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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为什么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

2020-08-26 01:44阅读(249)

工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为什么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但其本质是税款预征预缴意义的范畴!一、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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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但其本质是税款预征预缴意义的范畴!

一、综合所得的概念和范围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具体包含4方面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经营权收入。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扣除数5000元/月,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照标准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扣除。无论是劳务收入还是稿酬收入,最终的扣除数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俗称“起征点”都是5000元。

二、既然最终汇算清缴都一样,为什么要在预缴阶段享受不同的扣除数?

工资薪金预缴阶段和汇算清缴时,费用扣除数为5000元/月;然而,劳务、稿酬收入工资薪金同为综合所得属性的收入,在预缴阶段并没有执行相同的扣除数。笔者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同样质疑“先预缴后退税”的效率!效率!效率!难道征收机关没有考虑行政效能吗?2020年1月到6月,将是检验个税“多退少补”的风口期。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个人所得税目前主要靠纳税人的信用体系维护纳税义务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的是征收机关的自信!随着自然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综合所得完全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无论是在预征环节还是在汇算清缴环节,笔者建议统一适用相同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三、预征预缴的意义何在?

目前,无论是官方还是业内,对于预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并没有完整和权威的专业答复。笔者根据工作中遇到的经历、征管法等可查的规章制度,总结归纳为以下3点:

1、分散税款流失的风险

所有税费,理论上均有可能流失的风险。通过税法强制力,要求纳税人依规预缴一部分税款,最大限度的分散了税款流失的风险。是税收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预征预缴是全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

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确认,主要有按季、按月或者按次三种方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与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关联性很强!纳税义务确认的时间点,与预征预缴的时间点契合,符合全责发生制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预征预缴的修复和补充!

3、平复纳税人税费压力

预征预缴税款对于纳税人本身也具重要意义。根据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期间,预先缴纳部分税款,和分期付款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综述

虽然,预征预缴税款有其意义所在;但是,预征预缴环节执行不同的扣除标准,既扩大了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差异,又增加了征纳双方纳税环节和流程。在“勤政增效”的背景下,确实有待商榷!

“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数差异大,增加征纳双方的工作量。特别是从事重体力的劳务人员,收入单一、税法知识普及不够,产生的困惑不小。希望决策层尽快出台更加高效的政策,继续深化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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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和稿费所得的扣除费用为800,而不是起征点为800,工资个税的免征额为5000元,免征额和起征点有很大得区别,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所以免征额是5000元。为了弄清这些问题,下面我分几点举例子说明。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①1月收入3000元,应纳税所得税额=(3000-800)*20%=440

②2月收入22000元,应纳税所得税额=22000*(1-20%)=3520

(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17600元,并未超过20000,不需要加成征收)

③3月收入30000,应纳所得税额=24000*30%-2000=5200

(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应当加成征收)

④4月收入为8000,应纳税所得额=64000*40%-7000=18600

(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的扣除费用为800或者收入的20%,再根据收入减去扣除费用后的金额从税率表里面找到相应的税率计算扣除,劳务报酬加成征收,采取超额累进办法,每个月的劳务报酬只是预扣预缴,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跟工资薪金一起核算,扣除免征额5000后可能会产生退税或者补缴情况。

稿酬所得

计算公式分两种

每次收入额小于等于4000

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或者 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800)*20%*(1-30%)

或者 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800)*14%

每次收入额大于400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额*20%*(1-30%)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1-20%)*20%*(1-30%)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1-20%)*14%

稿酬所得的扣除费用为800或者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每个笔稿酬只是预缴,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跟工资薪金一起核算,扣除免征额5000后可能会产生退税或者补缴的情况。

结论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或者是收入的20%,这是税务局根据劳动者的辛苦劳作给出的扣减费用,比如你写稿子花费了脑力和时间,劳务付出了汗水,这些所得都是有付出的,无论是时间和金钱,所以税务局给予减除,但是这并不是您所说的起征点或者免征额。五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纳税综合所得收入,免征额为5000,一年减除60000的免征额,按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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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收入一样有5000月60000年的扣除额!!

2019年起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收入已经和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成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一样扣除5000月60000年的!!

如刘某提供劳务从A公司每月获取15000元的劳务报酬,每月代扣个税15000*(1-20%)*20%=2400。注意这是预交的,不是最后的个税!!

如果刘先生只有这一处收入,2020年3-6月他要去个税汇算清缴,他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0%)*12=144000元,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实际缴纳个税为(144000-60000)*10%-2520=5880元。可以退好多预交个税2400*12-5880=22920!看见没有不光扣了60000每年(5000每月)的扣除额,还扣了(20%费用就是那800)!!!

如果刘先生有一份工作有工资收入,假如刚刚好60000每年,2020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就是

(144000+60000-60000)*10%=11880,个税还有得退16920。

如果刘先生有好多处收入,可能不光没得退,还要补交!!

因为劳务,稿酬,特许收入不是经常收入,税务不知道你有几处收入,起征率很高。所以你只是零星小额的劳务,稿酬,特许收入,请不要忘了来年3-6月去个税汇算清缴,去国税总局的app个人所得税认真填,预交的个税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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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9年初税务局是这么操作的,先按高税率预交,来年3-6月汇算清缴。

现在有税务局不预交代扣个税了,近期去开了张车辆租赁发票,税务只扣了增值及附加税费,个税一分没扣让受票方代扣代缴!这样原来税务代扣解释工作全转移到受票企业这了,来年汇算清缴补税时找得到这个人还好说,找不到受票方没尽到代扣代缴义务………难啊啊啊啊

所以,现在接受个人代开发票时要留意,个税有没有代扣代缴,没扣受票方是代扣代交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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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8年就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个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起征点变更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有些人疑问:已经快一年过去了,为什么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点还是800元呢?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几大变化

当然,第一大变化就是起征线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我们不再赘述。

第二,综合计税。过去我们需要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都是独立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工资薪金收入是2000元,劳务费收入是1500元,要分别计税。工资薪金收入够不上3500元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税。但是劳务费收入按照800元为起征点,需要缴纳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人觉得明明收入只有3500元,够不上工资薪金的起征线,还需要缴税,很不公平。

因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国家要求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此为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过去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一刀切的模式,没有个人情况的不同。尤其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独生子女供养老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房价高昂、子女教育负担很重,都影响了人们的收入水平,为了切实降低大家的税务负担。

因此,国家创新性的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针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大多数主家庭主要劳动力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可以上升到7000~8000元。如果再算上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月薪万元也不一定缴税。

据税务部门统计,实施个人所得税减税以后,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相较去年同期降低了30%,注意今年大家的收入比去年还高不少。2019年,有9900多万原纳税工薪阶层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按年计税、预扣预缴

原先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都是按月缴税。2019年开始我们实施按年综合征税。实际上我们的个税起征点不是5000元(一月),而是6万元(一年)。

按年征税,每月如何扣税呢?实际上国家采取的是每月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收入,按照5000元每月作为累计减除费用额,逐月递增。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是当年的累计收入(总)-1累计免税收入-2累计减除费用-3累计专项扣除-4累计专项附加扣除-5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一部分收入,实际上开始累计的应税所得额由于比较少使用的税率低,越到年底使用的税率就越高。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然有原先的扣缴单位按照原先的扣税模式进行预扣预缴。不过,居民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劳务费、稿酬、特许权这三项收入所得,以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所以,尽管2019年大家感受不出来,等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大家就能看到退税了,补税的人很少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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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趣,不理解的很气愤,理解的人很沉默。我来揭破天机吧。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有扣除,问题不复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净收入”。

举个例子,你一个月领了8000块工资,但是,为了挣这8000块钱工资,你是有付出的。吃饭、坐车、租房,甚至上班路上被狗咬了,办公室吹空调病了,等等。这些开支是多少呢?大概估个数字,5000吧,所以,每个人每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是5000。剩下的3000元,才是你的净收入,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说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个税起征点问题。

我们要理解个人所得税,在个税的体系中,实际上是把劳务、稿酬这两种收入定位于正常工资薪酬之外的“外快”。既然吃饭、坐车、租房等开支已经在算工资薪金的时候扣除了,那你另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的时候,就不能再扣除。最多,也就给你算点路费吧,写稿子的,给你算点纸张费啥的,所以,就是可怜巴巴的800元。

而且很神奇的是,从1998年到现在,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个税起征点,就一直是八百块钱,这些年一直没有动过。

在过去,稿费标准还比较低的时候,一般媒体给作者的稿费差不多就是千字百来块,一个月发表几篇文章,也很少有机会超过八百元,达到起征点标准。所以,反正不用缴税,大家还能接受。

但后来的稿费标准渐渐地比较高了,千字千元的稿子也常见,扣个税的问题就凸显出来。加上大家看到,个税工薪部分的起征点从最早的八百块上调到一千五,之后又上调到三千五,最近已经上调到五千了,两者比较特别不平衡,有意见的人不少。

在2016年两会期间,有不少作家出身的委员、代表在媒体上呼吁,甚至提提案,希望能够提高此项收入的起征点。

在新个税法中,对此项内容做了一些调整,并入了综合所得中。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4000以下减800,4000以上减20%。另外,稿酬所得更加优惠,收入额还可以再打七折,里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从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800减除标准的影子。而且,在每次收入的预扣环节,依然保持了类似原来的计算方式,预扣时多收的部分需要年终汇缴时退税。

这样一来,大部分人在劳务报酬稿酬方面的个税负担有所下降,尤其是对中高收入作家来说下降特别明显,只有那些富豪作家的税负出现上升,但他们很可能采取合理方式避税。而我们这些小自媒体写手,赚几百几千块钱时还得小心些,一旦并入综合所得后出现收入跳档,恐怕就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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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今年开始,劳务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工资薪金一起,都已经并入了综合所得的范畴。但是,为了保持之前的延续性,在预缴税款环节,还有一个800元,但这个800元,仅仅是在预缴税款的环节,仅仅是对4000元以下收入的情况。

1. 预缴环节的800元。

不管是工资薪金的5000元扣除也好,劳务报酬的800元扣除也好,都是一个费用减除的概念。减掉了费用,才是应纳税所得。对于劳务报酬不足4000元的,都能够减掉800元,而对于收入高于4000元的,那么费用减除的比例是20%。对于稿酬来说,是在费用减除800元或者20%的基础上再打个7折。

2. 汇算清缴的扣除。

这个800元只是在预征环节用到的。在第二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年综合所得的公式来计算,费用的扣除是按照20%来计算的。

(1) 假设又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

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收入+工资薪金-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

(2) 假设是个自由职业者,只有劳务报酬。

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

劳务报酬收入就是总的劳务报酬所得*(1-20%),相当于总收入打八折。如果自己没买保险的,那么就没有专项扣除。

3. 劳务报酬、稿酬相对于之前的变化。

劳务报酬和稿酬并入综合所得以后,最大的变化就是这个汇算清缴,很有可能出现收入低的人退税,收入高的人税收急剧上升的情况。

因为,对于低收入的人群,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发挥了减税的效应,并且综合所得的最低税率为3%,低于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20%和稿酬的税率14%;而高收入的人,综合所得的最高税率可以达到45%,高于劳务报酬的最高税率40%和稿酬的税率14%。也许,这就是传说中的小作家要减税,大作家要崩溃吧。

所以,在综合所得的时代,对于这个800元的费用扣除,我们要有新的理解,也要关注到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变化在哪里,究竟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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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纠正下你的两个小问题啊,首先,那个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描述不正确,应该叫免征额为5000元,因为5000以下部分不需要交个税的,而起征点意味着如果超过了了这个点就得全部计征个税。



还有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为800元,也不是很正确,那个叫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所以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话,减掉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都小于零了,所以我们都感觉这个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点为800元,实际上这个叫法不准确。

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的比较早,早在1980年就有这个法律的,但是征收对象只限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你想80年代初中国才刚刚着手改革开放,大部分人都还在吃大锅饭,工资都很低的,一个月工资基本都在30元-60元,不存在还要交税的问题。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说明这个时候改革开放的成效慢慢显现出来了,部分人的收入开始快速增长,那个时候已经出现很多万元户了,国家意识到可以收点税了。

1994年,国家修订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提出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税税目。同时规定,起征点为800元。我想,这个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扣除费用标准800元就是源自这,也足见这个标准有多老了。

目前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率有些高了

目前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的是预扣预缴申报,第二年再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预扣预缴公式为

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个税:(收入-800)×20%;

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个税:收入×(1-20%)×20%,

收入特高的还有加成征收,这个咱暂不讨论。

虽说这个预缴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第二年还可以多退少补,但是预扣预缴的税率还是有些高了,这会占用别人很大一部分的资金。

劳务提供者的流动性比较大,可能在北京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然后他经常居住地可能在深圳,如果第二年发生汇算清缴退税,他还得跑到北京去办,成本太高了,当然如果可以全程通过网络办理,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而且,一些年纪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务提供者,且不说一下子预缴16%税负的税额他难以接受,就是第二年汇算清缴退税他又会操作不?说的再极端一点,万一第二年这个纳税人去世了,这又怎么处理呢?这多交的税退给谁?可以预见,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肯定会出很多问题。

总的看来,今年个税改革的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是感觉离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期望还有些差距,希望将来能继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加大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让工资薪金收入的群体到手工资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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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稿费收入是先预扣预缴,再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的时候还是以800元扣除为限,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稿酬的所得还得再减按照70%计算应纳所得。


但是这都不重要!不重要!不重要!个税改革后,引入了汇算清缴机制,和企业所得税十分相似,咱们每个月交的或者每次交的都是预缴数,这“预”字就说明交的都是大概数,因为最终汇算清缴也就是算总账的时候,多退少补。


劳务收入、稿费的起征点延续了以前的800元,可能是一种沿用惯性,也可能是改来改去人们容易混淆,毕竟是预缴,不要求那么严谨。


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实际起征点根本不是什么800,而是要和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计算收入,然后减去每月5000(一年60000),还得减去五险一金,还得减去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结果算下来,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实际起征点最起码是5000,按月算的话。举个极端例子:


一个人一年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工资收入4000元每月,没有其他扣除。那么他劳务报酬预缴是(3000-800)*20%=440元,工资每月没有预缴,汇算清缴的时候是4000*12+3000-60000,显然应纳税所得是负数,不需要交税,次年汇算会退给他440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设置800还是1000,关系不大,但是800沿用多年,按照习惯沿用下去吧,反正对纳税人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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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说法不准确。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起征点”的说法,准确的表述是“免征额”;其次,5000元才是免征额,800元只是在预缴预征税款环节的减除费用,与免征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与增值税的“起征点”。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实施。

免征额与起征点是有所区别的。起征点一般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是指在点下免征增值税,超过这个点则全额征收增值税;而免征额是仅就超过部分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案例:

例如,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是每月10万元或每个季度30万元。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9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季度销售额35万元,则35万元销售收入全额征收增值税,而不是仅就差额的5万元部分征收增值税。

免征额案例:

例如单位员工张某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因素,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0(5000-5000=0元)。

假如月收入为8000元,减除5000元免征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仅就30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讲清楚了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之后,再来谈一谈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取得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新《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一个新概念——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项内容。

这四项所得均采用平常取得时预征预缴个税,年度终了之后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缴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的费用扣除标准是5000元/月,而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采用的扣除标准是800元或20%.

工资薪金所得在预缴时采用的方法叫累计预扣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滚动计算预缴税款的汇算清缴办法。将每一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全年所得看待,相当于每个月都进行了一次汇算清缴。

其他三项综合所得的预缴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取得时,如果收入为4000元以下的,减800元费用;如果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以减除费用后的金额为收入额,再以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税款。

在汇算清缴阶段,四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适用每月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

在汇算清缴阶段,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全年收入额,并减除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

因此在汇算清缴阶段,这四项综合所得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都是5000元/月,没有区别。


综上所述,四项综合所得在平常预缴时采用的费用减除标准是不一样的,而在汇算清缴阶段统一采用5000元/月、6万元/月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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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相信从事自媒体、文化类等行业工作的朋友应该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每次当月收入超过800元之后,自己就需要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这个缴费比例已经算得上是很高了,我们的工资起征点已经提高到了5000元,那么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维持在800元,这样合理吗?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朋友将这些过去的兼职作为全职了

第一、过去很长时间写作赚取的稿费和其他劳务收入其实都是被计算在兼职收入里面的。也就是说在我国的职场体系里面没有一个职位叫做:作家、摄影家等。过去在信息不发达的情况下,很多喜欢写作、摄影、画画的朋友都会在闲余时间进行一些创作,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无法攫取报酬的,除非是大家(知名)。但是随着自媒体时代和小视频时代的到来,过去很多有这方面的才华的朋友,突然发现“内容也是可以变现的”尤其是随着头条等扶持原创作者的平台出世,很多朋友都选择了全职做自媒体,那么过去以兼职的眼光设计的起征点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了。

第二、把自媒体等“兼职”作为“全职”来做的群体还是少得多,没有形成规模产业,这或许也是一直没有引起国家重视的主因。我国个税改革几乎每隔几年就会被提起,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提出个税改革提案的大多数都是传统企业家,比如:董明珠等,这些企业家都是做传统制造业出身的,他们很难理解自媒体的人群和对于人们的吸引力。说得不好听点,他们肯定只是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也就是工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说白了,我国目前还是处于一个工业时代,也就是说任何政策的制定实施包括个税改革肯定说优先考虑制造业的利益。从事自媒体这些人群的呼声不明显也是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其实说白了,在大多数高层人眼中,自媒体等还没有形成一个产业。

高消费、高房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依靠固定工资想要过好是不现实的

第一、面对不断增长的高消费和高房价,越来越多的年轻朋友不得不放弃了拿死工资的想法。无论是在工厂上班还是其他,基本上依靠一些工资收入是很难在如今的社会立足的,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这种局面会不断扩大。哪怕就是格力、美的等这样的大企业,也依然无法满足员工对于薪资待遇的要求。可以说如今能够给员工提供相对比较优质的待遇的企业已经越来越少了,这也是为什么自媒体时代到来之后越来越多有能力和时间的朋友开始投入创作的主因。

第二、允许和鼓励人们利用业余时间来攫取更多合法收入应该被提上日程,毕竟劳务、稿费等报酬也是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理解很多人将劳务收入、稿费收入作为兼职收入的一些想法,但是说句实话如今很多兼职的收入都要比固定收入要高。比如:外卖和快递员。他们其中大多数是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和正式劳动合同的,甚至有些员工并没有基本工资,但是他们的收入却并不低。包括之前讲过的一个例子,某同事下班打滴滴回家,上车后发现原来跑单的是自己的经理。其实利用业余时间来获取更多收益是很多人的做法,站在为人民服务的角度来看,应该鼓励。

综上,面对个税改革其实不仅仅应该是针对固定工资,而且应该对于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等也应该进行调整,毕竟增加人民的收入水平是第一要务。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经济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