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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被赐死、但不谢恩的例子。

南朝宋明帝时期,宋明帝刘彧的身体不好,担心自己死后,幼小的儿子会被自己的兄弟们篡权,于是开始诛杀兄弟。

建安王刘休仁过去和刘彧的关系不错,刘彧能登上皇位,刘休仁出了不少力,但刘彧也不放过他。

泰始七年五月,刘彧召刘休仁入宫议事,故意拖到很晚,然后告诉刘休仁,今天晚上就住在尚书省,以便明天一大早入宫,接着谈事。

当天夜里,刘彧派人“赍药赐死”,就是带着毒药去逼令刘休仁自尽。刘休仁大怒,大骂道:“皇帝得天下,是我出的力!这样诛杀兄弟,刘宋的江山能够长远吗?”

骂也没有用,他必须得死。

再说一个被赐死而谢恩的例子。

唐高宗死后,继位的是唐中宗李显。后来皇太后武则天废掉自己的儿子李显,另立儿子李旦为皇帝,但她一直大权在握。

垂拱三年四月,凤阁侍郎刘祎之私下里对凤阁舍人贾大隐说:“皇太后废掉了昏庸的李显,另立了贤明的李旦,皇太后就不必临朝称制,不如返政给李旦,以安天下之心。”

结果贾大隐把这些话告诉了武则天,武则天很生气,说:“当初是我引荐了刘祎之,现在他却背叛我!”

后来武则天找个借口,把刘祎之“赐死于家”。刘祎之临死前,沐浴更衣,神色自若,提笔写了一份几页长的谢表。谢表的内容,即是感谢武则天,同时又表明自己的清白。

赐死,是给死者保留尊严的一种死刑。

从结果上看,赐死和死刑是一回事,都是结束受刑者的生命,但执行的过程有差别。一般是皇帝派使者带着毒药或者帛带去见被赐死的大臣,让他自己服药或者自缢。有时候,是让罪臣自己选择死法。所以,从形式上看,被赐死的大臣其实是自杀,只不过是被皇帝下令自杀的。

比起被捆绑起来、押赴刑场,当众斩杀,赐死要仁慈一些,体面一些,死亡的地点一般是在家中或者狱中,不是公开执行。

从刑罚的角度看,赐死要比斩刑轻一些,比谴戍重一些。被赐死的大臣和皇帝之间,还不是深恶痛绝的关系,所以刘祎之在死前会写一份谢表。

谁都不愿意死,这时候的感谢,并不是真心的,有许多现实的或者名誉上的考虑,各人的情况都不相同。

有的人谢恩,只是想让自己显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但也有人会像刘休仁一样,不但不谢恩,还会痛骂。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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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很简单



赐死不在正常司法程序内,能够被皇帝赐死证明你非亲即贵,和皇帝是熟人,有地位

有地位?太棒了,我愿意被赐死!


皇帝在赐你死的时候一般都会附赠宝剑(吹毛断发,皇家典范)、白绫(质地上乘,柔软亲肤)、毒酒(滋阴壮阳,香醇可口)、金块(9999赤金,值得珍藏)等皇家特供产品。

皇家特供?光宗耀祖啊,我愿意被赐死!


皇帝在赐你死时,一般会很体贴地为你考虑痛苦程度。采用皇帝陛下为你设计的方案,无痛、费时少、效果好、完整度高

相比被弄去凌迟、分尸、坐钉、腰斩、斩首、弃市……然后被刽子手分割卖肉,最后连毛血旺都被人给蘸馒头吃了的倒霉蛋

哪种规格高?

当然是赐死,我愿意被赐死!我愿意!!


能被赐死证明皇帝看得起你,这种情况下,一般家里人没事,顶多流放,相比杀全家、诛X族、坐XX怎么样?皇帝是不是显得特别仁慈可亲?

可亲,可亲,我愿意被赐死!我愿意!!



还不欣然受赐,高高兴兴地去死?

谢主隆恩!我去!!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留下一张完整的脸

道一声珍重再见,这种死法赛过活神仙

这不件容易的事,我们却都没有哭泣

让它淡淡的来,让我好好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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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有读者会奇怪,既然皇帝要取你性命,为何还要反而对皇帝谢恩呢?

因为总体来说,对于犯了死罪的人,被皇帝赐死,属于皇帝干预司法,法外开恩的行为。尽管有时候被赐死之人并不想死。相比之下,被皇帝下诏投入监狱,然后严刑拷打,最后判死刑,在公共地点示众行刑。被斩首,腰斩,甚至陵迟。以这样的方式,犯人所受的凌辱与痛苦,要远大于被皇帝赐死。

首先,就赐死对象来说,普通百姓,一般是没有资格被皇帝赐死的。因为皇帝不会过问,或者干预普通司法审判。举个例子,汉武帝的舅舅田蚡当丞相时,想收拾和他有恩怨的灌夫。灌夫当时已经没有官职,闲居在长安。田蚡向皇上说灌夫老家在颍川,十分横行,百姓都受其苦。请求皇上查办。皇上说:“这是丞相的职责,何必请示! 能被皇帝亲自过问案情的,一般都是王公贵族高官亲信之属。就像需要皇帝下诏,才能逮捕收压两千石高官的诏狱,即是一例。

其次,被皇帝赐死的方式,一般有赐剑,如白起;赐毒酒,如贾南风;赐白绫,如和坤;汉代也有皇帝赐大臣美酒与黄牛,暗示大臣自杀的事例。被赐死的地点,多是在狱中,或者家中。中国古代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些赐死的方法,有罪之人可以保留全尸,而且不必在公众场合示众,王公贵族的最后一丝也颜面得以保留。 而普通犯人被判死刑,行刑方式及地点,多是在闹市区斩首,腰斩,甚至陵迟千刀万剐。罪大恶极之人,甚至尸体弃市,首级高悬。两者对比,被皇帝在私下赐死,留个 全尸,对于有罪之人,已经是很大的恩惠了。

再次,就波及范围来说。如果王公贵族高官亲信,被皇帝赐死。一般惩罚对象,只是被赐死的其人自己而已。而其妻儿亲友,多可以得到保全,最起码性命不会受到太大牵连。除非皇帝对其有深仇大恨,或者涉及到政体变更,必须要对其斩尽杀绝。而古代普通获罪之人,轻者自己送命,重者牵连眷属,被夷三族,夷九族。甚至如方孝儒一样被夷十族。而其妻儿子女,牵连重的,一起被夷族弃市。轻者收编在狱,发配远方。或者被当作奴婢卖掉,甚至直接被送到青 楼窑子,世代不得脱离户籍。《绣春刀》中,刘诗诗演的周妙彤,即是受父亲牵连,从小被送入官方妓 院教坊司。最后沈炼托人拿到刑部尚书的钤印,才帮她赎身,从教坊司除籍。

皇帝下诏赐死某人,基本上属于法外开恩的行为。不则大可下诏投狱,严刑拷打,然后斩首弃市。被皇帝赐死,留个全尸和颜面,家人不受性命牵连。相比之下,死刑之人自然会叩谢皇恩。

当然,也有不情愿被赐死,嘴硬不服软的人。基本上是权利斗争的失败者,这样的人只是少数。很多王公贵族即使争权夺利失败,被迫赐死。出于自身的素养,以及担心家人的牵连,也不会嘴硬不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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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了解历史的人,看到这种场景肯定感到很别扭,都要杀自己了,自己还得感恩戴德的感谢皇帝,这不是有病吗?相信经常看古装影视剧的人,都对这种场景不陌生,皇帝让太监拿着自己的圣旨去见大臣,宣读完赐死之后,大臣还会跪着说一些谢主隆恩的话,有人要说了,这是不是电视剧里乱演的?

实际上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也是如此,曾有人街头采访过,假如你是被赐死的大臣,你临死前会怎么做,有人表示即使必死,那死之前也要叫皇帝臭骂一顿,肯定有不少人都是这样的心理,其实如果真的在那种历史环境中,借一百个胆子,也没人敢骂。其实说白了这个问题也非常的好解释,大臣即使心里面把皇帝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嘴上也得笑着感谢,因为他怕株连到自己的家人,往往一句谢恩,皇帝便只杀他一个人。

大臣一般不会无故被赐死的,有的大臣犯了死罪,按照正常程序是要收监,时候到了当众砍头的,可是皇帝却给他直接赐死了,这就是皇帝对他的一种宽容,这样他便不需要让刑部折磨,也不会连累家人,更不会在刑场上丢尽颜面,他会非常体面的死去,某种程度上说,能被赐死的大臣都是一种荣耀,因为皇帝赐死不是国法,而是家法。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真的有一部分大臣在感恩戴德,在那样的封建环境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意识一直在他们心中,而且赐死相比凌迟之类的刑罚真的是宽容太多了,很多大臣明知自己犯了重罪,却不用受重型,他们内心真的是感谢皇帝的。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 喜欢历史的读者们不妨关注历史杂货铺,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出,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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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皇帝的意志就是圣旨,皇帝的话就是命令;按照常理,都被赐死了,还谢什么恩;可是这是现代文明社会该有的态度;要知道,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制度是很严的,儒家把君权视为至高无上的,无论皇帝叫你生还是叫你死,都是这个至高无上人的话,是恩典,因为无法反抗,在封建社会道德约束很严,多数人有很强烈的忠君思想。不是有句话说: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的话嘛,这不能单纯的理解为愚忠,至少反映了在君权思想下多数人承受的更多的是思想的枷锁。还有外力约束,甚至可以通过史官要其遗臭万年,美化皇权。不能放在现代这个环境下去说这种现象的荒诞性。更不能说古代被或者灭族的人就一定会骂皇帝。所以更多的人是不会反抗骂皇帝,反而会谢恩,防止自己家族或者自己死后遭遇更严厉的处罚。就扯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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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伦理讲究:阳光雨露,莫不天恩。天子(皇帝)受命于天,替上天主宰着世间。也就是说你的一切都是皇帝赐予的,皇帝对你有着生杀之权,皇帝对你做什么都是对你的恩赐。

所以韩愈说,商纣王要杀周文王,周文王不但不能反抗,还应该说:“臣之罪当诛兮,天王之恩浩荡兮”。我的罪就应该被宰,天子宰了我就是对我太好了,至于犯了什么罪,让天子想杀你,这就是你的罪。

因此,从礼节上来说,皇帝要宰了你,你就应该先高高兴兴地拜谢天恩。

你可能要说,什么礼节不礼节,蝼蚁尚且贪生,人不在乎自己的性命,都要死了,谁还会信那一套,还要感谢皇帝。

对,你说的很对,皇帝要你死,你肯定恨死了皇帝,你可能要不讲礼节了,反正要死了,他还能拿你咋地?

然而,他还真能拿你咋地,在古代,死,并不是终极惩罚,赐死就更不是了。

咱们先看看古代的刑罚:绞死、斩首、五马分尸、凌迟。。。是不是看上去一个比一个疼。凌迟要一刀一刀剐,你要怕受不了,要提前给刽子手塞银子,他才会先一刀结果了你,然后再装模作样地剐,让你混个斩首的待遇。

而在古代中国,绞刑又比斩首强多了,毕竟能混个全尸。但这些都要抛头露面。而赐死一般是给你点毒药、宝剑或白绫,让你找个僻静地解决了,无论是痛苦上,还是体面上,都比上面的刑罚强多了。

再者,在古代可不讲究一人犯罪一人当。在现代,无论你再近的亲人犯多大的罪,也顶多把他枪毙了,不会把你也捎带进监牢,或者干脆一起送刑场。在古代株连全家,甚至株连九族实在是太正常了。赐死一般不会让你家人一起死,他们甚至都能免于刑罚。

想象一下,如果你被赐死了,还不按礼数谢恩,反倒嘴里骂骂咧咧的。那监视你自尽的官员奏报给皇帝,皇帝当时就说:嘿,这小子还不谢恩。他死了没有,没死改凌迟。再把他全家发配给披甲人为奴。你能有什么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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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赐死的人,谢恩是真心的吗?

毫无疑问,肯定不是,如果谁被赐死了还要感谢皇帝,那绝对是脑子有问题。

但对于被赐死的人来说,这个恩,必须谢。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为了家人谢。古代皇帝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雷霆雨露一念之间。一般来讲,被赐死的罪臣,祸不会及家属,至少不会被满门抄斩。如果真的有株连九族的大罪的话,是不会被赐死的。但如果罪臣在临死前没有谢恩而是骂皇帝两句,谁也说不准皇帝不会冲冠一怒把罪臣全家宰掉。所以为了家人的安全,必须谢。

其次,对于肉刑极其普遍的中国古代来说,赐死,算是一种痛苦度最低的方法。赐死的方式一般只有两种——上吊或饮鸩自尽。上吊不用讲,饮鸩指喝毒药,有可能是砒霜(即鹤顶红),有可能是其他的毒药,比如南唐后主李煜就被赐饮“牵机药”自杀,所谓“牵机药”,是指饮毒酒者会腹部剧痛,身体蜷缩,像牵机花一样死去,死状非常悲惨。

但相比于其他的处决方法来说,这种死法简直不要太舒服。“大辟”(斩首),看起来是快刀斩乱麻,一刀下去没什么痛苦。实际上,像皇帝亲自下令杀人的情况,刽子手会用钝刀一点一点把犯人的头硌下去,这个过程可能很漫长,痛苦可想而知。除了斩首外,“车裂”(五马分尸),“凌迟”(千刀万剐)这种刑法绝对让你后悔自己生出来。万一被赐死不谢恩,或者挺着不死,保不准皇帝下令凌迟。给你换个死法。

最后,谢恩,也是对皇帝的尊重的一种回复。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被赐死的,平头百姓肯定没资格。即使在大臣里,也只有有一定地位的大臣才可以被赐死,这源于一个理论——刑不上大夫。

所谓刑不上大夫,指肉刑不能加于士大夫的身上。赐死就是这种理论的体现:皇帝认为你应该死,皇帝也要你死,但是皇帝认可你是个士大夫,尊重你的国家大臣的地位,所以让你自己了断。对于重视名节的古代大臣来说。这也算是一种悲惨的“荣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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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只有自己孤家寡人一个的话会决皇帝祖宗十八代的,但是为了保全一家人或整个家族,就只有感谢皇帝赐死自己,不然会连累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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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如果皇帝选择赐死某个人,实际上已经算是格外开恩,因为以皇帝手中的权力,他想让某个人死,方法有很多种,手段更是有千万种,最起码他可以把你交给刑部官员,到时候谁知道会审出一个什么样的罪名出来?所以赐死可以说是其中最体面的一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皇帝选择赐死某个人,潜台词就是只追究他一个人的责任,不会牵连他的父母妻儿等家人,更甚者,你的家人不仅不会受到牵连,还会得到相应的照顾,算得上是牺牲你一人,幸福全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不识好歹,那下场恐怕比这要惨上十倍不止!

所以说,当皇帝决定赐死某个人时,你即便心里非常愤怒和不甘,也得乖乖的叩谢感恩,因为这已经是皇上看在昔日的情分上手下留情,让你死得有体面有尊严,搞不好在你死后还会给你风光大葬,优待家人!如果你此时不感恩戴德,结果就很有可能是全家陪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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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句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说明了在古代,臣子的生死权争握在皇帝手中。皇帝他要你三更死,你不能拖到五更,而且怎么个死法由他定。奇皅的是当皇帝赐死了臣子,臣子还要磕头谢恩,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一、有愚忠情结


赐死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的产物,君主把赐死作为树立绝对权威、巩固政权、震慑和约束臣子的工具。



但并不是人人都适合赐死,这是要看对象的。赐死针对的是身份特殊的人,如:贵族、大臣、奴婢或嫔妃等。


古代的皇帝在臣子眼里就是天、是地、是至高无上的一切。臣子们对皇帝有一种深深的愚忠情结,从而产生了敬仰崇拜、盲目顺从的心理,认为能够为实现帝王的意志而去死,是天经地义的。


二、怕连累家人


要知道“伴君如伴虎”,臣子被赐死的理由五花八门,重者“谋反”、“淫乱后宫”;轻者“傲慢无礼”、“谋取私利”、“失职”、“争权”等 ;或是臣子的存在对皇帝不利;赐死也可以没有缘由,只是皇帝心情不爽给你捏造个理由让你去死。你心里不服,但是又能怎么样呢?


被赐死的臣子心里都明白,一旦被贴上了赐死的标签,就算自己奋力抗争,一样小命难保,还会连累家人,甚至引起连诛罪。



比如,明朝的方孝孺,原本可以不死或者只死他一个,可他偏偏跟朱棣顶嘴还骂了朱棣,最后不单单是自己被杀了,还连累了家人,被诛了十族。如果当时谢恩或者哪怕是不说话,也不至于下场这么凄惨。


所以聪明的臣子都知道,与其以卵击石,还不如顺从了旨意,就算心中有千般委屈、万般不舍,口头上的“谢主隆恩”还是要说的,但求家人能够活命。


三、真心感恩


中国古代刑罚以残酷著称。


从秦始皇至清皇朝,代代相传,酷刑花样迭出,死刑的刑法就有数十种之多。如:让人恐怖万分的“腰斩”;带有侮辱性的“先戮后杀”,即把犯人示众并鞭打、割鼻、斩肢、破坏生殖器后再杀死;杀死之后剉碎尸体的“先杀后戮”;俗称五马分尸的“车裂”;暴尸于外,让人死无葬身之地的“磔刑”;一刀一刀割肉让人温柔至死的“凌迟”等等。


各种死刑,在执行过程中都对犯人肉体和精神进行双重残害,其残酷程度,让人发指。相比之下,赐死的情况就好多了。


赐死不属于国家正刑,而是皇帝对待贵族、大臣、嫔妃奴婢等的家法。赐死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行了结,让被赐死者的人格尊严在某种程度上得以留存。而且赐死一般不在公开的刑场执行,照顾了死者的颜面,免除了对死者的精神蹂躏。



同时,大臣无论由何种罪名获死,都是皇帝以九五之尊,恩赐于身,不用经过刑部、大理寺断案,便不受或少受刁酷狱吏的逼审,不再遭受更多的侮辱,大臣的体面不至于荡然无存。


大臣在非死不可的情形下不愿遭受身体的摧残和精神的侮辱,更愿意被帝王赐死。例如,战国时期春申君一度身在秦国,因犯了错误主动向秦昭王表示“我该死,希望皇上赐死”。 可见,大臣确实是把赐死看做君主对自己的礼遇,对君主谢恩是发自内心的真诚谢意。


赐死表面上看是礼遇大臣,体现“大夫有刑罚豁免权”的所谓人道主义精神,而实际上是封建君主独栽制的政治制度,是一种皇家私刑,是帝王操纵臣民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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