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句题外话,知识分子是近代以后才产生的概念,特指那些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的人。
而在奉行“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宋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士子多追求“东华门唱名”,进而成为帝制时代附庸于“王朝统治”的高级“脑力劳动者”。他们的思维模式,行事准则,无一不是为了“王朝统治”服务。
在这种价值观下,人的道德反而不那么重要。如北宋名臣欧阳修,为了将以“武人”入枢密院的狄青赶出朝廷中枢,不惜捕风捉影,有意诬陷,手段之恶劣,与他后世的“文名”相差极甚。
但是,我们只要结合当时的背景因素,就不难理解欧阳修如此做为的必要理由。唐末至五代,武人割据乱政,荼毒天下两百年,因此北宋自立国开始,便奉行“崇文抑武”的国策,以避免再次出现“武人乱政”的情况。狄青以武人入两府,显然打破了这个底线。
在欧阳修看来,驱逐狄青是维护“王朝统治”的正确行为,私德自然就不是那么重要。他显然不是一个有良知、有操守的知识分子,我们只可以将生于那个时代的欧阳修看做一个合格的政客。
我们再看苏轼,他在反对新法之初,理由和旧党大致相同,无非是新法改易过甚折腾百姓、与民争利等等,并因此遭受新党迫害十余年。直到旧党上台,当司马光打算尽废新法时,苏轼却没有和纷纷起复的旧党中人落井下石,反而出人意料的站出来反对尽废新法。
他的理由也很简单,因为新法自熙宁年间开始已经实行十余年,百姓也渐渐适应习惯了,虽然仍旧有着种种弊端,可再贸然尽废,与熙宁年间骤然变法,折腾百姓不是如出一辙吗?
在苏轼看来,尽废不如增添修改,废除那些所谓的“弊法”,留下“有益”之法。这种施政态度显然是更客观,更有利于国家和百姓的。尽管司马光与之交谊颇深,而且在“乌台诗案”发时,又对他多有营救之举。可他仍旧站出来,用近乎于“撕破脸”的举动,与司马光据理力争。
但是,这在“党争”极甚,旧党清洗报复新党的元祐年间,可谓极度特立独行,没有极大的勇气,绝对不敢站出来和旧党首领进行公开争辩。
元祐元年,王安石病逝于江宁,苏轼奉命起草制文。当年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曾不止一次对他进行打击迫害,但他并没有因此夹带私怨,反而在制文中对王安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
制文中非但没有对新法予以贬损,反而客观评价了新法在多年实践中的完善与进步,肯定了它对国家的积极作用。由此可以见得,苏轼对新法的态度与绝大多数旧党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对新法的理解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更为深刻、全面。
由此,也可以充分解释,当司马光决定尽废新法时,苏轼为什么又站出来进行反对。
新法虽好,但确有弊端,苏轼反对新法中的弊法,不等于站队旧党
王安石主导的新法在推行初期,确实有着很多弊端和不足,这也是历代改革家进行“自上而下”改革时,最容易出现的通病。
苏轼最初反对新法的理由大致有两点:1,新法改易过甚,骤然实行又急于求成,唯恐百姓难以适应,而折腾过甚;2,新法中存在着不少弊端之处,除了有与民争利的情况,还过于繁杂,容易为胥吏所乘,反而与初衷相悖,因此劳民、害民。
本文限于篇幅所限,只讨论那些明显存在弊端的新法。
如雇役法执行之初,以钱代役的做法在理论上固然于国于民有利,但免役钱、助役钱、免役宽剩钱等各类名目过甚,征收标准又繁杂难以统一,地方胥吏具体执行时,往往就成了“两税之外,别出科名”的重复征收。
而且,宋代全国经济水平高低各异,对雇役法的态度也各有不同,如江浙等富庶省份相对受欢迎,在北方等地则恰恰相反。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反而急于求成,新法中的雇役法就很容易成为扰民、害民之法。
还有被诟病为“与民争利”的均输法,朝廷命地方广置官署,用以“徙贵就贱”,具体办法与汉武帝时,桑弘羊所施敛财之法大体相当。
“徙贵就贱”在遭受灾害歉收地区以高物价折征钱币,然后用所征钱币到丰收低物价的地区采买物资,这种做法用近现代流行的说法就是投机倒把,吃相太过难看。
而且,官买官卖在实际操作时还会出现“非良不售,非贿不行”的情况,东西不好,没有回扣,就别想成交,强买强卖更是等于再扒掉百姓一层皮……长此以往,与杀鸡取卵无异。
汉武帝时,桑弘羊以此法敛财是为解决连年征战导致的财政危机,只做权宜之计,一旦有所缓解即行作罢。可如果当做常法,显然并不合适。旧党反对“均输法”,这一点在客观上是于国于民有益的。
除此以外,新党为打击反对派,将旧党逐出朝廷,在宋神宗的支持下,逐渐控制台谏官员,从而使台谏不再能够
“言及乘舆,则天自动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自此,台谏官员成为新党的附庸和打手,失去本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苏轼所明确反对的。
在这种情况下,苏轼曾与王安石为首的新党做过一系列抗争。
如熙宁三年春试,苏轼与王安石就叶祖洽是否能够得中状元一事发生争执。
争执的问题表面是叶祖洽当否得中状元,但实际却是新党和旧党围绕着新法进行的一次较量。彼时,宋神宗既支持新法,又重用王安石,叶祖洽当然得中,旧党一败涂地。
同年十一月,苏轼自请外放,任杭州通判。
苏轼反对“尽废新法”出于公心,奈何再次卷入党争,朝政翻天覆地
如果将苏轼自请外放看做新旧党争第一阶段的落幕,那么“乌台诗案”显然就是党争进入第二阶段的高潮。元丰二年,御史何正臣上书弹劾苏轼在谢恩表中暗藏讥刺朝政,同时,御史李定也跟风弹劾其四大罪状。
指斥苏轼在谢恩表中对宋神宗“心存怨愤,包藏祸心,讪渎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尚在湖州任官的苏轼被锁拿进京,关进监狱。
张方平、司马光、范镇等苏轼友人均因“乌台诗案”而受到牵连。
党争愈演愈烈,这也为元祐年间,旧党得势以后报复新党埋下了引线。
直到神宗驾崩,太皇太后临朝,司马光、苏轼等一干旧党官员纷纷复起。旧党在清洗报复新党的同时,又决意尽数废除新法。苏轼以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和操守站出来,与曾经积极营救他的司马光进行争论,认为新法不应尽废,而是应该去弊存益。
这种精神,恰恰是北宋中晚期以及今天的我们所欠缺的。
很可惜,司马光很快去世,旧党分裂成蜀、洛、朔三党:以苏轼兄弟为首的蜀党;程颐、朱光庭为首的洛党;刘挚、王岩叟为首的朔党。其内斗之激烈,不输于新旧党争。朝政之败坏,已经不是孤儿寡母所能操控,逆转。
元祐三年正月,苏轼不堪台谏的诽谤和攻击,决定自请外放。但彼时太皇太后对他颇为器重,再三挽留而没有成行。直到十月间,攻讦愈演愈烈,苏轼不堪其扰,只得再次上书请求外放,终于以龙图阁学士知杭州。然而,即便躲到杭州,来自旧党内部的攻击仍旧没有停止。
因为太皇太后的器重,苏轼能够安稳外任,而后又以兵部尚书被召还开封,但太皇太后不久后去世,新党再度得势,他这种屡遭攻讦而不倒的“好日子”也被彻底终结。
哲宗亲政以后,新党中的章惇、吕惠卿等人得以复起,新法随之又尽复。此时的苏轼诚然意识到了危险,但还是秉承着一贯原则,上书哲宗,委婉劝谏:对太后临朝时所行之政应循序渐进的改易。
只是哲宗苦于太皇太后挟制久矣,新党恨于旧党报复迫害亦久矣,一场新的大规模报复行动已经在所难免。
从王安石变法到不分是非对错的党争乱政,苏轼一直都保持着相对清醒的认知,无论反对新法或反对司马光尽废新法,始终以国事和百姓为根本,都不以“私人恩怨”和“党派利益”作为行事准则,这在帝制时代是很难能可贵的。所以,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他是一个有良知、有操守的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