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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

盐政在古时都是掌握在朝廷手中,并且有相关的法律管制,但历朝历代对于盐政的制定也不尽相同。众所周知,明朝时期的各项法律都是非常严格的,如贪污腐败等的惩治,当然明朝时期更有“诸十族”的法律惩戒,这在《大明律》中已充分显现出来。对于盐政来说,明朝法律这么严苛,为什么还会有私盐贩卖这种现象出现?这种行为又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下:

一,明朝时期的盐政制度。明代的盐法延习了宋、元,即国家垄断制,就是盐的买卖属于国家专利。明代的盐业政策又主要分前后两种,我们来看下:

(一)官卖制度即“户口食盐法”。官卖制是买卖的经手人必须是朝廷和官府。官府将地方上盐场的盐户生产出的盐收兑于朝廷,朝廷再逐级分派,地方政府按户口卖给各家各户。这种官卖制度在后续政策不断更新,加之跟不上时代需求逐渐被废止。

(二)通商制即所谓的“开中法”。通商制的出现是由于明朝边患频频,后勤补给光靠政府来筹措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朝廷便把一部分盐政销售交于商人,而商人来替朝廷为边疆部队筹措军需粮草,即所谓的“开中法”。这种把盐政和边政结合起来的政策,不但使朝廷更好的掌握了盐政,又使边疆后勤补给得到了保障。可以说通商制的政策对于朝廷来说是很成功的。但是后来由于权臣贵族等的垄断行为,导致通商制的施行步履艰难,濒临废止。

二,明朝的盐政制度对百姓生活的影响。首先生产盐的人叫做“灶户”,他们是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只能世代以盐为生。但是由于官府的盘剥,生产价值远远低于生产力的付出。那么这些人就会贩卖私盐来维持生计,这是产盐户当时的状况。还有一批人,就是在靠近盐场地区生活的人们,也同样受到税赋压榨而艰难困苦,他们就会和盐场的“灶户”形成买卖关系,为了生机贩卖私盐。当然还有人就是为了获利而贩卖私盐。朝廷针对近场社民也制定了一些盐政的惠民政策,但最终没有解决问题。

三,私盐贩卖行为的惩戒。明朝时期,律法非常严格,如我们开头提到的,尤其针对贪污、乱政等不法犯罪行为判处由为严重,纵观历史,也只有明朝法律可以“诸十族”。那么对于私盐贩卖这种违法行为朝廷是怎么处罚的呢?

据资料记载:《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由此看来,明朝针对私盐贩卖的行为惩治还是很严重的。总之,历史上盐政乃国器,属国之根本。明朝盐政法律的制定和私盐贩卖的现象都向我们展现了当时的时代概况。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不妥之处还望斧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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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百姓日常所需,它的易耗性、必须性和生产限制性,决定了它的广泛市场和巨额利润。

  先说私盐的行销背景。自从盐课成为古代一项重要税赋以后,所谓的国家盐税正课、杂课花样百出,在食盐上陆续出现很多摊派与加征,同时地方政府还会在盐利上再分一杯羹。

  所谓私盐,是相对于官盐而言,贩卖私盐意即未经官府认可的非法盐业销售方式。从

  晚清名臣曾国藩关于私盐有两句话简明扼要:“出处防偷漏,售处防侵占。”

  场私的出现,缘于官府所定食盐收购价格过低、盐商对灶户的剥削过重,或是政府授权的盐商没有全数收购盐的能力,再或者少数灶丁想多挣钱,和一些狡猾的商人联手偷煮盐,绕过官府管控私行买卖,危险极大。

  其次,商私专指盐商走私行为。盐商凭借向官方承包食盐销售的身份,常常会干些暗地里增加盐的重量、谎报盐斤运输途中沉没并以少报多骗取盐场补助。

  官私,是指官方人员借助职务之便的走私食盐行为。有实权的地方官员、盐务官吏利用手中权限走私食盐,一些缉私官役假名缉私,将没收的盐自行偷卖。

  邻私,自食盐专卖后,尤其是明清时期划定食盐销售区域(引岸)后,邻私就出现了,它是指相邻引地的食盐违法跨境销售。

  道光十八年(1838年),时任湖广总督林则徐写过一道疏奏:“其近(四)川近粤近潞之处,与两淮场灶皆远,而邻盐一踧即就,成本既轻,售价自贱。”这就是商贩非法侵入两淮盐引地销售食盐的一个例子。

  不同省份的官办盐务为了完成盐课或者说是多获取盐利,存在激烈竞争,这种竞争在明清时期一直存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湘军为了盐引地,甚至与一些地方政府动刀动枪“争地盘”。

  枭私,是指一些贪财婪货的奸猾强横势力利诱、裹挟一些商贩流民组成的贩卖私盐的武装团伙。历史上的盐枭不少,有些大盐枭还发动过大规模的社会动乱

  除了上述几大类私盐之外,还有船私、军私等名目,但严格意义上来说都包括在商私、官私之内,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明清两代对于私盐的打击不遗余力。明朝规定:“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夹带越境者充军”(《明史》)。

  私盐多则官盐滞,私盐少则官盐畅,“盐法之弊莫甚于私贩,盐法之要莫急于缉私”,尽管明清官方一直都强力打击私盐,但是在高额利润诱惑下,私盐贩卖一直都禁而不止,打而难绝。

  其实,除了严打走私,明清时期也有些盐政机制上的疏通完善,一些有思想、有见识的官员实行过一些好措施。

  再如林则徐任湖广总督时,允许穷苦贫民单身肩挑一定数量的食盐到偏僻乡间售卖。

  总之,明清时期对于种类繁多的私盐贩卖行为,虽然严令禁止、着力打击,同时也有些盐务变通改革措施,但是直到王朝末期都难以根绝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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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我是老实人,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将盐这样的生活必需品,作为政府垄断的项目。买私盐要是被查到,判的刑恐怕比贩毒还要严重!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就在其著作《管子》中推行食盐官营政策,国家开始介入食盐的日常生产和买卖,开启了中国的盐政制度。而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将政策更加发扬光大,专门设置了“盐铁市官”的官员来管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并制定相应的刑法。



到了西汉武帝时期,桓宽著作《盐铁论》,与盐相关的产业链成为充盈国库的利器,所产生的利润用来对抗匈奴等外来侵略者,盐商的利益被剥夺了,民间逐渐有人铤而走险贩卖私盐。“盐始有官、私之分”,而官府开始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实际上,中国的海洋幅员辽阔,制作盐的方法并不难,再加上政府选择了穷追猛打,没有有效调整官府和民间的矛盾,因制贩私盐而被判刑的人越来越多。
到了唐代,盐的利润成为天下赋税中最大的一部分,比例接近一半儿,成为封建社会重要财政支柱。但官盐价格太高远远超出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因此买卖盐也变成当时社会的重要矛盾,王仙芝、黄巢起义就与卖私盐有关系。当时的法律规定:卖盐的分量稍微大一点就是死刑,比现在贩毒的刑法还要重。但即便如此,王仙芝、黄巢等人在暴利的趋势下,依然干起了贩私盐的营生,最后被官府围追堵截到走投无路,不得不起义造反。



也许是朝廷发现了沿海地区人民自己去做盐的便利性,到了后周时期连老百姓自给自足的活动也被禁止了,一定要让大家都去买官盐。一旦发现挑着海水回家煮煎盐的,只要超过一斤就要判死刑。后来更是哪怕一点都要判死刑,足见官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多么严重。自此之后一千年时间,贩私盐的活动越来越猖獗,宋朝时偏远山区的穷苦百姓,超过一半的人都不惜豁出命去来卖私盐。

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不但人数众多,而且会动刀动枪,贩卖数额也越来越大。有市场,就会有供给,私盐的产生和发展与古代社会的发展脉络一致,而且从私盐产生开始,官府对私盐的打击就是越来越严重,可以说是一种相辅相生的现象,国家依靠盐利获得财政收入,民间靠私盐满足市场需求,国家越是需要盐利,私盐规模也就越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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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老百姓的日常所必需,它的消耗量非常大,生产地区局限,决定了它的广泛市场和巨额利润,所以这被历代王朝所重视,同时也被很多商贩豪强,甚至贪官污吏所觊觎。古代的盐一般都是官府垄断的,这个从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开始了,食盐专卖机制到了明清时期,已然相当完备,而同时贩卖私盐行为也最猖獗、最泛滥的时期。

所谓私盐,是相对官盐而言, 贩卖私盐既意味着未经官府认可,古代私盐可分为五大类:场私、商私、官私、邻私和枭私等方式。不同私盐方式都因为有巨额利润驱使。

明清两代对于私人的打击不遗余力,明朝规定“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夹带越境者充军”。清代基本沿袭明制,并且对购买私盐行为也做处罚,“犯法食私盐,绅衿革功名,平民受满杖”。 有的士绅买私盐,革去功名,老百姓买私盐仗责100下,如林则徐在两湖地区着力整顿盐政,打击私盐贩卖及食私盐。

虽然有严厉的打击,但贩运私盐的人数越来越多,结构更复杂,地域更广泛,明清时期,不仅东南沿海各省私盐问题严重,同时湖广一带和川盐产销区也是私盐盛行。贩卖私盐数额越来越大,持械聚众贩卖私盐成为普遍现象,甚至出现军队、官府,帮派营党贩私。参加贩私盐者多为亡命之徒、罪犯或走投无路的穷困百姓。私盐盛行的原因,主要是食盐官营,私盐的暴利造成的。

作者:远的北方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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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私盐贩卖是什么行为?

盐是人体的刚需,在古代属硬通货。尤其是内陆地区由于运输的不便,使得盐更加珍贵。所以谁能控制盐,就能控制国家命脉之所在。国家有很大一部分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盐。所以盐是禁止私卖的。各地所生产出来的盐由朝庭盐政统一管理,再分发到由盐政受权经营的各个盐号。盐分为官盐和私盐,官盐就是由政府受权经营盐,价格比较贵且质量一般。私盐则是偷税漏税走私的盐,价格便宜且质量要比官盐要好。因为普通老百姓吃不起官盐,只能选择私盐。由于盐利润丰厚,且人人所需,哪怕是冒着牢狱之灾的风险,老百姓也不惜挺而走险去贩卖私盐。

在明朝初期,还设置了开中法。即商人凭借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拿盐,并负责运送到指定的销售点销售,明朝就是利用这些规则来实现整个社会的盐业产销。朝庭直接垄断盐业,违法者还要受到残酷的法律惩罚。百姓们靠海吃海,由于朝庭的直接垄断,百姓们也没了收入,违法贩盐可能苟且生存,而尊纪守法只有死路一条。因此他们不得不去违法贩卖私盐,私盐现象也越发泛滥。近海百姓日子过得一贫如洗,明朝的统治者逐渐意识到私盐的贩卖对于改善百姓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便开始慢慢放开对私盐的管制,私盐的贩卖渐渐合法化。

在清朝,就连咸鱼也都受到朝庭的管控。所有渔民腌制咸鱼用到的盐,都必须是官盐。在那个时候,在很多偏远地区,不仅吃咸鱼是奢侈的,吃腌制火腿是奢侈的,就连自己吃盐都是奢侈的。官盐的价格昂贵,平时人们吃饭只吃淡食,到了过年过节,或是家有喜事的时候,才把一年积攒下来的钱拿来买点官盐。盐政就是政府的钱袋子,贩私盐就等于是动了朝庭的钱袋子,是杀头的死罪。

盐,在我们现在看来最不起眼的东西。在古代竟是如此的奢侈。很庆幸我们生活在当下,愿祖国繁荣昌盛,人人遵纪守法,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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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盐法甚严,严禁一切私自贩卖盐斤行为。《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可知,不论贩盐者身份如何、贩卖盐斤数量多寡,一律追究刑责,严惩不怠。明朝政府此举以确保国家财政安全为目的,并未虑及私盐现象背后复杂的社会根源。在严真等两淮盐政官员的建言下,明朝政府于正统三年(1438)有条件地弛禁近场私盐,将近场社会贫民贩盐行为的处置权交给盐政管理部门,“有以肩挑易米者,不必具奏,径自问结”,并将此法推行全国。

清政府为了私盐泛滥,制定了无数律法,也投入了大量的白银进行维护,可越是禁止,私盐就越泛滥,清政府的措施,只是缝缝补补,并没有找出私盐泛滥的根本原因,并对症下药,不过归纳起来,也并不复杂,清朝大臣也曾提及,可想要解决根本原因,对清政府来说,似乎更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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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盐都是由国家统一掌控,对于贩卖私盐被捉那都是极刑。但为什么还有哪么多人挺而走险,那是因为私盐的利润巨大,就像现在的毒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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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百姓日常所需,它的易耗性、必须性和生产限制性,决定了它的广泛市场和巨额利润,这被历代王朝所重视,同时也被很多商贩豪强、社会势力,甚至贪官污吏所觊觎。食盐专卖机制到了明清时期已然相当完备,而同时期贩卖私盐行为也最猖獗。

先说私盐的行销背景。自从盐课成为古代一项重要税赋以后,所谓的国家盐税正课、杂课花样百出,在食盐上陆续出现很多摊派与加征,同时地方政府还会在盐利上再分一杯羹。明清时期以官督商销食盐为主,盐商们包销盐,将缴纳官方的所有费用同自己的高利润综合起来,平摊到卖给百姓的每一斤盐上,这一来,导致了古代盐价长期居高不下。官盐很贵,而且质量还不好,多种因素综合,质量优于官盐且价格低于官盐的私盐就应时而生,明清时期的私盐贩卖现象非常普遍。

所谓私盐,是相对于官盐而言,贩卖私盐意即未经官府认可的非法盐业销售方式。从史料和文献来看,关于私盐的分类纷繁复杂,众说不一,但归纳起来,古代私盐可分为五大类:场私、商私、官私、邻私和枭私。

晚清名臣曾国藩关于私盐有两句话简明扼要:“出处防偷漏,售处防侵占。”商贩自己到食盐“出处”海滨盐场买盐,付给生产盐的灶丁盐价后,再按实买斤数到盐务衙门缴纳盐课,这是常规,如果商贩买了灶丁的盐后,不缴纳盐课、少缴纳盐课的部分就是私盐,属于“偷漏”税。“售处”就是官方规定的不同“出处”食盐的销售地,如清代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清政府规定湖南、湖北和江西等地应该销售淮盐,曾国藩认为:“主持淮政者,即须霸住三省之地,只许民食淮盐,不许鄂民食川私、湘民食粤私、江(西)民食闽私,亦不许川粤闽各贩侵我淮地,此所谓防侵占也。”以此类推,商私、官私、邻私以及明目张胆的枭私都属“售处侵占”的食盐非法销售行为。

场私,是指食盐生产区的贩私行为,也称“灶私”,就是上文曾国藩所说的“出处防偷漏”,因为在盐业官方垄断的大背景下,只有盐场才能出产盐,“场舍为产盐之所……除此而外,盐无他出”。清代官员认为:“官引之配销不足,枭徒之肆横行私,皆场灶多煎偷卖之所致。”所以,盐场成为私盐的源头,被视为“贩私之源”。其实,盐本身只是一种生活日需品,它之所以被称为“官盐”“私盐”,只是因为经销渠道、经销方式的不同,而被人为地打上了印记。

场私的出现,缘于官府所定食盐收购价格过低、盐商对灶户的剥削过重,或是政府授权的盐商没有全数收购盐的能力,再或者少数灶丁想多挣钱,和一些狡猾的商人联手偷煮盐,绕过官府管控私行买卖,危险极大,一旦抓住,有可能丢掉身家性命。同时,盐场盐官监守自盗行为也常出现,盐官与不法商贩勾结,在盐引之外再多配盐,并从中分利,剥削灶丁,贪污国课。

其次,商私专指盐商走私行为。盐商凭借向官方承包食盐销售的身份,常常会干些暗地里增加盐的重量、谎报盐斤运输途中沉没并以少报多骗取盐场补助,以及跨引地销售食盐等非法行为。因为盐商与官方联系密切,有很多商业特权,这就造成了商私的难以根绝。有清代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船私、漕私、邻私、枭私可以法戢,而商私不能禁。”可见,明清时期商私的问题实际上最大,而且从走私食盐数量上来说,也是最多的。

官私,是指官方人员借助职务之便的走私食盐行为。有实权的地方官员、盐务官吏利用手中权限走私食盐,一些缉私官役假名缉私,将没收的盐自行偷卖,还有一些漕运船丁等,在漕运船上偷带私盐,在运河沿岸销售獲利。这些都属于官方系统的食盐走私。明朝的刘瑾、严嵩,清朝的年羹尧、和珅等,这些大贪官都曾染指贩卖私盐。他们没有被查办时,人在台上,位高权重,普通官员根本不敢碰他们,即便知道他们在贩卖私盐。

邻私,自食盐专卖后,尤其是明清时期划定食盐销售区域(引岸)后,邻私就出现了,它是指相邻引地的食盐违法跨境销售。明代规定:“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盐与引(岸)离,即以私盐论”。规定各个产地的盐必须在政府规定区域销售,否则就是私盐!

道光十八年(1838年),时任湖广总督林则徐写过一道疏奏:“其近(四)川近粤近潞之处,与两淮场灶皆远,而邻盐一踧即就,成本既轻,售价自贱。”这就是商贩非法侵入两淮盐引地销售食盐的一个例子。因为食盐销售区划的不合理,造成了一些偏远地方,法定食盐销售商无法及时提供官盐,而且即便官盐能到,“邻省盐课皆轻,(两)淮纲独重,即彼此同一官盐,亦必彼盈此缩。”不同省份不同盐引地的盐税高低不一致,也造成盐税重的两淮盐没有市场竞争力,可见,邻私是依靠售价和地理优势来同官盐竞争的。因为邻私的售价低、质量好、靠得近的原因,百姓更乐意购买私盐。

不同省份的官办盐务为了完成盐课或者说是多获取盐利,存在激烈竞争,这种竞争在明清时期一直存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湘军为了盐引地,甚至与一些地方政府动刀动枪“争地盘”。据《李兴锐日记》记载,同治后期,淮北盐商多卖一纲余盐,可获利润20~30万两银子,这在当时是巨款,其时官府雇佣的壮年夫役每月薪水才3两多银子。重利之下,盐商不惜铤而走险。

枭私,是指一些贪财婪货的奸猾强横势力利诱、裹挟一些商贩流民组成的贩卖私盐的武装团伙。历史上的盐枭不少,有些大盐枭还发动过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如唐朝末年山东的黄巢,元末泰州的张士诚、黄岩的方国珍,明清时期,明火执仗、公然抗官的盐枭更是不少,明代曾出现“势豪多掺中,商人既失利,江南、北军民因造遮洋大船,列械贩盐”“私盐四出,官盐不行”的混乱局面。清代名臣林则徐认为:“向来匪类,大半出于盐枭。”综观明朝海盗、“倭寇”,以及清代各种会党,盐枭都是中坚力量。

除了上述几大类私盐之外,还有船私、军私等名目,但严格意义上来说都包括在商私、官私之内,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明清两代对于私盐的打击不遗余力。明朝规定:“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夹带越境者充军”(《明史》)。清代基本沿袭明制,并且对购买私盐行为也处罚:“犯法食私(盐),绅衿革功名,平民受满杖。”有功名的士绅买私盐,革去功名;老百姓买私盐,杖打一百下。如林则徐在两湖地区,着力整顿盐政,打击私盐贩卖,严禁民间购买私盐,“责成绅衿大户,及乡团牌保,互禁食私,犯者公同送究。”

私盐多则官盐滞,私盐少则官盐畅,“盐法之弊莫甚于私贩,盐法之要莫急于缉私”,尽管明清官方一直都强力打击私盐,但是在高额利润诱惑下,私盐贩卖一直都禁而不止,打而难绝。

其实,除了严打走私,明清时期也有些盐政机制上的疏通完善,一些有思想、有见识的官员实行过一些好措施。如清朝官员陶澍在两淮盐政上实行的“减价敌私”和票盐制,一定程度上减少浮费,打击盐政腐败,降低官盐价格,抵制私盐,保证了盐业销售,利民利国。

再如林则徐任湖广总督时,允许穷苦贫民单身肩挑一定数量的食盐到偏僻乡间售卖,具体操作程序是,先从官盐店取票装盐,盐卖完后再偿付官盐店的盐价,其差价利润以糊口谋生,创新了一个“官民两便”的好措施,给贫困百姓以一线活命生机。

总之,明清时期对于种类繁多的私盐贩卖行为,虽然严令禁止、着力打击,同时也有些盐务变通改革措施,但是直到王朝末期都难以根绝走私,原因复杂,而从根本上来看,是由当时有欠科学的盐政机制和暴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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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私盐贩卖属于走私犯罪,是要杀头的。

第一,因为盐是生活必需品,也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来源,国家对盐征收很重的税,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自从汉武帝时期,国家就禁止走私买卖盐。

第二,盐是一种调味品!在人体起极大的作用,有句话说的好,汤无盐不去水,尤其在北方地区,因为北方不产盐,北方又是少数民族,经常吃肉,缺盐了导致人精神不佳,所以说了盐又成了一种战略物资,这样一来,对于走私贩盐来说,处罚是相当的严格。

第三,因为民间贩盐太高价格,扰乱市场,影响财政收入,所以对贩盐的行为了惩罚是非常重的。就等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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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私盐,是指违反官府有关禁令而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食盐。私盐的产生和泛滥通常同官府的食盐政策,特别是食盐专卖政策关系密切。一般说来,在食盐由民间自由生产、运销的时期,既不存在为官府垄断经营的官盐,自然也就无所谓私盐了,所以,私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食盐专卖制度(政策)的直接产物。所谓食盐专卖制度,就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控制食盐的生产和运销,垄断盐利的制度。主要是因为私盐影响税收因为盐是必需品,而且成本低,利润高,特别在内陆地方,若不禁私盐,很多奸商就会乘机卖出高价盐,百姓要麼不吃盐,身体变差,要麼吃贵价盐;而且在汉武帝的时候,因为商人不肯捐钱给朝廷,盐的利润又高,汉武帝就把盐国有化,因此就禁止私盐。盐帮,顾名思义就是卖盐的走私分子。盐帮之谓,私盐之流,乃相对于中国自古以今的“盐铁官营”而言。盐帮的由来,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意义。中国古代的盐,是由官府控制,从开采到贩卖。私人是不准进入盐这一领域,这有明确是刑律规定。所以中国古代的盐一直由官府垄断。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特殊环境,古时的国家往往需要面临的问题是连连征战,兴修水利,建立边防。这些是需要大量的金钱和人力。所以这个时候如果有富甲之流主动捐款,甚至主动承包完成工程。一些君子就颁发其一个贩盐许可证,准许其贩卖运输官盐。甚至还可以得到徭役减免等豁免。所以最初的盐帮是正式的得到官府认可的贩盐帮派。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法制不完善,官员间的相互勾结,官盐管理部门和盐帮之间就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就有了所谓的“私盐”。但是盐帮是得到官府认可的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所以盐帮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历史地位。盐帮之兴,自汉朝起于江淮流域,贩运活动路线分南北和东西两线,后世南北一般运河北上至漠北;东西一般沿长江直到西北青藏地区。盐帮菜和盐帮文化差异:盐帮菜和盐帮文化是华夏文明中的一颗璀璨明星,“恐龙之乡”更是造就了自贡的神秘。自贡具有两千多年的盐业历史,在我国的盐业发展上具有重要地位,素以“千年盐都”、“恐龙之乡”、“南国灯城”而闻名。自贡是盐帮菜和盐帮文化的发源地,盐帮菜以其“味厚香浓、辣鲜刺激”而名闻天下,博得了“吃在四川,味在自贡”的美誉。在漫长的盐业发展中,自贡人锐意进取、乐观生活,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盐帮文化,在自贡,大大小小的自流井、贡井以及盐道会馆、盐业历史博物馆和古老的盐镇诉说着千年盐都的沧桑与变迁,也折射着盐帮文化的深厚底蕴。文化复兴:美食寻根溯源日益流行,复古主义也再次兴起,餐饮行业也不例外。人们在追求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开始注重美食背后的文化内涵。近日,以“探盐都文化、品盐帮美食--新辣道西南美食探寻之旅”为主题的活动在北京市翠微路嘉茂购物中心启动。该活动由自贡市政府主办、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办,吸引了京城包括新浪知名博主咏歌闪闪在内的网友和美食家们。 据介绍,此次活动是“政企合作、共谋发展”的有益探索,自贡与新辣道在历史、文化、理念等多方面存在着交集,政府与企业加强合作,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本次活动的首发团将抽取幸运消费者、知名博主、热爱美食的消费者等数十人,享受新辣道与中国旅行社提供的西南美食探寻之游,在“探盐都文化、品盐帮美食”的过程中怡然自得。 新辣道与自贡颇有渊源,新辣道梭边鱼火锅,出自盐商徐氏家厨,与自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自贡的优秀传承者,新辣道主张精致乐活的生活态度,秉承“菜品如人品,做菜如做人”的理念,将乐活、有滋有味的人生态度植根于其企业文化,这无不体现了新辣道是一个独具匠心的企业。新辣道认为,盐帮文化主张锐意进取和乐观生活,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部分,新辣道作为一个独具匠心的企业,有义务、有责任将盐帮菜和盐帮文化发扬光大。 新辣道独具匠心和锐意进取的特点与自贡是一脉相承的,共同的文化和使命让自贡市政府和新辣道走到了一起。其实,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的诉求,政企之间应该多一些有意义的合作,以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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