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我来告诉大家,企业这么计算的套路在哪里。
企业做法当然违法,他们将加班工资算进底薪里了
国家文件规定,职工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从计算公式的30这个数字看出,这家企业是单休。单休的话,周六属于加班,加班工资为日薪的两倍。
企业为了省下周六的加班费,就将这笔钱从基本工资中计算。按《劳动法》计算月工作天数为21.7,约等于22天。 加上周六4天,就是26天。然而周六是双倍工资呀,周六一天等于平时两天。所以4个周六,等于8个正常工作日,22+8=30。
所以有了日薪公式=基本工资/30
这样正常的22天支付日薪,4个周六支付加班工资(2*日薪)*4。二者相加就是日薪*30。
完美的证明了,企业给员工发了加班工资。
那么按这种无良逻辑,单休工作的钻法律漏洞算法是
正常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30(正常出勤日)
周六加班工资=2*基本工资/30(周六加班天数)
为什么问题中后面乘以26呢?
说明这个月周末只上了两天班,有两天员工请假了,所以这个月的出勤=22+2*2=26,所以就有了这串公式4500/30*26
汪Sir建议:
企业为了省下周六应付的加班费,将加班费算进底薪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大家拿出《劳动合同》看下,上面双方约定的月薪是多少。
以本题为例,如果上面写着月薪4500元,可以依法维权,可以告企业没有支付加班费。如果写着4500/30*22=3300元,那么说明从你入职起,企业就给你下好套了。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企业和自己约好的底薪为4500元。
相关文件说明: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把第三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得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我是汪Sir,如果你有遇到劳动纠纷,或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