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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沂饭店坍塌事故中,寿宴举办方,要不要对遇难者承担责任?

2020-08-31 19:35阅读(125)

山西临沂饭店坍塌事故中,寿宴举办方,要不要对遇难者承担责任?:寿宴的举办方没有责任,没有必要承担责任。遇难者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出于人道主义和亲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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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宴的举办方没有责任,没有必要承担责任。遇难者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出于人道主义和亲朋关系举办者应当给予遇难者一定的补偿(这不是法律义务)。具体多少根据各人的经济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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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我想暂时还不能下结论,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可能会觉得有点奇怪,这个关做寿的主办方什么事吗?那可不一定!我就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分析一下,大家可以借鉴,以后如果大家要操办酒席可以引起重视!

首先要看这家饭店有没有经营资质,如果主办方“明知”饭店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邀请各方亲友聚集用餐,隐藏巨大的安全风险,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如果饭店老板没有履行或无法完全承担赔偿责任,主办方可能会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就是我们一些农村举办酒席,有由于卫生问题;有因为食材问题;也有因为食物制作原因,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这个主办方就得承担全部的责任了,一般没个大事,看个病就了事了,因为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乡里乡亲的,人家也不好咋滴!真要是出现了si人事件,保不准还得负刑事责任!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所以办事一定谨慎着点。

其实办酒席的风险还远不止这些,我们年龄大点的应该见识过,或者听说过,在吃酒席的过程中就有发酒疯打伤人的,还有喝醉了进医院的,这几年还有喝酒开车被刑拘的,更有甚者由于老弱病残突然发病倒下去,再也没有“醒过来”的,这种例子我就不举了,这主办方要是摊上这等事,人家要赖上你,还真是拖不了干系。

所以说:像山西临沂的事故中,在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结果还有审核,我们也还不好做预判,比较做任何判断都需要事实依据做支撑,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

这次事故是给世人的一个警醒啊!我们各位读者朋友如果在以后有这种,办宴请的需求一定要注意审查酒店(或饭店)方资质,如果在家操办,一定要注意食材安全,确保万无一失,避免把喜事办成丧事!万事大吉??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分享自己的意见,关注“家电老五”,更多精彩期待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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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责任,有的是悔不该。纯属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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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是饭店的责任,饭店老板应该对饭店倒塌负全面责任;饭店的承建方和改造方,对建设和改建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和监管部门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而寿宴举办方有没有责任,就看他在不在这些需要负责的人里面!而纯粹举办寿宴,是不应该对遇难者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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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道义承担一点,如果子女有公职,那就倒大霉了,开除公职是肯定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没有的,死了这么多人,把组织者抓起来也不会,配合调查询问那少不了,主要责任还是产权所有者,农村建房大师傅多,说不懂什么都懂,说懂吧!其实什么都不懂,完全是凭运气在做,没有一点技术理论基础,无论农村、城镇,房子是一样的技术标准,还是要请个有理论知识的人探讨一下重要部位的要求,伤不起,更死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