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安徽合肥肥东人,父亲李文安,母亲李氏,兄弟姐妹八人因行二,故民间又称“李二先生”。
李鸿章作为晚清政坛的重要政治人物,许多历史事件的经历者和见证者,他到底是我们以前教科书里描述的“大卖国贼”,还是某些专家学者吹捧的“中兴名臣”呢?
先看看当时的腐朽清王朝的统治者慈禧对李鸿章的评价,说他是“再造玄黄之人”。
再看看某些外国名人和西方世界是怎么评价李鸿章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说,李鸿章是大清帝国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被西方誉为“东方伸斯麦”,与德国的俾斯麦,美国的格兰特并称十九世纪三伟人。
那么我们如何评价李鸿章呢?
李鸿章是腐朽清王朝的重臣、忠臣,但不是清官、好官。
李鸿章是晚清王朝的“重臣”,曾官至东宫三师、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可以说权倾朝野。
李鸿章还是晚清王朝的“忠臣”。
李鸿章是淮军创始人和统帅,由他组建的淮军与曾国藩组建的湘军,都是晚清末年的虎狼之师,在其后的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中,都立下了赫赫战功,为晚清的苟延残喘提供了唯一的一根“救命稻草”。
李鸿章是洋务运动的领袖,他是中国近现代电力、电讯、邮政、金融、铁路、航运、冶金、造船、海军、兵器等等多项事业的开山鼻祖。
他还是北洋水师的创始人,建立了中国第一支西式海军北洋水师。
这些作为,公平的讲,有的的确惠及后世,但我们应该明白,李鸿章这样做的初衷,只是出于维护摇摇欲坠的腐朽清王朝将倾的大厦。
所以用李鸿章自己的话说,他也就是个腐朽大清国的“裱糊匠”!
李鸿章这个“裱糊匠”,可不是像汉末的诸葛亮,南宋末年的文天祥,是个“清官”、“好官”,而是个大“贪官”、“卖国者”。
有人老为他签了那么多卖国求荣的不平等条约抱不平,说全是慈禧的指使,慈禧说让他签,他也无可奈何,他又做不了主。还说他在签订《马关条约》时,他不签,日本人大怒,拿枪用枪托打在李鸿章的头上,李鸿章的脑袋登时冒出血,他面无惧色,仍然说不签。
日本大臣陆奥宗光也给签订《马关条约》时的李鸿章脸上贴金,赞誉之情溢于言表:“起初就偿金二亿两,他要求减少五千万两,视不能达此目的,他则乞减少二千万两,最后他竟对伊藤全权哀求,以此些少减额,为其归途之饯别。此等举动以李之地位而言实有失其体面。”
看上去,李鸿章那真是舍了“老脸”,丢了“老命”在为国分忧,为国挽回损失啊。
然而我们看看李鸿章1896年6月在和俄国人签订《中俄密约》是一副什么嘴脸!
历史记载,俄国为使李鸿章放弃清政府自造铁路的方针,沙皇批准,以300万卢布贿赂李鸿章。但李鸿章最终实得值只有50万,这引发了他对俄国人的报复,在最后时刻拒绝签约。
历史只记录了李鸿章这一次收受的贿赂,至于其他30多个条约,他收受了多少贿赂,无法想象!
看看,这就是李鸿章!签订了30多个不平等的屈辱条约,让国家割掉了几百万的土地,赔偿了几万万两的白银!他呢,一次就收了人家50万卢布,还居然嫌人家没给够他300万卢布,就拒签。
李鸿章不但是个大大的卖国贼,大贪污官,还是个无耻小人(收人家钱不办事)!
李鸿章死后又给子孙留下了多少财产呢?
第一个说法,是和李鸿章共事过的容闳说,“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
第二个说法,是清末的费行简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传》说:“(李鸿章)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
李鸿章给子孙留下千万两的白银,难道都是大清帝国给他发的工资吗?答案不言自明。
据历史记载,在李鸿章得势发迹之时,李家兄弟多多少少都沾了光。大哥李翰章官至两广总督,老五李凤章,经营过地产、商贸和典当行等,拥有了大半个芜湖,在李氏兄弟中算是首富。
李鸿章“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作为,能算“清官”、“好官”吗?
最后,我们罗列一下李鸿章一生与列强签定的不平等的30多个条约:
1876年9月中英《烟台条约》;1884年5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条约》,同年《中法新约》;1895月中日《马关条约》,同年11月,中日《辽南条约》;1896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中日《辽南条约》;1896年3月,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6月《中俄密约》;1898年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1901年9月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等。
那么李鸿章是晚清“中兴名臣”呢,还是个“大卖国贼”呢?
任凭后人评说吧,历史自有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