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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并不是明朝独有,明朝也只是有殉葬制度的朝代之一,当然这不是为明朝开脱,这只是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殉葬制度在明朝并未实行多久,在明英宗时代就被明英宗下令废除,其言: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自此以后明朝不再实行殉葬制度。

明朝之后你以为殉葬制度就没了么?其实并不是,在清朝初期就曾死灰复燃过,这点在我们常看的清初电视剧中经常出现,比如努尔哈赤去世后,他的大妃,二妃等人就曾被殉葬,清世祖福临去世后也有人殉葬,康熙帝登基后,有感于此习俗的残忍,便下令废止,自此之后殉葬制度才算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除了明清之外,在中国之前的朝代中也一直存在这种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若是追溯的话,可以追溯到商朝时期,简单来说殉葬制度有这几种方式一是被活埋,二自杀,三是被杀之后再陪葬。

至于商朝时期为何会流行殉葬制度,这是因为当时的人有这么一种观念,他们讲究事死如事生,也即生前享受什么死后也依旧可以享受,这时的仆人,奴隶就成了他们死后带到阴间的陪葬品。

商朝(商朝之前是否存在有待考证)之后这种习俗流传了下来,不过在后世也有变异,比如汉唐不把人殉作为主要的殉葬制度而是选择让达官贵人,皇亲国戚死后在皇陵周围陪葬。

汉唐之后人殉制度本来渐渐没落,但此时随着辽金等少数政权的崛起,人殉制度又开始流行起来,明朝建立后对于这样的陋习选择了继承,然后然后就有了题主的错觉。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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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制度指的是古代社会中的“人殉”。人殉就是以活人作为死者殉葬品的葬俗,一般都是以卑者殉尊者。殉葬制度古来有之,最早开始于原始社会, 而繁荣于殷商、西周的奴隶制时代。 墨翟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进入封建社会后,仍然有人殉的事情发生。秦朝时,秦二世以人殉排除异己,使殉葬的规模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自秦朝灭亡以后,历代王朝皆吸取秦亡的教训,殉葬之风也随之走向衰落,从汉代开始,人殉作为一种制度已然不复存在,只是零星有个别的现象,但到明朝时,朱元璋将殉葬作为“祖制”,使得沉寂已久的人殉又死灰复燃,并且到了惨无人道的地步。从整个殉葬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明朝之所以会有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主要有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的原因。

一、明朝殉葬制度“惨无人道”的体现

“人殉”在明朝重新制度化是从朱元璋时期开始的。《万历野获编》中详细记载了朱元璋的殉葬事宜:

“按太祖孝陵。 凡妃殡四十人。 俱身殉从葬。 仅二人葬陵之东西。 盖洪武中先殁者。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四十妃嫔中,为太祖殉葬者达三十八人。也正是这三十八人,开启了明朝大规模殉葬的先河。自朱元璋以后,明朝英宗以前的皇帝皆是“丧礼一如高皇帝遗制”,上行下效之中,明朝的殉葬制度规模愈大,程度愈深,终是到了惨无人道的地步。其具体表现在:

  • 宫廷的殉葬:宫廷的殉葬主要指皇帝死后的殉葬。有关明初宫廷中, 诸帝崩逝后令人发指的人殉制度 ,因宫禁秘密 , 明代文献未见记载, 具体情景不得而知 。 但从 《 李朝实录 》 中可以窥见其惨无人道之处 :

“ 及帝之崩 , 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 , 当死之日 , 皆晌之于庭 , 铜辍, 俱引升堂 , 哭声震殿阁 , 堂上置木小床 , 使立其上 , 挂绳围于其上 , 以头纳其中 , 遂去其床 , 皆雄经而死 。——(《李朝实录》)

殉葬并非简单地在皇帝陵前自杀,而是有繁复的仪式与特定的死法,让殉葬的宫妃感受到皇帝的隆恩与威压,即便死后也要安心侍奉。殉葬残忍至此,难怪明英宗在废除殉葬制度是给出的理由为“吾不忍也”。

  • 王府的殉葬:关于明代王府之殉葬 , 《明史》 卷一百十六中详细记载了周王朱宪的殉葬细节,周王一生无子,且宽宏仁厚,在他死后:

帝赐书有姗日 : `周王在日 , 尝奏身后务从俭约 , 以省民力 , 妃夫人以下 , 不必从死 , 年少有父母者遣归。’ 既而妃巩氏 , 夫人施氏、 欧氏、 陈氏、 张氏 、 韩氏、 李氏皆殉死 , 诏溢妃贞烈 , 六夫人贞顺 。 ”——(《明史》 卷一百十六)

周王遗言死后丧葬节约 , 然而仅从殉妃及夫人竟有七人之多 , 可见明朝前期诸王府殉人 之盛行 , 同时 , 也充分表现出周宪王的伪君子面貌 。殉葬关乎宫廷内事,《明史》本就少有记载,但即便少有记载的《明史》之中都有如此详细的王府殉葬描述,可见明朝王府殉葬之惨烈。

除宫廷与王府以外,明朝的殉葬制度也渗透到了勋贵大臣之中,如惠安伯金玉卒,其妾室田氏殉之;应城伯孙英卒,其妻李氏殉之等。从宫廷到王府再到民间,明朝的殉葬制度规模之大、人数之多为前代所未有,且殉葬又皆以女子殉夫为主,这种惨无人道又奇特现象的出现,有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的原因。

二、政治原因:为了巩固统治,朱元璋将殉葬制度定位“严内教”的“祖制”

朱元璋起自田亩,对元未政治腐败、法纪废弛而导致政权覆亡 的教训深有体会,故而十分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 针对汉唐女宠、宦官、外戚危及帝王政权的教训,他对后妃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殉葬制度就是“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 ”的产物。

为了压制女子干政的萌芽,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诫,对学士朱升等说:

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 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 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 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有不为祸。——(《明史》)

从立国之初,朱元璋就对宫闱女子存有戒心,为此,他建立的严格的后妃管理制度,璋对于后妃的身世、人数、品级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规定。及至太子朱标去世,朱元璋担心朱允炆无法压制后宫,就做出了恢复前朝殉葬制度这个釜底抽薪的决定并将其写入《皇明祖训》,以祖宗家法的形式要求子孙世世代代遵守,以强化皇帝权力。

继明太祖以后之后,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继续沿袭了这一残忍的制度, 直至明英宗时才得以废除。在朱元璋“严内教”的措施下,后宫女子的生活被限制在了规定好的框架模式内,生死之权全由皇帝掌控,再也没有机会影响明代的政权。《明史·后妃传》评价:“是以终明之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由此可见,殉葬制度是由朱元璋开始的维护统治的手段,杀妃嫔是为了防止前朝后宫干政。

三、思想原因:程朱理学养成的女性贞洁观以及统治者的刻意教化使殉葬制度成为习以为常的共识

元末明初理学得到进一步加强,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重新构建了封建礼教,提出了新的伦理纲常,它针对女性,弘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论,极力鼓吹“贞节观”。程颐主张,当妇女的自然生命与儒家贞节观念发生冲突时,妇女应该以牺牲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理想人格。遇强暴凌辱而能以死相拒、或夫死自尽殉身者,谓之“烈”。

理学自元朝开始成为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在历代宫廷的示范教化之下,妇女的贞节观被大力提倡,且并不因易代鼎革而有所减弱。至明朝时,经过不遗余力地教化和旌表奖励,加之士大夫的宣传鼓吹,贞节观已经成为广大妇女的行为准则。“失节”、 “非礼”为封建礼法所不容,以身殉夫的女子就会受到朝廷和社会的嘉奖, “贞节”二字已经成为明代妇女的最高追求。《明史·列女传》专门记载了明朝烈女们为了贞节一个个争先赴死,自杀殉夫的感人事迹,其中有:

  • 敌军压境下为避免被辱而殉死者。如《列女传》开篇所载月娥抱女投河之例,当陈友谅率军攻打安徽时:

“月娥挟诸妇女往避之。未几,寇至,城陷,月娥叹曰: ‘吾生诗礼家,可失节于贼邪!’抱幼女赴水死。”

在她的带领下, “诸妇女相从投水者九人”。月娥的行为受到乡人的推崇,故“乡人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题曰十女墓”

  • 受辱而不肯苟活者。如唐方妻,因丈夫坐法死,被没为官婢。监护者见其色美而欺之,其女谓家人曰: “此辈无礼,必辱我,非死无以全节”,果断跳崖而死。
  • 夫死不肯苟活者。如“卢佳娘,福清李广妻“婚甫十月,广暴卒,……既殓,哭辄僵仆,积五六日,家人防懈,潜入寝室自经。”后其县有游政妻倪氏殉夫,亦然。

在程朱理学与统治者有意的教化之下,贞洁观念已然成为明代女子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社会风俗始于民间,又与宫廷相互影响。民间妇女的殉夫事例对宫廷殉葬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于明代统治者命史家“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对宫妃进行思想教育,尤其强调女子对丈夫的顺从。

因此,在皇帝丈夫死后,主动殉夫就成为妃嫔们追求的崇高妇德,成为“母仪天下”的最佳方式、最高典范。殉葬制度就是在妃嫔的自我表率和统治者的要求之下盛行于宫廷,又传回民间的。

四、文化原因:明朝承元朝而立,蒙元异族淡薄嗜杀的风气影响了明朝统治者

明朝初期,统治不稳,不管是朝廷上层制定的政治体制,还是社会下层黎民百姓的民俗风气,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元朝的残余气息。

元朝是由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庞大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以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长期的游牧生活造就了蒙古族统治者自由、奔放的个性,蒙元统治者视生命如草芥,喜好杀生,下层民众也是如此。此外,元朝统治者还实行四等人制,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

元代的这种社会风气对明代统治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朱元璋吸取前代败亡教训时,也吸取了他认为的可取之处。为了快速稳定政权,朱元璋学习元朝的立国手段,以残暴的杀戮快速稳固政权,仅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三案就将功臣几乎被杀光殆尽。在朝堂之上,朱元璋亦对犯言直谏的大臣施以屈辱的廷杖之刑,折辱了大臣们的士气和尊严。

这种淡薄人性,随意杀伐的铁血之风确实是建立威严,稳固统治的速成法门,此法来自蒙元异族,朱元璋学习此法,除了急于稳固政权以外,也有元朝初灭,风气仍有残留的原因。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对战友功臣尚可痛下杀手,又何况那些有乱政可能的后宫妃嫔呢?明朝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下,亦有前朝陋习难改的风气之弊。

除以上原因以外,不愿孤身赴皇权的帝王自尊心、相信人死魂不灭的迷信思想等亦是明朝恢复并盛行殉葬制度的影响因素。总之,自朱元璋以殉葬制度为巩固统治的“祖制”开始,明朝的殉葬制度便不再单纯的人命相关,而是上升到统治者眼中国家法度,政权维稳的高度,相比千秋万代的王朝事业,殉葬制度的惨无人道反而成了微不足道。

五、结语

天顺八年(1464),明英宗弥留之际,下诏群臣,废除殉葬制度:

“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用殉,多者至数十人。景泰帝以王薨,犹用其制,至是帝遗诏罢之。”——(《明鉴》)

英宗遗诏以“吾不忍视之”为由宣布了明朝殉葬制度的非法性,也就是从制度上宣告了它的终结。 是故,在此之后的 200 年间,宫妃们再也不至于因此种原因而枉死。

综上所述,殉葬制度与前朝风气,鬼神迷信的观念紧密相连,出现于物质、精神文明都很发达的明朝,无疑是历史的倒退。 殉葬制度由明太祖确定和强化后,以祖制的形式被固定下来。 然而,该祖制也不是铁板一块,就像其很多其他方面的规定被不断地突破与改写一样,此殉葬制度最终也走向了完结。

我们在极少的史料中以极大的力气发掘此举在明朝出现的原因,并不是为了重新审视那些殉葬者的命运,而是为了以此为鉴,发现生命自主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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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殉葬制度的兴起,在于程朱理学,由于理学在宋元时期不断的发展,他们的主体地位也越来越确立,寡妇守节的风气一再高涨,民间都以此为荣,宋朝元朝的官方都鼓励和表彰,社会和官方都大力推行贞节观念,对于朱元璋来讲有很大的影响。

再者就是朱元璋害嫔妃太多,怕后妃干政,考虑到历史上后宫干政,所以他才想出这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朱元璋在历史上可不是一个一般的皇帝,他创立了很多制度。前面提到过,朱元璋担心后宫干政。所以他想了很多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他特意让大臣修女诫,对后宫的女子实行严格的教育。同时还规定了她们的等级,让她们尊卑有序。

后来清军入关后也实行了殉葬制度,不光明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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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人殉葬,是一种惨无人道的残酷的制度。从考古发现看,中国的殉葬制度,在殷商时期就存在了。商人敬奉鬼神,坚信人死以后,灵魂会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葬礼就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原则办。奴隶是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即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在“另一个世界里”奴役驱使。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都沿袭了用活人殉葬的恶俗。

《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


《史记·秦本纪》中也详细记载了秦国国君秦武公、秦穆公、秦景公等人用活人殉葬的数目。诚为可叹的是,秦穆公的殉葬人员名单中,竟出现了“三良臣”奄息、仲行、针虎。

虽然《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即从秦献公始,秦国就废除了人殉制度。但后面又记,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严令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甚至,秦始皇下葬时,又发生了活埋陵墓大批工匠的惨剧,使得为秦始皇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汉高祖刘邦觉得殉葬制度太过残忍,极为不人道,所以将殉葬制度废除。他的这种举动引来很多百姓的敬仰。

旧本题汉班固撰的《汉武故事》记载有皇帝死后嫔妃守陵之事:“常所幸御,葬毕悉居茂陵。”

但这只是守陵,而非殉葬。汉、唐两朝皇陵多采用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在皇陵附近陪葬的制度,并非活人殉葬制度。

可以说,活人殉葬制度是一个原始、蒙昧、毫无人道的野蛮制度。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相对原始,均有人殉的传统,随着他们先后入主中原,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朝小史》卷三记,明太祖死后“伺寝宫人尽数殉葬”,为他伺寝的四十余名妃嫔全部陪葬(其中有两个幸运死在太祖之前,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三十八人都是殉葬而死)。

其后,明成祖的长陵也有妃嫔从殉。《朝鲜李朝世宗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

这三十余人的死法非常悲惨,《朝鲜李朝世宗实录》用简短的文字活画出一幅阴森冷酷的图景:当死之日,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殿内放了三十多张大小木床。这些即将陪葬的妃嫔被赶上木床,头钻入上方早已经结套备好的绳子,一时间,哭声震殿阁,等木床移去,哭声始绝。

这三十余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一为崔氏。韩氏被带入内殿前,曾跪倒在前来“辞诀”的明仁宗面前,声嘶力竭,哀求仁宗放自己回国奉养老母亲。明仁宗不为所动。最终她只能和其他人一起被送上了黄泉路。


韩氏被押上小木床,她的乳母金黑就在一旁含泪目送,韩氏回头痛呼:“娘,吾去!娘,吾去!”话还没说完,脚下的小木床被移走,她的颈脖被勒紧,很快吐舌气绝而亡。

明仁宗死时,殉葬的妃嫔数量少了一些,但仍有五个。明宣宗死时,也有十个。其中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当她被告知列为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

至于明代宗死后,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

明初五个皇帝的殉葬嫔妃总数加起来在一百人左右,这是一个很恐怖的数字。

明宣宗朱瞻基的长子明英宗朱祁镇经历过被瓦剌人掳去的“土木之变”,受过很大的苦难,他两次当皇帝,一次当太上皇。代宗去世时,也是他安排了给代宗殉葬的嫔妃,彼时还没有要取消殉葬的意思。但到他快要死了,他却做出了取消殉葬制度的决定,下诏称“殉葬非古礼,仁者所不忍,众妃不要殉葬”,并要求“此言俱要遵行,毋违”。

英宗的继任者宪宗皇帝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

这么一来,明朝的人殉制度终于画上了句号,此后至明亡,诸帝的后宫妃嫔,未有从殉者。

史家们因此大赞英宗“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

至于清朝努尔哈赤、皇太极等人再次兴起人殉陋习,那是另一回事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中原王朝自汉唐以后已经废除了人殉制度,明初又重新兴起,按照《沈氏日旦》的说法是:“嫔御殉葬,夷俗也。国初犹仍胡元遗风,至英庙始禁著为令。”即明朝的人殉制度是沿袭元朝来的。但自古以来,都是“夷习华夏”居多,对于人殉这种倒行逆施的恶习,明初统治者怎么又反倒向蒙元学习起来了呢?

有人说,殉葬的死灰复燃,受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人殉传统的影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程朱理学过于强调忠孝节烈的结果。

理学要求每个人都做圣人,都遵守忠孝节烈的道德规范。明太祖朱元璋的葬礼是建文帝主持的;明成祖的葬礼是明仁宗主持的;明仁宗的葬礼是明宣宗主持的;明宣宗的葬礼是明英宗亲政前由“三杨”主持的。

建文帝、仁宗、宣宗自小受文官影响很深,被文官们称为仁孝贤君,他们搞出了殉葬恶行;而被文官们指责为残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实未搞过殉葬,所以,罪魁祸首就在于理学的兴起。

仔细一想,这种说法有些道理。要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田亩,登位后专注于民生,搞了很多民生工程,人殉恶政似乎不应该是他推行起来的。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史料可以表明,以宫妃三十八人殉葬是朱元璋本人生前就已做好的决定。但是,我们从朱元璋制订下的《祖训》以及其一手设计的种种严密制度来看,多少可以看出些端倪。

朱元璋此人,极其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鉴于出现汉唐女宠、宦官、外戚乱政的血淋淋教训,朱元璋对后妃采取了镌铁牌、立祖训、严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史称“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诫,称:“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

在朱元璋看来,后妃们的职责就是生儿育女、侍奉皇帝和处理后宫事务等,绝不能问宫外之事和参与朝政。朱元璋也因此对于后妃的身世、人数、品级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规定。

太子朱标意外早逝,朱元璋晚年对年幼的皇孙朱允炆表现出了诸多的担心,从而殚精竭虑地为自己的身后事周密地安排。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太祖朱元璋就是明朝恢复人殉恶制的始作俑者!

其后的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礼,不过是一句“一如太祖旧制”的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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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鉴于前朝女祸,试图用十分粗暴的方式从根本上断绝妃嫔弄权的可能性,开启了残忍的妃嫔殉葬制度,本来已经消灭了的人殉制度又死灰复燃。整个明朝,有五位皇帝的妃嫔死于这项惨无人道的制度,她们分别是明太祖妃嫔、明成祖妃嫔、明仁宗妃嫔、明宣宗妃嫔和明代宗妃嫔(建文帝妃嫔资料不详)。


这些妃嫔是如何被执行殉葬的详细细节,明朝史料没有任何记载,不过明朝藩国李朝的《李朝实录》却意外记载了朱棣妃子殉葬的情形,她们的殉葬过程如下:

明成祖朱棣一共有十六个有名号的妃嫔,另外还有十五个被他宠幸过但没有妃嫔位分的宫女,一共三十一个全部殉葬。殉葬那天她们先被聚在一起吃最后一顿饭,然后被带到殉葬的堂上。妃嫔们知道自己要被殉葬了,但是又无力反抗这样的命运,所以全场嚎哭声震天。在这个期间,即位的仁宗皇帝亲自过去和庶母们辞别,其中朱棣的李朝妃嫔韩氏下跪苦苦哀求仁宗,请求将她放回老家赡养老母,但被仁宗拒绝。



这时太监们已经在堂上放了三十多张小木床,木床上方已经吊好了绳子,妃嫔们被强推上去,把脖子套在绳子上,然后太监们再把木床抽掉,这样她们就被迫自缢而死完成殉葬。妃嫔韩氏临死前和她的乳母金黑哭喊道:“娘,我去了!娘,我去了!”她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旁边的太监撤掉了木床。


后来仁宗和宣宗皇帝的妃嫔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殉葬的,在她们死后都会被追封妃号和谥号,册文是这样赞美她们的节义和美德的: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意思是,现在这群妃嫔献身于仁义之道,追随太宗皇帝而得道成仙了,应当给予她们赞美的称号,来表彰她们的节操品行!

朱棣的妃嫔殉葬细节能被李朝记录,原因是他的后宫中纳有一批来自李朝的贡女,她们也被迫为老皇帝殉死。其中有个妃嫔姓韩,是李朝大族清州韩氏家的女儿,她的乳母金氏陪同她来到明朝,在明宫生活了数年。韩氏殉葬后,被追封为韩丽妃,而乳母金氏被打发回了李朝老家。她在被国王接见时,讲述了包括殉葬在内的明宫的一些生活细节。韩氏家族在李朝地位显贵,韩丽妃的侄女就是朝鲜德宗之王妃昭惠王后(仁粹大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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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制度并非明朝特有,早在奴隶社会殉葬制度就已经存在,而奴隶就是最早的陪葬品。在主人死后也一并存封在坟墓里的,甚至是死者的妻妾也会被作为殉葬品。虽然也有自愿殉葬的存在,但那是极其少数的,但殉葬一旦作为一种制度存在,自愿与否也都不重要了,即使心甘情愿也会显得惨无人道。

汉代之后殉葬被禁止了,不过到了明初又被人重新启用。朱棣曾经就让40位嫔妃为自己殉葬,明英宗将死之时殉葬,这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重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殡御殉葬,凡四事,付阁巨润色,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


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殉葬之事已经销声匿迹了,一直到了满人入关,才又有了嫔妃殉葬之事。而这殉葬之人与顺治帝和董鄂妃有关,顺治十七年年21岁的董鄂妃因病而逝,第二年福临也被天花夺去了生命,顺治帝驾崩4个时辰之后,大学士王熙捧出了先帝的遗旨,说是遗址其实更像是一份罪己诏。

在这封诏书里,他在暗暗的指责董鄂妃祸国殃民,但这董鄂妃分明就是他最爱的人,怎么可能指责呢?

众人面对这一份遗照非常疑惑,但王熙一再确认这确实是先帝遗诏,可是孝庄皇太后是非常不喜欢董鄂妃的,这是当时人尽皆知的事情。当年他俩结婚的时候,孝庄太后就100个不愿意,后来董鄂妃宠冠六宫,自然更是对她没有一点好印象。


更何况自己儿子的英年早逝,多多少少都与董鄂妃有点关系,丧子之痛彻底的冲昏了老太后的头脑,她在哀痛之余也只剩了对于董鄂妃的一腔怨恨和愤怒,董鄂妃死了孝庄太后的怒火,只能发泄在董鄂氏的另一个女儿身上,也就是珍妃。

珍妃是董鄂妃的堂妹,那一年20岁的珍妃才刚刚长成花褪残红青杏小的年纪,却要承受无比巨大的压力,她没有得到过丈夫的一日宠爱温情,因为她他的丈夫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姐姐,对她除了名分什么都不愿意给。一年之内她先失去了姐姐,又失去了丈夫,接着就被太后猜疑,为了姐姐和丈夫的爱情,为了家族的利益,为了熄灭孝庄太后的怒火,珍妃选择了殉葬,她选择了用一己之身去填补姐姐留下的窟窿,好让太后不要迁怒于整个董鄂氏。

历史上珍妃的做法被称为从殉,一直到了康熙年间,康熙才追封这位年轻的庶母为皇考珍妃,从此她也成为了孝东陵妃陵中的众多阴灵之一,陪她的丈夫长眠于孝东陵,除了康熙的嫡母,便只有姐姐董鄂妃了,生时不能同榻,此后也不能同穴,这对于珍妃来说是何等的悲哀,从这以后活人殉葬才算是被彻彻底底地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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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王朝自汉唐以后已经废除了人殉制度,明初又重新兴起,按照《沈氏日旦》的说法是:“嫔御殉葬,夷俗也。国初犹仍胡元遗风,至英庙始禁著为令。”即明朝的人殉制度是沿袭元朝来的。但自古以来,都是“夷习华夏”居多,对于人殉这种倒行逆施的恶习,明初统治者怎么又反倒向蒙元学习起来了呢?

有人说,殉葬的死灰复燃,受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人殉传统的影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程朱理学过于强调忠孝节烈的结果。理学要求每个人都做圣人,都遵守忠孝节烈的道德规范。明太祖朱元璋的葬礼是建文帝主持的;明成祖的葬礼是明仁宗主持的;明仁宗的葬礼是明宣宗主持的;明宣宗的葬礼是明英宗亲政前由“三杨”主持的。

建文帝、仁宗、宣宗自小受文官影响很深,被文官们称为仁孝贤君,他们搞出了殉葬恶行;而被文官们指责为残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实未搞过殉葬,所以,罪魁祸首就在于理学的兴起。仔细一想,这种说法有些道理。要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田亩,登位后专注于民生,搞了很多民生工程,人殉恶政似乎不应该是他推行起来的。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史料可以表明,以宫妃三十八人殉葬是朱元璋本人生前就已做好的决定。

但是,我们从朱元璋制订下的《祖训》以及其一手设计的种种严密制度来看,多少可以看出些端倪。朱元璋此人,极其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鉴于出现汉唐女宠、宦官、外戚乱政的血淋淋教训,朱元璋对后妃采取了镌铁牌、立祖训、严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史称“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诫,称:“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

在朱元璋看来,后妃们的职责就是生儿育女、侍奉皇帝和处理后宫事务等,绝不能问宫外之事和参与朝政。朱元璋也因此对于后妃的身世、人数、品级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规定。太子朱标意外早逝,朱元璋晚年对年幼的皇孙朱允炆表现出了诸多的担心,从而殚精竭虑地为自己的身后事周密地安排。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太祖朱元璋就是明朝恢复人殉恶制的始作俑者!其后的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礼,不过是一句“一如太祖旧制”的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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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帝王家的殉葬事实,据史载三皇五帝早在存在。那时候生产力低下,人均寿命才10多岁。人怎样去死?好象影响不大。然后最先由秦始皇明确下旨,成为一条残酷无情的制度。大体是皇帝去世,皇宫嫔妃、宫女等。凡是和皇帝有过肉体关系,但是没有生育过的,一律都得死!由于皇宫女性太多,不能生育的太多。所以每次帝王轮换,都得有众多好女子死云。

同样史载武则天为唐太宗的才人,即最末位的嫔妃。因没有生育过,太宗也以不忍分离为由,要她给自己殉葬。则天以太宗龙体健康,不过偶染风寒。她愿意去寺庙吃斋念佛,祝太宗早日安康为由。身到佛教感应寺为尼,从而躲过一大劫。武后聪明的是,她15岁跟太宗为妾。16岁即将太宗12岁小儿子,后来的唐高宗李治,收编在自己的石榴裙下。两个乘太宗养病,在太宗的厕所,即卫生间发生关系。再后来高宗继位,她又利用李治对她的倦恋,重新返回朝庭。一番不寻常的打拼,最成为一代女皇。

由秦代到明代,时间过了1600多年。生产力有些发展,文化也有相应进步。这时候虽然人均寿命,也只有20多岁,但人们对活着有些留恋了。特别是宋代,帝王家的殉葬制度有些松动。明代朱元璋皇帝,出于自己残暴的本性,重新将将殉葬制度化。《明史》载,朱皇帝颁旨,也像秦始皇一样。皇宫中和自己搞过女人,凡是没生育过的,也一律殉葬!《明史》是清代人修的,对此也有埋怨。

中国封建社会正式废除殉葬制度,是明英宗朱祁镇。这人经历太过复杂!先当太子多年。好不容易继位当皇帝,又因打败失败,做蒙古人的俘虏好多年。释放回来被明景泰帝(明代宗)关在冷宫几年,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后来复辟又当上皇帝,这才感知人生的不容易。英宗帝临终时下旨,最后废除殉葬!算是为历史做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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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殉制是延续元朝的制度的。

一,元明前人殉制的兴衰

人殉制自夏商周就有,是奴隶社会一大标志。自战国后,封建制度的逐渐确立,人殉制已逐渐减少,唐宋时期有一些个别人殉葬也是出于自己的本愿。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人殉制已受到批判,几乎在中华大地灭绝。

二,蒙元的建立人殉制恢复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积极进行对外扩张战役,接连灭掉金,南宋统治中原大地。因蒙古当时的制度还保留着浓重的奴隶社会气息,人殉制开始恢复,不仅如此,元朝还积极鼓励民间人殉。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仍采用元朝旧制,大举进行人殉。朱元璋至朱瞻基时代帝王薨都有大批妃嫔陪葬。

“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殡名爱,入宫二旬就为宣宗殉葬而死,其他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册封的文书说他们“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

因蒙元的入侵,中华文明出现断层游牧民族的一些落后的制度开始在中华大地传播,人殉制是其主要表现之一。尽管朱元璋打败蒙元但一些游牧民族的恶习也在中华大地根深蒂固,汉文化也没有恢复到唐宋时期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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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殉葬习俗在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等中就已开始出现。根据考古发现,商朝贵族死后有时会有战俘或死者亲属、亲兵作为殉葬品,即人殉。现出土的商朝人殉人牲约一万三千,其中四分之三为武丁时期,主要为战争俘虏。在安阳小屯侯家庄发掘的殷陵大墓中,殉人竟有数百人之多。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最多的一次杀了585个战俘。《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拔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宝鸡茹家庄西周墓、三门峡虢国墓、曾侯乙墓等多地都发现过殉人。《墨子·节丧下》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史记·秦本纪》就有记载,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战国中期,秦献公曾下令禁止人殉。另外秦始皇死时,最有名的陪葬物并非活人,而是象征保卫的兵马俑,虽然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但是《汉书》中记载秦始皇陵杀殉了数万人。《礼记·檀弓下》记载,陈干昔临死时嘱咐儿子让两个婢女与他殉葬,其子说:“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说明摒弃殉葬渐成新风。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以俑代人殉葬(秦始皇的兵马俑即为一例),而以人形俑陪葬甚至也被认为不仁。人殉并不同于人祭,并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质,且人殉中也会有自愿殉葬的现象。

  汉朝以后,活人殉葬习俗式微,但偶有发生。如史书记载三国时吴将陈武战死,孙权下令以陈爱妾殉葬。汉武帝生前曾禁止殉葬,死后无人殉陪葬的记载,但陕西考古人员称在其陵墓茂陵附近发现大量修陵人的墓地。从汉朝到宋朝,除边远地区以外,殉葬多半是偶然的事件,不再是一种制度。

  辽金元时期

  辽金年代,一些边疆民族依然保留着活人殉葬的习俗。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皇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金代女真贵族下葬风俗是不用棺椁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宋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尽杀之”以殉葬,杀了近两千人,另外还用四十名贵族女子殉葬。《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死时杀殉了两万多人。到了大蒙古国改国号为元朝后,殉妾行为被禁止。有学者根据伪书《心史》的记载,认为明初因循元朝人殉制度,历来反对人殉的儒家文化尚不能发挥其作用。

  明清时期

  明朝初期,殉葬制度在中原地区被明太祖重新恢复。除皇帝的妃嫔外,宗室藩王亦有效仿。明太祖生前命自己亡故儿子的妻妾殉葬。死时,有十数名后宫女子殉葬。明惠宗对生殉宫女的家属进行了表彰和封赏,“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明成祖对殉葬持支持态度,永乐初年,朝廷讨论要革除明惠宗升授的官员。明成祖表示: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不动。明成祖死后有十六个妃子和几十名无位号的宫御生殉,所被迫殉葬的妃嫔中还有朝鲜女子韩丽妃,朝鲜史书载有集体殉葬时女子们的哭泣哀求情景,惨不忍睹。

  明仁宗有五妃生殉,其中包括有宠、有三个儿子并家有侯爵封号的郭贵妃;明宣宗有十名女子殉葬,除其一为惠妃何氏(追赠贵妃),其余皆无妃位,英宗年间方为她们追赠妃号,加以谥号。

  明英宗反对殉葬,但因政治原因,也曾经在复辟成功后亲自下令其弟明代宗的妃嫔殉葬。直到明英宗去世前,才命令废除活人殉葬。《明史·英宗后纪》评论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称:“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继任皇帝明宪宗忠实执行之,自此,明朝妃嫔殉葬制度被从法制上禁绝。但皇族要求妻妾殉葬的思想仍存。成化十年(1474年)七月甲戌,辽王朱豪墭上奏嫡长子朱恩鏋病故,儿子的妻妾们“俱无所出,宜令殉葬”。明宪宗表示: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宁河康僖王朱美堛逝世,宫人王氏等人俱自尽,并赠夫人。王世贞认为这是明宪宗“以其节烈而旌之,不知其亦从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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