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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女子捐献了卵子,而卵子帮助一个富翁生了一个孩子,富翁

2020-08-18 19:04阅读(74)

如果一个女子捐献了卵子,而卵子帮助一个富翁生了一个孩子,富翁去世这个女子可以分得财产吗?如果一个女子捐献了卵子,而卵子帮助一个富翁,生了一个孩子,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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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貌似有些复杂,但是其实仔细看一下还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我们严格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去梳理一下这里面的人物关系就可以得到答案了。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一个人要想获得继承权,要么就是符合法定继承的规定,要么就是去世一方在生前有遗嘱明确约定将遗产归某一方所有,如果不符合这两点,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那么通过题目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女子是采用捐献卵子的方式与富翁生育有一个孩子。这里面一个关键的信息就是,女子捐献卵子。而不是女子与富翁结婚生育孩子。

虽然孩子从血缘上来说是女子与富翁的亲生子女,但是这并不代表女子与富翁之间就存在婚姻关系。既然你女子与富翁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女子就不能作为富翁的配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而从题目当中我们也没有得知,富翁在生前立有遗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应当是无法继承富翁的遗产的,孩子可以作为富翁的子女来继承富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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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情况

1. 如果说富翁死前留下了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给自己带来了一个孩子的捐卵女子。这种情况下,女子可以通过遗赠取得富翁的财产。

2. 如果说富翁并没有留下遗嘱或者说是遗嘱之中并没有将任何财产送给这名女子,那么这名女子就不能够获得这位富翁的任何财产。

有人认为富翁唯一的继承人是这位女子所生,那么这位女子可以得到财产。当然,事实情况是这笔钱的实际获得和处分者很可能就是这位女子。毕竟孩子尚且年幼,这个孩子从富翁处所继承的财产都将会由他的监护人,即他的母亲为他进行监管和处分。

但是,从法理上来说,这笔钱并不属于该女子。并且,即使该女子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说富翁指定了专门的律师为孩子利益进行遗产管理,该女子无从插手处分该财产的,也算不得她分到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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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捐卵女”不能继承富翁去世时所留下的遗产。

1、“捐卵女”与富翁之间没有婚姻关系。这一点非常明确。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的确定,双方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鉴于“捐卵女”只是捐赠了卵子,而未与富翁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捐卵女”不是富翁的配偶。

2、“捐卵女”不是富翁死亡时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鉴于“捐卵女”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因此,“捐卵女”不是富翁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富翁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3、“捐卵女”与富翁因受赠卵子而生育的孩子,不存在母子关系。母子关系的确立,通常是通过缔结婚姻并生育子女而完成(法律抑制的除外)。因此,基于血缘而生产的母子关系,生育是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本案而言,“捐卵女”只是捐出一个卵子,但是,却没有孕育并生育行为,因此,“捐卵女”也不可能成为富翁因受赠卵子而生育的孩子的母亲。换句话说,他们之间没有母子关系,不存在抚养与赡养义务,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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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实则简单,只要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去执行就可以了。

首先,继承发生后,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而法定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没有人继承才轮到第二顺序的人,由于此案中已经明确亿万富翁通过试管婴儿有了孩子,所以就算亿万富翁没有父母和配偶,那么其孩子还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而这个捐卵子的女性,跟富翁有法律上的关系吗?显然没有,她既不是富翁的配偶,也不是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她只不过是富翁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

而且大家也考虑得太多了,对于亿万富翁来说,这么多的财产,难道他不怕落入旁人之手吗,所以他早就在考虑如何处理自己身后的相关事宜了,而且哪个亿万富翁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无论是防范法律风险,还是遗产的保值增值,他都会考虑周全的。

比如国外一些富翁说把遗产全部捐出去,实际上也就是成了一个基金会,确实也做了一些公益事业,但是还有一部分考虑是规避巨额的遗产税,另外还有的子女不争气,害怕他们把父母辛苦挣来的钱给败掉,通过信托基金每月给些生活费,保证其一生衣食无忧。香港歌手梅艳芳就是很好的例子,生前赚钱孝顺母亲,死后还要考虑其养老问题,怕她赌博输个精光,所以设立信托,每月给其20万生活费,真是一片孝心和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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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卵子所生的孩子,虽然属于生理学上的母女,但是并非社会伦理所认知的母女。

富翁去世,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捐献者跟富翁无任何姻亲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那么其无权继承富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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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只要明确一个关键信息就可以了,就是女子是捐献的卵子与富翁生的子女,而不是与富翁结婚所生的子女。

既然女子与富翁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如果富翁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富翁的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那么显然,女子如果没有与富翁结婚,就不属于富翁的合法妻子,也不属于配偶的范畴,因此,在富翁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子没有办法按照法定继承,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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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没有法律认定的婚姻关系,那么该女子就无法分得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人在什么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继承权,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父母、配偶是属于第一法定继承人。

子女就不用说了,只要是DNA鉴定具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无论是婚内所生还是婚外所生,那么都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当然,如果是养子或者养女那么同样也是具有遗产继承权力的。

同样,对于父母来说也是如此,只要法律认为已经构成抚养关系,那么无论是生父母还是养父母都是拥有遗产继承权利的。

对于养子养女来说,在被继承人收养他们时,其实已经表示默认他们是自己的孩子,不然,你干嘛收养他?同样,对于养父母也是如此。所以,这一点就不在过多解释。

然后,可能有人会感觉非婚生子女不应该有继承权,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孩子来到这个世上是由父母决定的,而孩子是没有选择的,那么这时候,既然他因为你的原因出生了,自然是需要做父母的负责到底的。所以,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但是,对于“小三”这个则是不具备遗产继承权的,因为小三是属于破坏别人婚姻家庭的存在。说难听一点,小三就是情感的盗贼,难道对于这种人还需要可怜么?

当然,可能有的人会说自己不知道对方结过婚了或者有家庭之类的。拜托,人生一辈子能结几次婚,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说,提前了解清楚将要结婚的对象,是一个结婚人士的责任。如果因为自己草率无知,那么就要自行承担这种后果。

因此,对于这种“捐献卵子助富翁生子”的女人,其实就好比是小三,那指定是没有遗产继承权利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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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我们国家,孩子由谁孕育生育,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比方说玫瑰的卵子和杨柳的精子结合成了受精卵,把这枚受精卵送到蔷薇的子宫里着床发育,蔷薇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从理论上玫瑰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因为孩子的线粒体基因都是遗传玫瑰的,到时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蔷薇才是孩子的母亲,因为孩子是她生的。这也就是在我们国家做代孕的最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哪怕是自己的卵子孕育出的孩子,如果代母要找麻烦,法律都不支持你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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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该女子肯定是不能分得财产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系配偶、父母和子女,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别人甚至连第二顺序继承人也都不具有继承权的,依法也就分不到富翁的财产。

这个女子捐献了卵子,该卵子与富翁的精子结合,孕育出一个新的生命,但是,这个女子与富翁本人并无任何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所以她不可能成为富翁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何况,正常捐献,彼此连身份都是不知道的。

从孩子的角度上说,这个女子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孩子肯定是由别人来怀胎生育的,在社会学上,在法律上,他都有另一个母亲,所以,即使孩子很小,且只有孩子一个继承人,该女子也不能依靠她生物学的母亲身份而取得富翁的财产。

当然,如果富翁有遗嘱寻找捐卵人且要给她部分财产也可以,但是那叫做遗赠,孩子知道该女子的身份后分给她一些财产也可以,但那叫做赠予,都不叫做继承,性质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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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卵子的捐献方以及卵子的接受方都会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所以双方是不可能知道对方是谁的。因此,捐卵方知道对方身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找到了,就依据《继承法》来分析。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她要么就是符合法定继承的规定,要么就是去世一方在生前有遗嘱明确约定将遗产归某一方所有,如果都不符合,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首先,继承发生后,如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此,这个通过捐卵生育的子女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捐卵的女子并未和此富翁存在婚姻关系。既然她与富翁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女子就不能作为富翁的配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