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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0-08-29 22:11阅读(224)

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其支付利息,该利息若进行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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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其支付利息,该利息若进行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企业和个人签订借款的协议;

2、借款协议中约定利息;

3、需要取得利息发票;

4、款项用于企业实际经营需要;

5、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例外情况不能扣除:

1、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完毕,未实缴部分等额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实缴80万,对外借款50万。由于注册资本20万没有实缴,只有30万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才能税前扣除。

2、如果是向股东借款,借款超过注册资本2倍的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注册资本100万,且实缴完毕。企业向股东借款250万,超过注册资本2倍部分的借款,即50万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的2倍,是指一般机构。如果企业是金融机构,则为注册资本的5倍。

3、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为10%,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利率为12%,则超过10%的部分,2%的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的涉税事宜

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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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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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也难免有资金困难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发生向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的可能。那么,有了借款,自然也要考虑税前扣除的问题,但这其中也有几个事项要注意:

1. 满足前提条件

要想能够税前扣除,那么我们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首先,就是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合同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并且说明目的、用途和期限。在合同中应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所明确,说明资金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具体什么用途。对于利率、利息的支付等也应当有所约定。

2. 取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税前扣除的一个条件,是要取得合法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个人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且,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是否能够全额扣除

企业并不是签了合同,取得发票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还要看是否能够全额扣。首先,借款的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次,如果是向股东的借款,那么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同时,也应该关注企业的借款用途,是否用于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对外借款,需要注意从合同到凭证用途等一系列的规范,才能够确定是否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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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运营资金不足,按政策规定可以向个人借款,并向个人借款人支付利息,其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有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个人之间应签订借款合同,在真实的业务背景下,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率、利息的支付时间和周期(月、季度或年度)、还款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等相关方面的信息。并借贷双方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保障。

2、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时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个人可以申请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只有取得支付利息的发票方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借款利率不能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某年某月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借款利率为8%,那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允许扣除5%的部分,超过5%部分,即3%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4、企业对外借款时,还要考虑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个人的比例为2:1;因个人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较低,企业在借款时要注意这一问题,如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比例高于这一规定,那么支付的利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某企业实收资本500万元,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向个人借款1500万元,按照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规定,只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000万元借款的利息费用,超过部分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为资本化利息,则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之,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是必要条件的同时,还有考虑业务的真实性、借贷双方的合同、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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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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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人提供贷款给企业并收到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的利息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属于贷款服务,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利息支付凭证、借款协议等作为入账依据。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借款利息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

3、如果企业股东为个人,企业向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借款本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倍、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4、现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如果股东出资已到期但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则相当于应缴未缴出资部分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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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想扣除,前提之一是取得发票,并且仅仅取得发票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2.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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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发票。

除了发票还需要注意借款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政策

①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②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③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借款

⒈利息支出时,是需要满足债资比要求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①金融企业,为5:1

②其他企业,为2:1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⒉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关联个人之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的处理

要同时满足: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③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真实、合法、有效的判定

①真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资产购置、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实急需资金,借来的资金及时用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交易实项,有借款资金流入证明,如:银行进账单等

②合法: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利率不是奇高。

③有效:借入资金企业正常使用,没有长期闲置,也没有发生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出或抽逃,同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出具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借据。

发票要求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需要取得相应的发票,如果未取得发票,属于未取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税前不得扣除。

此外,企业支付利息时,替债权人支付的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当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由企业负担的与支付利息相关的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是债权人,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的取得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在代开环节,按照“贷款服务”税目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等。

同时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利息环节,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扣缴20%个人所得税。

企业凭代开的发票、借款合同及付款单据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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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就变样了,利息收入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既然是增值税增值范围,那么企业要将利息支出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就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

且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考虑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这两点:

第一、有真实的资金借贷发生,签订借款协议为佳;

第二、借款利率并超过同期同类型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利息超过允许的借款利率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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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所计提/支付的利息费用,理论上自然要有发票才可以作所得税前抵扣。

具体操作是去地税局大厅申请代开发票。不过实际操作起来,有很多麻烦。首先是税局虽然有代开发票的业务,但可能会排队、效率很低;再者,这意味着自然人还要就此利息收入缴纳个税,大约20%。而且,自然人也很抵制这种麻烦。一般情况下,都会是企业的财务人员配合自然人(很可能是企业股东)去税局办理,并且在借款之初约定的利息额里,可能就把借款人个税也反算在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