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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统治者来自于草原之上的蒙古族,入主中原后采取对本民族的优待政策实为常理。元朝对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确实有许多不平等的政策以及差别对待,蒙古人在国家政治、经济、刑法等方面均由相应的优待政策,但这些只是特权和民众之间的阶级差别,并非传言中的奴隶和主人的尊严差异。汉人地位相对低下,但也并非到主人和奴隶的地步。生活在元代的汉人基本权利自然不能与唐宋明相提并论,但元代汉民也并非印象中那般猪狗不如,这点连明太祖朱元璋都予以承认:“元虽夷狄,入主中国,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朕之祖父亦预享其太平。”

在古代封建社会,无论统治阶层民族身份,处于被统治的底层人民的生活从来没有得到过史书所载的盛世幸福,民众的生活永远只是处于维持生计上下而已。而到每一个王朝末期均是人民生活难以为继之时。

蒙元征服中原之初,元廷统治者不知是出于休养生息还是不懂经略农耕的原因,元政府并未像印象中残暴统治者那般对百姓强收重税,反而轻徭薄赋、迅速得到南宋治下人民的认可和归附。元中期往后,国家开销增大加剧,统治者便以各种苛捐杂税来获得国家资产,但所取赋税在中国古代仍处于较低水平。人民生活的恶化并不来自于大量赋税征收而至无法存活,主要的原因还是元廷治理国家水平的不足导致人民饥无所食,最终揭竿而起。

“四等人制”说法缺少史料证据。将元朝政权的民族政策完全归结为带有强烈民族歧视的“四等人”制度有失偏颇。

“四等人制”并不见于《元典章》等官方制度文件中,元朝相关法令也从未提及。《元史》《明太祖实录》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从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法令,那么我想反元势力肯定会用这个来做文章,而不是处心积虑的策划出一个“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

“四等人制度”的说法,最早的原型来自清末咸丰三年(1853 年)魏源 撰写的《元史新编》,在书中魏源提出“元朝中叶开始元廷在行政用人上分三等。” 1916 年,日本元史学者箭内亘在其发表的论文《元代社会的三阶级》中也提到了蒙古人、 色目人、汉人的“三等人制”。而最早提出“四等人制”一词的文字记载来自于《蒙兀儿史记》第六卷《忽必烈可汗》中的一段话:“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母人、曰汉人、曰南人。”这本书的作者屠寄却是清末民初人士,并非元明历史的直接见证人,他的四等人说法仅来源于对史书的个人总结,也未能提供相关详实可靠的史料进行论证。这个看似“传承有序”,却 “查无实据”的观点,因为迎合了清末民初以来愈演愈烈的民族主义思潮,几十年间不但被广泛引用,还很快进入了当时的历史教科书,如钱穆的《国史大纲》,就把“四等人制”放在元朝历史部分的显要位置。

实际上,元末明初士人的民族意识相当淡薄,并无太多“夷夏之别”或“民族大义”的观念。由于元末理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使得知识分子能够参与政治,因此甚至有大量元代“南人”以遗民自居,出现了元明之际终生不仕乃至自杀殉国的怪相。据桂栖鹏《元代进士在元末农民战争中的动向》统计,自至正十一年元末兵乱到至正二十八年元朝灭亡,有史可查的殉元进士竟有 42 人之多。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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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来看\"元朝\"是我国彊域最大的,科学技术是比较先进,天文学家″郭守敬\"就是出自於\"元朝\"。元朝的历史被一些偏见的学者污茗化了,元朝是一个比较开放朝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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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趣只识弯弓射大雕的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帝国是我国古代元朝的前身,不管是成吉思汗还是元朝的建立者忽必烈,都是都继承了马背上长大的儿女所具备的英勇善战,当然也不可避免的拥有着少数民族身上不羁的特性。忽必烈是第一个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建立起大一统王朝的开国皇帝,在元朝建立之后,他把管理的所有人分成四等,最上等的是自身所在民族的蒙古人,其次以先后征服的顺序排序是色目人、汉人、南人。

一、后人争议不断:历史上“四等人制”是否真实存在?

历史上对“四等人制”的说法各持己论,一方面认为,“四等人制”概念是由民国学家屠寄提出的,而元朝的历史文献并没有对这四个字的记载,后代学者在研究元朝法律的时候也发现,元朝法律中并没有对“四等人制”有过明确的明文记载和有关法律的实施,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后人对“四等人制”的提出是持反对意见的。但是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虽说元朝法律的白纸黑字上没有出现“四等人制”,但其内涵确实是深入到元朝的方方面面,上至为官选拔,下至百姓生活矛盾,都无不透露着四个等级的人们之间确实遭遇着不公平的待遇。于是学者提出,“四等人制”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并不一定是不代表着法律条献。

后者的说法其实也是有所根据的,后人谈历史讲究以史为据,说是不能曲解老祖宗的意思,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后人根据史籍记载,对老祖宗的长篇大论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和概括,这也是有史有据的表现,事实上现代生活中我们对古代的东西增添了许多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同样是渗透到方方面面,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拘于小节非要拎清楚“四等人制”的字眼是否出现在元朝法令中,而是关注“四等人制”的现象实实在在地出现在这个朝代中,这才是后人对待历史的正确态度。

二、元朝“四等人制”下不同等级的人都过着怎么样的生活?

“四等人制”下不同民族身份的人所受的不同待遇是其概念提出的主要依据,而其中的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政治上。史学家曾在皇帝的一篇奏准中发现:“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从中就可以看出不同等级的人在政治上的优先权甚至是同等级中还有贵贱之分。

先抛开政治权利,光是统治者对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之间的态度就能看得出谁在历史上更有地位。元朝的历代统治者放汉人南人就像防贼一样,在汉人南人聚集地区派蒙古兵镇守监视,在南人聚集之地派汉人监视,后者是一个很让人费解的等级管理。不仅如此,三四等级的人是被禁止用铁禾叉来进行劳作的,统治阶级能够防范至此也是不容易,让人觉得未免少了一丝统治者的磅礴气势和胸怀江山的阔气,反倒有些草木皆兵的畏缩。

在政治权利上,汉人和南人很少有机会能做官,就算有那么极其优秀的个别,但他们也是绝对不可能接触到朝廷重职和军事相关权力的。统治者在选派官员的时候,以等级高的贵族优先,例如蒙古贵族和值得信任的色目贵族总是拥有优先权,其次便是他们的寒门子弟,这样一来政治权利也分配的差不多了,剩下无关紧要的就在剩下的人里随意分一分。

还有在法律地位上的分量,很多人对法律地位不太理解,简单来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是平等的法律地位,现代提倡的“人人平等”说的就是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但显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民族的人民并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蒙古人与汉人所犯同一个罪行里,蒙古人总是能收到从轻的处罚。这一点有一丝奴隶制的意味,奴隶主可以对奴隶有随意的处分权,虽说元朝法律并没有放纵蒙古人的杀生大权,但是对于蒙古人和汉人关于斗殴有不同的处罚,这无异于还是一种娇纵,是将奴隶主与奴隶的矛盾无意中隐射到民族之间。

“四等人制”下的不同等级所拥有的不同待遇,其实是和不同阶级之间拥有不同权利是一个道理,后者是统治阶级压迫其他阶级,前者是统治民族压迫其他民族。我们纵观历史,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是如此,哪怕是主张“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共产主义社会,其他党派在核心思想上也同样要听取共产党的指挥,就是这是符合社会规律表现形式的。

三、元朝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四等人制”现象的

在元朝还没有成立的时候,忽必烈还只是一个在大草原上驰骋的部落将领,国家的统治形式还局限于各部落之间的武力讨伐,在这期间因为地域上的差异导致的民族差异其实就已经开始有所体现了。

后忽必烈入主东原之初,在政治上对汉人还是有着依赖的,因为汉人在管理国家政治体系中的经验要比一直以游牧和“放养”形式生活的蒙古人丰富,并且在知识储备上,因为科举制度的督促,其文化程度也比蒙古人要高,所以一开始汉人还是占据元朝的政治中心的。在史书上记载过李璮叛变的事件,这件事情虽然不是“四等人制”的直接导火索,但是在忽必烈的心里多多少少还是会产生对汉人多加防范的心理,从这个时候开始,汉人较强的政治管理能力开始转变为双刃剑。而在这个时候,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别在政治实践中也渐渐地越来越明显。

忽必烈左思右想着能够牵制汉人的办法,想到用提拔色目人的方式在政权中来平衡汉人的权力,从这个时候开始“四等人制”的苗头就已经开始出现了。所有由统治阶级提出的规定无非是为了稳固自身的统治,为了让蒙古族能长久地统治这片土地,统治者有意地维护者各民族之间的差异,让他们互相压制。但在各等级的上层人来说,这种差异因为权力而体现不大,这是为了让各等级对自我实行的一个内部管理。

由此看来,为了等级与等级之间能互相牵制,又能实现等级的内部管理,统治者确实也是良苦用心,把民族差异维持在一个合适的距离。

四、“四等人制”在历史中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后人对“四等人制”的评价大部分还是认为它的负面作用大于它的积极作用。前文说到李璮叛变导致忽必烈原想借汉人之手管理汉人的计划得以泡汤而对汉人丧失信任,从而启用色目人来进行压制汉人,而这个过程中因为压制得过狠导致汉人产生了反抗心理,这是历史上元朝存在时间并不长久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因为“四等人制”对蒙古人的过于偏向,没有政治能力的蒙古人登上政治权利中心之后,许多人只是尸位素餐,他们自恃拥有大权却没有长远的眼光,导致政治权利快速走向腐败;而对于蒙古平民来说,靠着国家的优待生活导致自身的生存能力迅速退化。等到元朝后期,底下的其他民族的反抗及朝廷上的政治问题愈发严重,是的统治者顾及不暇。

但是“四等人制”在历史上也同样有自己的作用,在历朝历代中,“民族同化”现象出现在历史的前前后后角角落落,大多以汉化为主。而“四等人制”的现象则有效防止了汉化而使元朝呈现出比其他朝代更为丰富的民族色彩,这也算是元朝的一个独特之处。

五、用历史眼光看“四等人制”

从历史上看,“四等人制”的存在就是一个压迫的新形势而已,占据统治地位的民族为了巩固权力和展示优越感对其他民族进行打压,就像曾经历史上强国对弱国的侵略,白人对黑人的蔑视,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从本质上看,它们都是拥有较强权利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只是所表现出来的压迫形式和强度各不相同罢了。

但是从历史的发展走向来看,压迫最终都会走向消亡,要么在沉默中灭亡,要么在沉默中爆发,人们追求自由平等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过。人生来就拥有翱翔的翅膀,若是生来便被环境拘束在地上匍匐,那么就一定会用人反抗,封建主义中的思想启蒙是如此的,马丁·路德金的宣讲是如此,犹太人抵抗屠杀也是如此。所以“四等人制”作为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产物会被时代淘汰,作为没有理解这个规律的元朝,也同样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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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实行四等级制度,汉人被迫接受。

第一等级,蒙古人。

第二等级,色目人,来自中亚的阿拉伯人等白人。

第三等级,汉人,原来金国统治下的人民。

第四等级,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

四等级制度下,汉人地位卑微,任人宰割和欺压,受尽了千辛万苦,却无能无力,因为蒙古统治者在强大军事威慑下联合色目人共同欺压汉人,汉人一时也只能被迫接受,直到元末农民大起义推到元朝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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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得历史胡说八道!蒙古人建立元朝后建立各种衙门其中有劝农司就是劝农民种地。宋朝时期农民形成丐帮打家劫舍哪里(ー_ー)!!是农业大国。简直就是流氓??无赖成行(●°u°●)??」。蒙古人十户制百戶制的管理制度,并且从西方引进种子劝农民种地外请来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种地结束了开天辟地以来饿死人的历史。反而被清朝颠覆历史,清朝为了愚民污蔑蒙古人实行四等人制度七家一把菜刀,初夜权制度等嫁祸蒙古人篡改历史。明朝写蒙古历史评价元朝很仁慈宽容大度而导致元朝灭亡。清朝满清康乾盛世制造文字狱乾隆修书改写历史才有了这些污染历史野史记载。这就是清朝乾隆的目的所在,这种人是生来就是混水摸鱼??。难道??清朝是和平实现的吗?怎么(?o?;就不接受蒙古人的创造性的政策法律法规反而侮辱呢?再想想清朝对?(?^o^?)?中华民族实行(●°u°●)??」愚民政策偏要认同然后就是接受被他们愚民三百来年到底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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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一个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上难得的人人平等、宗教平等、民族平等、中外平等的朝代和国家,“将人分为四等及10个等级"是封建主义历史学家的误导和偏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实现,这种说法正在“消失”。

元朝仍然以汉族为主体,蒙古族为执政者,各民族共同创造历史。今天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大多诞生在元朝。

元朝的"汉人"指北方的契丹人与中原汉族,

元朝的“南人"指南方的南宋遗民,也包括一部分叛将、叛兵,

元朝的色目人,主要指从四方回归大中国的西亚人、粟特人、西域的中国少数民族,包括后来的回族同胞,他们是当时商业大军。

汉人在元朝的地位与蒙古族平等,在刘秉忠、郭守敬等汉臣的主导下,忽必烈建元朝,沒有汉人的主导地位根本没有元朝的辉煌。

事实上,灭掉南宋军队的主力也是南宋投诚的军队,沒有南宋水军、陆军是灭不了南宋的。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奠定今日中国版图的伟大朝代,也是唯一的“多民族执政”的朝他,比唐朝更开放、更强盛,开辟了中国民族平等、宗教自由的先河。

至于,镇压反叛是历史的必然,新中国成立,也要镇压反革命、剿匪平叛,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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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不可思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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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四等人制度是清末才有的记载。《蒙兀儿史记》,屠寄提出元朝存在“四等人制。

元朝民族之间是有区别的。争议在于元朝是否存在“四等人制”,而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任何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法令和史料,这也是学术界的公论。

我们再看看明朝朱元璋的《太祖实录》对大臣说到“卿等为宰相,当法古昔致君于圣贤,何乃习为小吏浮薄之言,不知大体,妄加诋诮?况元虽夷狄,然君主中国且将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元之兴亡,自是气运,与朕何预?而以此张之四方,有识之士口虽不言,其心未必以为是也。可即改之。”元主中国,殆将百年,其初君臣朴厚,政事简略,与民休息,时号小康。”

朱元璋不但奉元为正统,而且为元朝撰写史书。这都能看成元朝还是能得到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可的。如果真有四等人制度,还会这样吗?

而且元朝时期中国的绘画词曲又达到一个巅峰,元曲能和唐诗宋词并列。元代瓷器绘画都是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时期,这都能佐证。

虽然元朝建立的过程血腥,但是成立后还是不错的,比较宽厚。这也是朱元璋说,元以宽失天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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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现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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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沒赶上,伪满赶上十年。讲汉语的一律称滿洲人,满洲人无权吃大米白靣,谁私自吃了被抓住,投进监獄。稍有过份言行,给你扣上反满抗日帽子,砍头,喂狼狗。那时候,小县城里好像只有一个日木\"参事官\",居然把东北统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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