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子被拘留?: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我毫不隐瞒个人的观点说,这又是一个让善良流沮、让勇敢受伤、让大众如哽在喉的案例。湖南永
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我毫不隐瞒个人的观点说,这又是一个让善良流沮、让勇敢受伤、让大众如哽在喉的案例。
湖南永州某商场,17岁的女孩李某遭到52岁的雷某袭胸,同行的18岁男生胡某现场与雷某发生争执,并将雷某扭送到监控室查看监控,雷某却借机逃,胡某随之追赶,在此过程中,胡某一脚将胡某踹倒、使之倒地受伤。
案情简单、过程明了且有监控为证。谁是善良正义?谁是下流罪错?我相信这也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警方的初处理结果却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猥亵者只赔偿女生300元,而阻止猥亵者逃跑的男生却被要求赔偿20万元、并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男孩父亲为之痛哭发声:都怪我,早知如此砸锅卖铁也给猥亵男20万!
写到此处,我不由感不解和无奈,法律是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工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此案的法律运用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与之背道而驰!雷某猥亵在先,违法在先、逃跑在先,他是此案的原凶、祸首,男生胡某是与之斗争的一方,是正义勇敢的一方,虽有过失和不当,却于“故意伤害”有本质区别,怎能“刑事拘留”?这在社会公众的内心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让“见义勇为”情何以堪?
社会需要温度,人心需要温暖,而社会主义法制需要执法者的凛然正气和责任担当!
男生被拘留,其实是因为猥亵男被踢伤住院后,竟然索赔20万元,男生家庭拒绝赔偿。结果派出所民警调解不成,才对18岁男生胡林(化名)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而胡林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后悔没有砸锅卖铁给这个无赖猥亵男20万元。因为胡林才18岁,这次的刑拘很可能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前途。
这个事件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一个商场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下午。当时胡林和女同学李爱正在逛商场,结果52岁的雷某某故意上前,用手肘触碰李爱的胸部。接着,胡林就去找猥亵男雷某某理论,两人各执一词,闹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调监控后,发现雷某某的确是故意猥亵,而且在之前还猥亵另外一名女孩子。他眼看不好,就要逃跑,而胡林手上有伤,只能用脚踢他阻止逃跑。
当天,警方介入调查,雷某某承认猥亵行为,并赔偿300元给女生李爱。
没过几天,雷某某住院,民警打电话给男生胡林一家人,要求两人进行调解。最开始,胡林家垫付了1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后来雷某某要求20万元赔偿,胡林家拒绝。
一个月后,8月21日,当地警方对18岁男生胡林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并羁押在看守所。
从整个案件的要素来看,雷某某的猥亵性质已经被定性,毋庸置疑。而胡林用脚踹他阻止逃跑的动机,便应该是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是见义勇为,而不是警方通报中的“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私仇;而见义勇为,则是大义。
现在回过头看,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虽然案件性质不严重,但可谓影响深远。许多年轻人的三观,受到了一次严重的冲击。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为,一时被妖魔化,大多数人表示不敢实施。
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是受到了很大影响的。直到现在,谈及帮助“老人”这件事,大多人数第一反应就是怕被讹。
而这次18岁男生胡林见义勇为一事也是如此。如果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有什么失误,将会造成不好的社会舆论和导向。我们的社会道德环境,可能又将遭到一次破坏。
因为我相信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都会认定胡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而不是“故意伤害”。正如我上文所言,出发点绝不是私仇,而是我们小时候受到的良好教育。那是家长和老师时常叮嘱我们的中华人民传统美德。
并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也是任何公民的权利。
如果胡林最终被判刑,姑且不论法律上是否有问题,仅对国民的道德建设而言,又是一次重击。
试问,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想到湖南胡林案的后果,还有谁会挺身而出,帮助他人,阻止犯罪?我们民族传统美德中的“见义勇为”,也得重新定义了。
希望湖南的公检法,能在秉公执法的基础上,注意方式方法,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外,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想说:“胡林,你是好样的。你的这份经历,不应该成为你的污点,而是你的勋章。”
为何事情过了两个多月了才对胡某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20年6月1日,当时湖南永州18岁的胡某和17岁的李某(女性)在逛商场,52岁的雷某趁其不注意对李某突然袭胸,18岁的胡某准备制止咸猪手,一路追赶,52岁的雷某跑不过18岁的年轻人,终于在商场外的停车场将雷某拦截,为阻止逃跑,胡某上前踹了一脚,但是前两脚都没有命中,第三脚将其踢到,之后都被带到派出所,雷某赔偿被猥亵的李某300元用来支付打车和检查身体,并签了协议,以后互不追责,按理说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那后来发生了什么呢?
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给胡某打电话,说雷某正在住院(本来是要对雷某做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猥亵罪),过了4天胡某父亲给雷某交了1万元的手术费,过了1个多月,也就是7月14日当地派出所要求胡某和雷某来所里接受调查,请大家记住是调查,结果雷某索要20万赔偿,胡某父亲没有答应,最后又调解失败。
到了8月21日当地警方向胡某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胡某已在派出所,昨天胡某父亲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媒体们也都介入进来,一时间众说纷纷。
主要是一开始据胡某父亲说雷某的伤情报告是轻伤,最后的司法鉴定是:右肱骨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肱骨粗隆间粉粹骨折,两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电影里看过佛山无影脚的威力,但是18岁的男孩一脚踢的威力有这大吗?从6月1日到8月24日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相信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
我看了案情通报,里面的内容没有体现对猥亵男子的处罚,以及没有体现胡某是在阻止其逃跑过程中踢伤雷某的。这两点从法律角度很重要,相关律师也说到,胡某的行为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即使胡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影响胡某的见义勇为的定论。
我相信永州的检察机关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现在经常看到在公交、地铁上有猥亵行为和偷拍行为,社会需要有人站出来去制止,维护正义需要每一个人,只要这样,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安全,同时应该严厉打击那些讹人的、碰瓷的、偷窥的、咸猪手的不良行为。
古有联名上书请罪的壮举,今天需要大家把我顶上去,呼吁更多的人去伸张正义。
个人认为,这是法与理的分歧,矛盾与冲突所致。
从法律角度来看,猥亵男子见色袭胸,男女二人报警处理。侵害行为终止。三人来到监控室,观看视频,其间猥亵男子想逃跑,男生为阻止三次挥脚猛踹,致对方轻伤。这时公安机关认为,男生的行为针对的是猥亵男子的逃跑所为,与不法侵害无关,应属故事伤害,所以要拘留,还要赔款20万元。
从理的角度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无论是在事发地点,还是在监控室,这是一个连贯过程。男生看见猥亵男子袭胸,肯定气愤不已,但先还是忍住没出脚,报警处理,接着去调查监控,猥亵男子怕丢脸逃跑,男生认为对方是在把自己当泥捏,人一跑,事情已就不了了之了。于是怒从心头起,挥脚踹向猥亵男子。
所以说,这世界上,有些事情是合法不合理,也有些事情是合理不合法。最终多是通过與论压力,民心所向来酌情解决的。各位有何高见呢?
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遭到袭击后,胸部疼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男子发现报警后拔腿就跑,男同学见状,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在5月份受过伤,手臂绑着绷带无法拉住男子, 情急之下踢了该男子一脚,没有想到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了,属于轻伤。
随后男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与袭胸男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谁知调解过程中,袭胸男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家属表示,派出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你们拿钱就能摆平(袭胸男)的话,这个事情我们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不成功,男同学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学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民警表示:“袭胸男猥亵的事实已经成立了,但袭胸男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确实伤是男同学造成的,男同学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吗?”女同学哭诉,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在帮助我的情况下还要去被拘留。
其实类似的案件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事发地位于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回来时发现钱包被偷了。四处查看,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时拧油门就跑,孙先生立刻驾车去追赶,在迫使小偷停车的过程中致其撞倒骨折,孙先生最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取保候审。
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第二点,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袭胸男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第三点,男同学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应该给男同学进行点赞。
我是比较认同这位律师的观点的,男同学不仅无罪,还应当受到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说严重点,就是会让好人寒心,坏人更嚣张!
这件事让人的心里觉得心里憋的慌。见义勇为的棒小伙拘留,猥亵男却逍遥过市还想讹诈二十万的受伤赔偿。“好人倒霉,坏人有理”,这完全和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和观念不符。
近日湖南永州一商场内一名52岁男子雷某胸袭17岁少女,女孩同行的小伙18岁的胡某,为了阻止猥亵男逃跑时候踹了对方,雷某摔倒。公安机关介入,双方协议赔偿女孩儿300元检查费和交通费,以后互不追责。雷某也没有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任何处罚。没想到过了五天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猥琐男雷某称那天被踢后骨折,要做手术。胡某的父母给了雷某交了1万元手术费,雷某不满意,居然索赔20万。胡某家里拿不出,也没有同意。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把胡某拘留在看守所。
小伙儿胡耒见义勇为的行为给自己惹下了祸端。阻止犯罪行为,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应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啊!!雷某受伤属于意外情况,而且也是只踢了一脚,怎能被认定故意伤害?雷某还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20万。而他所后来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猥亵罪至今仍未被处理。
小伙儿胡某的遭遇很是让人心寒。还有“女孩儿扶跌倒大娘反被讹诈”、“为救他人被淹身亡,被救者却不理不问”等等,以及这次胡某事件,不禁让人觉得做好事的人落不到好下场,同时也告诫自己和家人“千万不要去做好事,各扫门前雪就行了”,整个社会的风气随之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一直提倡“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让大家互助互爱,共建一个和谐友爱的社会。
愿正义能够得以伸张,罪犯得到正法。不要让善良人受到伤害。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一定会给此事一个完美的答案。
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仔细看这了这件事的经过,对警方将这件事定性为“故意伤害”,于理于情似乎很难接受。
18岁的胡某为了保护女子与猥亵男发生了本能的、简单的肢体接触,又未大打出手,挥拳痛击,监控里显示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保护好人,阻击坏人的惩恶扬善之举,应该受到褒奖,怎么就是“故意伤害”了呢?的确让人想不通。
这种阻止行为,即使做得“过伙”了一点,从道义上绝对是正确的,应该受到褒奖。然而,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呢?”猥亵者多次去顶少女的胸部就不是故意?这一下使我心中的道德标准模糊,正义的天标准失衡,甚至颠覆了我对“惩恶扬善”的认知。
我记得前不久,我在西瓜视频中看到这一幕:几位警察在追捕逃犯A,当A正逃跑到面前时,有位小伙子赶忙冲上前伸腿一绊,把A摔倒了,警察为此轻松地抓到了A。警察当即称赞这个小伙子“见义勇为”的举动。我在想,如果小伙子这一脚若造成了A伤害,是不是也要赔几十万甚至被刑拘呢?
这件事中男生揣伤猥亵男要赔20万,还被拘留。看来这个猥亵男是个生性无赖,缺失道德底线的大坏蛋,应当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否则,正气难张,民心难服!
你让我如何看待?见义勇为,被警方刑事拘留,还要赔偿猥亵男20万补偿金,猥亵男却是无罪释放。这样的结果实在难以让人接受,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谁还敢见义勇为。这不就是包庇罪犯吗?如果猥亵女人,被打,还可以获得20万赔偿金,那么社会不就乱了套?
事件发生在6月1日一个商场,猥亵男用胳膊故意碰了一下艾某胸部,艾某同行的朋友与猥亵发生了争执。同行朋友对猥亵男用拳脚相加,造成了猥亵男两处粉碎性骨折。经过法院判定,造成了一级轻伤。
猥亵男父母将朋友起诉,所求20万赔偿金,陪同朋友没有同意,派出所将朋友因刑事拘留。
受害者父母的知此事,就算砸锅卖铁,也要赔偿,不能让这个朋友在派出所留有案底。
建议能够合理的判决此事件,见义勇为我觉得不该拘留,该拘留是猥亵男。该赔偿的也是猥亵男,猥亵她人,难道没有造成,精神损伤?
事情经过:
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事情补充(时间线):
6月1日,雷某故意用肘部触碰胸部猥亵,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猥亵行为。
6月1日,当天,在女生报警后,与胡同学在监控室盯着雷某,等民警到来。
6月1日,等待中,雷某挣脱逃 跑,胡同学马上追赶,但由于手部受伤(当时打着石膏固定),只得用脚踢踹阻拦,前两脚未能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某摔倒。
6月1日,当天,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按手印,雷某赔偿女生 300元(作为检查费与路费)。
注意一个细节:6月1日,雷某摔倒,摔倒后好像并没什么事,在民警到来后走完了调解流程,承认了猥亵事实并签字画押。而且当时也并没有提出因为摔倒导致手臂和腿部疼痛。 但是神奇的事情来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住院,正在永州中医院治疗。
中间隔了好几天,摔倒后还没有大碍的雷某,竟然在受伤后隔了几天手臂和腿粉碎 性骨折了?!
别扯别的,先回答我:
6月1日,雷某猥亵是事实,被挨了一脚摔倒,也是事实。雷某当天接受猥亵并赔偿300元也是事实。雷某交了赔偿回家,也是事实。
6月5日,问题是:时隔四天后,雷某住院了,说是【粉碎性】骨折,报警拘留了见义勇为的男同学。雷某,6月1日是爬回家的吗?
别说从道理上讲不通,从法理上也讲不通,从【病理】上更讲不通。
想想当年的彭y案,影响多少人?谁还敢扶老太太?后来,又出现老太太摔倒,小学生搀扶,被讹诈是小学生绊倒的。幸亏有路过的大学生懂事,调取监控录像,明明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自行车男,反被自行车男夺刀反杀。最后判自行车男正当防卫。
去年,又有女孩反杀闯入她家的菜刀男。
大快人心!今天,这个事件,又给我们泼一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实,还在拘留男生。
以后,见到有人受害,谁还敢出手相助?
天天鼓励见义勇为,千万不要简单处理。听听群众的呼声。
男生见义勇为,踹伤猥亵男子,导致其住院!猥亵男竟然索赔20万,这张嘴脸真的是无耻!男生家庭拒绝赔偿,派出所调解无果,才对18岁男生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恶人必有恶报,派出所一直在调查中,一定会有一个完美的结果!
案情经过
湖南,永州17岁女生李爱与同学正在商场逛街!52岁男子雷某故意用手肘触碰李爱胸部!同学胡林当场与之理论,并且去保安室看了监控。确认事实,准备拿出手机报警!猥亵男子想溜之大吉。男同学,迅速上前,想阻止猥亵男逃跑。情急之下,把猥亵男子踹翻倒地,受伤了!警方介入调查,雷某,承认猥亵,只是赔偿女生300块钱!
猥亵男受伤住院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20万, 调解不成。派出所才下达了拘留通知书!
这种事情对与错,是与非已经很明显!如果让猥亵男就这样逍遥法外,好人见义勇为,却要拘留!就会导致很多人,不敢做好事,遇到困难更没有任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恶人就更嚣张,猥亵女子,不需要付出代价。下次真的不敢想象,会做出什么事情。社会需要正义之声!法律是有温度得,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是扶危救困,惩恶扬善的。不能让违法分子钻了漏洞!
考虑到男生,现在才18岁,被拘留一定会留下案底!对于以后的,前程多少会有影响?胡林家人也是非常担忧,希望警方能给出更好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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