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是死刑,而且是从快的。
案件伤亡惨重
江西命案一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康家父母被残忍杀害,一民村干部被杀,一民辅警在排查时遭遇车祸身亡,一名孩童重伤。社会影响相当恶劣。
嫌疑人罪恶累累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3年,曾春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后减刑8个月,于2020年5月释放。
也就是说其46岁的人生,18年在牢狱之中度过,是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即使是初犯,故意杀人三条人命,无疑都是死刑,更不要说是惯犯。
不论从案件本身造成的后果,还是法律的规定,曾春亮必死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