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曾春亮并没有精神类疾病,曾春亮亲属之所以这么说,不过是为他开脱罢了!即便是真有精神类疾病,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曾春亮杀人时,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属于犯病状态,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有家属严加管教!但是根据杀人前的视屏可以看出,曾春亮杀人时意识清醒,还知道把摄像头推开,这是精神病人可以做到的嘛?而且在4000多人搜捕下,可以安然无恙的逃避躲藏,是精神病人可以做到的吗?
种种迹象表明,曾春亮根本没有精神病,亲属所谓的精神类疾病不过就是为曾春亮洗白,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经法定程序鉴定,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