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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一句话叫做“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表达的意思指的是如果能做三年的县官儿,可以攒够10万两的雪花银。尤其在清朝晚年的时候,国家经济几近崩溃,十两银子完全可以挑一个长得非常漂亮的老婆。所以一两银子在清朝晚年的时候购买力还是比较强的。

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清朝的时候,县衙一年的俸禄是45两银子,折合下来每个月还不到四两银子。在古代的时候,一个县中从国家拿俸禄的也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吏,教育,训导这6个人。而对于人们所熟知的衙役、师爷、轿夫等全部都是知县自己掏腰包雇佣的。那么知县一年才这么多点银子,哪来钱去雇佣这批人呢?知县这点微薄的工资是怎么维持他日常生活的呢?


一、古代地方的知县生活成本是非常低的

虽然知县每年的俸禄不多,但是毕竟身份和地位在那放着,因此平时外出消费的时候很少需要自己亲自买单,因为有很多人想要巴结知县还来不及。

知县若是光顾自家生意,那简直就是一个活招牌,肯定会让自己的生意变得更好,有了这样的一个广告效应,一般来说知县在衣食住行方面完全不需要自己买单。甚至偶尔消费之后,还会得到店主的一点“孝心”。

虽然偶尔会碰到一些不太懂规矩的店面,但是这种毕竟是少的。

因此知县虽然每年的工资比较少,但是维持自家人的日常开销完全足够。


二、逢年过节所收到的礼物要远超国家给的俸禄

虽然知县一年俸禄没有几个钱,但等到逢年过节或家里二老过生日的时候,地方的乡绅贵族自然不会放过讨好知县的机会。

毕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知县可以说是某个地区的土皇帝了,而这些做生意的商人如果能够巴结上知县并且能够混个眼熟的话,对于日后的经营自然会产生很多的好处。

所以可能某一个富商一次所给的红包甚至比知县一年的俸禄还要多——而且能够给知县送礼物的人大多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普通的小商人想要送,未必能够将这份礼物给送到出去。

因此每到过节的时候知县也可以说是收礼收到手软。


三、虽然雇佣的人多,但具体的支出并不是很高

虽然知县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官员,但是真正替知县执行法令、向老百姓征税的是知县手下的衙役。而这些衙役虽然表面上是知县拿钱去雇佣的,但实际上就算不给钱,还是有很多人想要挤破脑袋去做的。

因为在税收还有办案的过程中可以捞到很多的油水,所以能够到里面当衙役,是一个他人羡慕的肥差,别说是要工资了,和知县关系不硬或者说给知县送的红包不够的话,还未必能够当上这个衙役。

虽然从电视剧上来看这些人都是跑腿吃苦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却是能够赚得盆满钵满。所以知县在招了这么一大帮子人的时候,不但不用做出太多的支出,反而还会赚钱。


至于知县的轿夫和佣人支出其实也是用不了多少钱的。

——根据《红楼梦》这本小说中做出的参考,像贾府这样的大家族里面的丫鬟,级别最高的每个月工资才是二两银钱,而普通的丫鬟则是两个月给一两银钱。像知县家里面所用的丫鬟的级别自然没办法和那种贾府相比拟,所以一个丫鬟最多也就是两个月能够得到一两银钱。两个丫鬟一年不会超过12两银子。就算再雇两个佣人,当时的高级工匠一个月是二两银子,普通的佣人两个人一年的支出不会超过24两银子。四个轿夫最多也就是40两银子。

这样总体算下来不到80两银子,虽然超出了知县一年的总俸禄,但是和过节时候所收的红包相比,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


四、师爷们的帮助

古代的时候知县虽然到一地方为父母官,但是对于判案税收这一点可能根本不懂,所以必须找一个了解相关知识的人来给自己做秘书干一些辅助的工作,于是也就出现了师爷这样的一个职业。

而最开始的时候,师爷是完全需要有知县拿银子去聘请那些有学问有阅历有经验的人,因为没有这些人的帮助,每年的税收计算,还有判定案件就能将知县忙到头昏脑胀。

随着时代的发展,师爷这一职业逐渐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尤其是绍兴地区的师爷最为出名——他们精通国家律法还有各种税收制度,凡是那些知县感觉到非常头疼的问题,他们都可以完美的解决,而最重要的一点他们不要工钱,反而会每个月向知县发钱。


师爷精通国家法律还有税收政策,一般来说地方上所发生的案件都是交由师爷来处理,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收礼自然也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收入,而这笔钱一般都是直接到达了师爷的手中,最终再分给知县一部分。在组织税收的时候,师爷总能够精打细算的露下一大笔油水。

——最为典型的就是古代百姓向国家交税的时候,当地的知县会向当地百姓征收一定的“火耗”。所谓的“火耗”指的就是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子,在融成整体银锭子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损耗。而这个实际的损耗量是不大的,但是师爷会将这个“火耗”提高到很高的一个标准,而衙役在真正税收的时候,可能还会再一次提高标准。

因此,往往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国家规定向老百姓每人收一两银子,但是真正老百姓交的可能就是一两半的银子,所以在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水是最多的。


师爷将这部分钱自己留一部分,大部分还是交给了县官儿,因此相当于啥都不做,只需要年年等着师爷给分钱就行了。

不过等到雍正上位之后,取消私人规定“火耗”制度,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过雍正也清楚,如果知县没有这些油水可捞的话,那么肯定会大肆贪污,所以等到雍正之后,国家便开始给官员们发养廉银。每年大概1500两到2000两银子。

而在有了这笔钱后,知县自然也就变得相对富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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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两三两银子已经谈得上是可以的了,根据官职的大小来给俸禄,三两还是谈得上挺不错的了,有些官员的职位更小一点的,只有二两或者是一两,当时,虽然工资低,可是物价便宜,因为工资和物价是成一种正比关系的,而且我们都在知道,在那个时候,不管是什么人,他想要走仕途这条路,他就需要钱打点,所以当时这些地方官也难免会收到一点钱,然后积少成多,即使自己的俸禄不是那么的多,生活也还是过得下去的。

古时候的官员,他们是有等级之分的,他们不仅仅是在俸禄上会有差距,而且在平时的衣食住行方面这些都是能够表现出来这种等级之差的,因为地位不一样,所以他们穿衣戴帽也会不一样,官职比较大的官员他会穿好衣戴高帽,而且会住大房子,因为这样才能表现出他自己的地位,而那些地位不高的官员,他的衣着打扮没有其他大官员一样气派,这一个原因是有等级之差,如果一个职位低的官员穿得比大官员气派的话是会遭到弹劾的,还有一个原因是他的俸禄也很少,除了家庭的开支,没有其他的钱穿好住大房子,由此可以看得出,古时候的官僚制度还是存在等级之分的。

为什么那时候会现贪官呢?所谓的贪官是贪污百姓的钱来补充自己的生活,因为他们的钱少,野心很大,钱少想要过上好日子,可是国家给的工资也少,怎么办呢?就只能从老百姓这里找钱花了,老百姓就会被压榨,这样百姓的生活就会更加的无奈了,除了当官的,也会有那种富人家,那时候的富人都是靠做生意来赚钱的,要是想做生意,就得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这时候那些富人就会用钱去讨好政府,也就是会送钱给那些当官的,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那就是贿赂,可是钱送多了就不符合规矩了,所以当官的就会从富人、百姓、还有那些可能想走仕途之路的人等这几类人的身上收钱,这样的话即使他每个月的俸禄并不是很高,他们还是会过得很好,因为经济水平都不是很高,所以物价水平也不是那么的高,所以生活当然是能够继续维持下去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官的会在不断的升职,怎么说呢?他们会不满足现在的自己,然后就会通过一层层的关系,不断提升自己,因为只有自己的职位高了俸禄才会更好,毕竟家里的开支也是很大的。古时候都是三妻四妾的,一家人的生活还有自己女儿和儿子的抚养费,从小就要开始上学堂,念书需要学费,家里的佣人费,这些都是一大笔开支,所以他们会不断的通过给国家立功这些,从而提高自己的地位,每个月就能拿到更高的俸禄,改善家里的生活水平。

如果真的是靠每个月就两三两的俸禄,那生活也是会很困难的,所以官员们就会从百姓身上或者其他人身上找钱花,钱少可以,钱多就不符合规矩了,那些给当官的送钱的也要送得来,毕竟查出来就是他们说的掉脑袋的事,就这样,他们的生活就慢慢的能够维持下去了。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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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一个县里拿国家工资,享受财政拨款的行政人员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吏,教育,训导这6个人(军队除外),剩下的,包括师爷,三班衙役,轿夫,杂役,这些人的工资都是知县老爷用自己的钱发放的。您说他每月三两银子的俸禄够不够用呢?

清朝知县每个月的俸禄银子的确只有两三两,而且这三两银子不光是他一个人花,除了妻儿老小,养家糊口之外,他还要负担其他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发放。怎么办?

1.破家知县,灭门令尹,说说知县的权利有多大?先说说知县老爷的灰色收入。

知县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上就是一个土皇帝。权力大到令人发指。杀人全家灭人满门都可以轻松的实现。

而绝对的权力往往会预示着有绝对的利益,当一个人可以掌握另外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生死的时候,可以想象得到权力在变现的时候有多么方便快捷。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定注意这个清字。再说说老爷们的火耗收入

这句话是说就算是一个清官,他做了三年知府,还能得到10万两银子,而这银子并不是贪污受贿来的。是国家允许他拿的。就是清雍正朝以前的火耗银子。

从明代在万历年间开始,国家征税征的就是银子。而老百姓上交的都是散碎的银两,碎银子。地方政府在上交国库之前,是需要把碎银子融化重铸成银锭的。这里面就存在着一个火耗。

地方官府在征收银子的时候,往往就要多征收一部分,以弥补这个火耗。有良心的官员可能只加个10%,20%。而一些黑心的官员往往能够加到百分之七八十。

就是说国家向一个人征税,征一两银子,当地官府就给这个人征收1.1-1.8两银子。

最令人寒心的是,国家对于火耗征收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完全看当地官员的心情和心黑程度。

这就造成了刚才题目中所说的三年的清知府,还有10万两火耗银子。

如果是个贪官呢?这个数字估计要翻几倍甚至十几倍。

这也是清朝官员来钱的一条重要路子。

雍正朝实行的养廉银制度。这是老爷们的养廉银收入。

雍正皇帝登基之后,针对火耗银子征收的弊端,实行了火耗归公。制定了统一征收标准,并将所有的火耗银子收回到了国家。然后根据官员级别的不同,每年给予银子补偿。这银子叫养廉银。

知县这个级别每年大约是2000两。

这都是国家承认的。

我们再回到题目中的问题:知县每年的年薪确实真的是45两银子。但是灰色收入,火耗收入,养廉银收入,这才是他们收入的大头。

还那么多人削尖了脑袋想做官?就因为千里做官只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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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说,清朝七品知县的的正俸是每年45两纹银加45斛粟米,口粮算是有了,45两银子折成每月3.75两,说实话,这个钱肯定是不够的,维持一大家子开支,迎来送往的,衙门要自己请师爷,蓄几个家丁轿夫,曾经有段时间连香纸、蜡烛钱都取消了,县老爷的腰包根本不敷使用的。

因此,县老爷想维持生活,只能利用手中权利打各种主意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什么的,都来了,比如加派苛捐杂税,巧夺名目,横征暴敛,甚至以公补私,这样沉重的增加了百姓的负担,吏治腐败,社会动荡,有鉴于此,到雍正时,他是个有作为的实干皇帝,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制度,说简单点,州县地方官把要上交国家的银两中,可以抽出一部分供自己使用,官员们不再为生活发愁,大家养成廉洁的传统,这叫养廉银制度。发放的钱的数额,除了官员品级外,还有岗位重要性与事务繁简来决定的,七品知县的养廉银2000两-400两之间,这个数额,再小也是俸禄的10倍了,过日子肯定够了,所以制度一出,就成了知县们的最主要的收入。

咸丰以后,朝廷财政困难,全国县衙的公费开支被取消,甚至因“军需孔亟”从督抚一直到知县,裁减养廉银,以佐兵饷,这公告一出,各地哀声载道,养廉银是各级地方官吏赖以生存和生活的最主要来源,一旦裁减,官员们只能另辟蹊径,又开始贪赃枉法,有人来查,可以堂而皇之借口养廉银不足,所以清末的官场,越来越腐败,越来越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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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俸禄沿袭明代,实行“低俸禄”制度,且其官员俸禄之低,较之明代更甚,是为古代官员俸禄最低的一个王朝。

因此,清代知县的俸禄确是很低。据《清会典事例载》: “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清代一个正七品知县的年俸大概有45两,平均下来每月月薪3两多。而以清代的购买力来进行换算,其1两银子大概等于现在的175元左右,也就是说作为一县之长的知县,他的月薪在525元左右,年薪在7875元左右。



那么,在当时,月薪525元左右,年薪7875元左右的知县,他是否能靠这笔钱养活自己呢?

实事求是的说,如若是普通人,那么每月3两多白银足够他支撑一月,甚至是数月。但是,如若他是一县之长的知县,那这3两多白银,可能连五六天都过不下去,正如清朝史学家蒋良骐所说:“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讥不食乎?”,事实上,如若按照普通官员的日常开支标准来算,无论这个知县的生活有多朴素,有多清廉,他的每月的俸禄顶多只能支撑五六天,之后的日子只能是吃糠喝稀。

在清代,普通官员的日常开支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其一、支持师爷、账房先生等幕僚的工资。在清代,知县一上任,为了应付县中繁杂的事务,他们都会,也必须要聘请刑名、钱谷、征比、挂号、书启等幕僚,一般情况下事务不是很繁剧的州县会聘四五名,繁剧州县则需聘七八名。据清代名幕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里透露,他初做幕僚时,作为办理刑名的幕僚,年资为二百六十两白银,之后转为办理钱谷的幕僚,年资为二百二十两白银。十年之后,作为资深幕僚的他,年资更是达到八百两白银。



汪辉祖这样资深的幕僚,年资八百两白银还是在事务不是很繁据的县的工资,若是在一些冲繁之地,如福建的漳浦、侯官,广东的番禺、南海等地做幕僚,其年资更是可以达到一千五百两到一千八九百两之间。而要知道,当时这些幕僚的工资可是全有地方官私人供给的,朝廷是不会出现一分钱的。试想,当时知县的月俸可是才3两,而一个幕僚的月薪就达20余两,因此就单单是支付一个幕僚的工资,知县就需将自己7个月的工资拿出来,试问如若真的完全靠月俸,知县还能活吗?

其二、供奉上司,迎来送往。清代的腐败问题是出了名的,尤其是清末,宣统年间英国《泰晤士报》驻京记者莫理循就曾说:“这个国家(清朝)在财政压力和公众迫切要求改革的压力下,正面临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在每一项可以设想出来的计划上,把钱像流水一样挥霍,但是,税收却没有相应增加,不知道节约开支,各种弊端并未真正得到纠正。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卖官鬻爵依然如故,白拿薪俸的闲职人员及候补道台的队伍有增无减”。

清代,若想升官,除了靠能力,还得靠送礼和拍马屁。首先送礼,当时知县对于上司,每年三节两寿都需送规礼,并且为了让上司能够看中自己,他还得给上司的亲信、衙役送门包、茶仪,这笔送礼的钱,每次绝对不少于百两,甚至千两都是正常的。其次怕马屁,作为最为底层的知县官员,可以说只要是官,他就不能得罪,而对于一些中央官员,及直辖于自己的本省大小上司,他更是不能得罪。因此,每次这些人来到他所辖的区域,为了能升官,他必然就得自己掏腰包去殷勤接待,而这笔用于招待的钱,也定然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县官仅靠月俸绝对是应付不了的。



其三、知县自身和家庭的花费。首先,作为一县长官,一些必要的花费肯定是不能缺少的,比如车马费、轿夫费、奴仆费等等,这些费用绝非是仅靠月俸的知县能够支付的起的。其次,作为官员,同僚之间的应酬,宴请这也是必不可少,而对于这些花费那就更是数额巨大,正如清末武英殿大学士王文韶所说:“州县在省听差日以酒食征逐,酣歌恒舞为事,每年非二、三千金不能开销”,知县每年花费在宴席上的费用至少有二三千金。

最后在衣着上,官员们讲究的是“四季衣裳”,每一季都有着对应的衣服,如果穿着不体面、不讲究就会被同僚耻笑,因此官员多会前往县中知名的裁缝铺去定制衣服,而既然是定制,其作用人工费、材料费自然也是不菲的,如若仅靠3两白银,这绝对是做不到的。

总得说,一个正常的知县,即使他不谄媚上司,不求升官,其每月3两的俸禄也不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支,仅仅是幕僚的工资,就需要花费他近7个月的俸禄。



到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既然知县的俸禄不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支,那他们是如何生存的呢?那些用于支付幕僚,谄媚上司,个人花费等所需的钱财,是如何得来的呢?

首先,知县的俸禄虽低,但自雍正之后,清廷每年都会给其600到1800两的“养廉银”。“养廉银”,是清代借鉴“高薪养廉”的思想而创造出的一种官员俸禄制度,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所谓“养廉银”,就是用来养廉洁的银子,雍正在推行养廉银时,就曾说:“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养廉银的目的就是籍由高薪,让官员不会因生活无以为继的问题“被迫”去行贪污索贿之事,从而养成洁身自好的习性,继而达到国家吏治清明的目标。

因此,如若这个知县是个生活朴素,不喜奢华,不谄媚上司的官员,那这个养廉银就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支,他不用再担心自己的生活出现问题。



当然,如若这个知县是个贪官污吏,是个喜奢华,喜谄媚上司的官员,那这个养廉银显然也是满足不了他的日常开支的。而对于这些知县而言,他们获取日常开支的费用的方法,就是鱼肉百姓,拼命的从百姓的手中抢夺财富,继而充实自己的钱袋

正如清朝史学家蒋良骐所说:“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若督抚势必取之下属,所以禁贪而愈贪也”,为了获得能够支撑起日常开支的钱财,这些知县们是拼命的掠夺治下百姓的钱财,巧立名目,滥征赋税,就为了从百姓的手中夺走他们最后都一丝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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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古代当官,你这个俸禄是一个很难确定的东西!除非你是京城里面的官员,我得在一般情况之下,你想拿到这个愤怒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原因的就在于古代的交通并不便利,而所有的税收的全部都要收归于中央,这种情况之下你要想领到你自己的工资,你就必须得跑到一个比较大的国家管理的驿站那地方去拿东西。凭着凭条和你的观音却收到一定的愤怒,但这个愤怒呢,也不是说全都给你钱,或者全都给你粮食,有的时候比如说某一样商品,那一年生产过多了收的税全部都是这个商品,也就是所谓的十抽一!然后就拿这个东西抵算成你的工资发给你,你想想当时在贫困县里面当县令的那些现场去领工资的时候领回来一大堆的不挖茶叶呀,盐呐这些东西来当然领回盐可能赚大发了!这些东西带回家,你老婆不把你给骂一顿,谁骂你呢?

不起,即便是京城里面做官的官员也有可能遇到拖欠工资不发的那种。别以为人家是国家,这个时候就讲信誉,可以一直给你发工资,你像嘉靖年间工资欠个三年不发,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当县令你得有一些其他来钱的门路,你如果光靠的国家给你发的那点儿工资,那你这一辈子都别活了!

那么古代的县令一般来讲都是从哪里打钱又去养活自己的全家老小呢?

就以最近的清朝作为一个例子,清朝的时候他有一项重要的来源款下这个就是火耗。

有的人一听就觉得诶这个东西我熟啊,雍正那个时候不是提出火耗归公吗?这玩意意义到底是什么的?每年国家收上的税银他都是不同形状的,因为银子这个东西大家都知道大小不一样,(今日头条漩涡鸣人YY首发于问答)你付账的时候怎么可能人家说一两银子你付个十两过去找都不找你吧,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人特意拿剪刀把这银子给剪下来,一小块称重以后双方核对数目,再把剩下的的碎银子找给你,这个时候。官方去收税收上来的全部都是那种碎银子,这个银子你如果上交给国库,人家管国库的,能把你给骂到死为止!

那这个时候就需要专门的人把这些银子给他荣成那种特定的形状上交给国家,而这其中的必定会出现一部分的损耗,也就是这银子不可能百分之百全部融成那种模型。这个比例呢,一般来讲都是地方上面自己决定的,当然中央方面会给一个比较宽泛的指标,而这笔钱。通常来讲都会落入到地方的口袋里面,你要说中央知不知道这种事情他当然知道,但是为了稳定地方这个东西它是默认的,也就是这个钱你拿着,我算是收买你的一种方式,而这笔钱呢,一般来讲都是由地方上面的官员自己分掉的!

别小看这一点点损耗的银子,如果归类在一个大的数目里面,这个银子的数量那是十分庞大的,每年官员从这里面可以抽到不少的东西!

所以在雍正的时候,为了防止这个火号的数目太大,国家书上的税款的水分太多!因此就提出来一个项目叫做火耗归公,也就这个钱,你就算是真的损耗掉了你地方上面必须得补给我中央!

但是呢,这笔钱我不可能全部都要,中央也只会抽调一小部分收归国库,另外的一部分的钱就诞生出来一个著名的名词叫做养廉银子!就是这个银子,我不是说给你摊掉的,我是专门让你不去贪其他的钱专门送给你!

这笔钱的数量可以说比起清政府那些支付的工资来讲数量是很庞大的!大致是几倍乃至几十倍的那种,有的夸张一点年份比较好,100多倍的都有!这笔钱可以说是知府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来源款项!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灰色收入,比如说各地送上来的县里,这一点清朝的时候几乎成了一种共识,清朝的时候,经常里面的官员通常会收到一笔特殊的银子,叫做冰敬和炭敬!这个东西每年夏天冬天的时候都有地方官员统一。交税或者说上交的礼物汇总,然后交到那些京城大官的手里面!

但俗话说的好,羊毛出自羊身上,经常里面可以实施这一套。体系,那么地方上面实施这一套体系本身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而且每年支付在处理各种各样事情的时候都会收到不同的孝敬!不关乎于官府是否公正这笔钱,总归要给的!知府手下的师爷其实有一部分的职能也是管理这一笔钱,而这笔钱呢?一般来讲,统一由知府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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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一年的俸禄是45两白银,平均摊到每个月呢,就是3.75两白银。

此外,知县每年还会发45斛粮食。

如果仅仅是填饱肚子,一年45两白银、45斛粮食足可以了。

但知县毕竟是官,要维持一定的生活品质,还要迎来送往,那就远远不够了。更别说,身为知县还要雇几个师爷,帮他办一些笔墨文案的工作,这更需要钱。



所以,清廷给知县开这么一份工资,就是在逼迫他们贪污受贿,鱼肉百姓。

那么作为地方官,捞钱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靠收火耗。

清廷收税统一收白银,但从老百姓手里收上来的都是散碎银两,收上来后还要熔化重铸,铸成标准的银锭。在熔化重铸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损耗,这种损耗被称为“火耗”。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收税时在正税之外多收一些,把火耗提前收出来。但收几成的火耗,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于是地方官便狮子大开口,向百姓超额征收火耗,以此牟利。



这种情形到了雍正年间,成了必须要改革的一项弊政。于是,雍正帝推行火耗归公,规定每两地丁银加征火耗银子数分至1钱不等 不再允许多征。而征上来的火耗银子,则作为养廉银发给省内文官。

清朝知县为正七品,其养廉银为400至2000两白银不等。按理说,这些钱足够一个知县养活自己和家人了,雇佣师爷的钱也能支付起。

但贪欲无止境,养廉银制度仍然无法解决贪污的问题,知县可以借助很多其他的办法捞取不义之财。



比如,在征税时用铜钱缴纳,官员便可调整银钱兑换的比例,将钱价压低,便可多征一些。除此之外,百姓打官司也是县官敲诈勒索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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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认为清朝官员的工资最高的一品都不过200多两,其实不然,且听我细细说来。

清朝官员的俸禄体系,其实延续了明朝的俸禄体系,年俸如下。(俸米不算)

一品大员才200两

二品155两左右

三品130两

四品105两

五品才区区八十两

六品60两

七品45两

八品40两

九品33两左右

到了清朝由于物价的上涨,金钱的购买力大幅下降,这些俸禄远远不能满足官员们的开销,一大家子怎么养活,这样的俸禄体系导致了大量的官员贪污受贿。雍正做了皇帝后,严厉打击贪污受贿。为了遏制贪污受贿这种情况,雍正创立了养廉银制度。



在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创立了‘养廉银’制度想借以给官员们发放更高的工资,来鼓励官员们廉洁自律。这里先给大家说说什么叫养廉银,还有养廉银的钱有哪里出。养廉银是在官员们的薪资上所加的额外工资。一年通常是年俸禄的十几倍到百倍。这么多的钱是哪里来的呢?它来之‘摊丁入亩’还有‘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指的是根据农户所拥有的土地数量来征收税赋,因为当时征税是征收的人头税,令百姓连孩子都不敢生,人越多交的税负就越多,而那些地主反而交不了多少税,因此雍正就有了这样的改革,改革得来的银子加入到了养廉银的发放。

火耗归公说的是,在向老百姓征税时,会以损耗为借口,向老百姓多征税,以填补损耗并改为法定税收,并把从其划入养廉银。养廉银大部分都来自于火耗归公。



这么一来官员们的工资就高了。

一品总督年俸加上养廉银。差不多高达20000两

二品巡抚也差不多15000多两

三品按察使6000到7000两

四品道员4000两左右

五品知府也有3000两左右

六品知州也有1500两

七品知县1200两

这样看来清朝俸禄就高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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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没有这么低。

清随明制,知县的法定年俸禄是45两白银及45斛粮食。

折算月薪下来只有3.75两。粮食1斛等于5斗,等于50升,一升大米约800克,1斛就等于40公斤,45斛粮食等于3600斤,保证一家人吃饭没问题。

当然,如果想过富裕生活肯定不够。还不要说聘请师爷,正常交往的费用。

所以,雍正搞养廉银制度,县令按具体所在位置有每年额外的600—1300两养廉银。就算是最低水平的一个县令,645两白银也大体够用了。

然而...因此,各种弊端依旧。很多县令也不会因为645两白银就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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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知县可不仅仅要养活自己,县衙里面的师爷、胥吏等这些工作人员,都不是朝廷体制内的,算是知县私人聘用的帮手,所以这些钱也得由知县自己出,聘用一个有经验的师爷,师爷一年的工资就得1000两以上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开支,知县的钱从哪来呢?

第一、朝廷补住

清代在雍正皇帝之前,知县是得不到任何政府的财政拨款的,雍正继位后,才有了养廉银这一补住,这也就是给知县们发工资了。按照县的大小不等来算,小县衙一年会有500两左右的养廉银,大点的县衙差不多就2000两左右。

但这点钱根本不够用,除去自己私用,知县用于各种办公经费的开支,招待上级官员的公务开销等等,加起来一年少说也得五千两以上,大县衙则会更多,得上万两。那剩下的钱怎么来呢?

第二,税收

“火耗”的征收,一直是知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火耗字面意思就是铸造银子时的损耗,这些钱是要老百姓补出来的。而知县收上来的火耗钱会留下一部分,当办公费用和私人开销用。火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清朝文明法规之外的陋规,屡禁不止。到了乾隆年间,干脆就直接把火耗合法化了。

除了火耗,知县还会在其他税收上做文章。中国古代县以下是不设行政单位的,所以县官在一个县是有绝对的行政权力,县里的地丁银(就是土地税、人头税)、漕粮、渔税、房产契税等税收,都需要知县来收。

那知县很容易会在这些税收里做手脚,比如在漕粮里加附加费,后来因为觉得收粮食麻烦,直接让老百姓改交银子了,这些都是对百姓的盘剥。

除了朝廷补住和税收,有些知县还会有“灰色收入”,这些收入的花样丰富,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清代知县只靠俸禄来生活,那是很困难的,所以有一部分知县都动了歪心思,各种陋规的出现,能让知县们衣食无忧,但也加速了清代腐败灭亡的脚步。

文/橘子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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