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朝灭亡以后,历代王朝皆吸取秦亡的教训,殉葬之风也随之走向衰落,从汉代开始,人殉作为一种制度已然不复存在,只是零星有个别的现象,但到明朝时,朱元璋将殉葬作为“祖制”,使得沉寂已久的人殉又死灰复燃,并且到了惨无人道的地步。从整个殉葬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明朝之所以会有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主要有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的原因。
- 宫廷的殉葬:宫廷的殉葬主要指皇帝死后的殉葬。有关明初宫廷中, 诸帝崩逝后令人发指的人殉制度 ,因宫禁秘密 , 明代文献未见记载, 具体情景不得而知 。 但从 《 李朝实录 》 中可以窥见其惨无人道之处 :
“ 及帝之崩 , 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 , 当死之日 , 皆晌之于庭 , 铜辍, 俱引升堂 , 哭声震殿阁 , 堂上置木小床 , 使立其上 , 挂绳围于其上 , 以头纳其中 , 遂去其床 , 皆雄经而死 。——(《李朝实录》)
殉葬并非简单地在皇帝陵前自杀,而是有繁复的仪式与特定的死法,让殉葬的宫妃感受到皇帝的隆恩与威压,即便死后也要安心侍奉。殉葬残忍至此,难怪明英宗在废除殉葬制度是给出的理由为“吾不忍也”。
- 王府的殉葬:关于明代王府之殉葬 , 《明史》 卷一百十六中详细记载了周王朱宪的殉葬细节,周王一生无子,且宽宏仁厚,在他死后:
帝赐书有姗日 : `周王在日 , 尝奏身后务从俭约 , 以省民力 , 妃夫人以下 , 不必从死 , 年少有父母者遣归。’ 既而妃巩氏 , 夫人施氏、 欧氏、 陈氏、 张氏 、 韩氏、 李氏皆殉死 , 诏溢妃贞烈 , 六夫人贞顺 。 ”——(《明史》 卷一百十六)
周王遗言死后丧葬节约 , 然而仅从殉妃及夫人竟有七人之多 , 可见明朝前期诸王府殉人 之盛行 , 同时 , 也充分表现出周宪王的伪君子面貌 。殉葬关乎宫廷内事,《明史》本就少有记载,但即便少有记载的《明史》之中都有如此详细的王府殉葬描述,可见明朝王府殉葬之惨烈。
除宫廷与王府以外,明朝的殉葬制度也渗透到了勋贵大臣之中,如惠安伯金玉卒,其妾室田氏殉之;应城伯孙英卒,其妻李氏殉之等。从宫廷到王府再到民间,明朝的殉葬制度规模之大、人数之多为前代所未有,且殉葬又皆以女子殉夫为主,这种惨无人道又奇特现象的出现,有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的原因。
二、政治原因:为了巩固统治,朱元璋将殉葬制度定位“严内教”的“祖制”
朱元璋起自田亩,对元未政治腐败、法纪废弛而导致政权覆亡 的教训深有体会,故而十分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 针对汉唐女宠、宦官、外戚危及帝王政权的教训,他对后妃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殉葬制度就是“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 ”的产物。
为了压制女子干政的萌芽,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诫,对学士朱升等说:
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 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 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 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有不为祸。——(《明史》)
从立国之初,朱元璋就对宫闱女子存有戒心,为此,他建立的严格的后妃管理制度,璋对于后妃的身世、人数、品级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规定。及至太子朱标去世,朱元璋担心朱允炆无法压制后宫,就做出了恢复前朝殉葬制度这个釜底抽薪的决定并将其写入《皇明祖训》,以祖宗家法的形式要求子孙世世代代遵守,以强化皇帝权力。
继明太祖以后之后,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继续沿袭了这一残忍的制度, 直至明英宗时才得以废除。在朱元璋“严内教”的措施下,后宫女子的生活被限制在了规定好的框架模式内,生死之权全由皇帝掌控,再也没有机会影响明代的政权。《明史·后妃传》评价:“是以终明之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由此可见,殉葬制度是由朱元璋开始的维护统治的手段,杀妃嫔是为了防止前朝后宫干政。
三、思想原因:程朱理学养成的女性贞洁观以及统治者的刻意教化使殉葬制度成为习以为常的共识
元末明初理学得到进一步加强,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重新构建了封建礼教,提出了新的伦理纲常,它针对女性,弘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论,极力鼓吹“贞节观”。程颐主张,当妇女的自然生命与儒家贞节观念发生冲突时,妇女应该以牺牲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理想人格。遇强暴凌辱而能以死相拒、或夫死自尽殉身者,谓之“烈”。
理学自元朝开始成为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在历代宫廷的示范教化之下,妇女的贞节观被大力提倡,且并不因易代鼎革而有所减弱。至明朝时,经过不遗余力地教化和旌表奖励,加之士大夫的宣传鼓吹,贞节观已经成为广大妇女的行为准则。“失节”、 “非礼”为封建礼法所不容,以身殉夫的女子就会受到朝廷和社会的嘉奖, “贞节”二字已经成为明代妇女的最高追求。《明史·列女传》专门记载了明朝烈女们为了贞节一个个争先赴死,自杀殉夫的感人事迹,其中有:
- 敌军压境下为避免被辱而殉死者。如《列女传》开篇所载月娥抱女投河之例,当陈友谅率军攻打安徽时:
“月娥挟诸妇女往避之。未几,寇至,城陷,月娥叹曰: ‘吾生诗礼家,可失节于贼邪!’抱幼女赴水死。”
在她的带领下, “诸妇女相从投水者九人”。月娥的行为受到乡人的推崇,故“乡人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题曰十女墓”
- 受辱而不肯苟活者。如唐方妻,因丈夫坐法死,被没为官婢。监护者见其色美而欺之,其女谓家人曰: “此辈无礼,必辱我,非死无以全节”,果断跳崖而死。
- 夫死不肯苟活者。如“卢佳娘,福清李广妻“婚甫十月,广暴卒,……既殓,哭辄僵仆,积五六日,家人防懈,潜入寝室自经。”后其县有游政妻倪氏殉夫,亦然。
在程朱理学与统治者有意的教化之下,贞洁观念已然成为明代女子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社会风俗始于民间,又与宫廷相互影响。民间妇女的殉夫事例对宫廷殉葬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于明代统治者命史家“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对宫妃进行思想教育,尤其强调女子对丈夫的顺从。
因此,在皇帝丈夫死后,主动殉夫就成为妃嫔们追求的崇高妇德,成为“母仪天下”的最佳方式、最高典范。殉葬制度就是在妃嫔的自我表率和统治者的要求之下盛行于宫廷,又传回民间的。
四、文化原因:明朝承元朝而立,蒙元异族淡薄嗜杀的风气影响了明朝统治者
明朝初期,统治不稳,不管是朝廷上层制定的政治体制,还是社会下层黎民百姓的民俗风气,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元朝的残余气息。
元朝是由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庞大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以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长期的游牧生活造就了蒙古族统治者自由、奔放的个性,蒙元统治者视生命如草芥,喜好杀生,下层民众也是如此。此外,元朝统治者还实行四等人制,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
元代的这种社会风气对明代统治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朱元璋吸取前代败亡教训时,也吸取了他认为的可取之处。为了快速稳定政权,朱元璋学习元朝的立国手段,以残暴的杀戮快速稳固政权,仅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三案就将功臣几乎被杀光殆尽。在朝堂之上,朱元璋亦对犯言直谏的大臣施以屈辱的廷杖之刑,折辱了大臣们的士气和尊严。
这种淡薄人性,随意杀伐的铁血之风确实是建立威严,稳固统治的速成法门,此法来自蒙元异族,朱元璋学习此法,除了急于稳固政权以外,也有元朝初灭,风气仍有残留的原因。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对战友功臣尚可痛下杀手,又何况那些有乱政可能的后宫妃嫔呢?明朝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下,亦有前朝陋习难改的风气之弊。
除以上原因以外,不愿孤身赴皇权的帝王自尊心、相信人死魂不灭的迷信思想等亦是明朝恢复并盛行殉葬制度的影响因素。总之,自朱元璋以殉葬制度为巩固统治的“祖制”开始,明朝的殉葬制度便不再单纯的人命相关,而是上升到统治者眼中国家法度,政权维稳的高度,相比千秋万代的王朝事业,殉葬制度的惨无人道反而成了微不足道。
五、结语
天顺八年(1464),明英宗弥留之际,下诏群臣,废除殉葬制度:
“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用殉,多者至数十人。景泰帝以王薨,犹用其制,至是帝遗诏罢之。”——(《明鉴》)
英宗遗诏以“吾不忍视之”为由宣布了明朝殉葬制度的非法性,也就是从制度上宣告了它的终结。 是故,在此之后的 200 年间,宫妃们再也不至于因此种原因而枉死。
综上所述,殉葬制度与前朝风气,鬼神迷信的观念紧密相连,出现于物质、精神文明都很发达的明朝,无疑是历史的倒退。 殉葬制度由明太祖确定和强化后,以祖制的形式被固定下来。 然而,该祖制也不是铁板一块,就像其很多其他方面的规定被不断地突破与改写一样,此殉葬制度最终也走向了完结。
我们在极少的史料中以极大的力气发掘此举在明朝出现的原因,并不是为了重新审视那些殉葬者的命运,而是为了以此为鉴,发现生命自主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