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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以“法”打天下,汉以“孝”坐天下;

“法”灭邪魔,“孝”生正道;

“法”禁恶欲,“孝”结善果!

打天下要——“刚”;

治天下要——“柔”,

刚柔并济,阴阳调和;

一张一弛,方得始末!

秦朝为鼓励士兵勇敢作战,颁布了一干法令——

“奴隶立功,王子同赏!”

”唯军功可为‘大丈夫’也……”

不管您老子是何许人也,也不管您有多财大气粗——

在这里想使银子走后门连“窗”都没有!要想升官发财那还得以“斩首多寡”为对应标准,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买卖公平!

对于底层奴隶与基层耕农来说幸福降临得太突然了,真是“翻身农奴把歌唱!”

看到了希望的小火苗正在冉冉升起,继而越燃越旺愈演愈烈,造成熊熊大火燎原之势,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火借风势,风助火威——

以致六国被统一了……

火过则熄,论功行赏,封妻荫子;逐又风平浪静,归于世俗,心中的火焰已燃烧殆尽了……

此一时彼一时,尝到甜头的统治者们还固守着原来的“法打天下”,不仅一成不变,而且变本加厉……

如此社会矛盾不断升级——

  • 战争结束,国家大一统,本是千载难逢!然却压制了还“未出头”的底部阶层……
  • 由于法律条条框框的更加“完善”,以至于身上的“枷锁”愈来愈重,几乎到了喘不过气的地步……
  • 有得就有失,一部分人的兴起就预示着另一部分人的退出!随着“老秦人”与新兴权贵之间矛盾的不断加剧,也使得他们对统治上层十分不满,逐离心离德、渐行渐远!即使秦朝在生死存亡之际,他们还是集体性失聪而见死不救!

然这并不能因此而说“法打天下”是具有后遗症的选择——

军队的“军令如山”,“军法无情”,“奖罚分明”皆是靠军法与规则来保障实际运用成果的!也是特殊团体机构的一种特有文化制度体系,如此“法治”在当时的背景下出色地激发了士卒的斗志,有效地保障了士卒应有的劳动成果,继而使战斗力大大提升,达到了空前未有的盛况!

由此可见利大于弊,绝对不是什么“七伤拳”……

即使在“守天下”的时候,“法治”也不是不能靠,错就错在——

唯靠‘法’—— 治天下……

小结:

商鞅变法对秦朝统一六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也立竿见影,功效显著!

然此举也为秦朝带来了一些隐患(当然我们不能埋怨商鞅,毕竟其也没有处在“后半场”中,一切无法预料……),多少有一丢丢拔苗助长,但却没有及时进行“早期防疫”,更没有注重“后期营养”的摄入及跟进!如同光长了一个“傻大个”,以致一旦跌倒,一蹶不振……

错就错在秦朝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还“死扳教条”,不能应对新形势下的变化,更不能调整新时期的种种矛盾,抱残守缺,固守“一招鲜吃遍天”,焉能不败……

试想秦朝若在得天下后——

以“法治”去规范民众;

以“仁德”去教化民众……

三世、四世 ……

也未可知也!

谢谢支持,请多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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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秦国自秦孝公启用商鞅变法开始,历经六代百年最终统一天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

秦朝之所以能够在六国纷争中脱颖而出,除了因为其百年来未出昏王,和千古一帝秦始皇的横空出世,更重要的来自于其发展的根源——法治。

何为法治,用最简单的一个词来解答,那就是规则,一切皆在“法”的规则内执行。并非以仁义教化而使人知礼守义,而是以规则和标准来告诉人们,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

有功则赏,有过则法,一切皆有规矩,无人可以违背。这就是最朴素的法,也是秦国得以发展的根基。

题目中所说的,秦国靠法治夺取天下,为什么不能靠法治守天下?这个题目本身就值得推敲,后世很多人都在论述秦灭亡之原因,其中一条就是说“秦法严苛”。

在我看来,秦法严苛固然是真,但这绝非是秦国灭亡之根本。秦之所以亡,恰恰是因为秦的管理本身就是在乱法。从统治中央,到地方都在“乱法”。

分析

  • 商鞅变法何以成功

提及秦国之统一必然要提及商鞅之变法。商鞅已经成为后世变法者追逐的目标。只不过商鞅变法涉及的面过于广,我们无法一一列举,那我们就掐重要的来说一说。

1、商鞅变法前的准备工作:立木为信

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一个小故事。商鞅与秦孝公交流后,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开始为变法做筹备工作。这个筹备工作除了要说服群臣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事,那就是让百姓信“法”。

为了让百姓们可以信法,商鞅做了这样的一件事: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这个故事虽然短小,但道出了商鞅以及后世所有变法者成功的首要准绳:令行禁止。想要变法就必然要有法令,无论再好的法令,执行才是王道。这是变法成功之根本。

2、商鞅变法之核心思想:法是针对所有人而设定的

儒家思想中的“礼”让人从一出生就有了阶级的划分,而商鞅变法中的“法”,让人的阶级之分可以通过努力而去改变。

淡化贵族观念,让贵族不再有之前的福利,这是最为朴素的公平的思想。在《垦草令》中,有过这样的一条法令: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


3、商鞅变法能够被百姓所接受的原因:重农耕重军功,“功”是赏罚晋升的标准

商鞅变法在秦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百姓们因为商鞅变法而得到了实际的好处。

春秋战国是属于贵族的时代,平明百姓的出头之路很少。虽然秦国这个现象不严重,但到了秦孝公时期,秦国也形成了自己固定的贵族团体。

统一六国、发展秦国不可能依靠这些人。只有打破这一固化的阶层,才能让更多的人为国家效力。为此,商鞅推出了建立在军功与农功之上的赏罚机制:

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这只是有关军功的一个法令,但可以说明的是,军功成为了底层人晋升的一个途径,所以百姓们会支持他。

  • 商鞅之法是否为苛法

对于商鞅之法,自古以来就褒贬不一。希望变法图强者,《商君书》就是圣经,商鞅就是超越了孔子的存在。而反对的人,觉得商鞅之法过于苛刻,违背了人性。

但事实真的是如此么?咱们拿商鞅变法中几条受人指责的法令来看一下:

1、后世人最为抨击商鞅变法内容的就是其中的连坐法。认为这种连坐失去了人性,为什么一个人犯错会那么多人受牵连。

实话实说,这条法令确实有些苛刻,有些不近人情。但商鞅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他并非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人们违法。

以通过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来在根源上杜绝人们去违背法律,虽然苛刻,但也是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可以想到的最容易执行的方法。

2、违法后所受到的惩罚过重,在秦律中对于违法惩罚是有所规定的,譬如说:

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罚处徭役三十天。

这么规定重么?的确重。但就像我所说的,重法的目的不在于法,而在于守。

简单来说,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法的轻重那就是一张纸,再重的处罚对你都是无效的。何必会因为法重而攻击法令。

3、焚烧儒家经典,“禁民智”。“禁民智”这种做法,我是坚决反对的。只有普及教育,开化民智才能够推动社会发展。

但商鞅的做法是在“禁民智”么?这个“禁民智”的帽子一定是儒家思想的坚定拥护者扣给商鞅的。因为商鞅主要是在针对儒家,可谁又规定了儒家思想就是民智呢?

商鞅这么做是有其社会背景的。当时的底层百姓有几个人能看到儒家经典,能读儒家经典的几乎都是贵族阶级。

而儒家思想中的“礼”本身就是对阶级的一种划分。作为一心要淡化这种观念的商鞅,自然不会让这种思想广泛传播。

说白了,商鞅要禁的其实是阶级,而非民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与其让百姓们接触这些东西,还不如让他们种地、当兵更能得到实惠。所以说,商鞅的“禁”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是符合当时秦国社会背景的。

整体来看,商鞅所行之法,虽有苛刻之处,但基本上还是符合社会背景需要的。

  • 亡时之法非兴时之法

人们在总结秦朝灭亡原因的时候,都会提出来律法苛刻这一原因。这究竟是不是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呢?

个人是持有否定态度的。因为秦朝灭亡时候的法令已经与成功时候的法令出现了矛盾。

1、秦法已经不在公平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对天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等一系列标准化改革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紧接着,他以苛法对待天下百姓,繁重的劳役让百姓们苦不堪言。

但如果我们去仔细的了解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秦帝国的苛刻是针对山东六国的百姓,但对原秦国百姓却并非如此。

秦时皇的确很牛,但是他有历史局限性。统一六国后的他,虽然已经成为了天下之主,但他并没有能够把山东六国百姓当成秦国百姓一样对待。

到了秦二世的时候,这个情况愈演愈烈。或许是因为秦国长期以来受的不公平待遇,秦国对山东六国的百姓有一种报复性的压迫。原山东六国的百姓与原秦国百姓的待遇相差太大,法已经无公平可言。

2、秦法已出现乱象

商鞅之法,有一个内容很重要,那就是重农耕。秦国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就是因为秦国重视农耕,让秦国有了充沛的战略资源。

可在秦国统一六国之后,为了修建长城,建秦始皇陵而大量的征徭役。这样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原山东六国的百姓没法很好的务农。

作为农业社会,务农是生活必须工作。精壮男子都被征徭役了,那生产怎么办。忽视了生产,百姓则无法生存。

秦法之前也的确苛刻,但苛刻的原因是为了让人守法。并没有因为苛法而轻视了百姓生活的必须品。但秦国灭亡时候的苛法忽略了百姓的生存,这是秦国在灭亡时候的乱法所体现。

结语

律法苛刻的确是秦国灭亡的原因之一。在加上山东六国的遗臣都不甘心被秦国统治,秦二世的昏庸无能,一系列的因素加在一起导致了秦国的灭亡。

但我们读历史,需要有一种全局观去读。我们需要把其灭亡时候的法同兴盛所行之法进行对比。

虽然法的本身并没有大的改变,但在执行的时候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秦国兴盛时候所行之法的核心是公平,能够推动秦国发展的是重视生产和军功。但在秦国统一六国之后,对山东六国的百姓已经无公平可言。

多次的征徭役,让本就刚刚经历完战火的天下百姓,失去了恢复生产力的时间。这与商鞅变法时候的重视生产力是矛盾的。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秦法是完全可行的。但如何执行,是否还能够合理的执行才是关键所在。

失去公平,忽视生产的执行让秦法“乱”了。那么本就是建立于秦法而发展起来的秦国,在法乱之后又怎能长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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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治国,本是良策。如果过于依靠法治,太过了,就是严刑峻法,矫枉过正。严刑峻法之下,超过了被统治者的承受限度,物极必反,就必然发生反抗,最后统治者就会被推翻。就像用暖气对抗严寒,房间温度太高,最终会把人闷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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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以法治国,二世而亡,后世吸取教训,外儒内法,国祚绵长。

秦朝没有屠尽六国贵族,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为秦朝灭亡留下了祸根。

当时生产力水平落后,交通落后,通讯落后,无法管理广大的地区。从秦国到秦朝,领土增加了近十倍,实在是管理不过来。

秦朝建立后,没有休养生息,而是继续南征北战,还大兴土木,致民穷财尽,百姓被迫起事。

依靠法治治国,本是良策。如果过于依靠法治,太过了,就是严刑峻法,矫枉过正。严刑峻法之下,超过了被统治者的承受限度。

嬴政统一全国后,应该转为休养生息,提高百姓生活。而秦朝仍然一成不变套用老办法,轻罪重罚,不出乱子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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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立国之术

而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变法的本质是顺应历史潮流。“灭六国者,六国”。楚强或赵强都可能是一天下者。秦以法家的思想,顺应历史潮流,采取了一系列奖耕励农富国强兵的措施,终于统一天下。法治功不可没。但究其根本,秦的胜利是民的胜利。兵来于民,粮出自民,钱源于民,民更盼结束战争,休养生息。当秦一旦得天下,统治者就把百姓忘得一干二净:内置阿房,任脂溢粉流;外修长城,由孟姜心碎泪横;熔兵铸鼎,防患未然;访仙炼丹,欲求万世。民,巳不是立国仰仗之民,而成奴役盘剝,任人宰割之辈。国,已非生民之国,而成苛政峻法,连坐炼狱之邦。

以至“大泽”杆揭,楚汉亡秦。

秦因励民而生,也必怨民而死!这是自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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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不能靠法治守天下是因为没有真正的法治,没有搞好继承人,没有防住野心家!!!

7

俗话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我们就不能因为秦朝二世而亡,就否定秦朝用法家治理天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春秋以来,世道渐乱,再靠周礼已经不能收拾天下,在乱的情况下,就得用法家来治世,战乱中的更得用兵家来收拾天下、重整山河。


秦国经商鞅变法,国力逐渐增强,直至横扫六国、一统天下。然后秦始皇将秦国法制推行至其余六国原来的区域。



但那些区域的人,在乱世中自由散漫惯了,忽然来个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于是就感觉不得劲,于是就有了逆反心理。这也是后来造反者污蔑秦法的一个原因。但摄于秦始皇的威望和秦军的强大战斗力,人们及其六国后裔不敢造次。


如果假以时日,人们渐渐的适应了秦朝的法规,那么天下之人的言行伦理规范,也必将回到正轨上来,仁义礼智信也会复见于天下。


但秦始皇过早的去世了,胡亥赵高又乱来,导致秦国二世而亡了。

推翻秦朝的人们,修史时,当然得为自己推翻秦朝找个伟光正的理由,于是秦法苛刻啊,秦始皇是暴君啊等等屎盆子就来了。


试想,若是秦法真的苛刻,秦始皇真的是暴君,那么秦国能强大起来?当秦国 大军在外征伐时,秦国本土的老百姓还不得趁机造反啊!即使造不了反,不也得赶紧逃离秦国啊!


相反的是,秦国之地的百姓们不但没有逃离,反而支援前线,而且六国很多人才也往秦国跑:张仪、范睢、尉缭、李斯等等。


而且,近代考古发掘的秦简,向世人展示了秦法之完备,也证明了秦法并没有人们所说的苛刻,所谓秦法苛刻,完全是造反者的污蔑,给自己找的借口而已。



至于秦朝的覆亡,并不是法家的问题。秦始皇接班人的问题,也只是一个表层原因,比如汉朝在刘邦还在的时候,大小造反者就很多,接棒人也出了问题,被吕后把持朝政多年,霍乱超纲,更是出了个七国之乱。只是运气好点,吕氏之乱被周勃陈平灭掉了,七国之乱被周亚夫平息了,而秦国,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


秦国灭亡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是因为空前尖锐的社会矛盾。

怎么说呢?

秦国开创的郡县制,让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思想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于是功臣们想反;

秦国实施法制,不但众多六国之地的老百姓心里逆反,就连诸子百家的子弟们也要反,因为他们一生所学没有了用武之地,而这批人很多就在朝堂中,他们要反;

加上六国贵族后裔们,地位的差别,更是让他们不甘心,而且有灭国之仇,更要反。



所以,秦国虽然一统了天下,但社会矛盾是空前尖锐的,只是没有那么明显的在表层显现,暗流涌动。


秦始皇及其大臣们也不易察觉。倒是秦国首任丞相王绾[wǎn]谏言道:“诸侯初破,燕、齐、荆之地远,不为置王,以填(通“镇”)之,请立诸子。”


但遭到了李斯的反对,而李斯是坚定的郡县制支持者,又能言善辩,秦始皇也对时势也过于乐观,于是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全面实施郡县制。


后来秦末战乱和楚汉争霸,这一系列矛盾的产生点,都随着战争消失的七七八八,因为讨厌秦国一系列政策的矛盾体很多都死了嘛!社会矛盾被消解的差不多了,到了汉朝,朝廷制度基本上完全继承秦制,乃至后世无论朝代怎么更迭,皆行秦法!可见秦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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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如果按照现在对“法治”的定义,秦并不存在什么法治。更不用说什么靠法治夺取天下了。

现代法治,首先在法律的制定上,体现的是全体公民的意志,因而法律的制定有必经的程序,就是要经过全体公民的认可,当然认可的办法,各国有不同,有的是直接全民投票,有的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理人表决等;而秦国商鞅制定法律的时候,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程序,因此秦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奴役人民的工具而已。

其次,现代法治的对象也不一样。现代法治,法律是监督政府的依据和工具,是用来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的。既然要达到这个目的,司法权就必须独立,否则监督无从谈起;虽说中国自古以来有所谓的官员监督体系——御史台,但最高权力,皇权几乎不受监督,御史台的监督意见并非最终裁决,所有事务决于皇帝一身,这种情况下,监督必然是有限的监督,或者说只能监督皮毛,不能监督根本。而在中央集权体制下法律的最终目的,不可能是监督政府,而只能是统治人民的工具。

所以很多人混淆了现代法治和中国历史上法家主张。简单区分就是:现代法治讲的是“依法治国”,而法家讲的是“以法治国”。两者有本质不同。

法家“以法治国”,是为了能避免“人治”。在法家主政之前,社会法理模式主要靠“人治”。人治有几个弊端,一是无法避免朝令夕改,导致执行时的混乱甚至撞车;二是人治倾向于不公开,比如百姓犯了错,怎么定性怎么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看官员心情,因为政策一旦公开,官员就没了寻租空间,而且百姓知道了法与非法的边界,胆子就大了,不公开,意味着百姓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合法的,整天担心会一不小心犯法,百姓就会胆小如鼠。

而法家主张规则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公之于众,便于政府的统一号令和民众的遵守执行。当然,申不害的“术派”是个例外,他主张“帝王心术”,君王的心里所思所想,绝不可轻易示人。不过他仍然制定了官员的奖惩规则。

商鞅制定的所有法令都是公开的,不仅内容公开,而且有严密的监督执行机制,以确保秦法执行中不走样。

但绝不可以说,商鞅搞的是法治,不能看到法家就说他们是搞法治的,因为秦法制定得既不民主,又不公平,它只是秦国推行暴政的工具。

商鞅变法之初,秦国可谓积贫积弱,农业人口稀少,土地抛荒严重,对外政治上受东方六国歧视,军事上又被魏国打得抬不起头。而当时实践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强国之路,就是“耕”和“战”,这两个强国的牛鼻子,在魏国被李悝用《法经》很好的调动起来了。所以商鞅在李悝变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作用,通过制定严刑竣法,强化奖惩机制,迫使人口回到土地,埋头耕种,从而短期内大幅提高了土地产出率。

在强军之路上,商鞅同样采用这样的办法,建立军功爵制,让军人拼死作战,大幅提高军队战斗力。

同时还对社会组织体制进行改造,建立保甲制度,通过连坐、告密、族刑等办法,强行使法律能顺畅在基层执行。

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暴”,轻罪重刑,重刑轻赏,法网严密。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秦人必须认为秦法好,就像萨达姆的支持率100%一样,你懂的。

所以说秦以法治夺取天下,不如说秦是以暴夺取天下。

但是到了和平年代,人民被压榨已久,渴望宽徭薄赋,宽政简法,让百姓休生养息,但是秦国此时已对暴政上瘾,欲罢不能了。因为一个体制建立起来,整个社会的运行对之有了强烈的依赖,一旦稍有改动,就会发现运转不灵,严重不适应,然后不得不再改回去,按原有的暴政逻辑推进,反而觉得顺风顺水。

而暴政一旦超过民众的忍受边界,革命就会爆发,所以大泽乡900人振臂一呼,天下响应,暴秦很快就灭亡了。

与之相对应的,之后的汉朝之所以能长寿,则是因为汉初刘邦、刘盈、刘恒、刘启一直致力于宽政之举,把自由还给人民,崇尚黄老无为的治国之术,致有文景之治,天下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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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史观够奇葩的——秦二世而亡,跟法家还是儒家、或者黄、老学说有半毛钱关系?读史别读出“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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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证明,当一个国家特别是皇帝,在执法中有法而不循,动辄以酷刑肆意杀人,置国家执法部门形同虚设,那么距离亡国也不远了。

秦始皇在秦朝建立后,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贯彻法家思想,以法治守天下。

秦国自商鞅改革变法后,以法家思想为主,执法严明,甚至连太子犯事,师傅也要代受刑。

至秦王嬴政汲取韩非子这样的法家集大成者的法家思想,在消灭六国之后,更是将法家思想贯彻到底,完善死刑制度,将弃市、腰斩、车裂等十几种刑罚纳入死刑当中,使得秦朝刑罚非常严酷。而秦始皇在执法时,随意按照意愿对人施以酷刑,得势之后又好杀无辜,这其实跟法家思想又是相违背的。

《史记》里描述秦始皇的模样:高高的鼻子,细长的眼睛,鸷鸟般的胸脯、豺狼般的声音,这个人少恩而有虎狼心肠,处在不得志的时候很容易对人表示谦卑,得志的时候也就会很轻易地吞食别人,事实也确实如此,而秦国胡亥即位后,在施刑的残忍程度上比他父亲有过之而不及,最终秦二世而亡,被西汉王朝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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