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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陶渊明也是士族出身,当然有奴隶。否则不为五斗米折腰,怎么活下去?

其次,在大多数的时期,平民理论上可以拥有奴隶,但实质上不可能实现。因为奴隶同样需要养活,衣食住行,样样要钱。

第三,奴隶、部曲、佃户、契约仆有区别。

第四,袭人晴雯都是奴隶。

第五,奴隶可以跃升地位。

第六,贵族平民犯罪可以判处为奴隶,或者因为债务被降为奴隶。

第七,奴隶可以被释放,获得正式的国家编户身份,也就是平民身份。这需要官方登记,比如官媒婆就有这个职责。

最后,除宋代之外,奴隶的生死荣辱在于主人之手。譬如,唐太祖李渊明确规定,任何自由民杀死了奴隶(无分官奴,私奴),只需赔偿主人铜钱20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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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奴行为贯穿中国古国时代到帝国时代数千年至共和国初期仍有遗存,这期间奴隶的生活状况是不同的,在殷商时代奴隶制是国家政治层面的制度,这时期奴隶是最悲惨的,不但是农牧业的主要劳力,而且是献祭不可缺的高级祭品,根本就不被看作是人,只要有经济条件所有人都可以畜奴,参与战争立功的自由民,也有机会获得赏赐的战俘为奴。周代奉行敬天保民的政策,奴隶制渐趋式微,到战国基本上废奴了,即便是仍保有奴隶制的秦国也允许奴隶通过参战立功而赎身。到汉代奴隶已转化为奴婢,在法律上有一定人身自由和生命保障,王莽时期还立法禁止买卖奴婢。南北朝时代奴隶制又重新出现,但这时的奴隶和清代的所谓奴才是一样的,依附于权贵豪强以换得保护和生存。到隋唐时代又恢复为奴婢,即有限出卖自由的仆人一类,多数情况是自卖,有期限,受法律保护不能杀害,一直延续至明清乃至共和国初期,这时期科举制度逐渐完善,没有功名的人不能使用奴仆,这也是有钱的地主和富商热衷捐功名的一个原因,一时之间满地员外郎。清朝畜奴又有回头,但规模不大只限于满人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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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是可以有自己的财产的,奴隶整个都是属于老板的。

富有的平民有奴隶很正常吧?

政治犯也能有奴隶哦。

朱棣夺取建文帝的皇位,废建文帝子朱文圭为建庶人,说建文帝的弟弟吴王朱允熥不能匡正、心怀怨怼,废为吴庶人,都囚禁在凤阳。

根据《万历野获编》记载:

天顺三年十月,淮扬巡抚都御史滕昭上言:“建庶、吴庶。俱安置凤阳,官军巡警击柝,声闻陵寝。或有不逞之徒,事出意外,卒难防范。乞将二庶送有军卫城池,或即移凤阳废中书省,严加防范”。上曰:“安置已定,不必动”。至成化三年九月,南司礼太监覃包等奏:“建庶、吴庶,自天顺初安置凤阳,其带帐幔靴,俱已敝尽。又人口一十八名,岁给布缣绵絮,今死亡者五人,因而减给。所买女奴六人,俱无衣布,宜为修补。”诏下工部勘给之。

第一代建庶人朱文圭虽然从两岁被囚禁到五十七岁才获释且很快就死了,但不代表他期间没玩过女人。且看他都死了很久了,世上还有“建庶人”存世,多半是他子孙。

第一代吴庶人朱允熥永乐年间已经死了,同理这时候的吴庶人多半是他的后人。

注意覃包所奏内容是:建、吴两家买的女奴没有做衣服的布料了。

这说明什么,这两家身份特殊的家庭已经买女奴了。

严格讲这两家从未被除宗籍,但仍然是庶人。看起来朝廷对他们很照顾,但还是比不得一般宗室。宗室有俸禄,庶人没有。明孝宗年间,有个叫缪恭的百姓提出给建庶人封王,奉朱标之后,被通政司请去喝茶了。明孝宗是出了名的厚道不计较,但是给建庶人封王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封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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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历史记载,直到宋朝还有奴隶存在,买来的丫环和仆人都属于奴隶性质。只要有卖身契存在,主人打死仆人不犯法,可以转卖给别人。这应该是变相的奴隶。可见平民也是可以拥有奴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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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源于战俘,无生活可言,天天面对永无天日的劳动日子,这个身份不能翻身,子孙后代也要背着这个屈辱的身份,他们没有名字,只能默默无闻的生存,奴隶主死后有许多奴隶家庭一起人殉而死,平民没有拥有奴隶的身份资格,一直到周朝的建立而废除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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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人们之间出现了阶级和利益交换就出现了奴隶。奴隶和平民在制度上就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平民有自由的身份,可以上学考试,娶妻生子逛街购物,而奴隶除了无偿的为主人劳动基本上没有任何的权利,甚至连拥有名字的权利也没有。

在很多王朝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平民不可以拥有奴隶,但是奴隶也是人,他也需要吃饭睡觉也会生病,所以对于平民来说是没有能力有这一份开销的。不过在明朝可能是朱老八的出生经历的原因,明确规定了平民不可以拥有奴隶。

奴隶的产生本身本就是社会制度畸形的表现,如果普通民众真有养活奴隶的条件,也许出于同情他们会得到善待,可实际上一个奴隶被杀,杀人犯只需赔上比牲口还少的钱就可以了,足见其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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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由、可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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