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交过公粮,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当年曾经奉献的这些人,如今即将或已经进入到老年。现在年纪大了是不是该增加养老金,是不是该“洗脚上炕,老有所养”?引来了农民朋友的热烈讨论。其中有一个观点就是当年交公粮是给过钱了,现在是“找后账”。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了解实情,枉加猜疑。怎么这么说呢?
交公粮不给钱,购粮按国家定价才付钱
- 交公粮的制度并不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才有的。而是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就已经开始实行了这一制度,距今也有23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农民一直要依靠种植粮食给国家缴纳部分粮食来抵税,这就是所谓的“皇粮国税”,是农民应尽的义务。1997年取消了交售公粮,改为“以钱抵粮”,即“三提五统”。直到2006年,我国彻底废除农业税以后,这一制度才正式成为历史。
- 过去农民交售的粮食叫“征购”,“征”有“征用”的含义,是无偿的征用,在农村叫交公粮,交的就是农业税,是农民无偿交给国家的,这一部分国家是不给钱;“购”有“购买”的意思,是统购粮,由国家出钱,向农民购买。这一部分是国家按照定价,根据粮食等级来收购,同时支付农民一定的粮食钱。因此说,并不是说农民所交的粮食当年在收购或者缴纳的时候国家都给钱了。公粮是不给钱,只有统购粮食才按国家定价(一定是三年)给了点钱。
农民交粮也有保留票据的,国家也应该有保存
农民交完了粮食结账,粮站开具的票据会注明征粮与购粮。购粮当时是九分六厘一斤稻谷,一百斤稻谷是九块六毛钱,次一等的稻谷是九块四毛五一百斤,这些都是要入账的。
如今,要让农民拿出当年交售粮的凭据来,不是没有人拿不出来。就是国家也应该保存着。农民对国家的贡献有目共睹,作为曾经的参与者,也深知其理。比如,一亩地产小麦500斤,就应该交纳500×15.5%=77.5斤,然后折算成现金,小麦0.12/斤,一亩地交农业税9.3元。税务部门从粮站生产队的公粮款中扣除,剩余的50.7元公粮款,再扣除其他公益性收费,最终剩下的农民“分红”。分口粮也要扣钱,劳动力少的家庭最后“分红”时还要欠生产队的粮食钱。种植其他经济作物,还是按种植小麦计算。
据统计,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占农民负担总额的49.9%。只靠农民,就撑起了国家近一半的收入。当年除了农业税(交公粮)之外,农民还有“三提(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的费用需要上交。
交纳农业税等都是合作社运动的产物,也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直到2006年才取消了农业税,“三提五统”也随之被废除,国家也开始实行各种惠农政策对农村进行补给,也是国家给予农民的一项福利待遇。只是这是全民性的,具体落实下来还不是人人有份,老农民缺钱养老的仍是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