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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怀孕6个月,老公司要注销、新公司成立,重新签合同。不签

2020-08-25 09:13阅读(70)

求助!怀孕6个月,老公司要注销、新公司成立,重新签合同。不签孕妇,公司要求孕妇马上离职。如何维护权益?: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保存好自己的工牌,考勤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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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保存好自己的工牌,考勤表和合同之类一切可以表明你身份的东西,去劳动仲裁机构请求帮助,这些机构会很乐意帮忙的。

但是这样一来,你以后在公司也不会很好做,毕竟你遇到的这个公司很恶心,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的公司也不值得留恋。索性就一拍两散,安安稳稳生完娃放完产假和哺乳假再辞职。

另外一个呢就是公司注销了,那你应该算是失业了吧,失业期间可以领失业金的,而且如果领失业期间怀孕好像也是可以享受生育险的,具体你可以向当地机构打电话询问一下。

其实怀孕期间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身体健康,平安生下宝宝,所以如果你怀孕期间状况不是很好的话,可以走一下失业金,这样正好在家养胎了。如果是意难平,咽不下这口气,那就去仲裁一下。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福你和宝宝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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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恭喜你!由于你的描述过于简单,因此我将通过个人的理解,对你所描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回复,仅供参考:

1、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期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劳动合同法》第34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后,根据上面的3部5条法律法规规定,分析如下:

1、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3、34条判断老新公司变更了什么,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建议最好能找到律师咨询下较为可靠。

2、若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45条规定,则根据其申请劳动仲裁。

3、若要求离职的人员多, 则可协调在一起申请仲裁,这样相对节少精力。

祝愿你早日将上述关题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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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稍微懂得,劳动法关于妇女怀孕的职业保障以及有关条款,公司想要辞退你就没有可能性。因为就怀孕的妇女而言,劳动者是有明确的保护条款的!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

一、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企业辞退的。劳动法是有明确的规定:

员工怀孕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你作为一个已经怀孕了工作女性,就必须对以上这一部分劳动法的规定有一个深刻的认知。一旦企业想要辞退你或者对你进行不公平待遇,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你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利益。

二、原来的公司注销新公司成立,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员工的薪酬以及待遇以及工龄不能因此而归零。

你是怀孕职工, 新公司成立想要辞退你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除非是你在怀孕期间,确实做出了可以被辞退的职业行为。

首先必须要阐明一点,你作为会怀孕的员工,被辞退是必然的。除非你是在怀孕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以及在怀孕期间从事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如果企业要辞退你,必然是违反劳动法,要面对劳动法的制裁!

赔偿的标准是: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如果你被勒令辞退,一定要去劳动局,并且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你合法的执业权利。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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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真小气。就问题而言,你们老公司要注销,这意味着老公司必然要与你们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公司会成立,然后又与你们这些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其中,你被新公司排除在签合同的名单之外,说实话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了,趁老公司还没有完全注销的时候,赶紧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明确的说,新公司要求你马上离职是不负责任的,要走也必须拿到经济补偿再走,不给一分钱的补偿想让你直接走人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我还想跟你确认一个非常关键的事情,我觉得对你很重要,可能会改变你的结局,也就是说可能你还会留在公司的。这个关键的事情就是,你的老公司是不是已经注销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成立了新公司,新公司就用你们原班人马继续开展工作,就跟公司差不多改个名一样,其他的什么都没变,是不是这种情况?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我觉得你留在公司还是有希望的。理由就是:老公司注销的时候就应当与你们接触劳动合同,可是实际上,老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等新公司成立了之后再这么做的,在新、老公司注销与成立的期间,你一直都在工作,这也意味着你已经是新公司的一名员工了。所以现在新公司让你离职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如果新公司强行让你离岗,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主张的权益就是要求新公司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唯一可以让你能够留在新公司的可能做法,但我不能保证能成。

另外,如果不是我上面猜测的那个情况,而是老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就让你,就告诉你不会跟你新签合同,那你只能要求老公司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老公司不给经济补偿,你要及时的去劳动局维权。

总的来说,你这个情况还是选择直接投诉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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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局去告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在有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顺利注销的。我当时也是怀孕8个月单位倒闭了,当时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法赔偿我们,每个人都少赔偿了一个月工资,我们也是考虑单位倒闭了能赔偿点就算不错了,都没有去劳动仲裁,我们单位之前有员工离职后仲裁单位的,基本都是员工赢,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赔偿就会冻结单位的账户,我是单位财务,所以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知道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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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解除合同,好事情呀。按照N+1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你害怕他干嘛呢?

不给就告。

以下是正经回答


不是道公司为什么这么进行操作,但是从我的感觉来说,要么是公司所有的股东全部换了,要么公司做的非常的差,行业名声不怎么样,需要换壳了。但是无论怎样来说,这种方式来进行裁员,都属于非常恶心的事情。

但是这种利用公司重新注册换壳的方式进行裁员貌似成本最低,也属于合法的。

老公司注销应该对公司全员进行解约,这样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一般是N个月工资。

所以第一步你应该做的是,让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不进行补偿,那么就可以进入第二部了,就是搜集证据,证明新旧公司实际上就是同一家公司,同时证明这家公司存在利用“换壳”的方式进行“定向”裁员(针对特定人群,比方说孕妇、工伤人员等)。

有了证据就可以去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者去法院进行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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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门对孕妇有相应的保护政策,一般的人了解一二,但是不全面,具体的咨询律师会知道得更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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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的。至于怎么赔偿,问题描述过于简单,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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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注销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范畴,所以孕妇也是单倍经济补偿金。公司注销时,可以拒绝入职新公司,获得单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注销之前公司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就以上情况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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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内容来看,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一,你想离职,那么可以不签新的合同,也不要签离职协议,除非公司同意给你补偿,方式为2N。

即公司需要支付2N倍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作为赔偿的,月平均收入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算。 N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数,一年赔一个月,不足半年部分赔偿0.5个月,超半年不到1年,赔一个月, N的上限是12个月,即最高获赔24个月工资。

另外,2008年前在此单位的工龄,按旧劳动法赔偿,即按每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赔偿,工资按实际收入,上不封顶,不受上叙N小于等于12个月的影响,但也不会翻倍赔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你不想离职,仍然要保留此工作,可能要受点委屈,即答应他的要求,从原单位离职,新单位签入职。

注意事项一:两个合同同一时间签,切不可先签了离职协议,过一段时间再签新单位入职合同。

注意事项二:前一家公司工龄要算入新单位的总工龄里……

三,前一家公司按第一点赔偿,再和你签新单位的入职合同,工龄重新计算。这是比较完美的方案,但从你家公司的情况来看,可能性不大,只有一些比较讲究的大公司被人收购时,会这样做!

所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