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所以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则。狗的饲养人需要承担责任,没有减责事由也没有免责事由。
在本案中,狗的饲养人把他养在家里,并且给狗带了狗绳,因为第三人的原因,12岁的小女孩把狗牵出来,因为她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老人伤害,动物饲养人在赔偿之后就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了,由于女孩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赔偿的还找其 监护人追偿。
监护人责任: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以自己财产承 担责任。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非上诉的两种情况情形:(1)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替代责任);(2)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3)夫妻离婚后,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补充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死者近亲属所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继承死者生前的权利,故所得的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适用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