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死者家属的选择。但是个人感觉老人死的太冤。
判定结果竟然是意外死亡?一老奶奶好好在那站着,突然被一条疾驰的大狗的狗绳绊倒了,然后面部着地,头部流血,死亡。是意外死亡?那既然意外,那小姑娘跑什么啊?连那个闯祸的孩子都知道是自己的问题,怎么能定性成意外死亡呢?
死者家属可以要求低调处理,也可以不要求赔偿,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我们不干涉,不主张。但是性质总要明确吧。
报道说,老人已经出殡,家属对意外死亡的定义没有提出异议。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也许大家觉得人已经死了纠结这个没用,大家邻居,不想闹到不可开交。也想息事宁人。可是我认为,这个怎么着也不能算是意外。因为狗是有主人的,而且当时是有人牵出来的。至于说被害人家属要不要赔偿,或者说肇事者的父母给不给赔偿,他们私下怎么商量,那是民事问题。
但是,老奶奶的死亡原因得搞清楚,虽然老奶奶年事已大,但是仍是一条人命。怎么就能定义为意外死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