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贼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德牧犬咬伤偷东西的贼应该怎么处理?:很多人认为狗咬小偷是天经地义之事,是应该的。只能说太天真了。法律责任是分开的,有人到你家
很多人认为狗咬小偷是天经地义之事,是应该的。只能说太天真了。法律责任是分开的,有人到你家偷盗是一码事,对这个人定责,得先证明他是小偷,而且是来偷你东西的,不然只能认为是私闯民宅或者偷盗未遂
狗咬了此人,主人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要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哪里咬的,什么情况下咬的,如果前者过错在前,狗咬了他,法律上基本上减轻或免于处罚,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此人是到你家偷盗,或者是想来咬你的狗,然后被狗防卫过当给咬了,你还是要先行承担医疗等责任。
《侵权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动物因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而致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害的,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动物致害,一般狗主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小偷入院儿盗窃,狗遇到陌生人反抗,是动物的本能,通俗点来说,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过错在先,如果小偷不进院子,那狗狗根本就不可能会咬伤他。而且,小偷怀着非法的动机去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使得自己人身遭受了损伤,因此,狗主人无过错,应当减轻或免除责任,小偷应该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谢邀。为甚排除了刑事责任,就单挑一个民事责任?为了保护自家私有财产,不管你有意无意设防,养狗也好,合法自卫也好,贼只是偷,而没有伤害到人,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是基于人的生命利益高于其它利益。任何伤害到人的措施,包括罪犯逃跑被枪击杀伤,都必须及时就医抢救。狗咬人在于防卫,需要把握一个衡量尺度,就是它拿下贼后不咬贼,但是它又做不到!
所以,主观上讲狗主人应该预见狗咬人的放任伤害行为是不能控制的,客观上带有一种黑吃黑的性质,其实也就是故意了。最典型的格言就是 : 我的地盘我作主!
如果不明白,可以换个话题,从历史位置和角度来分析。也是讲讲故事,逗逗乐吧!
一个虚拟人物,王保长出来了。
王保长现在很烦。这几天,村民三婶子每天一大早都要跑到村公所来告状,说她家养的鸡又少了一只。都被偷了一半了,贼还是没有抓起,是他这个当保长的责任心不够,限三天破案,不然她就告状到卢镇长那里,要求免了王保长的职。
王保长一听急眼了,连忙召来手下大将二娃子商量对策。最后给二娃子一两银子,务必三天之内抓到偷鸡贼。
第二天晚上,二娃子抓到了贼。贼是被二娃子用一两银子买来的大黑狗咬断了腿,跑不动了才被二娃子绑起拿到村公所的。
三婶子家的盗窃案是破了,但是王保长的麻烦又来了。
到底甚么麻烦呢?
就是偷鸡贼的腿被狗咬断了,血流不止,眼看活不成了。王保长一看不妙,还是赶紧给转到卢镇长那去,自己当甩手掌柜为妙!
但是王保长到了卢镇长那头,吃了闭门羹。
本是一件层层上交的领赏美差,为何卢镇长躲起?王保长四方打听,衙门师爷碍不过脸面,就说了缘由。
这偷鸡贼受了重伤,怕是领不到赏金就死掉了。一个死无对证的案子,谁敢接手?当务之急,就是你王保长自己先要拿钱,把偷鸡贼伤瞧好了,再送来领赏不迟。
王保长没有辙了,只得一大早雇牛车把偷鸡贼拉回村公所。喊来村医给贼治病,一并花销,俱由村公所承担。
就这样,慢慢调养着。只是后来,王保长去村医所瞧了瞧,看到偷鸡贼的伤也好差不多了,是该往镇上送去领赏的那一晚上,偷鸡贼却顺手拐带二娃子那条大黑狗跑了。
关于狗。就到这了。一句话,从来就是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是事不是?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认为狗咬死小偷是天经地义之事,是应该的。我只能说你们太天真了,在中国只要死了人 ,总归是件麻烦事。
记得是去年,看新闻是在成都市双流县电信花园,有两个笨贼,半夜先偷了两户人家,在行窃第三户时被户主发现,逃跑时爬上围墙,翻入一处别墅,结果被别墅主人散养着的两条狼狗发现,其中一个人被狼狗咬伤腿后,爬上园内一颗树上,后因伤势过重,在救护车赶来后不久就死了。记得当时别墅主人不在别墅里,派出所民警没有办法及时打开门救人,耽误了时间。
咬人的狗不能留,所以当地派出所第二天上午就将两只看家狼狗“依法”进行了枪决 。
狗死了, 养狗的人麻烦还没完,接着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小偷家属以死者父母年事已高、无人赡养为由向狗主人索要15万赔偿金,狗主人肯定是不愿意的,但最后也以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向死者家属赔偿了3万元抚恤金。
所以 最后奉劝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能随便打死小偷。就连追导致小偷死亡的,你也是有责任的。也不要以为养的狗咬死了小偷,你就没事了 。处置小偷的权利只属于公安民警。
换一句话说:假如一个人寻死,跑你家去自杀,上吊或者跳楼。你家还要赔钱?并且以后还要住在这种死过人的屋子吗?
法律立法要有理有据有节,站得住脚。
就像前一段时间出现的,一老太太跑邻居家偷东西吃,结果家里的孩子吃坏肚子了。还要找邻居赔钱。当时警察竟然让赔钱!后来这件事公布了,我不知道后来怎么解决的?
法律立法要站在弱势群体身上,这个我认同。但是不能站在犯罪分子身上考虑啊!
TMD,这些小偷甚至入室抢劫的人有手有脚的人不去靠自己的真本事去赚钱,总他妈的去偷、抢老百姓的东西,就他吗的应该被干死。
总之,纵容犯罪行为的任何行为不是正常的。只会让社会陷入更乱的境地。
这个问题问的好,A应该不需要承担小偷B的医药费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先说正常情况下即B不是小偷,A要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因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一般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只有存在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故意(如逗狗)、第三人过错(存在C,其行为如逗狗投喂等导致狗咬伤B)。
具体到这个问题,B多出了一个身份:小偷。B进入A的家本身就是出于违法犯罪的目的(触犯刑法);再者,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家庭犹如构成社会的“细胞”,法律对家庭的居所的安全是给予特别保护的。A蓄养狗本身可以视为具有看家护院的目的,是对家庭安全的保护措施。从这个角度看,A不应赔偿B医疗费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些貌似懂法的或者法律人员,连最基本的道理都忘记了,还在滔滔不绝地谈什么法律。要知道,小偷进入合法养狗的院子,被狗咬,过错方在小偷,不在狗主人。狗主人无过错,也就没有赔偿责任。不应该把偷东西和被狗咬区分开来,这是一起事件,是有因果的。当然,狗主人来到现场后,如果小偷求饶,就应该给狗下指令放开小偷,这时候再纵狗咬人就要负责任了。正是有那些奇葩法律作怪,导致社会风气日下、犯罪无人敢管,作为法律相关人员,对社会风气是有责任的,而不是就法律说法律,不顾社会影响。
这年头,好人难做,帮忙抓贼失手,自己给贼看病,帮忙救人,没就成,还是你的责任,马路上扶个大娘,大娘有病,你的责任,有歹徒要杀我,把歹徒打伤了,还得给歹徒看病,中国法律说了,你防卫过当,我就不懂了,我都生死存亡了,我当时还得想好了打他哪打不死他,打不坏他??好吧,我有时会义愤填膺失去理智,我不动手了,养条狗吧,拴在家里,预防坏人欺负我总行吧,TMD 找到家里来害人,我不动手,狗吓唬一下,咬伤坏人还是我的责任!!!算了吧,我明天去买把刀,顺便劫个道啥的,反正人们也不敢伤害我,再碰个瓷,哈哈,他不敢打我,还得给我钱,想想做梦都得笑醒了哈哈,总之,不当好人了
主要还是能否确定他就是贼,这不能由你说了算,得由公安部门处理。
做为一个公民,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为国家为社会做些有益之事!
而不是整天游手好闲,吃了就偷,偷了大吃大喝,这种伤害他人利益,副带危险的小偷,被狗咬死,被狗吃掉都活该,本人决不同情!
因为我们辛辛苦苦,收获的劳动成果,就给小偷偷走,王法何在,天理何在?而起人是高级动物,有智慧,有思想,明知人家有狗,明知偷人东西不安全,自己却非去偷,自己想去死谁能又救得了?自己长期不劳而获专偷,不被狗咬死,也会被人打死!
按现在的有关法条及司法处理惯例,狗主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这件事如果让网友发表意见,一定是狗主不该担责的占绝大多数,因为入室偷盗演变成图財害命的的概率很高,而由偷到抢再到害命灭口是瞬间的事,个人的看法在此危急关头,法律应对狗主自保的行为给予肯定和保护,而不应过多强调自卫者的责任,当然做为自卫者在确认偷盗者已经喪失暴力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也不宜再加重伤害,总之在这种时刻,法律首先要保护的应当是被侵害人的財产和人身安全,而不是打着人道的晃子,为坏人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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