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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不可能,古代是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有一个皇后打理后宫,何况他人。所谓的“三”妻“四”妾,只是指女人多而已,就如同平时所说的的“三”“六”“九”,并不实指。

不要说什么“平妻”,那是名义上好听,实际上,二房在大房面前永远低半头,也相当于妾。也不要说“两头大”,那是商人在外偷娶的把戏。那不得乡邻认证的一头相当于外室,回不得家,进不得宗祠,入不得家谱。



四妾么?这个有,但也要看人,平民一个妾也不许纳,除非年过四十,没有子嗣。就是官员,也不是人人都有资格。按规定,王公可以纳八个小妾,一品、二品官员可以纳四个小妾,这样递减下去,到了八品官也就只能纳一个小妾了。《红楼梦》中贾政是五品官员,因此,他只有周姨娘,赵姨娘两个妾。综上可知,古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



当然,如果有钱,有权,还想拥有女人,也不是没有可以变通的地方,通房丫头,歌姬,舞姬等就应运而生。但这些都算不上妾。如贾赦,虽然后院的小老婆们很多,但并都是“姬”,称得上妾的只有迎春的娘,还死了。



真正的妾是要在请客,摆酒,公之于众的。如《红楼梦》中的香菱,薛姨妈就费事的摆了酒,因此,虽然一样的没有人身自由,但正妻夏金桂却不能随意打发了她。而袭人虽然得了王夫人暗许,但没有仪式,就名不正言不顺,受晴雯挤兑也无法还击。



一妻多妾制的实行,使古代衍生了许多宅乱,如妻妾之争,嫡庶之乱等,使许多后院战火不断,甚至家败人亡。因此,提醒一句男同胞,不要只看到古人左拥右抱的艳福,也要看到他们左右为难,痛悔莫及时的烦恼甚至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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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到古人,大家似乎想到的就是三妻四妾的齐人之福。然而,通过历史我们发现,这恐怕只是现代人想象出来的艳福。各朝各代,基本没有这一项制度!

在大家的印象中,过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与除妻子以外的N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讨几房老婆的。似乎,中国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满足程度上比现在男人好。过去男子当真可以由着性子与异性发生关系?答曰:否。中国古代男子的性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是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

《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即此“诸侯一娶九女”说法的原始出处。从这里可以知道,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个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来时,两个“媵”(小妻)会跟她一起过来,而“媵”又有两个陪嫁女。这样原配与两个“媵”,加上各自己所带的陪嫁女,就是九个女人了。这是诸侯的“艳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这样的美事。虽然有“一夫多妾”的说法,但一般官员想多纳个妾也非易事,“庶人”则干脆禁止纳妾。

汉蔡邕所着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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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古代男性地位尊崇,而女性的地位是很低下的,所以男人一生可以娶好多女人,用来传宗接代。可以说,在古代,男人三妻四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是,这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就很难理解,尤其是女孩子,用现代女性的思维来看,是绝对不会允许别人和自己分享一个丈夫的。所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在古代,男人的三妻四妾之间是如何相处的呢?

古代男子纳妾是受法律约束的

我们应该明确一点,其实古代人娶妻纳妾也是受到严格约束的,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男人想娶几个就娶几个,准确的来说,我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自然要低于正妻,而且还要服侍正妻,而历朝历代的法律对于平民百姓纳妾的规定是很严苛的,所以这只是王公贵族们的福利。

汉朝律法有规定,正常的官员纳妾数量不可以超过一个,就是只允许他们娶一个妻子纳一个妾;立了极大功劳的男性纳妾数量可以多一些,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八个;平常百姓原则上是没有纳妾权力的,只能与糟糠之妻一生一世一双人。

唐代时期,对平民百姓纳妾的规定稍稍宽松了些,如果四十岁以上没有子嗣,为了不至后继无人,允许他们纳一个妾,传承香火。

到了明代,纳妾的制度稍稍改变了一些,如果是亲王一级的官员,允许他们像皇帝一样选秀一次,但是也只能是一次,而一次纳妾数量不可以超过十个人;世子和郡王级别的官员一次纳妾数量不可以超过四个人。对许多官员来说,他们一生只有这一次机会,除非没有子嗣,才可以选择第二次,而平民百姓随意纳妾仍是不被允许的,仍然受四十无子的限制。

清代时期,男女性别比例逐渐趋于正常,但是有的人家因为贫穷娶不到妻子,所以也就没有三妻四妾的说法了。

在古代,像金庸笔下的韦小宝那样纯粹因为个人好色而妻妾成群的男人固然不少,但是也有许多正人君子为了子嗣而妻妾成群。为了尽可能多地繁衍子嗣,才是中国在古代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都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根本原因。

古代妻妾之间相处真如宫斗剧一般激烈吗?

至于妻妾之间是如何相处的呢,到底是不是像电视剧中一样整天勾心斗角都想着如何陷害彼此呢,这主要分三种情况来说:

首先就是在皇室中,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宫斗剧其实不亚于古代真正的后宫争斗,因为毕竟在后宫中人人都想得到皇上的宠爱而皇上的妃子又大多出自勋贵,后宫与前朝的势力盘根错节,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再加上储君之位的选择,所以皇帝的后宫免不了腥风血雨。

众所周知,汉高祖刘邦在晚年非常宠爱戚夫人,甚至想立她的儿子刘如意为太子,而刘邦的皇后吕雉,大名鼎鼎的吕后,早就对戚夫人专宠不满,无奈刘邦偏袒戚夫人便只能隐忍,可是感到戚夫人会威胁到儿子刘盈的皇储之位,就再也坐不住了,多方筹谋,通过前朝的势力劝说刘邦,最终保住了自己儿子的太子之位。在刘邦死后,她以皇太后的身份掌握大权,杀了刘如意以及刘邦多子,戚夫人更是残忍的被做成了人彘。

因为吕后身份的特殊性,这次惨烈的宫斗被明确的载入史书,不过我国古代封建王朝延续了两千多年,皇帝就出了几百位,多数帝王又都是后宫充盈,被锁在后宫深苑的女子不计其数,宫斗是非何其多,吕后这桩不过是沧海一粟罢了。而且,皇帝嫔妃之间的争斗往往关系到家族利益,也就是关系到前朝官员的切身利益,牵一发动全身,远没有争风吃醋那么简单,故而争斗激烈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普通的官员家庭,妾室大多都是妻子的陪嫁侍女,除了个别因为容貌艳丽而被官员看中倍受宠爱的,所以妾室的地位自然比不得正妻,而且妾室还要服侍正妻,所以妾室和正妻之间是没有争斗的。而且古代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有女则女诫,不可以善妒,否则便是犯了七出之一,丈夫是随时可以休妻的,所以即使丈夫宠爱哪个妾室,也不可以嫉妒,应该有主母的气度。

至于妾室和妾室之间,因为有当家主母在其中制衡,所以争斗也是比较少的,而且古代女子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彼此之间见面的机会都非常少,哪里来的那么多仇恨让她们互相争斗呢。

至于平民百姓,家中只有一个妻子,更谈不上争斗了。

所以说了这么多,也就是皇帝的后宫之间争斗比较多,但无非都是为了皇帝的宠爱和母凭子贵的原则,而普通官员家中相对比较和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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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读古代小说看电视剧比如《三言二拍》、《红楼梦》、《金瓶梅》等,总会发出感慨:“古人可以三妻四妾真是幸福啊!”然而,中国古代真的允许三妻四妾吗

六甲番人认为,其实中国古代所谓的“三妻四妾”只是一种误解,中国从来都不是“一夫多妻制”,古代其实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比如明律就明确规定: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也就是说,律法是不允许出现“妻妾失序”的,一妻之外,其余者只能称为妾,如果擅自将妾当成妻一样对待,或者有妻后再娶妻的,都要“杖九十”,然后还要改回一妻。

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官员贵族是否可以例外?古代的官员贵族阶层确实比平民有特权,但也只是国家公开承认其可纳妾,且授予其妾室一定名号,越高级别的官员贵族可纳妾的数量就越多,比如唐《六典》规定,唐朝亲王妾室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官三个等等。

但即便是这样,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也只能称为“妾”、“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不能称为“夫人”、“太太”,比如清代亲王郡王的“福晋”只能有一位,就是妻子,而“侧福晋”其实就是侧室,虽由礼部册封,也有朝延定制的冠服并入册,但名义上还是个“妾”。

而皇帝也不例外,虽说“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其后宫人数众多,美女如云,但也有明确的等级划分,不论哪个朝代,皇帝的正妻皇后都只能有一名,其余只能称“妃嫔”,以清朝为例,后妃定制为8个等级,其中皇后1名,居中宫,皇后以下设皇贵妃1人,贵妃2人,妃4人,嫔6人,嫔以下称贵人、常在、答应,皇贵妃和贵妃虽然权势很大,但还是“妾”,她们的父亲不能称为“国丈”,兄弟也不是“国舅”。

关于“三妻四妾”,不知您是如何理解的,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六甲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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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一,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多妻制。

无论是谁,上至皇帝,下至庶民,在任意一个时间点上,都只能有一位嫡妻,及规定数目的妾,和自己能够养活的婢媵,等类妾女子。

妻者,齐也。妻在宗法,礼法,法律,常识中都是理论上与丈夫同享管家权的主人,

即是说,男主外,女主内。

这是有法律保障的。

历代均严禁以妻为妾。妻纵然有天大的过错也只能休之或者和离。有严重的犯罪行为,就只是报官依律处置。

什么降妻为妾,宠妾灭妻,是法律与礼制所不允许的。比如,以妻为妾的,要处以杖100并限令改正的处分。

偶尔,唐代曾有并嫡之风。比如王毛仲,安禄山,甚至西晋的贾充,都因皇命而出现左右夫人,但实际上,左右夫人依旧有高下顺序。右夫人为尊,左夫人还是一位身份高于右夫人之外所以有妾婢的贵妾。

而三妻四妾的由来,只是一个戏言的笑话。

当然,清末时候曾有过两头大的风俗,即男子同时娶两女为妻,不分大小。但这是礼法逐步解体,外来思想影响的原因,更不是社会普遍认可的主流行为。

二,妻的分类

由于死亡,休离等原因,妻也有分类。

1、元配。

这当然是地位最高的。

2、继妻。

也称填房。虽然地位低于原配,也因为身份尴尬,出身大多低于原配。祭祀时要对原配灵牌行礼,所出子女虽然是嫡出,但继承权低于原配子女。可是,继妻依旧是明媒正娶,八抬大轿娶来的正妻,管家权力是一样的。

3、扶正妻。

春秋时,诸侯会盟就专门制定约法,勿以妾为妻。明代以前,这条法律一直有效。

即是说,男子无妻或妻亡,即便妾有子也只能继娶正妻。否则,妻家甚至官方都会出面,废婚,杖90并改正。

比如,宋神宗时连续两任宗令,赵宗璟赵宗惠都在嫡妻死去将宠妾送归,再以良家女身份娶回为继妻。朝野无不大哗,宋神宗只能亲自宣布对两位叔叔的惩罚措施,废除非法婚姻、遣归妾;撤销宗令职务,居家自省三年。

处分已经很严厉了。没收嫁妆彩礼,宠妾还成了自由身,有权有势的职务也没了,还被圈禁三年。典型的鸡飞蛋打。

到了明清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思想的变化,法律不再禁止男子于正妻缺位的情况下扶妾婢为妻。但是,扶妾婢为妻也是有约定俗成的规矩。

一是只能在无嫡子的情况下。因为妾婢所出庶子完全可能长于原配嫡子,而扶正妻对原配嫡子的生存可能有害。二是,一般得选庶长子之母才能扶正。

说到底,贵族富裕之家,不到山穷水绝,是绝不可能扶奴隶性质的妾婢为妻的。因为他们丢不起那个人啊。

而扶正妻,自身说话也不硬。因为她的奴隶身份,不可能有强大的娘家来支持。如儒林外史中严监生无妻,死前将赵妾扶正。结果哥哥严贡生就要求接管子女及财产,实际就是欺负赵妾身份低下,没有娘家的支撑。

三,所谓平妻,二房

二房,就是男子于(本房)正妻之外设置的第二房太太。

平妻,确实存在过。唐代后期至民国时,商人奔走四方,客观上需要在多地停留并有人来负责生活起居,管理当地家务,关注业务,对外正常交往,平妻也就应运而生。

然而,无论二房,平妻有多大管家权,多大的钱财管理权,那都只是男子的别宅妇。

男方宗族不认可,法律也不会承认。

宗族不认可,没有履行程序,家谱就不会登记二房、平妻及其子女。她们死后更不能入夫家的祖坟。这是很严重的事,代表她们将来无人祭祀,只能做孤魂野鬼的。

所以,二房与平妻都只是妾的变种。也是男人骗女人的手段。即便她们因为正妻的鞭长莫及而实际拥有管家权。

除非她们以妾的身份去拜见正妻,才能以庶出的身份登记子女。

四,关于妾

妾者,立女,罪奴也。

因为男主人利用便利条件的占有,所以妾是就是男(主)人的生育与泄欲工具。

妾,贱同公物。是以财物交换的。

妾有三个主要来源。

一者,罪女,敌国俘虏,政敌女眷;二者,买卖,抢劫,交换;三者,陪嫁女。

前二者略过。陪嫁女,分为侄娣媵与丫鬟。

魏晋之前,小姐出嫁会陪嫁人口,其中有其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这些庶女的作用就是給男人做妾,以达到帮助控制男方血脉的目的。比如,齐灵公娶鲁国宗女颜懿姬,无子。侄融声姬生太子光。

东晋之后,为控制下层家族,巩固基础,侄娣陪嫁制度绝迹,换之以丫鬟。这些陪嫁丫鬟可以被男主人收房,前提是小姐同意。

不过,妾可不是誰都可以有的。

皇朝时期,有功名身份才可以纳一妾。官员二妾。庶民不能有妾。元代之后,法律才允许庶民在四十无子的情况下纳一妾。

违反上述规定者,遣(妾)归(宗),没收嫁妆彩礼,笞纳妾人及妾的监护人各四十。

别小看这条法律。一般的商人地主,被县令知府抓住了把柄,呵呵,那就很麻烦了啊。

所以,富裕之家也就纷纷采取变通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设置大量的婢(通房丫头)、姬(侍妾)、伎(家伎。歌姬,舞姬,甚至娱乐招待客人的宾伎)等女子来满足自己的肉欲。

这些女人最是可怜。作为广义上的妾,却没有一点保障,甚至被主人交换一匹??,或者如大文豪苏东坡一样,赠送給朋友。

毕竟,正式的妾,需在官媒婆处登记,还有一点微薄的待遇。

当然,清末以后,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上就成了能养活多少就纳多少妾。

如军阀范绍增就有四十妾(哈哥,威武)。

狗肉将军张宗昌这个三不将军,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兵,还有,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妾。

所以,三妻,在中国历史上是绝对没有的。四妾,多数人也养活不起,更不会有那么多合法的妾。有的也只是通房丫头这样的类妾奴隶。

晕了。字真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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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历史记载,是可以的。但多数是家庭比较好的,有权有势的人。有调查说,中国几大姓氏的祖先,都是在朝廷当官的大人物,因为有钱有权,三妻四妾正常,甚至更多。每个老婆生几个小孩,一代一代的传下去这个姓氏的人口就多了。再说以前的战乱多,男人们都去打仗,也会有男少女多情况!不象现在是和平年代,平均一个男人都找不到一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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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提到古人,第一反应就是可以娶三妻四妾,多和谐。其实,历来的朝代,可以说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制度的存在。

首先,绝不可能是“三妻”之类的多妻。周朝为了巩固分封制,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实行和分封制相结合的宗法制。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嫡”就是正妻。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为保证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都只能有一个正妻,以避免争端。

古代是一妻多妾制,而且纳妾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例如:《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中就曾经描写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意思就是说诸侯能取到九个女人,其实还是沾了原配老婆的光,原配嫁过来的时候,会带着两个媵,各有两个陪嫁女,这样算来,再加上原配自己的两个陪嫁女,刚好就是九个人,当然这只有诸侯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其他人对于这等美事那是绝对的可遇不可求,虽然说有“一夫多妻”的说法,但是一般人哪怕是一般的官员都绝非易事,“庶人”也就是平民百姓,更是想都别想。

再者,汉蔡邕所写的《独断》就曾经描写过,“卿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啥意思?就是说除非你有特殊贡献,最多也只能娶八个妾;“士一妻一妾”,说的是有点儿身份和地位的人才可以娶一个妾;我们普通老百姓是不可以娶的,“庶人一夫一妇”,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一夫一妻制了。

元朝大概是历史上唯一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不准娶妾的朝代。但是当时有一位叫谭澄的人,他是忽必烈时期的农业部高级官员,他特别的受到当时老百姓的尊敬,为什么?因为他为香火后代着想,斗胆像忽必烈上书,要求农民兄弟也允许纳妾。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男人纳妾是有非常严格规定的,影视电视剧中的韦小宝有七个老婆,这我们都是知道的,但是按照当时大清的律法,他是要被杀头的,当时有明文规定:亲王侧福晋三人,至于老百姓,如果说四十岁之后还没有子女的话倒是可以娶一个妾。而且在古代只有穷苦人家的孩子才会出去做妾。因为在古代做妾必须要伺候到主母死了才能转正,不然的话也是要判刑的。

形成这种婚配根本原因还是,就是因为男女比例比现在还严重。四川省在今日被认为是中国男女比例最佳、重男轻女现象最少的地区之一,2015年数据显示,四川男女比例为107:100,但是明代四川省的人口统计,男性总共有183万人,而女性只有127万人,男女比例到了144:100。即使施行严厉的一夫一妻制度,也有56万人,也就是30%的男性找不到老婆!

“七出三不去”体现了古人对于婚姻的态度,以延续香火、满堂和睦为要务,丈夫对妻子亦应守道义,也表现了对正妻的保护。可《铡美案》陈世美为何杀妻而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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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

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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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是一妻多妾制,妻子有七出三不出,三不出,就是同贫穷过,夫发达后不能休妻,妻子家没有亲人了,不能休妻。妻子奉养公婆后不能休妻。所以本来七出里有妻子嫉妒可以休妻的,但是很多电影电视剧里,经常能看到好多男的家里有悍妻却不能休,很多都是有这个原因。古代对正妻保护还是比较好的,妻子的地位也比较高,女子一旦做妾,就相当于夫家财产,夫去世后,妻子是有处置的权利的,而且妾几乎不可能升为妻,即使妻子去世了,也不能从妾里升,要重新去一女子作为妻。只有妻子生的孩子“嫡子”才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当然无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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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代的婚姻制度,大家常常听到的“三妻四妾”都是闹着玩的,正经大户人家也是严格的按照“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这种制度来划分的,整体来讲,在整个中国古代这样一个男权社会,良家女子还是有一定权利的,特别是大老婆!

一、举案齐眉

中国古代,无论是皇帝还是平民百姓,都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在家庭里,是严格的执行夫妻共主的制度的。

咱们现在用的这个夫妻的“妻”字,源于“齐”,意味着和“夫”是平齐的,象征着在家庭中拥有同等的地位,当然这个仅仅限于家庭中的大老婆。

中国古代,男女成亲,讲究“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就是除了男女双方门当户对,媒妁之言也是很重要的。

此外,男女双方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因此在中国古代,明媒正娶的大老婆,妻子的地位并不低,甚至相较于同时期的外国,还要相对要高一点。

古代皇帝要“一统天下”,皇后也要“母仪天下”,听说过有东西宫的天后,但是确没有过东西宫皇后的说法,因此我们常说的“三妻四妾”中的三妻就站不住脚。

当然这个情况也不是绝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子可以娶两位妻子,这两位妻子地位是一样的,那就是这个男子要肩挑两房香火,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梅兰芳。

除了这种特殊情况,整体而言,在整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大体上是相同的,家里的妾室婢女歌姬均归家里大太太管理,严格意义上讲,他们就是家庭的财产,大太太是完全有全力评自己喜好处理她们,即使大太太去世,严格讲,妾室是扶不了正的,只能等着,空降下一任大太太,因此真正命如飘萍的是这些家庭财产们,随时可能被大太太处理掉。

二、“七出三不去

中国古代,让好多男同胞们羡慕的除了所谓的“三妻四妾”制度,大概就是能够随时以“七出”的理由休妻另取了。

其实所谓的“七出”,就是指: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说白了就是:不孝顺父母,没有生孩子(这里不是没有生儿子,而且无子休妻中规定了五十无子方可休妻,因此这点休妻的在古代也是少数),通奸,嫉妒,有不可治愈的疾病的,嚼舌头根的和偷盗的,均可以七出之条把妻子休了。

但是这七出之条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有三道闸门进行审核呢,就是这“三不去”政策。

所谓的“三不去”就是指: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贱娶贵不去。有这三道闸门拦着,说实在古代休妻的事情还是比较少的。

这里我详细的说一下这个“三不去”,我认为在古代理法中能够做到这三点,这是现在法律都有做不到的地方。

无所归不去:就是指妻子娘家没有人了,父母兄长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休妻的,休妻了她都没有地方去了,还是比较任性化的。

与更三年丧不去:指的是妻子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了三年的孝期,这就相当于,为丈夫的爹妈都养老送终了,这种情况是不允许休妻。

贱娶贵不去:这点我认为就是现在婚姻法这么完善的情况下,也做不到这点,啥意思就是妻子是丈夫在没有发达的时候娶来的,丈夫发达了,是不允许休妻的,这就是糟糠之妻不下堂。这点别说中国,放眼世界,哪个国家能做到,多少夫妻共同白手起家的,有钱之后劳燕飞分的,只能共苦不能同甘,让人叹息呀。

当然在中国古代,还是男权社会为基础的,我们今天所说的权利也好,七出三不去也好,均是说这个家庭明媒正娶的妻子,绝不是照顾那些命途多舛的妾室婢女的,丈夫活着的时候,伺候丈夫,甚至不能跟丈夫同桌吃饭,真正的“他们吃着我看着”,就算丈夫再宠你,在妻子面前也只是个下人,要守规矩,等丈夫死了就更悲惨了,妾室婢女就是家庭财产,丈夫死了不需要伺候了,好一点的给你点钱另嫁了,不好的就给卖了,全凭大太太高兴。

因此,在拥有严苛的礼法制度的中国古代,妇女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没有地位,法律和礼法保护的更多的是良家妇女,但是整个社会,多数女性还是命如飘萍的,这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我们也改变不了,但是有一点,“三妻四妾”的生活,在古代也是不大可能实现的。

多有疏漏,烦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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