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不收回主要看你人品。
宅基地是一种有人身属性的特定权利,一般是无偿提供给跟村民使用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有本村村民委员会资格的村民。不允许对本村村民之外的人转让、出卖。就像你所说的情况,在90年初3000元的价格,确实不低。现在能不能收回要区分对待。
- 转让给本村村民的,你无权收回。虽然宅基地不得转让、买卖,但是对于本村村民的转让还是有效的。一方面本村村民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另一方面,他本身作为本村村民,他有和你一样对宅基地免费使用的权利。你当初只所以出卖宅基地,最根本的原因是你不需要这块宅基地。村委随时可以收回,提供给需要的人用。同时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公平合理,受法律保护。所以,现在仅凭土地确权收回,不合理,也不应当支持。
- 转让给村外人员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你有权收回,但是应该给予对方赔偿。买卖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90年3000元的购买力,应该至少相当于现在50万元的购买力。只有这样你才不会丢掉人品,才会赢得尊重。不能简单的诉讼维权,一胜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