,自己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考虑的,毕竟要是判决胜诉后,对方要是不付钱的话,你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这又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

总之,考虑到损失的话,你尽可能坚持法院判决,不要同意调解方案,因为这对你的损失很大。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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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在没有看过案件材料之前很难给作建议,调解与否还得看证据材料,是否值得还得综合分析,虽有胜诉判决书,但能否如愿执行回款还得看多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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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能给160万说明有偿债能力,不建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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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调解不调解,看对方实力

理由:你交待的案情不清楚,尤其是对方的偿债能力,若是大企业实力雄厚,可以不调解,因为财户上有资金,胜诉后可执行。若对方偿债能力弱,就走调解,否则胜诉后,也可能只是一空头判决,执行不了。另外,能拿回80%,也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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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清结,可以接受。少去执行很多麻烦,包括人财物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